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藉口 二者皆可拋(1) 作者: 方鯤鵬 (一)憲法是什麼意思?由最高法院說了算 憲法沒有改,但憲法涵義卻在改變的現象相當普遍,只是我近距離看美國,採用美國的例子比較方便。 美國憲法的穩定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憲法正文在1789年通過,兩年後的1791年,按照憲法起草時的計劃,增加了10條憲法修正案。其後的200多年中又增加了17條憲法修正案。美國現行憲法就是由憲法正文和27條憲法修正案組成。 憲法修正案除了隨時代需要而增加憲法以前沒有涉及到的內容外,也常用來修改先前憲法的條文,從中可以體悟到美國人非常獨特的修憲方式,那就是只增加憲法修正案,被廢棄的憲法條文仍一字不動保留。 1919年1月制定的關于禁酒的憲法修正案第18條,5年差1個月後被第21條憲法修正案廢止,這是僅有的一次用憲法修正案對以前憲法條文明言刪改,但已被廢棄的修正案第18條仍然保留在憲法文本中。其餘的憲法修正案中,如果涉及對以前條文的修改,就完全不提及修改的是哪一條哪一款。所以讀美國憲法得小心,必須從頭讀到尾,並且要善於識別哪些憲法條文,已被後來的憲法修正案以隱晦曲筆的方式廢棄了。 美國聯邦法院擁有違憲審查權,也就是聯邦法院可以審查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政府行政部門頒布的命令等,是否與憲法相牴觸,可以宣布違反憲法的法律法令無效。但是,法院的這種審查權不能主動行使,需要有爭議的雙方通過訴訟的方式提交審查,所以是被動的審查權。如果下級聯邦法院對某項法律或法令是否違憲的裁決不能平息爭議,這個爭議往往會通過上訴的方式逐級上呈,直到提交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決。而聯邦最高法院是全美最高一級法院,它的決定一錘定音,不管你同意不同意,都必須接受了。所以美國最高法院擁有對憲法的終極解釋權。 2010年3月美國國會制定通過了《美國大眾衛生健保法案》,奧巴馬總統也簽署了這個法案,讓全美大約3200萬沒有醫保的人在4年內獲保,使醫保覆蓋率從85%升至95%。但是對於這個法案是否合乎憲法有不同的聲音,下級聯邦法院已經接受了好幾起要求審查違憲的官司。幾乎可以肯定,這個美國人經歷幾十年苦鬥才產生的重大法案,其命運最終將取決於9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的立場。 美國歷史上發生很多起最高法院對憲法作了錯誤的解釋,若干年後又重新解釋,這就形成憲法沒有改,但憲法涵義卻在改變的現象。其中比較著名的一次,是最高法院在1896年裁決種族隔離法律沒有違反憲法修正案第14條,58年後的1954年,最高法院重新裁決種族隔離法律違反憲法修正案第14條。換言之,憲法修正案第14條沒有更動,但它的涵義卻在變。 美國最高法院關於種族隔離合法性的憲法解釋,造成了將近60年的民權大災難。在此之前,美國南方已萌生少量歧視黑人的種族隔離地方法律,自1896年最高法院使種族隔離合法化後,全美各地種族隔離的法律像雨後春筍般長出來,形成大量各式各樣匪夷所思的歧視黑人法律。這類地方法律,歷史上統稱為吉姆烏鴉法(Jim Crow laws)。一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重新裁決種族隔離違反憲法,吉姆烏鴉法才開始走向壽終正寢。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