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州最高法院對受害者態度前拒後恭 --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及對中國體制改革的啟示(4) 作者: 方鯤鵬 四、 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對受害者態度前拒後恭 廬澤恩縣在賓夕法尼亞州的東北部地區,南下駕車120英哩(約200公里)是費城(Philadelphia)。費城是賓夕法尼亞州最大的城市,也是美國著名的大城市。一個很小的非盈利機構,稱為少年法律中心(Juvenile Law Center),坐落在費城的市中心。我看了少年法律中心網站的介紹,這個中心有10位律師,宗旨是保護少年兒童的公共利益,依靠個人和團體的捐助,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前面介紹的那位女孩希拉里,因為一個無傷大雅的模仿而被法官判監禁三個月,她的家長在被法官的判決驚呆之餘,找上少年法律中心尋求幫助。少年法律中心在調查這個案子時,發現廬澤恩縣法院多年來系統性地剝奪少年被告的憲法權利。於是他們搜集了500多個違法案例,提出集體訴訟。少年法律中心是非盈利機構,提供的法律服務是免費的,在廬澤恩縣法院不配合還阻擾的情況下,可以想象搜集500多個案例要花多麼巨大的精力和時間,這個少年法律中心代表了正直律師的良心。 這是一個事關下級法院系統性地違法亂紀胡作非為的訴訟案,按照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律,這種性質的集體訴訟只能直接向州最高法院提出,而向州最高法院直接提案的文書稱為請願書(Petition)。2008年4月28日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孩子和家長們,向賓夕法尼亞州的最高法院提出了約七十頁的一個請願,要求州最高法院介入,審查廬澤恩縣法院少年庭剝奪少年被告憲法權利的事實,審查對這些孩子的判決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政府行政部門對於少年法律中心的請願給予了空前的強力支持。賓夕法尼亞州政府的公共福利部和總檢察長辦公室這兩個重要機構,分別向州最高法院遞交支持少年法律中心請願的法律文書,它們都強調廬澤恩縣異乎尋常高的少年犯比率可能與少年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有關聯。州的審計部門也支持少年法律中心,指出廬澤恩縣支付的少年犯監禁費用高得離譜。 美國的聯邦憲法和賓夕法尼亞州的憲法都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賓夕法尼亞州法律又明文規定,少年被告不僅有要求政府提供免費律師的權利,而且法院必須告訴少年被告他們有這項權利。這個集體訴訟要求州最高法院覆審的500多個案子,全是庭審時沒有律師在場,許多甚至連放棄律師書的表面文章也沒有做,庭審的時間都是只有一、二分鐘。這些案子違反美國聯邦憲法和賓夕法尼亞州憲法顯而易見,而即使撇開法律層的專業討論,州最高法院接受這個請願進行調查也是天經地義之事。試想,成年人在被判入獄前,若沒錢聘律師,政府還要提供公共辯護律師,而且還有陪審團,正規的聽證程序等等,肯定不會有未成年人的受審判待遇還不如成年人的法律,況且此類案件數量又如此驚人。 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在2009年1月8日駁回了少年法律中心提出的請願,拒絕命令上沒有給予任何解釋,但至少可以理解為州最高法院支持廬澤恩縣法院,不認為有違法的情節。 一個在州司法系統管轄下的案子,如果被州最高法院駁回,一般就是劃上了句號。然而這個案子一個月後卻發生了戲劇性變化。2009年2月10日,媒體報道了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納漢法官同聯邦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的消息,法官利用少年被告賺錢的新聞立刻引起輿論大嘩。第二天,即2月11日,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急急忙忙發布一項命令,改頒批准少年法律中心的那個請願,宣布馬上着手進行少年法律中心請願中所訴求的調查。州最高法院推翻自己新近頒布的命令如果不算空前絕後,也一定是極為罕見的。這個最高法院前拒後恭,於同年10月29日又發布一項命令,宣布撤銷恰瓦雷拉法官受賄期間作出的6,500件少年案的判決。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