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和司法独立不能阻止官员搞腐败 --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及对中国体制改革的启示(7)-(8) 作者: 方鲲鹏 七、 供中国改革借鉴的分析 (一) 普选和司法独立阻止不了官员搞腐败 中国社会民众最痛恨的问题莫过于官商勾结大发横财。相对来说,西方社会腐败现象比较少些,而普选和司法独立是西方体制的显著特征,因此许多人以为,若中国实行了普选和司法独立,就可解决官员腐败问题。我不否定普选和司法独立的理念,也赞同司法独立和某种形式的普选应当是改革的方向,但人们不能寄希望于这两项改革会解决官员腐败问题。 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纳汉法官都是民选政府官员,美国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办案也是全世界最负声望,但照样发生他们勾结奸商建监狱图利,勾结律师操纵审判索贿,勾结黑社会作交易未审先判,不择手段利用手中的权力拼命敛财。虽然这两个人的腐败行为穷凶极恶,极其露骨,可问题反映到司法系统的最高当局也无济于事。事实上,缺乏监督的独立司法体系给他们的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和庇护。 而且这不是一个偶发事件。FBI事先不知道有这么多案子,他们接到举报后是冲着一个案子来的,没想到后来就像搞了一个蹲点调查,一下子端出当地27个腐败案,其中的犯案者不少是民选官员。我近几个月接连述评了形形色色的美国案件,也可以从中看到司法腐败现象相当普遍。 官员能够搞腐败,是因为手中有权,而与这个权是由什么途径得来的,没有很大关系。所以中美两国的贪官虽然没有互相观摩学习,但他们有些行为方式却如出一辙。比如,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纳汉法官陆续收到的近290万美元贿赂,几乎是百分之一百先汇入以这两个人的太太名义开设的公司。 选民很容易被误导,只要能妙舌生花,加上有钱买动或有权推动媒体造势。民众也清楚这状况,据民调机构公布的一项对宾夕法尼亚州选民的调查,73%的人不相信胜选者会是最合格的法官候选人,76%的人认为选举捐款会影响法官作判决。2005年正是恰瓦雷拉受贿腐败最疯狂之时,可这一年他却轻易地成功竞选连任。 美国的法官不受监督而在长时期中没有产生很大的社会问题,主要受益于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因为基督徒相信人做坏事时上帝在看着。但是时代不同了,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传统信仰都在褪色,唯有拜金教日益兴隆。人格分裂者也越来越多,一方面自认是虔诚的基督徒,另一方面脸不红心不跳坏事做绝。美国司法若不改革,堕落的法官越来越多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毫无疑问,司法独立好于司法不独立,司法不独立则司法系统外部的腐败更难遏制。但司法独立而缺乏外部监督,也会滋生内外勾结的腐败。人一旦有权,魔鬼就想攀亲。言必称美国,而对美国的认知极为肤浅的全盘西化鼓噪者们是否曾想过,若把美国那套司法体系照搬到没有信仰的国度里,法官享有绝对司法豁免权却没有受到任何监督,媒体也不敢监督法官,会发生什么?会杂交出有权的魔鬼。 (二) 防治官员腐败之道 本案的故事说明,官员腐败无论哪种社会体制都会发生,而在系统内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很容易流为摆设。防治官员腐败必须依靠制度和专业作业,即防官员腐败之道是权力后面必须有监督,治官员腐败之道是依靠专业人员将腐败官员绳之以法。 侦办警员、检察官、法官,应是法定的反腐第一线人员。因为他们也是握有权力决定他人命运的人,如果只有这第一线,则一线人员产生腐败分子后难以清除,危害也更大。本案凸显美国这方面的防治体系不够完善且效率低下。 中国几千年来打仗使用督军的方法也许有启发意义。一小部分督军部队眼睛紧盯着的不是敌人,而是同敌人打仗的常规部队,而且督军部队和常规部队不属同一个将军指挥。 用在执法机制上,第一线人员处理各种刑事犯罪,包括官员贪污腐败,就是遇上皇亲国戚犯法也一样地办。第一线人员对各种罪犯或潜在罪犯起常规威慑作用,以期减少犯罪。 另有小部分人员组成二线,监督检查一线人员,发现不称职、不敬业者撤职,庇护罪犯或滥用权力的腐败者严惩加倍判罚。二线对一线起督促稽查作用,但绝对不准指导、指挥、干预一线人员办案。 如此,靠专业人员制度性常规性治理腐败,而权力后面又有眼睛,避免权力滥用或不作为。这只是作为一种构想提出,没有进行过可操作性研究。 (三) 停止消费“政改”空头支票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出已有二、三十年的历史,但政改的具体定义,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从来没有见到官方有个清晰的表述。“政改”更像是一个没有内容的名词,只起忽悠的作用。当政者可以把社会乱象归咎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用许诺进行政改来安抚;老百姓误以为政治体制改革可医治社会不公平现象,鼓噪马上政改。 但是政改本身不能给中国现在的社会面貌带来什么变化。没有实地考察过的人很容易产生一个思想误区,认为民主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自然会倾听选民的意愿。然而选举要花钱,有了票子才会有选票,议员倾听、代表的主要是利益集团的意愿。当然利益集团也是选民的一部分,所以说得准确些,议员主要代表人数不多的上层选民意愿。利益集团各种各样,利益常有互相冲突,议院就是各利益集团的角斗场。底层选民的疾苦问题有时会被提出来点缀一下,但是议员们对于这类问题大都没有热情,总是一拖再拖,摆在很次要的位置。 因此说白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这个大任务完成之时,只是建立了权力的授予和交接的游戏明规则而已。这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当然非常重要,但对于老百姓的盼望有很大的落差,因为政改实际上不能解决任何现存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本文介绍的法官受贿滥判少年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而大众会抱持过度的期待,其缘由是多年来各种势力有意无意地将“政改”吹成了一个华丽的政治肥皂泡。 老百姓期望的是一个廉洁的政府,治理出一个尽可能公正的社会。要达到这样的目标,主要得依靠建立合乎文明社会价值观的法制和严行法治。这是政府的工作范围,不需要等待政治体制改革,也没有必要拔高到“政改”的高度。再退一步,即便不涉及改革,不进行政改,不立新法,只要真正严格执行现行法律,社会不公正现象实际上就可大部制止。 不知是缺乏动力,是没有勇气,还是另有隐情,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和信托的廉政法律,提出少说也有十几年了,可至今还未出台。廉政法律的讨论和辩论应该和别的法律制定过程相同,应该在国家立法机构的会议上公开讨论辩论。除了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和信托外,民主国家的廉政法律中,比较显著的还有对官员接受礼物的价值设有上限,官员收下的礼物超过这限值即犯法。谈论“改革”,就意味着变革要由当政者启动,而搞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当政者具有比出台廉政阳光法律更大的动力和勇气。不去按照现有法律铁腕整治腐败,制定廉政阳光法律这些脚踏实地的打地基工作,也没见到有质量有深度的体制改革研究文章公布于世,却空中阁楼侈谈政改,无异于昭示天下,这不是玩真的。 (未完待续) *********** *********** 关于文章标题(7)-(8)的说明:这一篇在国内分为两篇。我的博文同步发到中国的网站,在那里莫名其妙失踪的事时有发生。我现在把文章拆开加编号分篇发,一是避免整篇覆没,二是让读者能看出是否有删节。读者明白是删节的文章后,他们真有心的话,可以翻墙出来看不删节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