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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司法改革無需站在政改的大旗下 2011-06-10 13:25:57

模仿複製美國司法運作模式必定失敗(8)

 

作者: 方鯤鵬

 

八、中國的司法改革無需站在政改的大旗下

 

本文標題中“美國司法運作模式”是個泛指的概念,並非專指法系問題,而是對應於言必稱美國、鼓吹照搬照抄美國司法但是概念模糊不清的聲音。實際上國家採用海洋法系還是大陸法系不是一個應該爭論的問題,因為兩大法系各有長處,而且現在世界上也沒有哪一個國家採用純粹的海洋法系或大陸法系。美國更是提供了兩大法系共存的例子。美國總體上是屬於海洋法系國家,但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在購自法國之前是大陸法系,至今仍然保留大陸法系,而該州的法院組織、法官產生方法、法庭規則、陪審團制度等與美國其他州並無二致。另外路易斯安那州法院的案件,常經由上訴過程打入聯邦法院,也沒有聽說產生與採用海洋法系的聯邦法院不能接軌的困難。

 

在一個泛指的概念下,便於把美國司法運作中存在的問題比較系統地歸納在一篇文章里。中文資料中,讚頌美國司法運作模式的文獻汗牛充棟,但能指出其具體問題的文章鳳毛麟角。我能給鳳毛麟角作些貢獻,部分原因受益於我近距離觀察美國。我的文章經常受到攻擊,最常見的指責是:“你這是變相為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唱讚歌!”“你來開個處方!”“重要的不是批評別人的制度,你能提出一個比美國制度更好的制度嗎?”一看到批評美國就跳腳,產生莫名其妙的聯想,要質疑批評美國的資格,這不是一種奇怪的現象嗎?

 

另一方面,中國的司法運作模式亟需改革的文獻也是汗牛充棟,絕不缺少開處方者。我主要是將觀察到的美國問題寫出來,給嚴肅認真的開處方者們借鑑,希望他們高瞻遠矚,在設計司法改革時能預見到這些問題,重視監督這一環,重視防止司法向市場化傾斜。這兩個重視極其重要,再強調也不為過。

 

美國的司法在我們看來有很多毛病,或者是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在他們國家裡不至於發展成為社會不能承受的嚴重問題,這同他們的社會文化和司法制度形成過程有關。而中國沒有這些背景,如果照抄過來,一定會把他們的毛病很快發展成極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舉幾個社會文化方面的因素作為例子。

 

美國人的觀念是法重於理,以判決為準,沒商量;而中國人觀念是理重於法,判決要合道理,才能接受。但是“合道理”是個軟性指標,各人會有各人標準,合你的道理不一定合他的道理,都要合理才合法,社會永遠不得太平。中國首先要培植法重於理的觀念。

 

缺乏監督的美國司法制度在形成期,存在一些基礎條件,包括法官對法律的忠誠,法官對正義的追求,法官職位具有的崇高感,民眾對法官的信賴,法官本人對法官職位的自重和榮譽感等等。這些基礎條件不僅中國現在不具備,在其本土也由於時代的發展而變得過於崇高,處於逆向淘汰中。在當今這樣一個只重物慾的時代,除了少量的法官,絕大部分法官之所以成為法官,不是受追求正義的崇高精神召喚,而是被法官職位帶來的種種好處吸引。

 

美國的法官不受監督而長時期里沒有造成很大的社會問題,除了上述的基礎條件及其貫性外,還受益於美國是個基督教國家,因為基督徒相信人做壞事時上帝在看着。同樣,這也是與中國不同的國情,而這個條件在美國本土也在丟失中。

 

因此不僅中美兩國的文化意識不同,支撐美國司法運作的基礎條件,也由於時代變遷而顯得過於崇高不合時宜了,在他們自己的國家裡也在流失中,所以盲目移植美國司法模式註定要失敗。

 

而時代的變遷,也使一些原本醜陋的方法更有了用武之地,“死盯行動”就是一例。試想有人舉報某路段巡警收錢取代開罰單,你去找警察談這事,一百個不承認;找雙方對證,各說各的話,也不好辦。如果派一個農民工裝扮的“死盯”去那裡開超速車,就省事多了。攔下來後,你要開給我300塊罰單?我遞上100塊現金。你收下了,有錄音有錄像,賴也賴不掉。你私收100塊,會罰你1萬塊。但還不急着罰,等你私收達到1千塊再同你算帳,罰10萬,要罰得你傾家蕩產,以儆效尤。

 

假作真時,真亦假。如此整治,真有人行賄時,手也不敢伸出來接了,還會將行賄者的身份證號碼記下來報告上級。美國“死盯”督軍戰術,在道德上確實有瑕疵,但經驗證明有效,是能抓到老鼠的好貓,可以考慮引進。但這種戰術必須加強管理,制定嚴密的遊戲規則,防止“死盯”被用來陷害和栽贓。

 

警察、法官是握有執法權的人群,是高風險的被腐蝕對象,美國“死盯”戰術對他們卻網開一面,完全不可取,也許是對自己人搞“死盯”不方便的緣故(美國的“死盯”部隊屬於警察系統)。這也說明,權力需要監督,但不能依賴系統內部的監督。權力必須設計成能互相監督。如果只有單向監督,就要層層設置監督機構,沒完沒了,並且最高權力後面無人可行監督之職。

 

香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官員貪污腐敗日益猖獗。七十年代當局下決心整頓,於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大力肅貪,官員貪污風氣很快就剎住,而這期間香港的社會體制沒有改變。台灣在蔣經國治下是權威體制,他把國民黨原來根深蒂固的貪污腐敗之風整治得耳目一新。李登輝、陳水扁治下的台灣轉型為民主體制,這倆人卻把台灣搞得黑金政治充斥。社會體制民主化沒有促進台灣的廉政。說穿了,反腐敗是個法律問題,不依賴於社會體制和政治改革,如果最高權力層自身清廉,只要有決心、有魄力,嚴厲執法,反腐敗可以很快見效。

 

中國的司法改革無需掛靠政治體制改革,一站到政改的大旗下,唯有上演只聞雷聲不見雨滴的戲了。其實,說“司法改革”這樣的話都嫌奢侈,因為基本上需要做的事只是,除了絕對豁免權和判例法部分外,讓中國法官擁有美國法官一樣不受干擾的執法權,同時設計和推出美國所缺乏的監督機制。

 

美國處於一個社會體制的成熟階段,做一屆、二屆守成的總統,也可以成為民意評價不壞的總統。但中國處於社會轉形期,政府非得有辦大事的魄力,干承前啟後的事業。做守成政府只能是一廂情願,所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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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歡樂頌 留言時間:2011-06-21 20:46:57
方兄,多謝回復!

同意你的看法,辛普森案已很明白了。現在網上辯論太受意識形態左右。。。非常感謝你的研究,花了大工夫吧。我已保存了一些,以後作為參考。很欽佩你的鑽研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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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6-16 19:10:44
謝QingXingChen 來訪和評論。
我的文章也發到在國內的博客,但時有被封的經驗,所以需要用不太直白的話表達出我的觀點。文中“如果只有單向監督,……, 最高權力後面無人可行監督之職”,我想已經回答了你評論中最後那個問題。另一句“如果最高權力層自身清廉,只要有決心、有魄力,嚴厲執法,反腐敗可以很快見效”,曲折表達了我對最高權力層清廉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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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ngXingChen 留言時間:2011-06-16 18:02:54
好文!條理清晰,內容翔實。認為美國司法制度缺乏監督機制的結論相當在理。只可惜,人們很容易將這一條引申到中共“一黨專制”的現狀上,中共是不是正是因為沒有監督而屢犯錯誤才需要政改的?你所說的“權力需要監督,但不能依賴系統內部的監督。權力必須設計成能互相監督。如果只有單向監督,就要層層設置監督機構,沒完沒了,並且最高權力後面無人可行監督之職,”難道僅僅指的司法系統嗎?或者是你認為最高領導層不需要監督,而其下面各層都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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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6-16 10:19:04
歡樂兄好。
種族問題比較敏感,我沒有這方面資料,不好說。但如果華人有一個白人律師代理,應該不必有種族方面的顧慮。法庭的歧視主要表現在專業歧視,律師不僅代表當事人,而且無形中起到監視法官的作用,法官知道有專業人士在看着,就比較不能為所欲為。

我重申第二篇的這句話“雇律師要花錢,雇名律師要花更多的錢,在美國打官司,玩的是不化足錢,公正就沒保障的遊戲。”此言遭到猛烈攻擊,但攻擊者是受意識形態驅使,根本沒這方面知識。我敢說此話,是因為我作過多種統計研究,該篇披露的統計研究只是其中一種。統計結論是,在一方是強勢律師,一方沒有律師或是弱勢律師的情形下,美國絕大多數法官是不公正的。

另外“公正就沒保障”,並不是說一定會遇到不公正,而是說遇到法官不公正的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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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歡樂頌 留言時間:2011-06-15 19:03:35
方兄好,我來得太晚了,您的文章還得慢慢消化。

想先問個與這個系列不相關的問題,望不要介意。在美國,如果一個華人受害者和一個西人打官司,根據對美國司法界的認識,你有信心在大多數情況下華人能得到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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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6-13 16:34:30
莊兄,問好。謝謝支持。確實,好聽的東西,不一定貨真價實。我有自知之明,我的文章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難以接受,因為他們沒有經歷過在美國打官司,而長期來的資訊都是正面宣傳。現在對我的文章不以為然的在美華人,以後如果被官司纏身了,他們會想起我的博客,這裡有許多知識性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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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15 留言時間:2011-06-13 08:18:43
方兄,謝謝你的系列文章。我沒有細讀,但是你的基本點完全正確;“模仿複製”絕對不是正途。法律的“獨立”聽起來像“民主”一樣也很美妙,但其實本來就不可能。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本性難易的問題。人的本性使得任何美妙的東西都不能完美地實現,所以就有因時因地因人而異的課題;死抱書本或者法律必然走向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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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uK 留言時間:2011-06-12 23:54:24
至於 “基督教社會認為:人是有罪性的,所以有陪審團制度。”

這句話就更不着邊了。你可能不知道其實羅馬天主教一向是奉行苦刑審判的。

這就是無知,迷信的可怕啊。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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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uK 留言時間:2011-06-12 23:48:19
哦對了胖八,

不好意思,剛才就忙着跟你逗樂,沒看到你在上面提出的關於東西方“兩個理念不同的”東東。

既然說到這個,我又不得不指出你話里的漏洞了:

1. “西方認為,人與人是平等的。” 東方呢,其實也是這麼認為的。問題就是東西方其實在執行上都沒能照嘴巴上認為的那麼去做。 這就是為何在美國,要花那麼多錢去打官司。 這不明明是有錢的比沒錢的更為“平等”嗎? 所以西方,有像我這樣玩世不恭的人想出一句名言“All men are equal, some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是不是很幽默?

2.所以說 “美國的鈔票司法,並沒有保證這個理念,雖然也通過這個司法制度,幫政府賺取了得到了很多資源”

3.你以為中國從來是:上智下愚,君臣父子;是等級概念? 那你一定沒去過民主的日本。在那裡,我在一家公司的歡迎派對上問一個職員他家住在哪裡,他居然需要獲得他上司的首肯,才能恭恭敬敬回答我的問題。 說到西方國家,你知道有個大罪叫做 treason, 就是叛逆罪。 這個罪名現在是叫 High treason,也就是叛國。 但 treason 一般指的,就是對上級的叛逆。至於社會等級森嚴的英國,和族性等級非常的民主印度就更別提了。

所以說,等級制度也不是中國特色啊。



基督教社會認為:人是有罪性的,所以有陪審團制度。
國人呢:是崇尚聖人,青天的。那麼,司法官員能敬業,也就可以了。
所以,我認為中國能嚴格執行現有法律,就是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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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uK 留言時間:2011-06-12 21:37:12
胖八不必客氣,

你其實什麼都不會打, 只會挨打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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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1-06-12 20:16:44
老魔:
我不會打狗,只會直接打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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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uK 留言時間:2011-06-12 19:35:27
胖八老姐不必客氣,

憑你那兩個狐朋狗友半文盲的水瓶,“打”上任何人的門,都是自取其辱,誰會“怕”?還用你為方博主擔心?

不過你說你的狐狗朋友們死盯我,倒也不敢苟同。要知道,我在令狐老兄那裡,連擺兩次擂台,希望一眾萬維民主朋友們給我來個一擁而上,群起而攻之。我大法來個十個打一個,夠公平了吧?

可是,叫他們死盯,卻又不敢了。 到這裡來死盯方博主做啥? 還不是為了方博主揭了幾個美國司法制度的短?

我知道民主人士們聽到自己偶像被揭短是很不爽的,會有點失態。你也別老怪我啊。你說是不是?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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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6-12 09:02:27
pumbaa 博,
我說被死盯了,只是談笑,我不在乎。要闖蕩網絡江湖,得像你的博客抬頭上寫着的“不懼漫罵”,我沒有一點定力,是不會寫這些文章的。

不過我不認為死盯我是由於大法。我最近的三篇,北岸都另闢專文批判,還被萬維送上首頁(否則我不會注意到他的文章),還引來鄉華長篇評論,使他不亦樂乎。說實話,憑他的實力,不會有這個待遇。

大法寫的評論,思想深度方面確實有水平,你兩位朋友和大法完全不在一個層級。上次你要我刪大法的貼,但我看到你暗指的那一帖是凡平先出線引起的。後來那兩個帖都刪除了。大法把傻瓜、白痴掛在嘴上,我不認同但也不能刪,我沒有少被人或明或暗這麼稱呼,我也沒有刪除。要都刪除了,基本上沒評論了。

我的文章比較難讀,非常感謝你能耐心讀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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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1-06-12 07:15:31
謝謝博主回復。

博主說:被幾位死盯上了。其實以後不會再發生的了。
網上鬧,都是你來我往的,再:有非常強烈的大家都不認同的觀點。
方博兩者都不是。這次好幾個人盯着你,主要是盯大法的;他用詞太下流惡毒,得罪很多人,於是,他捧你,就是激起別人來砸你。北岸君就明說:沒大法來攪,他不會來說那麼多的。
而我,是與凡平網上的好朋友,他與大法鬧,我也就來寫些批評性意見了。

其實我是贊同中國不能仿效美國司法系統的。
這個博主也說過:這是兩個理念不同的國家。
我認為,司法能基本保證該社會自認的公平,正義,就夠了。

西方認為,人與人是平等的。美國的司法保證了這個理念,雖然也付出了很多資源
而我們,從來是:上智下愚,君臣父子;是等級概念;那麼,能維持這個理念,保持這社會的公平正義,也就可以了。

基督教社會認為:人是有罪性的,所以有陪審團制度。
國人呢:是崇尚聖人,青天的。那麼,司法官員能敬業,也就可以了。
所以,我認為中國能嚴格執行現有法律,就是進步了。

我覺得人文學科方面所有的文章,要挑毛病都有的。因為自然科學有實驗數據可驗證,人文科學就是大眾的認知,而人與人,認知是不同的,沒有絕對標準。
所以,我一般來講,不對論述性文章提異議。

寫那麼多,最後一句話:希望以後再能看到博主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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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aphuK 留言時間:2011-06-11 01:01:40
星辰老兄還是不要客氣了,你的第一第二件皇帝新裝式民主口號我在上一篇的回覆里給你揭了。

這一篇呢,你又拿出來兩件,沒關係, 我吃飽了沒事,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再來給你第一第二的回上一回。

第一,你說方博主“只是想介紹美國司法的弊端,即美國司法中的FBI不對本身和法官“緊盯”或者“釣魚執法””??

星辰老兄你這是在裝瞎子還是裝傻子? (或者兩者都裝?)

方博主這裡洋洋七八篇博文,介紹美國司法的弊端是錢力,市場,政治,媒體,利益集團,民粹等等 各色社會政治勢力對美國司法制度的影響,乃至法官任命就職的政治背景,以及法官審案的偏頗和法官和執法機構決定本身的不透明。

美國司法制度的極端不獨立,不透明才是“弊端”。“死盯”算得上什麼屁事?

第二, 我也知道,你對法律不感興趣,認為中國司法倒也不需要改。你也不知道該怎麼改。作為民運分子,你要改的,其實就是政治制度。 對不對? 既然如此,你到這討論法律的博文里來做啥?

方博主所說的“不受干擾”多半指的是不要象美國一樣,受到媒體,市場,利益集團, 民粹,政黨,政治等所有方面的干擾。

我說的“不受干擾”呢,指的是中國的任何制度, 司法也好,政治也罷,都不要去受任何海外民主人士和美國的干擾。

這下你清楚是“誰的干擾”了嗎?

“趙紫陽時期的中共要政企分開”?? 為何要政企分開? 政企分開了,中國還能授意私人企業在海外用國家儲備以私人名義,收購海外受外國政府控制的資產嗎?

中共雙規的,是他黨內分子,需要你這個反共人士的來幫他們內部人叫冤?

最後奉勸你一句,和美國一樣,中國司法的演變過程有其獨特的歷史智慧,也不是你可以隨便否定的。

你否定了也沒用, 你說是不是?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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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時間:2011-06-10 22:34:05
這篇看着還有點像樣,思路清晰點。但是。。。

第一,我想說說你的標題“中國的司法改革無需站在政改的大旗下”。你說你只是想介紹美國司法的弊端,即美國司法中的FBI不對本身和法官“緊盯”或者“釣魚執法”,對中國司法沒有任何意見,為什麼標題這樣和中國相關?

第二,你認為中國司法不需要在政改的大旗下。意思就是政治可以不改,只要改中國的司法就可以了。而且你還給出了改革的方向:“讓中國法官擁有美國法官一樣不受干擾的執法權,同時設計和推出美國所缺乏的監督機制”。

我覺得你好像沒有中國的生活經驗。你需要解釋,你說的“不受干擾”,指的是不受誰的干擾,黨的還是媒體的還是利益集團的?中國的司法,從法律上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司法,你讓司法獨立於中共,那就是最大的政治改革。你這是要中共的命,怎麼敢說不在政改旗幟下?

趙紫陽時期的中共要政企分開,都無法實現,何況你要中共失去直接控制司法的權力?中共的紀律檢查機構所謂的雙規本身,就是凌駕於政府司法至上的違法行為。你讓他們失去紀檢委,難道不是政治改革?

你的後幾篇文章俺是讀過了,長了一點見識,謝謝。但是,俺還是誠懇地說,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美國司法的演變過程有其獨特的歷史智慧,不是可以隨便否定的。中國當然有其獨特的歷史法律文化,照搬別人可能無法出現別人的那種效果。別人種蘋果很成功,不代表我們也能一樣成功。但是,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難道是清王朝遺留下來的嗎?顯然不是。中國現在的政治體制、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哪樣沒有很深的西方烙印?目前還不成功,但不代表以後不能成功。你也說了,現在是轉型期,需要大魄力,特別是現在的中國人更清楚西方和自己文明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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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6-10 17:09:55
pumbaa博:
謝謝到訪和評論。你說的“其實不需任何司法改革,我們需要的是執行現有的法律制度,這就夠了。” 同本篇最後第二段意思相近,謝謝有共鳴。

美國有很多稱呼相當模糊,FBI是聯邦司法部管轄下的一個部門,稱為警察是習慣稱謂,可以看成是聯邦政府統轄的警察。另外各州都有自己的州警,而且城鎮一般也設有警察局,那裡的警察由城鎮政府發工資。死盯行動一般由FBI執行,他們對州警搞死盯行動有可能,但對FBI成員搞死盯不太有可能。我好像被萬維幾個博主搞死盯了。像現在寫的這些內容,以及衡平法習慣法,如果都在文章中詳細介紹,恐怕大部分讀者都會被嚇跑了。儘管有時需要簡略,但我下筆還是儘可能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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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時間:2011-06-10 16:34:46
看完博主的系列文章。謝謝。

博主的文章引起眾多爭論,這正說明這一系列文章所受到的關注。

本人以為,其實不需任何司法改革,我們需要的是執行現有的法律制度,這就夠了。
西俗,司法女神是蒙着眼,手持天平,右手持長劍。其寓意:無私,公平,權力。
任何文化背景,社會制度;只要有這種司法的理念,社會的公平,正義即有保障。

還有一個小小疑問:我看過美國“死盯”的案例,好像實施的是FBI,不曉得聯邦調察局與警察局是不是一個系統。

我從博主寫文介紹高瞻案開始,即是博主文章的忠實讀者。有時在評論中提出不同意見,是希望大家探討,求得真知的。得罪之處,還望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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