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恐惧是能使人丧失心智的魔鬼
威廉斯胡招乱供他的朋友迪克是同案犯,迪克胡招乱供威尔逊和泰斯是同案犯,而泰斯胡招乱供他的三个朋友是同案犯。这三人在死刑威胁下,把朋友和同事拖入无底深渊,这是十分丑陋的行为。
为什么三个无辜者会相信被判死刑是真真实实的危险,而且他们都寻求与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不敢通过审判争回一个清白(泰斯后来被迫撤销认罪协议,上文已有交代)?读一下福特审讯泰斯时说的一段话,就能大致明白:
“如果你要一场审判,此案所有其他几个被告都会出庭作证,指证你和他们一起(强奸和杀害米歇尔);除了被告外,还有一个证人会作证(目睹你进入米歇尔的公寓);陪审团一定会相信他们,而不是你,你死定了。”(见附录一:警察审讯德里克·泰斯的过程)
泰斯有无辜被抓的亲身经历,他坐在审讯室的这个事实,就足以使他深信,警检方一定能让其他几个被告出庭作证,指证泰斯和他们一起作案;也一定能找到假证人看到泰斯进入米歇尔的公寓。如果泰斯那天晚上只是在家里睡觉,没有强有力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他有什么把握可以使陪审团相信他没有干这个事?要知道,证明“无”,远远比证明“有”困难得多。
虽然他们无辜,但他们不敢接受陪审团的审判,不敢通过审判争还一个清白,其中的痛苦,谁人能知晓?真是杀人不见血。(此案三场审判的三个陪审团,都判检察官得胜,提出了非专业的陪审员是否有能力担当裁决者的问题,因超出本文范围,不作展开。)
他们被吓破了胆,恐惧使他们丧失了心智,把朋友和同事拖下了深渊。施加这种恐惧的人,是魔鬼,是恐怖主义者。
(5)钱啊,钱
写“诺福克四水兵”案时,有几个人物令我憎恶不已,迪克的律师伐斯纳咯,是其中之一。
越战结束后,美国的兵役制度从征兵制改成招募制,美国士兵基本上来自经济状况不好的家庭。他们在高中毕业后加入军队,可以赚到一份不错的薪水,还免费享受医疗保健。退伍后若有志进修,可以享受国家资助读大学。而有意从军的富裕家庭子弟,一般先进军校,毕业后进部队直接当官。
“诺福克四水兵”都出身蓝领家庭,虽然不富裕,但家庭成员的感情,应该和富裕家庭具有一样的价值,或许没有受钱的污染,感情还真挚些。迪克的父母听到儿子出事了,急忙从外州驾车赶到监狱。因为雇律师要花钱,他们又急急赶回家,把住房抵押筹得的2万2千美金交给伐斯纳咯,拜托他替儿子辩护。
但是伐斯纳咯压根儿没有为迪克做任何辩护的事。迪克告诉他,米歇尔被杀那晚他在军舰上,这是一个性命攸关的重要证据,伐斯纳咯却从未向迪克的服役部队调查核实。伐斯纳咯是个有资历的刑事案律师,迪克的“坦白”改了六、七次,他怎么会没有怀疑这些故事的荒谬和内在的不一致性?这个案子警检方有许多明显的破绽,但他放手让他们乱搞。伐斯纳咯受雇后,福特数次提讯迪克,数次要他改“坦白”,伐斯纳咯没有一次在场,分明是让福特和检察官随心所欲编造故事。
迪克在军舰上的上司齐格勒,听说迪克被捕后特意检查了两本军舰日志,上面记录了迪克那一晚在舰上。而齐格勒本人对迪克那天晚上有特别深的印象,因为他注意到迪克不能胜任分配给他的工作。有这两本军舰日志作为物证,有齐格勒和迪克的士兵同伴愿意作证人,证明迪克那天晚上在军舰上,一点都不难。但伐斯纳咯从未同齐格勒或舰上任何其他人联系。
虽然证明迪克不在犯罪现场,不一定能救得下威廉斯,可是从迪克起的6个无辜者,就可免遭无妄之灾了。
伐斯纳咯收了迪克父母倾家荡产筹得的2万2千美金,但没有为迪克做过一件值得付费给他的事。
这个案子,伐斯纳咯是包办性收费,不是按时间计算费用,他2万2千到手后就尽可能不化时间了,迪克想见他一面都困难,反正时间化多花少,都收这么多。要是迪克父母手上有22万,伐斯纳咯大概采用按时计费接案,那至少会给迪克的上司打个电话问一下。
钱啊,钱,我又想起了辛普森花费600多万组建的“梦幻律师团队”。
参考资料
营救诺福克四水兵专题网站:http://www.norfolkfour.com/index.php?
公共电视网PBS“诺福克四犯”的电视节目:http://www.pbs.org/wgbh/pages/frontline/the-confessions/
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Norfolk_Four
《正义被剥夺》:A Sordid Tragedy of Coerced Confession -- The Derek Tice
Injustice Story:http://www.justicedenied.org/derecktice.htm
《纽约时报》:What Happened in Norfolk, http://www.nytimes.com/2007/08/19/magazine/19Norfolk-t.html?_r=1
《华盛顿邮报》:Jurors Back Clemency for 'Norfolk 4',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6/01/05/AR2006010502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