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陈果仁被害30周年作(1) 缺乏督查机制的独立办案与随心所欲的人治只隔一层纸 作者: 方鲲鹏 今年6月23日是陈果仁(Vincent Chin)被殴致死30周年,本文籍这个沉痛案子30周年之际,结合近期新闻报道的一些案件,分析美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制度性弊端。 一、陈果仁被害案概述 陈果仁英文名 Vincent Chin,生于1955年5月18日,是第二代华裔美国公民,父母均来自中国广东,在他被害前,父亲已病逝。陈果仁在美国读书长大,毕业后在底特律一家工厂担任绘图工程师。 底特律市在密西根州,是美国最大的汽车工业中心,汽车制造从业人员占全市职工总数的40%以上,美国最大的3家汽车公司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公司的总部,均设于此。上世纪70年代末,日本汽车工业异军突起,日本车以质优价廉建立口碑,迅速挤占美国车的市场份额,底特律的汽车制造业因此陷入低谷,不少工人被解雇,在当地形成对日本人的仇恨气氛。 1982年,陈果仁27岁,预定于当年6月28日结婚。6月19日,陈果仁与几个好友到一家夜总会庆祝即将告别单身汉生活,坐在他对面的是克莱斯勒汽车公司的一名工头罗纳德·艾班斯(Ronald Ebens)和他遭汽车工厂解雇的继子迈克尔·尼兹(Michael Nitz)。这两人以为陈果仁是日本人,便用种族侮辱性的语言向陈挑衅,指责日本人夺走了美国人的工作。双方从口角发展到打斗,在这个回合,艾班斯吃了点亏。 接着艾班斯跑到停车场,从他的车里取出棒球棍,陈果仁和朋友见状,离开了夜总会。但艾班斯不罢休,与尼兹驾车在附近社区搜寻陈果仁,甚至付费20美元雇一个人帮助寻找。约25分钟后,他们在一个麦当劳餐厅找到陈果仁,由尼兹上前抱住陈双手,艾班斯手持棒球棍猛击陈头部,至少挥棒击打了4次。当时正好有两个下班的警察在场,他们不仅是谋杀的目击证人,而且当场将艾班斯和尼兹逮捕。陈果仁则被急送医院,昏迷4天后不治身亡。 艾班斯和尼兹被捕的罪名是二级谋杀。这是一桩案情简单的谋杀案,不仅目击证人中有警察,艾班斯还付钱雇人搜寻陈果仁,蓄意肇事行凶的事实无可置疑。但是检察官却与凶手谈辩诉交易(plea bargain),将谋杀罪降级为误杀罪后,艾班斯和尼兹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于是一个明显的蓄意杀人案,成了和车祸一样的意外事件了,适用的量刑范围一下子大幅度下降。 更为怪异的是量刑听证会,检察官根本没有出席,也没有通知受害者的母亲。听证会上没有一个是检方的证人,成了被告单方面听证会,其间只有被告律师作减刑要求的陈述,以及被告支持者美化凶犯人品、为凶犯求情的内容。最后密歇根州的法官查尔斯·考夫曼(Charles Kaufman),装模作样顺从听证会的“民意”,判决艾班斯和尼兹各3年缓刑,外加罚款3,000元。 蓄意打人致死不用坐一天牢,量刑比驾车不慎撞死人还轻。这个判决激怒了在美国的亚裔,他们纷纷表达愤慨,认为考夫曼法官的判决是在司法上纵容反亚裔的暴力行为。随后,华人领袖发起成立了一个称为“美国公民正义会( American Citizens for Justice)”的组织,在全美掀起了大规模抗议运动。这是第一个跨原籍国别的美国泛亚裔公民人权组织。 迫于这样的形势,联邦司法部决定介入,用“侵犯公民权(Civil Rights Violation)”的罪名起诉艾班斯和尼兹。由于美国法律规定,除了流审后可以再次起诉,同一罪不容许重复起诉(double jeopardy),因此联邦检察官不能再追究嫌犯的杀人罪,只能用这种奇怪的名目起诉,指控艾班斯和尼兹侵犯了陈果仁的公民权。 1984年6月28日,经过陪审团的审判,艾班斯侵犯陈果仁公民权的罪名成立,而尼兹获无罪判决。法官判处艾班斯25年刑期。艾班斯要求上诉,在缴纳保释金后释放,没有坐一天牢。1986年9月,上诉庭以审判中存在技术性错误为由,宣布该判决无效,即流审。这时检方打算放弃了,但是在泛亚裔美国公民的一再要求下,司法部决定再次起诉。重新审判后,新的陪审团在1987年7月30日宣判艾班斯侵犯陈果仁公民权的罪名不成立。 与此同时,陈果仁的母亲陈莉莉(Lily Chin)民事起诉艾班斯和尼兹。该案法官判尼兹赔偿5万美元,每星期付30美元。而艾班斯被判赔偿1百50万美元,每个月付200美元,但是房产、汽车、退休金、人身保险金、公司的退休福利等等都保留,不能计入支付赔偿金的经济来源。在宣判前,艾班斯已把他所有的财产转到他妻子名下。宣判后,艾班斯搬到内华达州居住,拒绝履行这个密西根州法院的赔偿判决。 1百50万美元赔偿金,听上去不少,但是艾班斯迄今总共只支付了3,000元,而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想遵守这个赔偿判决,也没见任何司法部门有意出手强制执行。即使满打满算,艾班斯每月按判决付出200元,也需要625年才能付清1百50万。而尼兹赔偿5万美元,每星期付30美元,则要32年才能付清。这种虚伪的判决,根本是在嘲弄被害者亲属和公众。 2000年有媒体报道,艾班斯搬到内华达州后,在一个房地产公司担任客户服务部经理,日子过得很安逸。 二、陈果仁被害案大事记 1982年6月23日,距他预定的婚礼只差5天,陈果仁遭艾班斯棒球棍殴打后伤重身亡,年仅27岁。 1983年3月16日,密西根州韦恩县法院的法官查尔斯·考夫曼,以误杀罪判处凶手艾班斯和尼兹3年缓刑和3,000美元罚款。检察官没有出席量刑听证会,也没有安排陈果仁母亲和任何证人出席。宣判之后,检察官也没有告知陈果仁母亲判刑结果。 1983年11月,美国司法部起诉艾班斯和尼兹,罪名是侵犯陈果仁的公民权利。 1984年6月,经陪审团审判后,艾班斯侵犯陈果仁公民权的罪成立,法官判处他25年监禁。但艾班斯没有入狱,在缴纳2万美元的保释金后释放,等待上诉结果。尼兹获无罪判决。 1986年9月,上诉庭以审判中存在技术性错误为由推翻该判决,宣布流审。 1987年4月,在公众压力下,司法部命令检察官重新起诉。 1987年5月,第二次审判的陪审团宣判艾班斯无罪。 1987年7月,相关的民事案裁决艾班斯支付陈果仁母亲1百50万美元赔偿金,每个月付200美元,艾班斯房产、汽车、退休金等等保留,不能用来赔偿。在宣判前,艾班斯已把他所有的财产转到他妻子名下。宣判后,艾班斯搬到内华达州居住,完全不履行法院的赔偿判决。 2002年6月9日,陈果仁母亲陈莉莉在悲伤中去世。陈果仁是陈莉莉唯一的孩子,陈果仁遇害对陈莉莉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之后经历的三个案子四场官司(侵犯公民权案审判了两次),全不能找回公正和正义,更使陈莉莉身心交瘁,她曾发表令人心碎的声明,其中有:“这是什么法律?这是什么司法?这些事会发生,只是因为我的儿子是华人。如果两个华人杀了一个美国白人,他们一定会进监狱,很可能终身都不得出来。这个国家一定有什么事情不对头了。” 在辞世前,陈果仁母亲建立了一个基金会纪念陈果仁,委托“美国公民正义会”全权管理。因此,虽然陈果仁母亲已不在了,“美国公民正义会”可以继续向凶犯追讨法庭判决的赔偿金。 三、陈果仁案暴露了美国司法制度的诸多弊端 凶犯艾班斯不仅自己手持凶器搜寻陈果仁,还付钱雇人寻找,一心要找到陈果仁报复的心态毫不掩盖,因此这是一起谋杀案,再清楚不过了。而在现场的目击证人中还包括警察,并且凶手、凶器是当场一起抓捕缴获,因此也不存在缺乏证人证物难以定罪的困难。但是办案检察官却有权力自作主张,擅自将谋杀降为误杀。在独立办案的大旗下,检察官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合法,不怕有人说三道四。 法官明知这两个人当众行凶打死人,是个恶性案件,却故意不着边际地从轻发落,判他们缓刑,无需蹲一天监狱。在司法独立的大旗下,法官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合法,不怕有人说三道四。 这个案子还不能上诉,因为凶手通过辩诉交易,已经协议认罪“误杀”了,这样控辩双方都放弃了上诉权利。一个恶性谋杀案,通过滥用辩诉交易,硬是合法地办成了“误杀”铁案。 刑事案件是由检方代表政府提出控告,如果受害者一方没有钱雇律师,起诉和上诉等事项,就只能被动听命于检方安排。在这个案子中,检察官不但擅自降低控罪级别,而且不向法庭提量刑要求,不出席量刑听证会,也不安排陈果仁母亲和任何证人出席,使这个听证会成了被告为自己辩护的单方面听证会,给法官不着边际的从轻量刑提供了方便。宣判之后,检方也没有将结果通告陈果仁母亲。受害者一方的权利完全被漠视,但无处可以投诉,因为这又是法律上合法的行为。 受制于同一个罪不能再起诉的规定,联邦政府迫于亚裔美国人不断升高的抗议,只得变着花样,用“侵犯公民权”的罪名提出起诉。这个指控不是关于两个被告行凶杀人的行为,而是追究他们在夜总会对陈果仁的种族主义攻击性言论侵犯了陈在公共场所享受娱乐的公民权利,以及追究这些言论是否反映了肇事行凶的动机。 接下来就是闹剧了。第一次审判,陪审团宣判艾班斯侵犯陈果仁公民权的罪成立,法官判了他25年。我估计这个法官不赞成陪审团的判决,于是故意重判25年,促使上诉庭关注和推翻这个判决。如果不是这回事,那么就是美国的法律颠三倒四:一名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残暴打人致死部分判3年缓刑,口头冲突部分或行凶动机部分判25年监禁。 上诉庭找了一个技术性理由,推翻判决,宣布流审。第二次审判,陪审团宣判艾班斯侵犯陈果仁公民权的罪不成立。一个案子,杀人部分从谋杀降为误杀,只判缓刑;而语言侵犯公民权部分,第一次审判,判刑25年,第二次审判,免除任何刑责。谋杀变误杀,25年变0年,如同玩儿戏。 连带的民事诉讼也是莫名其妙,虽然原告胜诉,但法庭设置的赔偿条件却是百般照顾被告。一名被告被判5万,偿付期却长达32年;另一名被告被判1百50万,貌似不少,但按法庭设置的条件,要625年才能付清。而如果被告拒不执行,原告还奈何不了。 如此奇形怪状,套用陈果仁母亲的话来说,“这个司法制度一定有什么地方不对头了。” 美国自称司法独立,不受政治左右。那是在自欺欺人,陈果仁的案子就受到政治气氛的影响。泛亚裔美国公民人权组织“美国公民正义会”一再强调,陈果仁被殴致死是一起仇恨犯罪事件。 事实确实如此。在肢体冲突前,两名凶手误以为陈果仁是日本人,用种族歧视的语言攻击他,这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当年日本汽车工业在美国和全世界扩张市场份额,被认为是造成美国工人失业的原因,媒体推波助澜制造舆论,全美弥漫着反日的情绪,在底特律尤甚。尽管事后知道陈果仁其实是中国人,但这时已没有多大区别了。一则,中国人和日本人长得很像,在美国白人眼里,就是同一种族的人;二则,因为目标是日本人,是在“政治正确”的动机下“误杀”了中国人。在这样的反亚裔气氛和政治背景下,检察官、法官故意对凶手放水,检察官甚至于都懒得出庭。而后来的“侵犯公民权案”,只是逢场作戏,安抚一下美国的亚裔。谁知差点假戏真做,法官便欲纵故擒,闹出语言冲突判25年的滑稽剧。最终结果当然是“大团圆”,两名凶手都当庭开释,没有判一天刑期。 现在中国经济快速崛起,对于美国的影响,很像当年的日本。近些年来,美国经济一直不好,美国的政客和媒体就制造中国是罪魁祸首的舆论,只不过眼下还算有节制,这是因为美国的这次经济大危机还没有过去,现阶段仍极需中国的帮助渡过难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美的华人应该有所警觉,防止历史重演。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