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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缺乏自覺糾錯的機制和動力 2011-02-14 12:07:22

美國司法缺乏自覺糾錯的機制和動力

--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及對中國體制改革的啟示(5)

 

作者: 方鯤鵬

 

五、 美國的司法體制缺乏自覺糾正錯誤的機制和動力

 

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雖然平反了大批少年案,但是沒有為它姑息廬澤恩縣法院違反行為發表過一句道歉或自責的話,媒體也沒有批評它一個字。它們刻意迴避了一個要害問題,就是美國的司法體制既不能自我淨化,也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和權力制衡。這是一個比法官受賄枉法更敏感更震撼的問題,因為法官受賄是個人行為,但體制缺陷的後果是系統失效。

 

美國實行三權分立的憲制架構。三權中的立法、行政權力的行使,經常處在政敵和媒體的雙重監督之下,如果出現濫用權力的現象,還可以選擇不受該權力系統控制的解決途徑,即通過司法權力來糾正。但司法權力的行使卻沒有與此相應的外部監督管道,防止司法權力的濫用,事實上全部仰仗於司法系統的自律意識。美國又是實行聯邦制,各個州相當於聯邦成員國,州最高法院就是聯邦成員國的最高司法當局。因此底層法院的重大錯誤,在逐級反映到州最高法院後,如果州最高法院明知是錯誤還不糾正,就是系統失效的體制問題了。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長時期姑息縱容廬澤恩縣法院極其嚴重的濫權腐敗行為,清晰地證明美國司法系統內部自我查處的方法,是一個失敗的、不能防止腐敗的機制。

 

州最高法院設有法官紀律檢查委員會,負有監督稽查法官的責任。賓夕法尼亞州法官紀律檢查委員會現在被迫承認,在案發的多年前,就收到了關於這兩個受賄法官劣跡斑斑作惡多端的檢舉,但法官紀律檢查委員會從來沒有展開過調查。委員會主任還被迫承認,其中一封2006年夏天的匿名信,從其提供的細節來看,是法院系統內部一個知情人寫的,檢舉的問題嚴重,理應給予重視,但在2009年醜聞爆發前他從來沒看過這封信。

 

被恰瓦雷拉法官55個月期間判處的、現在已經平反的65百件少年案中,大部分少年被告沒有得到憲法給予的律師援助權,按照法院每星期辦公5天滿打滿算,平均每天都發生幾起恰瓦雷拉剝奪少年憲法權利,侵犯他們人權的違反行為。然而,20071月他卻被提升為廬澤恩縣法院的首席法官,接替在這一職位上任期屆滿的科納漢(科納漢退位後任廬澤恩縣法院資深法官)。換言之,行賄受賄醜聞曝光時的兩名受賄主角,一個是現任首席法官,一個是前任首席法官,是該法院兩個權力最大的人物。

 

更令人匪夷所思,廬澤恩縣法院受理的案件,竟然在開庭前先徵求黑社會的意見。科納漢擔任首席法官期間,每兩個星期與他的兩個朋友舉行一次會議,會議地點一般在餐館,但有時就在科納漢法院辦公室這兩個朋友是 Robert Kulick William D'Elia後者是賓夕法尼亞州北部地區乃至全美著名的意大利黑手黨首領,這兩人現在都因犯了聯邦重罪而在監獄裡服刑。Kulick供認,他們三人定期舉行會議,是為了討論廬澤恩縣法院即將要聽證和審判的案件,科納漢首席法官需要知道在這些待審案件中有沒有這兩位朋友感興趣的案子。Kulick向法庭作證道:“如果我或我認識的人對某一個案子有利益關係,我就會要求科納漢法官給這個案子中我支持的一方‘一個公正的握手’。(註:原文如此,可能是黑社會行話。)按照我的理解,如果這個案子不是科納漢法官親自審理,他會同審理該案的法官打招呼,滿足我的要求。很多時候,科納漢法官事後會向我確認,他已經按照我的要求辦了,或者他已經安排其他法官按照我說的去做。”

 

恰瓦雷拉法官主要審理少年案,但別的案子如果他感興趣,無論案件大小,他都會插手。

 

行賄的鮑威爾既是少年監獄的業主,也是一名律師,專作索賠訴訟的生意。在出事前,他在其律師行網頁上介紹了他才打贏的兩個案子,一個是恰瓦雷拉法官判給他的客戶325萬美元,另一個是科納漢法官判給他的客戶170萬美元。在法官受賄醜聞曝光後,許多被恰瓦雷拉法官或科納漢法官判決支付鮑威爾客戶大筆金額的當事方(其中有二個案子總額超過12百萬美元),紛紛向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提出重新審判的請願。州最高法院現在仍然為這事頭疼,絕大部分的這些請願至今還沒得到批准或拒絕的結果。律師向法官巨額行賄,受賄法官審判時自然會“照顧”行賄律師所代表的客戶,這是明擺着的邏輯。使州最高法院為難的奧妙在於,既然向州最高法院申請重審,就說明這些案子都曾經逐級上訴到州最高法院,顯然當時州最高法院支持了受賄法官作出的判決。

 

即使是交通違規這等小案子,如果是朋友的事,恰瓦雷拉法官也會義不容辭接下來。法庭工作人員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一次恰瓦雷拉法官審理他高中同學超速案件時,公路巡警在敘述用儀器測量到這個人在時速55英哩公路上開80英哩的經過,恰瓦雷拉突然把巡警的話打斷了:“不,我認為他只開到60英哩,這案子現在被撤銷了。”見巡警目瞪口呆還沒回過神來,恰瓦雷拉又補了一句:“你作證已經結束,可以走了。”

 

揭開法官受賄案的起因具有諷刺意味。廬澤恩縣法院一位名叫安·勞庫塔(Ann Lokuta)的法官由於嚴重違紀行為被州最高法院停了法官職務,她隨即向聯邦調查局(FBI)檢舉廬澤恩縣法院法官受賄的內幕,這才引起FBI重視,展開了調查。在調查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時,又順帶牽出廬澤恩縣其他腐敗案,共逮捕了30多人,涉案的人就更多了。其中三個是法官,除了恰瓦雷拉和科納漢外,還有一個叫邁克爾·圖爾(Michael Toole),罪行也是受賄,但不是同一個案,行賄的律師也另有其人。圖爾法官在2009925日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協議中包括強制辭去法官一職。廬澤恩縣法院總共只有9名法官,在10個月內,其中的3名法官由於受賄向聯邦政府認罪後被迫辭職,另有1名法官因嚴重違紀被開除。此外至少還有一名法官受到FBI的調查,而法官們遵照兩任首席法官“打招呼”未審先判這類情節相對較輕的醜聞,尚不在調查範圍之內。

 

期間還發生一個有趣的插曲。在圖爾法官辭職後,廬澤恩縣法院案件積壓的情況更加嚴重了,為此州最高法院從其他縣借調了一位名叫 C. Joseph Rehkamp 的資深法官前往支援,但此君在廬澤恩縣法院才工作兩個星期又被州最高法院凍結其法官職務,因為他涉嫌家暴被警察逮捕了。

 

廬澤恩縣法院的腐敗官員不僅限於法官。FBI調查受賄案查賬時發現,法院的最高行政主管威廉·夏基(William Sharkey),從法院對形形色色案子判處的罰款收入中貪污了7萬多美元。夏基已同檢方達成了最高服刑10年的認罪協議。法院首席書記官吉爾·莫蘭(Jill Moran)也涉案,她是法院的行政第二高官,雖然不是法官,但也是個民選官員。20092月,莫蘭同檢方達成協議,檢方同意對她免於起訴,交換條件是:立即辭去這個民選官員的職位,積極配合FBI和檢方的調查,作檢方起訴其他腐敗案的污點證人。

 

調查法官受賄案引發了一系列的廬澤恩縣腐敗案調查,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迄今已正式成立了刑事案27個,因為調查還在繼續,這個數字可能還會增長。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並專設了鏈接各個案子的一個網頁,稱作“廬澤恩縣腐敗案”:http://www.justice.gov/usao/pam/Victim_Witness/Luzerne_county_corruption.html

 

恰瓦雷拉法官違反憲法,沒有給少年被告指派律師的行為,州最高法院早在1999年就得到舉報了。而2008428日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孩子及家長們向州最高法院提出的請願,還是一個集體訴訟,列舉了5百多個違憲案件。更耐人尋味的是,州最高法院在拒絕這個請願之前好幾個月,就已經知道FBI在調查廬澤恩縣法院可能的犯罪行為。州公共福利部和總檢察長辦公室這兩個重要政府機構,又及時對少年法律中心的請願作出強力聲援。但是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經長久考量後,200918仍然決定出手救援腐爛流膿的廬澤恩縣法院駁回少年法律中心的請願

 

恰瓦雷拉和科納漢這兩個法官的行為是典型的貪贓枉法,而若不是貪贓部分東窗事發,法官枉法也就被州最高法院認為合法了。這種官官相護的法庭文化,在州最高法院200918日駁回少年法律中心請願的命令里,可謂無字真經(駁回請願而無一個字解釋)得明明白白。

 

一個長期存在、大規模反覆發生的重大錯誤,清晰無疑地擺在一個權力體系的最高當局面前時,這個最高當局選擇不糾正。這個錯誤最終僥倖獲得糾正,是因為外力的作用。可是犯罪行為能被破獲的概率相當低,而且如果錯誤沒牽涉到犯罪行為呢?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駁回少年法律中心請願的事件,是個意味深長的重要事件,而美國所有主流媒體都對此保持沉默。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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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頁底部mess的聲明:博主沒料到“網絡遊戲”把他在明鏡博客上一篇文章及跟貼全搬到這裡,顯然是報復我對他的攻擊文章隻字不理。這些跟貼我決定留着,刪了明天他可以再貼回來,我相信出醜的是搗蛋者。我在此向讀者為本文第1頁底部的mess表示歉意。我已把每頁的評論限制為10個,第一頁評論只有頁末白凡博的評論是一則嚴肅的評論,其餘可以跳越。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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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2-15 18:33:50
確實如此。美國法官權太大而無監管,美國許多有識之士是看到這個問題的,但美國的體制要作點改革面臨的困難想想都會使他們害怕,以致連鼓譟之聲也懶得發了。

即便這兩個法官給逮住了,檢察官也是想從輕發落省事。法官出身的罪嫌精通程序,只要在程序上糾纏,就夠檢察官掉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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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1-02-15 18:01:11
美國如果法官濫權,基本是沒有什麼制約力量的。
檢方抗訴成功的可能很低,而且還影響了與整個地方法院系統的關係,因此寧可放棄,否則會成為絕大新聞,但你見過幾個?普通民眾對法官的recall基本沒有成功的,TV上極端的例子有過許多了,有trigger recall的,但沒有成功的,因為對多數人來說,根本不知道本地法官是誰,有什麼問題,更不用說一般的濫權行為了。在其法庭範圍內,法官的話就似聖旨,無法不服從,不論多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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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1-02-15 10:00:15
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5 @ 12:14 (編輯)

先謝過方大人,感謝你指證我任務在身,而不是有孕在身。否則的話我還要去找個枕頭。

然後替何頻老闆謝謝你,【明鏡博客網的暴戾之氣可以在全美拔冠】拿一個單項冠軍也不錯。在商業競爭中,多一個特點就是勝利的保證。從此,明鏡網在全美中文網的競爭中又拔一城。恭喜何老闆。(雖然沒有何老闆的授權,但是估計他很忙,沒空來感謝方大人的褒獎。不是說我有任務嗎。我的任務之一就是替何老闆謝謝你。)

在這個博文裡面,對你的一些觀點概念看法進行討論的有沫若博、三聲博、hukan博、阿妞博、老侯博、雙不博和無恥愛支魚博,你把你自己在明鏡的感受統稱為【遭圍攻】,是不是打擊面太大了?他們哪有像我這樣罵你的?他們只是對這個博文及其跟帖發表看法而已。

你說【我很少來明鏡,但還是觀察到明鏡上3個網名有任務在身(1個只短暫出現),】你是孫猴子再世啊,有火眼金睛?很少來明鏡,就能用你的第三隻眼看出“三個帶任務的”,你怎麼不說發現“三個代表”,這樣子說還有點幽默。

美國,民主國家。明鏡網,言論自由的網站。如果我在明鏡博客里的言論有違反美國法律的嫌疑,歡迎提告。說我是【文革打手】,要知道,文革打手是要人命的,我要了誰的命了嗎?

方鯤鵬大人,如果未經歷文革的人按照你的指點觀察我就像看見文革的話,那麼,你不但誤導了小孩子們,你也幫了中共大忙了。【沒有經歷過文革的人只要觀察一下網絡遊戲,就明白了什麼是文化大革命。】我的言論是在民主國家裡的言論,而文革發生在一黨一人獨裁專制的環境裡。文革的打手們都像我這樣的話,文革不但一個人都不會死,而且上班的照樣上班,離婚的照樣離婚,出書的照樣出書,讀書的照樣讀書。。。。。

中共的文革害死了多少人啊?中共的文革把個國家搞得黑白顛倒是無法無天。我在明鏡網的言論可以和中共倒行逆施相提並論嗎?方大人,你的這種說法,要麼在為文革浩劫塗脂抹粉,要麼你已經失去理智了。【沒有經歷過文革的人只要觀察一下網絡遊戲,就明白了什麼是文化大革命。】

網上,看見媚共的說媚共,看見五毛說五毛,看見法西斯說他是法西斯,看見反民主的說他反民主。怎麼了,我就是這樣子給博主劃成份了。這也是受言論自由保護的。

【還在短時間裡搞過媚共榜候選人、明鏡是反共堡壘豈容他人染指、給裂變博戴“反民主的中共份子”帽子,】是的,我說了,做了。怎麼樣呢?不可以嗎?有罪嗎?

我罵紅司令了,還罵中共了,也罵過國民黨,還罵過美國政府。

我推崇獨立思想,推崇個自由,認為人權高於一切。如果一定要說我是【毛澤東發動文革的這種典型的社會基礎】,那一定在你之後。
———–
方鯤鵬 評論:
2011-02-15 @ 10:57 (編輯)

明鏡博客網的暴戾之氣可以在全美拔冠,所以有幾位思維慎密的好手以匿名出現,我深表同情和理解。如此既發表了到位評論而又可避免遭圍攻,但匿名中魚目混珠,是為一大缺陷。

我很少來明鏡,但還是觀察到明鏡上3個網名有任務在身(1個只短暫出現),其中1個是網絡遊戲。此君是活脫脫的文革打手再世,沒有經歷過文革的人只要觀察一下網絡遊戲,就明白了什麼是文化大革命。這個人在這裡表演網絡警察的角色,到處搜索別人的材料,學共產黨給博主劃成分,還在短時間裡搞過媚共榜候選人、明鏡是反共堡壘豈容他人染指、給裂變博戴“反民主的中共份子”帽子,等等,不一一列舉了。

莫大諷刺的是,網絡遊戲分明是毛澤東發動文革的這種典型的社會基礎,他還拼命罵他的紅司令,真是六親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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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nnaaa 留言時間:2011-02-15 05:09:00
500人的集體訴訟應該很強的,可是還是被州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地方法院與當地權勢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不容易伸張正義。他們(500人的原告)一開始就應該上聯邦法院告R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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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2-14 18:00:36
Cannaaa博:
謝謝來訪和評論。你前二天曾質疑為什麼5年5個月這麼長時間才被查出,本篇博文的內容可以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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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nnaaa 留言時間:2011-02-14 17:42:36
美國的精神病院是第二監獄。法官和精神科醫生合謀強行判某些抗議司法不公的人精神病,強行治療。“病人”住一天醫院,保險公司付$1000。這種違法亂紀事件無法告,醫生和法官都有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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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1-02-14 13:37:17
網絡博客,是用來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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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2-14 13:14:50
感謝白凡博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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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時間:2011-02-14 13:10:25
同意上面那位博主所引用的評語中的最後一評:
方博現在該領教了明鏡民主教遺老遺少死糾爛纏的功夫了。

建議博主將上面那位博主的轉貼刪去。該博主有自己的園地,完全可以發在自己的地盤。而且我注意到他已經這樣做了,完全沒有必要全部照貼在此。一個鏈接或者說明足夠了。

非常贊同作者對美國民主制度的反省和批評,用事實說話,以理服人。有不同意見不奇怪,有人使用卑鄙手段,希望作者就此噤聲不言,還借了民主的名義,令人感到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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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1-02-14 13: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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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聲明:我沒料到網絡遊戲把他在明鏡博客的跟貼全搬到這裡,顯然是報復我對他的攻擊一個字也不回應。這些跟貼使我有點為難,刪貼有違“言論自由”,而且明天他可以再貼回來。所以我只能在此向讀者為mess表示歉意。如果讀者有興趣的話,有些貼子還是可以看看的。網絡遊戲全部轉貼,沒有刻意選擇,這一點還算道地。

我將把每頁的跟貼限制為10個,這樣如果本文的跟貼超過10個,讀者可以翻頁看貼,跳過這一頁的m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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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1-02-14 1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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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4 @ 11:37 (編輯)

看來方大人不但要告誡我們【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不遠的將來,還要諄諄教導我們“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笨蛋和壞總統連任”。

看來,砸門方大人的基本民主知識和觀念,真的很(後面空白N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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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1:15 (編輯)

愛支博:這本書的觀點不足為訓,只要想想小布什兩次被選舉為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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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1:41 (編輯)

愛支博:小布什現在得到的評價是歷史上除犯罪下台的尼克松外最差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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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4 @ 11:56 (編輯)

什麽是聰明的意見? 標準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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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4 @ 11:57 (編輯)

看來方大人真實的心裡頭藏着掖着的想法,不是什麼他所說的【“尊重程序,遵守規則”】,而是要發明一種怎麼讓“聰明的意見”成為指導人們建立程序規則的程序。

暫且不說方大人心中的“聰明的意見”是否真是個“聰明的意見”,是否能在這個“聰明的意見”被採納但還沒實施的之前如何來證明那個真的是既正確又聰明的“聰明的意見”。先來談追求“聰明的意見”的有害性。

追求完美,在政治制度上,就容易走向極端,就會反“尊重程序,遵守規則”而動。因為“聰明的意見”是一種主觀看法,如同優秀民族一樣,如同“老子英雄兒好漢”血統論一樣,是法西斯的反動,是毛式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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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1:30 (編輯)

說明大多數人的共同意見不一定代表聰明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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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4 @ 12:01 (編輯)

是你這位精英的““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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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4 @ 12:18 (編輯)

除去小布什和尼克松以外,是不是美國就沒有最差總統了?請問方博,你的“最差”的概念是絕對概念還是相對概念?

我想美國總統這個集合裡面總會有一個是最差的吧?這與這本書有什麼關係?請注意一個細節:

The most common application is the prediction market, a speculative or betting market created to make verifiable predictions. Surowiecki discusses the success of prediction markets. Similar to Delphi methods but unlike opinion polls, prediction (information) markets ask questions like, “Who do you think will win the election?” and predict outcomes rather well. Answers to the question, “Who will you vote for?” are not as predictive.

另外敢問方博是什麼專業的?如此率直地否定這本書其實就是否定 prediction market。我大約在3年前第一次接觸 prediction market,感到比較高深,因為背後的機制到現在為止並不明朗。目前是觀察到了現象,也可以利用,但沒法解釋。請問方博有什麼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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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2:23 (編輯)

“最差總統”的評價是美國民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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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2:26 (編輯)

我根本沒看過這本書,談不上要否定這本書,我是不同意你把這本書“多數人的結論比較聰明”的觀點引入到在進行的討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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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4 @ 12:29 (編輯)

這個是另一個應用: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ensus_decision-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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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4 @ 12:35 (編輯)

我也不是很同意與民主的直接關係。我以前只是從數學上考慮這個問題,今天想到它與民主可能存有方法論上的聯繫,因此向大家請教,並沒做好吃你一悶棍的準備。

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2:26
我根本沒看過這本書,談不上要否定這本書,我是不同意你把這本書“多數人的結論比較聰明”的觀點引入到在進行的討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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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4 @ 12:42 (編輯)

你 missed the point。美國總統中最好的和最壞的,還有不好不壞的都是用同一種方式選出來的。另外,用任何方式選出來的國家領導人中都有最好的和最壞的。為什麼小布什是最壞的會與我們討論的問題有關?

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2:23
“最差總統”的評價是美國民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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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評論:
2011-02-14 @ 12:46 (編輯)

中國法家,特別韓非,相信人性本惡,所以推崇君權和法制。 韓非特別強調要君心難測, 才能有君主的權威。 但法家理論有個根本漏洞,無法解決君心大惡又如何辦的問題?

儒家思想家批判秦後政治,推崇三代,根本攻擊點就是秦後(法家政策)法為一家之法,非法之法。儒家思想家(不是儒家官僚)基本認為秦後沒有好皇帝。

方博把“尊重程序,遵守規則”當成民主,沒有回答一個問題,如果有掌權者不尊重程序,不遵守規則又如何?

如果民主制度都不能防止官員腐敗, 方博又如何讓非民主體制掌權者尊重程序,尊重規則?

方博不妨對歷史上儒法之爭的要點下點功夫,看看自己和韓非又有多大距離?

————–

順便說一句,雖然新儒家強調儒家的民主成分。我個人傾向中國沒有民主傳統。關鍵中國沒有公民和公民權這個概念。

秦後皇帝為大,到底哪些集團有西方傳統中公民的權利呢? 恐怕哪個集團都沒有,就算為皇族權貴,也沒有類似公民的權利。他們有沒有有別公民權的權利呢?有。但這是另外一回事情。

因為中國沒有公民,所以也不可能有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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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2:49 (編輯)

“為什麼小布什是最壞的會與我們討論的問題有關?” — 同你引入的“多數人的結論比較聰明”的討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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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評論:
2011-02-14 @ 12:50 (編輯)

頂。用任何方法產生的任何東西,只要能用某種方法衡量好壞,都有最好的和最壞的。

就算蘋果雞蛋,也如此。

方博要是認為小布什壞到歷史上罕見,那倒不自我矛盾。一個人可以聲稱民主制度能選出非民主制度也產生不了的惡棍, 所以民主制度有缺陷,不是好制度。

——————————————

用任何方式選出來的國家領導人中都有最好的和最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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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4 @ 12:58 (編輯)

什麼關係呢?

一個用同一方法產生的集合中必然有一個最差或最什麼的,這個現象與用這種方式或那種方式有什麼關係呢?難道換了一種方法產出的新集合里的個體就沒有最差的,全部是等同最好的?如果真是等同的,那為什麼不可以認為全部都是最差的呢?

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2:49
“為什麼小布什是最壞的會與我們討論的問題有關?” — 同你引入的“多數人的結論比較聰明”的討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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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3:01 (編輯)

Hukan博:我的文章只是討論一個我認為的誤區,文章中也說了“我不否定普選和司法獨立的理念”,換言之我的意思是普選和司法獨立對於防止官員腐敗還不夠。一篇文章不可能面面俱到,也沒有義務指出問題後一定要開出藥方。
如此離題的討論實在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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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評論:
2011-02-14 @ 13:13 (編輯)

方博,如果您僅想說“普選和司法獨立不能完全防止官員腐敗”, 我舉雙手贊成你的看法。但您說的是“還不夠”, 則你有防止腐敗的新方法。

大家爭論的是你的新方法。 樓主批判的也是你的新方法。

比如您提到軍隊監軍。熟悉中國歷史的人恐怕很少能同意您的高論。再說歷史上太監腐敗多了,如何防止監軍腐敗呢?

最近大陸軍隊軍工改革,似乎要取締長期派駐軍工廠的軍代表。為什麼呢? 因為腐敗。你不妨去百度沈飛吧看一些瀋陽飛機廠職工對軍代表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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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4 @ 13:15 (編輯)

方大人,在現在的中國,中共獨裁體制還沒有推翻,中國民眾還生活在紅色恐怖之中,中國還沒有實現包含普選和司法獨立在內的民主體制,在這樣的條件下,你來奢談什麼【我的意思是普選和司法獨立對於防止官員腐敗還不夠。】你不覺得你離開中國社會現實太遙遠了?

同時你還認為【也沒有義務指出問題後一定要開出藥方】。

我不禁要問:你想要幹什麼?

你抱怨別人離題,我的質疑緊扣了你的主題,你又藉口【不值得反駁】。恭喜你,你的凌波微步功力已經到了上乘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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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4 @ 13:26 (編輯)

美國民調的結果和選票又是什麼關係?

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2:23
“最差總統”的評價是美國民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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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4 @ 15:01 (編輯)

方博現在該領教了明鏡民主教遺老遺少死糾爛纏的功夫了。
回復 | 0
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1-02-14 1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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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4 @ 00:11 (編輯)

讀了這段話,【我想表達的就是當年很民主的思想,現在不僅不民主,而且是反民主,誰敢提出來,一定會給“反人權”的磚頭砸死。】我被感動了。我想,其他人也會被感動的。因為,我們看到了一位殉道者,不是為了純純的愛,是為了純純的‘民主’二字而殉道。明知要被磚砸,偏要被磚砸。不管今天是 2011年,他家的日曆還停留在1011年。

一部電影:木乃伊歸來。

無所謂什麼樣的程序和規則,我就是要“尊重程序,遵守規則”。

好吧,讓中國人永遠遵守“四項基本原則”吧:第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第二,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第三,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第四,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讓中國人永遠尊重中共給人民制定的程序來行使人民的權利吧。

做個中共的良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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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4 @ 03:48 (編輯)

網遊,你就像那冬天裡的一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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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評論:
2011-02-14 @ 06:23 (編輯)

方先生說:“現在很多窮人是不納稅的,但選舉權不能少了他們。我想表達的就是當年很民主的思想,現在不僅不民主,而且是反民主,誰敢提出來,一定會給“反人權”的磚頭砸死。所以公平正義的標準是相對的、動態的,不是“硬標準”,而“尊重程序,遵守規則”才是“硬標準”。”

有一點,所謂民主,和共產主義一樣,一般理解是一種制度。
而你提出的硬標準“尊重程序,遵守規則”,則是一種心態,一種態度,一種行為。
How come a conduct, a behavior or mentality equals a system?
比如說,一幫共產黨員長征(或打游擊),要去實現共產主義。我也是其中一員,我對他們說,你們去流血拼命建立這種制度吧,革命成功之後我遵守規則尊重程序就對了。這樣一來,我是否也是按照硬標準而出現的堅定共產黨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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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評論:
2011-02-14 @ 06:44 (編輯)

方博,我覺得你有點自說自話。以你的邏輯,你也可以說世界上根本沒有民主制度,因為21歲以下或18歲以下中小學生沒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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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博:現在很多窮人是不納稅的,但選舉權不能少了他們。我想表達的就是當年很民主的思想,現在不僅不民主,而且是反民主,誰敢提出來,一定會給“反人權”的磚頭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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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評論:
2011-02-14 @ 08:18 (編輯)

方博說“一人一票”。 這裡一人又如何定義呢?

其實,從歷史看,選舉權和公民權有緊密關係。希臘如此,羅馬如此,近代西方也如此。 選民擴大的過程和公民權擴大的過程緊密相連。

當然也不是每個公民都有選舉權,只有符合一定資格的公民才有選舉權。就現代而言,年齡是一大限制。是否犯罪服役又是一大限制。有人認為,美國通過司法系統剝奪了相當一部分男性黑人的選舉權(有犯罪前科)。不管怎麼說,所謂普選“一人一票”中的人並不是生物人。

外籍歸化宣誓變成美國人,隨後有選舉權也證明選舉權是有完全公民權的人的一種權利,並非直接來自普遍人權。

一點胡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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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4 @ 08:19 (編輯)

對,方博要說的就是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民主制度,只有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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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08:52 (編輯)

Hukan博:我是在自說自話,願意聽的人不妨一聽,不願聽的人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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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09:01 (編輯)

老侯博:我已經說得很清楚,“民主”不應賦予意識形態,這是我的一家之言,不強求別人同意。“公平正義”作標準,隨時代變化而變化,有經濟地位才有選舉權曾是理所當然的“公平正義” ,種族歧視的《排華法案》直到上世紀40年代還在理所當然地執行,現在看來這些是反動的。但“尊重程序,遵守規則”則始終如一,貫穿於民主思想中。我說的只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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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評論:
2011-02-14 @ 09:10 (編輯)

方博,你有理說理。所謂自說自話,就是拋開歷史,自己試圖定義一件事情,又在你定義的基礎上演繹出一大堆結論,駁斥別人。

你如果願意如此,別人頂多不和你討論問題。

如果你覺得我說得不對,你可以逐句痛駁,只要你說得有理,總會有人給你捧場,我說什麼並不重要。

我上面所說,民主的精髓與其說一人一票,不如說全體有完整公民權利的公民管理自己的事務。

這的確是西方演化出來的概念。

就中國歷史而言,中國納稅的主體是小民,管理國家的人倒可以享受種種免稅的權利。和西方體系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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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評論:
2011-02-14 @ 09:13 (編輯)

老方,民主定義不少,姑且你的算一個吧。
我定義:公民百姓投票選舉政府。
這裡面,你覺得有意識形態在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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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09:35 (編輯)

老侯,你的定義沒有意識形態,但需要“尊重程序,遵守規則”才能實施。我希望狹義定義“民主”的部分原因是這個詞用濫了,你說“人民民主專政”里的“民主”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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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評論:
2011-02-14 @ 10:14 (編輯)

人民民主專政還有民主集中制,這都是中共的發明。
都是有中國特色的‘民主’。
你想,世界上,除了中國這等‘民主’,其他任何地方有嗎?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你所說的人民民主專政里的‘民主’,沒有意義,也沒有任何意思。也就是中共要實行專制的說辭罷了。
民主就是民主,沒有什麼中國特色的民主,中國特色閹割了民主,
只剩下了專政,集中,而沒有民主。

“你的定義沒有意識形態,但需要“尊重程序,遵守規則”才能實施”

這就是手段和目的的問題了。
無論如何,means is not ends.One can only reach ends via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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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4 @ 10:24 (編輯)

老侯是說因為好,所以好,沒有回答方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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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29樓 評論:
2011-02-14 @ 10:27 (編輯)

當民主本身成為消費品的時候(consommable),民主就是目的之一了。問題是有人不喜歡消費民主,有人喜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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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4 @ 10:56 (編輯)

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Wisdom_of_Crowds

這個東東跟民主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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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1:15 (編輯)

愛支博:這本書的觀點不足為訓,只要想想小布什兩次被選舉為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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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4 @ 11:20 (編輯)

小布什兩次被選舉為總統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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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4 @ 11:29 (編輯)

這裡是本頁15樓跟帖里英文鏈接的中文翻譯,轉自維基百科,為了方便網友閱讀,特貼出來:

《群體的智慧:多數人為何聰明於少數人和集體的智慧如何塑造商業、經濟、社會與民族》(The Wisdom of Crowds: Why the Many Are Smarter Than the Few and How Collective Wisdom Shapes Business, Economies, Societies and Nations)一書,首次出版於2004年,作者是詹姆斯·索諾維爾基(James Surowiecki)。在這本書中,作者闡述和主張這樣一個觀點:團體中,信息的集合往往有利於作出比每一個成員單獨所做的決定要好得多的決策。作者在書中陳述大量實例研究和軼聞來說明觀點,而且涉及到若干領域,其中主要的有經濟學和心理學。

作者在本書開篇講述了一個軼聞,是法蘭西斯·高爾頓對所述觀點的支持:一個郡縣裡,全體社區成員對牛重量估測的平均數十分接近真實值甚至是相當準確無誤的。而這個平均數要比大多數成員的估量更接近牛的真實重量,也比任何一個熟悉牛的行家所作的單獨存在的推測接近真實量。

這本中所闡述的對單獨的個人判斷的多種化的收集,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理解的集體心理學。它卻與統計學上的抽樣理論有着極為相似的地方——一個通過集合了那些單獨存在的個人判斷所得到的結論,似乎更能夠具有典型性,這種典型性代表了全體人類所能夠想到的可能的結果,從而得到較為恰切的預言。

這本書的題目暗諷了查爾斯·麥凱(Charles Mackay)在1843年出版的《大眾錯覺與群體狂熱》(Extraordinary Popular Delusions and the Madness of Crowds)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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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1:30 (編輯)

說明大多數人的共同意見不一定代表聰明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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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4 @ 11:31 (編輯)

說明大多數人的共同意見不一定代表聰明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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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4 @ 11:20

小布什兩次被選舉為總統有什麼問題嗎?
回復 | 0
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1-02-14 1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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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3 @ 16:44 (編輯)

以宗教立國的應屬於 rule of law. 就是基本法來自上帝, 高於政府。例如政府要遵守聖經或可蘭經等。

世俗立國的應屬於 rule by law. 也就是法律來自政府, 並用政府解釋與執行。 是人治的一種。因為不論政府叫什麼名,還是由人組成。

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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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評論:
2011-02-13 @ 16:48 (編輯)

我覺得,遊戲網討論這個題目,很有意思,所以也來加入一二。
方先生的案例文章,我也看了一些。
總的印象,相當不錯。比較嚴謹,工作紮實,深入研究,努力調閱檔案資料,儘可能用事實說話。其中,高瞻案寫得最好。翟田田案一般。
遊戲網說的這篇,沒看。
可見革命群眾的眼睛是雪亮滴。
方先生想矇混過關,是不可以滴。

遊戲網提出的問題,中心和關鍵在於方先生夾雜在其文章中的一些觀點。
特別是翟案。這個案,各打五十大板,實際上並不冤枉翟,可從方先生一而再再而三的護翟文章來看,讀者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翟完全是無辜的,只是美國一些貪贓枉法的司法人士和制度,使得翟成了犧牲品。方先生可能會說,各打五十大板,為什麼美國有關人士沒挨,倒是翟既坐了牢又被趕回中國,這不是美國的不公平?

911以來,美國對恐怖活動和分子嚴加防範,說實話,翟案走到今天,已經是他能得到的最好結局了。新澤西法庭作出的判決,如論如何體現了美國的民主,自由和法制精神和精髓,翟如果不痛定思痛,痛改前非,那麼,即便他重新回到美國,他沒準還會有下一個什麼案在等待他老弟。

回到民主,我想,方先生就是因為看到美國制度中這麼多‘不民主’的狀況,才在各種文章中要求大家吃着碗裡的(中式民主),就不要再望着鍋里的(美式民主),這才端出一個自己的定義“尊重程序,遵守規則。”

在獨裁國家,任何獨裁者也都尊重程序,遵守規則—他們尊重自己定的程序,也遵守自己定的規則,這也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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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3 @ 17:10 (編輯)

方大人新發明的鯤鵬體。

大家可以一起來玩。不收知識產權費。

看我的:

“知識產權”不存在一個大家一致認可的定義,我定義知識產權就是“山寨好,盜版妙。” “山寨好”是前提,規則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山寨好”下實現。顯然在中國,“山寨好”和“盜版妙”都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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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3:58
“民主”不存在一個大家一致認可的定義,我定義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規則。” “尊重程序”是前提,規則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尊重程序”下實現。顯然在中國,“尊重程序”和“遵守規則”都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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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7:20 (編輯)

老侯博:我為翟田田鳴冤叫屈時,他還是一個罪嫌,一個受害者,一個弱者。網上謾罵他比支持他多。
我寫文章後,檢方一直通過海明向美國華人放話。海明不是該案的律師,該案另有美國人律師,但那個美國律師反而消息一直落後。說明檢方重視華人反應,我的文章對後來的結局起了促進作用。
現在翟在打索賠案,我就不想介入。我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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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3 @ 17:52 (編輯)

溫家寶:

“民主”不存在一個大家一致認可的定義,我定義民主就是“愛黨,愛中國。” “愛黨”是前提,規則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愛黨”下實現。顯然在中國,“愛黨”和“愛中國”都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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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聲雨聲讀書聲 評論:
2011-02-13 @ 18:18 (編輯)

三聲博,你老可要看仔細讀明白。

他方大人不但自己有自己的一套“民主”曲兒【我定義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規則。】
他而且還認為【中國現行體制和西方體制在規則的原則上沒有重大區別,只是規則的成熟程度、可操作性和遵守方面的差異。】他就是說西方民主體制和中國獨裁體制沒有什麼區別。中國所缺的是嚴格執行現行法律,社會不公正現象實際上就可大部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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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遊博,

我說了啊,鯤鵬大博起碼看到民主同守法有關,他看到中國沒有民主,只是沒看到中國本來就沒有法。這比溫家寶總理的定義好多了。他也比史天健教授的定義好多了,沒把“民主”說成中國本來就有的“實質民主”。再說就越說越多了。

嗨,即使是出了名的東方專制大帝國,除了末代亂世,幾千年來的中國也是個國吧,那都是有法也有天的。只有共產黨來了,就成了老子就是法,老子也是天了。無法無天,天天都是末代亂世了。中國老百姓誰想不守法了?誰想不民主啊。為了上訴,為了守法,那麼多人都自焚了,死了就死了,有誰管?中國人想守法,就是沒有法,中國人想民主,可就是找不着主。

突尼斯自焚一人,國家政府就倒了,中國自焚的人死了多少了?黑幫治國,影子政府,無法無天。走投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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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8:31 (編輯)

民主定義有多種,我提到的那個民主定義是西方研究民主理論的學術派採用的最主要定義,並非我的發明。

真是少見多怪,竟然會引出一連串跟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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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妞不牛 評論:
2011-02-13 @ 18:34 (編輯)

網遊小哥扔了塊好轉頭,引發這麼多玉,顏(言)如玉。

hukan,老侯火候功底深,深玉。
支共功力不凡,正反變臉嫻熟。俺要多觀摩學習。
沫若網遊眼尖嘴快,銀針見血。
老方方正,沉穩。雖非賣矛兼賣盾,也非左右逢源,但踩鋼絲是象的。不沉穩方正不行啊。

對老方,俺尊敬,大家決不能誅心。但是,無論在對中國還是美國的觀察分析上,雖然細緻敏銳,但是老方的根本問題,在下看來,就在於給“民主”下那樣輕率甚至荒唐的定義一樣,在最根本的核心理念概念上走了鋼絲。你把英鎊跟英磅混淆,再認真仔細的度量衡,都會讓人一頭霧水啊,是過磅還是點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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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3 @ 18:37 (編輯)

感謝沫若博,三聲博,雙不博,老侯博,hukan博和無恥愛支魚一起來學習方鯤鵬同志的著作。

方大人研究美國華裔案件是把好手,為華裔在美國所遭遇的司法案件推敲琢磨,尋找不平之處而鳴之。

可是,從這篇明鏡《獨家》推薦的方大人萬言文來看,方大人在研究美國司法案件時對中國社會的結論斷言建議等,絕大多數無異於。痴人說夢雷風又雷人。

我寫評論,力求敲骨吸髓般地剖析作者的本意和潛台詞。
從方大人此文不難看出:
1,方鯤鵬同志,是一位把讀者當小孩的啟蒙老師。理由:【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只有小孩子才可能這麼認為。

2,開闢了一人一種“民主模式”的新紀元(差點打成‘妓院’)。
理由:【“民主”不存在一個大家一致認可的定義,我定義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規則。” 】在大家惱怒中共胡謅‘中國特色民主’的時候,方大人的‘一人一種民主模式’,活生生就把中共比下去了。

3,方鯤鵬同志又是一位偉大的新毛份子。他鄙視西方民主制度,也不贊成中共體制下的政治改革,而且還嘲笑溫家寶同志的“口頭政改”。他的理想就是在中國現有的政治體制是好的,現有的法律也是可行的,只要嚴格執行現有的法律既定的規則就可以實行公平社會。理由:【事實上,缺乏監督的獨立司法體系給他們的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和庇護。】【所以說得準確些,議員主要代表人數不多的上層選民意願。】【政改實際上不能解決任何現存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即便不涉及改革,不進行政改,不立新法,只要真正嚴格執行現行法律,社會不公正現象實際上就可大部制止。】

讓我們來假設一下,按照方鯤鵬同志的非凡思想邏輯,我們會怎樣:
我們大家都還生活在秦始皇時代,只要嚴格執行現有的法律就可以享受公平社會。因為方大人說“政改沒用”,所以,自秦以來,沒有做任何的政治改革,只是朝廷在嚴格執行法律。人民活得很幸福啊。

“上早朝啦,方大人。”一個太監是這樣問候朝廷的三品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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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3 @ 18:42 (編輯)

不好意思,驚動了阿妞博。

正如阿妞博所指出的那樣,方大人在原則問題上胡說八道了。

我就忍不住向他扔板磚了。

你們都有交情,只好我來做這個惡人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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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妞不牛 評論:
2011-02-13 @ 18:50 (編輯)

哈哈,老方,俺剛發出跟貼,就看見了你上面那個評論。那個遵守程序本身沒錯,可是,恕本妞孤陋寡聞,沒見過任何一個學問大家學術權威就這樣給“民主”完整全部定義過啊。

民主必須遵守規則,正義要通過法定程序,這是民主社會民主制度的內容,甚至核心重要內容。但這絕對不是基本和全部內容。因為這只是同皇上金口玉言出口成法朝令夕改劃清了一定界限。如果某個英明皇上說,君無戲言,朕之所言,決無更改,爾等一切遵規守矩,萬世不變!那是民主嗎?還有,如果通過公民投票,多數決定,象翟田田那樣的外國人被抓獲,一律按照法定程序,從頭到腳澆油施行火刑,這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法制和遵守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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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9:16 (編輯)

謝謝阿妞的評論,我想辯論不是非要有結論,能受到些啟發就是好事,我的看法是“民主”應還原成中性概念,供參考:

民主本來應該是一個中性的概念,“民主的核心是尊重程序”,這是一個基本概念,是很多提倡民主理念的中國人沒有弄清楚的,以為民主是為了體現公平正義,這是誤區。因為公平正義的標準是相對的,不是“硬指標”。而“尊重程序,遵守規則”才是“硬標準”。

“公平正義的標準是相對的”例子:英國直至上個世紀初,立法嚴格規定達到一定數量的財產資格才能成為選民;美國直到上個世紀中期,還搞種族隔離,黑人沒選舉權。從現在一人一票的普世價值看來,那是罪大惡極的剝奪人權。但那時他們還是自稱是民主社會,因為統治國家的人是通過選舉產生的,而且當年沒有人反對他們是“民主”的!所以,民主是一種方法而已,不應賦予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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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侯 評論:
2011-02-13 @ 19:27 (編輯)

方先生說:
老侯博:我為翟田田鳴冤叫屈時,他還是一個罪嫌,一個受害者,一個弱者。網上謾罵他比支持他多。
我寫文章後,檢方一直通過海明向美國華人放話。海明不是該案的律師,該案另有美國人律師,但那個美國律師反而消息一直落後。說明檢方重視華人反應,我的文章對後來的結局起了促進作用。
現在翟在打索賠案,我就不想介入。我問心無愧。“

您老可能多慮了,或誤解了。
我無意指責您老為什麼人辯護,不光翟案,為任何人在網上仗義執言,都無可厚非。你說翟打索賠案你不想介入,我認為,即便介入也照樣問心無愧。
我認為,您老的案頭工作,做得非常地道,幾近完美,無可挑剔。
特別是一些案件卷宗,需要從相關法律網上調出,非常難得。
如果在客觀論述案情時加上一些自己的觀點看法,自然也無可厚非,但是,列位看官對你的觀點提出問題,反駁,質疑,也是他們的權利。
方先生大可不必因此鬧情緒乃至撂挑子。
聽我們這些蝲蝲蛄叫,您老的田,還是要繼續種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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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9:32 (編輯)

侯博:過慮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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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3 @ 19:59 (編輯)

方鯤鵬同志,

無論你今天以前做了多少偉大的事情,有了多輝煌的成績,都無法避免出錯。

出了錯就會有人批評指責,甚至譴責。

你如果這些藐視這些批評指責和譴責的話,我勸你還是回家抱孩子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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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20:12 (編輯)

說來說去,方博堅信法制可以阻止官員腐敗。

而普選和司法獨立其實是兩個不同範疇里的概念。普選是關於民主,而司法獨立是關於憲政的。但事實上憲法強調法律具有凌駕於包括政府在內的一切的法治(rule of law)的必要性。

方博其實是想說的是法治阻止不了官員腐敗,但法制可以。

這其實是很荒唐的。因為沒有法制就沒有法治。如果法制可以做到的,法治是不可能做不到的。方博連這些概念還沒有搞清楚,就花費那麼都筆墨實在是浪費了,還不如想辦法證明中國共產黨的所謂的腐敗其實根本就是不存在的。因為政權都是我們的,我們理所當然可以腐敗。這就是 rex lex 的好處。

拿西方的這些法治法制來糾纏不清,實為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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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3 @ 20:30 (編輯)

觀點錯了是可以理解的,態度錯了就不可以原諒。

網絡博客,是用來討論的。你方大人連網絡博客的遊戲規則都不尊重遵守,只能說明你的“尊重程序,遵守規則”是用來騙人的。

我說上面話的理由:你的一句“不值得反駁”就是我的理由。

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0:45

謝謝三聲博的評論。
也看到了網博攻擊我的文章,不值得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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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評論:
2011-02-13 @ 21:40 (編輯)

方博是否有點誤解?

西方當年對選民設財產資格主要因為權利義務和納稅緊密連繫。議會裡面代表代表納稅人的利益。用白話就是無代表不納稅。反過來就是納稅者要有代表。

西方婦女選舉權也經過多年鬥爭。從財產權角度也可能理解。在很長一段時期,婦女沒有獨立的收入,也未見得有財政支配權(依國家而不同)。婦女取得選舉權和婦女經濟獨立的過程基本同步。

美國革命的主因就是納稅問題。美國人在英國國會裡面沒有代表,所以北美殖民地拒絕納稅(即使稅率遠低於美國本土)。

方博不妨研究一下伯克《論課稅於美洲的演講》。

到現在美國還有個很特別的例子,華盛頓特區居民在國會沒有有投票權的代表。這也許算最大的不合理。至於歷史原因,我這裡不討論。

至於現代民主原則和兩百年前又有什麼不同,也應該慎重研究。

———————————————

“公平正義的標準是相對的”例子:英國直至上個世紀初,立法嚴格規定達到一定數量的財產資格才能成為選民;美國直到上個世紀中期,還搞種族隔離,黑人沒選舉權。從現在一人一票的普世價值看來,那是罪大惡極的剝奪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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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3 @ 22:32 (編輯)

方博是明鏡網上難得的一塊料,網遊是個長不大亂咬人的小丑,這次咬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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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23:15 (編輯)

Hukan博:現在很多窮人是不納稅的,但選舉權不能少了他們。我想表達的就是當年很民主的思想,現在不僅不民主,而且是反民主,誰敢提出來,一定會給“反人權”的磚頭砸死。所以公平正義的標準是相對的、動態的,不是“硬標準”,而“尊重程序,遵守規則”才是“硬標準”。
因此我強調民主的這一定義,但我不認為這個民主定義是唯一的,而且也不等同於我贊成共產黨那套東西。我很欣賞你討論問題的學術風度。
———————————————
西方當年對選民設財產資格主要因為權利義務和納稅緊密連繫。議會裡面代表代表納稅人的利益。用白話就是無代表不納稅。反過來就是納稅者要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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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1-02-14 1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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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3:59 (編輯)

我在文章中定義了“‘改革’,就意味着變革由當政者啟動”,改革的定義不包含“革命”。當政者談“政改”,絕不會指“革命”,那是下台的事,不可能指望他們發動。如果大家是想“支持政治體制改革”,就要承認這是體制內調整。而“革命”是體制外強制進行,不能同時支持“政改”和“革命”,或混為一談。如果“革命”能向“民主革命”進行,皆大歡喜,但冷靜觀察,會發現“毛式革命”更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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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4:01 (編輯)

西方體制是個立體狀物體。自由派精英們將西方體制的正平面啟蒙教育辦過了頭,造成公眾對這種體制只有平面的認知,不知道還有另外的平面。這種錯覺對於社會有害無益。唯有正平面和側平面的結合,才能產生立體的視覺。西方體制正平面啟蒙教育大有人在,不多我一個,我的系列批評美國文章是對西方體制的側平面啟蒙教育的補課,但不代表我的完整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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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4:03 (編輯)

同意hukan的評論。但可能方博不是不知道美國,而是在成文時沒有按 critical thinking 的成文模式。中國人在這點上非常非常缺乏,這也是網博這篇文章提出的原因。Hukan博的批評非常正確。

方博從具體例子演繹出一大堆結論是方法論的錯誤。方博一直以來有這個傾向,但這篇文章好多了,還引用了統計資料。

如果說方博的文章最大的問題是什麼,那就是這個方法論上的錯誤。這個指控很嚴重,因為它否決了方博的所有結論。方博自己如果不就這個指控辯護的話,就玩完了。

再頂hukan博!!!

hukan 評論:
2011-02-13 @ 13:39
我並不覺得方博真知道美國。至少方博不知道為了糾正美國的冤假錯案的組織和運動。就算知道,也沒有參與進去。
民主社會需要人們的參與。美國司法演變到如此也是不斷“糾偏”的結果。好的民主社會和不好的民主社會差別很多,原因很多,但一大區別是人們的參與和水平。
方博還有一個特點,喜歡從具體例子演繹出一大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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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4:06 (編輯)

我什麼時候對錢雲會案作了結論?請再去看看。我作的結論是:中國媒體在這個事件上表現愚蠢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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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4:09 (編輯)

所以東西都不存在一個大家一致認可的定義。但科學研究的基礎難道不是一個建立在一個廣泛接受的規則嗎?

如果你的“民主”定義與廣泛接受的“民主”定義不同,請你向大家看齊。不然,一個人拿閹割後的定義來交談是不會與大眾有交點的。

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3:58
“民主”不存在一個大家一致認可的定義,我定義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規則。” “尊重程序”是前提,規則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尊重程序”下實現。顯然在中國,“尊重程序”和“遵守規則”都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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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4:10 (編輯)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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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4:14 (編輯)

我選擇一些比較有故事性的美國案例作介紹,增加趣味性、可讀性,但不是寫小說,完全有原始資料作依據,否則會有大麻煩。我作結論時都是以統計資料為依據,從不以一個案例來下結論,hukan博和愛支博提出很多好意見,但這一條意見看走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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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4:20 (編輯)

因為民主的定義各種各樣,要討論就先要給出定義,我的定義放在了我的文章里,要辯論我在此定義下的觀點,就得在此定義下辯論,或先否定這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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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4:31 (編輯)

法治與法制

參見:法制

法制,又稱為以法而治 (英語:rule by law),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工具。法制和法治 (英語:rule of law) 不是同一個概念。與法治相比,法制側重在法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義。但如果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法治的目的是為人們提供一個尋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但法制的實質仍然不能擺脫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信念。法治的實施必須建立在法制上。

法制是指當權者按照法律治理國家,但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立法部門制訂的。法治下,行政部門的職責只是執行該等法律,並且受該等法律拘束。因此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區別,並不在於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於行政、立法、司法這些政府權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與其說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即與法制難以區分。對於社會上常見的違法或脫序現象,尤其是以激烈、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手段向政府爭取權利的行為,某些政府官員常常會呼籲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這其實是將法治的意義誤解和窄化為法制。

只有法制而沒有法治的結果可能會出現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壓制民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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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4:34 (編輯)

方鯤鵬是混蛋。我的混蛋定義就是你們講的不混蛋。因為混蛋的定義各種各樣,要討論就先要給出定義,我的定義放在了我的評論里,要辯論我在此定義下的觀點,就得在此定義下辯論,或先否定這個定義。

請方鯤鵬表態究竟自己是混蛋還是不混蛋。

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4:20
因為民主的定義各種各樣,要討論就先要給出定義,我的定義放在了我的文章里,要辯論我在此定義下的觀點,就得在此定義下辯論,或先否定這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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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評論:
2011-02-13 @ 14:37 (編輯)

方博,要不要寫一篇錢雲會案的文章,和翟田田案做個對比,省得被人“誤解”,也讓大家看看共產黨該怎樣更好地加強輿論控制,杜絕”流言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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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評論:
2011-02-13 @ 14:40 (編輯)

愛支,有槍,還要 “critical thinking” 干什麼?提倡這種敏感的能力,你要小心:你是在反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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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4:41 (編輯)

事實上混蛋又分為語義混蛋和實質混蛋。我的語義混蛋就是G博的實質混蛋,而G博的語義混蛋不一定是我的實質混蛋。

請問方鯤鵬是願意當實質混蛋還是語義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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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4:44 (編輯)

下面是兩個民主定義的鏈接: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0%91%E4%B8%BB
http://en.wikipedia.org/wiki/Democracy

方博可以試一下編寫方鯤鵬式民主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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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4:52 (編輯)

用槍桿子建立的政權當然不需要“critical thinking”。但方博不是企圖在“critical thinking”的語境下討論問題嗎?

難道你在說他似是而非、混淆視聽?我不認為如此。但他用自己的民主定義來忽悠,確實是對你的觀點的佐證。

Goon沫若 評論:
2011-02-13 @ 14:40
愛支,有槍,還要 “critical thinking” 干什麼?提倡這種敏感的能力,你要小心:你是在反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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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4:56 (編輯)

我定位的讀者群是國內讀者,所以我是很想寫一些中國的案子,包括錢雲會案,但是沒有可信的原始資料,現在只能是空想。

我的博文同步發到國內,考慮到中國的限制環境,我用語避免刺激,但博文莫名其妙失蹤是常有的事。現在我改為長文章分節編號發,一是避免整篇覆沒,二是讓讀者知道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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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5:26 (編輯)

方博是想說因為讀者群是國內讀者所以可以忽悠,還是想說因為讀者群是國內讀者所以應該只佩看被閹割過的文章、閹割過的定義和閹割過的“critical thinking”,或是說因為讀者群是國內讀者所以要討好他們或討好我們共產黨?

如果只是為了能讓國內讀者看到,哪怕是被閹割過的也可以,那不符合任何一個企圖表達自己觀點的人的行為,更像是用文章來當敲門磚,為其他目的服務。既然讀者群是國內讀者,方博不妨在這裡明言自己的想法。我可以給方博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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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5:40 (編輯)

道理很簡單。如果我同讀者說文章被刪節了,這個話就先被封了。但如果讀者看出是刪節的文章,他們真有心的話,可以翻牆來看不刪節版,這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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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3 @ 16:22 (編輯)

三聲博,你老可要看仔細讀明白。

他方大人不但自己有自己的一套“民主”曲兒【我定義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規則。】
他而且還認為【中國現行體制和西方體制在規則的原則上沒有重大區別,只是規則的成熟程度、可操作性和遵守方面的差異。】他就是說西方民主體制和中國獨裁體制沒有什麼區別。中國所缺的是嚴格執行現行法律,社會不公正現象實際上就可大部制止。】

————-
風聲雨聲讀書聲:

方鯤鵬博,我理解。你腦子裡的“民主”是什麼在我們目前的對話里是什麼並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你認為目前中共國沒有民主。而民主在你的話語裡是件將來應當有的好事。那就是說中共要變,中共穩不住。 哈,還好。你還沒象史天健大教授那樣,說出中國現在就有“民主”,而且是“實質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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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評論:
2011-02-13 @ 16:33 (編輯)

建議方大人在設定讀者群為國內讀者群的時候,加上“18歲以下青少年”比較安全。因為這樣你的文章就更受歡迎而較少批評了。

另,明鏡編輯,人家方大人寫的文章是給國內讀者看的,你放到明鏡來做什麼?

還有,方大人,在明鏡博客發文以後請註明“供國內讀者閱讀”。這樣,大家都省心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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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4:56 (編輯)

我定位的讀者群是國內讀者,所以我是很想寫一些中國的案子,包括錢雲會案,但是沒有可信的原始資料,現在只能是空想。

我的博文同步發到國內,考慮到中國的限制環境,我用語避免刺激,但博文莫名其妙失蹤是常有的事。現在我改為長文章分節編號發,一是避免整篇覆沒,二是讓讀者知道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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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1-02-14 1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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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評論:
2011-02-13 @ 08:57 (編輯)

哈,哈,網博,方鯤鵬要是美國公民(連土魚,愛支都是),真這麼介意腐敗,那就出來竟選把”美國政府“推翻吧!出錢支持別人竟選也可以。茶葉黨去年才推翻了政府。
要是方還是中國人,他真關心中國的腐拜,那就準備坐牢吧,也可能給卡車”車禍“了。
方鯤鵬拿著放大鏡硏究美國,真有點變相討共產黨歡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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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0:15 (編輯)

看問題要正面。美國確實有問題。方鯤鵬的文章幫着美國修煉自己,是屬於愛美國的行為,有什麼不好的呢?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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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評論:
2011-02-13 @ 10:35 (編輯)

方幫美國修練?哈,哈!難道他也像你愛支那樣變相揭共產黨的醜?真這樣,沒問題。
但更像在變相拍共產黨馬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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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0:45 (編輯)

幫着美國修煉的同時,也順手拍拍我們的馬屁就不可以嗎?看問題要看主要的,不要在細節上糾纏。

看你的發言,你是以立場為是非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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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評論:
2011-02-13 @ 11:09 (編輯)

我鄙視想方設法拍共產黨馬屁的人,這個立場你還不知?但我也不冤枉他們,言必有據。想幫共黨圓謊騙人的哪有那麼容易?否則你也不至於動不動學共黨”我有槍你能怎樣“了,把個共黨匪相演得活靈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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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1:10 (編輯)

糾正一下自己。我是說方鯤鵬拍中國的馬屁而不是中國共產黨的馬屁。比如,他談到監軍概念時,用了中國古代監軍,而沒有用西方廉政公署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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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1:22 (編輯)

Internal affairs (law enforcement)
From Wikipedia

The internal affairs (United States terminology) division of a law enforcement agency investigates incidents and plausible suspicions of lawbreaking and professional misconduct attributed to officers on the force. In different systems, internal affairs can go by another name such as “professional standards,” “inspectorate general”, Offic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r similar.

Several police departments in the USA have been compelled to institute civilian review or investigation of police misconduct complaints in response to community perception that internal affairs investigations are biased in favor of police officers. For example,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has its Office of Citizen Complaints, created by voter initiative in 1983, in which civilians who have never been members of the 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investigate complaints of police misconduct filed against members of the 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Washington, DC, has a similar office, created in 1999, known as the Office of Police Complaints.[1]

Due to the sensitive nature of this responsibility, in many departments, officers working internal affairs are not in a detective command, but report directly to the agency’s chief, or to a board of civilian police commissioners.

Internal Affairs investigators are bound by stringent rules when conducting their investigations. In California, the Peace Officers Bill of Rights (POBR) is a mandated set of rules found in the Government Code.

當然,美國的 Internal affairs 並沒有延伸到法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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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3 @ 11:54 (編輯)

只要普選和司法獨立了,放屁都是香噴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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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評論:
2011-02-13 @ 12:20 (編輯)

幫愛支糾個錯:“拍中國的馬屁就必需拍共產黨的馬屁”。你說的直,方博做的委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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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2:30 (編輯)

我仔細讀了《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及其對中國體制改革的啟示(7)》,我不認為方像你說說的那樣。當然,我認為他的一些小地方是可以探討的,但我無法得出你們的結論。我個人認為可以探討的地方包括:

—————————

“沒有實地考察過的人很容易產生一個思想誤區,認為民主選舉產生的議會代表自然會傾聽選民的意願。然而選舉要花錢,有了票子才會有選票,議員傾聽代表的主要是利益集團的意願。當然利益集團也是選民的一部分,所以說得準確些,議員主要代表人數不多的上層選民意願。利益集團各種各樣,利益常有互相衝突,議院就是各利益集團的角斗場。底層選民的疾苦問題有時會被提出來點綴一下,但是議員們對於這類問題大都沒有熱情,總是一拖再拖,擺在很次要的位置。”

——事實上,選舉中錢是工具,選票是目的。方的觀察是對的,但結論本目倒置了。第一政治捐款不能裝入自己腰包。無論政客的最終目的是不是私利,他她必須要當選。第二要當選最終依賴的是選票,而不是政治捐款。當利益集團的利益與大多數人有衝突時,政客是不敢公然違背大多數人利益的。因此,是政客利用了利益集團而不是利益集團左右了政客。

—————————

“老百姓期望的是一個廉潔的政府,治理出一個儘可能公正的社會。要達到這樣的目標,主要得依靠建立合乎文明社會價值觀的法制和嚴行法治。這是政府的日常工作,不需要等待政治體制改革,也不應拔高到“政改”的高度。再退一步,即便不涉及改革,不進行政改,不立新法,只要真正嚴格執行現行法律,社會不公正現象實際上就可大部制止。”

——方博在這裡玩了個小詭計,將法制和嚴行法治與政府的日常工作混在一起。如果說法制是政府的日常工作還說得過去,但法治就與日常工作沒什麼關係了。中國現在是“非法法系”國家,在中國不僅沒有法治,連法制也不健全。要想在中國出現法治,怕是“政改”都不行,非得要“革命”不可。

政體的法律制度可分為法治(rule of law),法制(rule by law)和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rex lex)。“廉潔政府”的概念只能存在於法治和法制國家裡,因為在完全的“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情況下,任何私產和公產都是統治階級的,無所謂“廉潔”與 “腐敗”之分,有的只是政權內部對是否有權擁有的承認與否。比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三十年,難道不廉潔嗎?

矛盾的地方在於,單純的法制其實質就是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這就是我常常說的,將我們共產黨的貪官說成腐敗是不正確的,因為中國的政體規定了我們可以合法地獲得和擁有這種“腐敗”。換言之,在中國,嚴格意義上沒有腐敗。你看到的腐敗是我們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拋出來的犧牲品。你們屁民其實在法理上不具有任何質疑政府的權力。之所以屁民會產生錯覺是因為沒有認清“法制”的實質,第一以為中國是“法制”國家,第二將“法制”與“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區別看待。

換言之,法治下的“廉潔政府”只能出現在法治國家裡。法治下的“廉潔政府”不可能制度性地出現在沒有法治只有法制的國家裡。

方博的錯誤正是在於第一混淆了法治和法制,第二將法治下的“廉潔政府”套用到了非法治制度下來比較。方博對美國很了解,但對中國並不了解,同時對“廉潔政府”出現的充分必要條件並沒有系統性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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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聲雨聲讀書聲 評論:
2011-02-13 @ 12:59 (編輯)

“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當然當然。你要想完全杜絕人的罪惡,你就不是人了,你要進天國才行。

在接受中共國,和去死,去進天國之前,中國人還應當有個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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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聲雨聲讀書聲 評論:
2011-02-13 @ 13:05 (編輯)

美國的體制並非完美的體制,但是比較而言,是個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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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n沫若 評論:
2011-02-13 @ 13:07 (編輯)

愛支博,是網博讀得比你認真,還是你的領悟不如他?方文最重要的一點應是:
“主流媒體和美國政府同心同德管理好輿論這個武器,美國政府還博得了言論自由的美名。反觀中國情形,那真是一團糟。政府不懂“疏”和“導”,只會“堵”,結果越堵越亂,以致“親眼看到4個人按住錢雲會讓卡車碾過去”這種連好萊塢特技鏡頭都拍攝不出的場景,媒體居然作為“目擊證詞”發得滿天飛遍地舞。中國實在應當採用學習外國經濟管理的那套方法,同國外合資辦媒體企業,或聘請美國大媒體的高管進來當家,好好觀摩人家是怎麼管理新聞的。”
方在找美國司法的碴上可是頗花功父,不知發了多少文章。光是不久前一個翟田田案,他這個疑點,那個漏洞地就是洋洋數萬言,全力以赴地抨擊美國司法,想像各種可能替翟辯解。
翟田田還不是個美國人,最終也被釋放,送回中國。
如果方博止於此,也不失為一正直人。
可是,錢雲會可是個在共黨中國莫名其妙地“車禍”死的中國人,有證人,有人命,方發了什麼聲?做了什麼調硏?寫了什麼文章?
他已經得出結論:黨說車禍還能假!
他不開心的是,共產黨太好心,太天真,不會去控制媒軆,才讓”淆言“滿天飛!
要是用他方鯤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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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評論:
2011-02-13 @ 13:08 (編輯)

美國有得是冤案,也有得是為糾正這些冤案奮鬥的普通人。這些普通人有的是家屬朋友,有的只是出於良心追求正義者。因為這些人的努力,司法系統才有所改正。

請參考
http://www.innocenceproject.org

拿新澤西講,新澤西最高法庭責成一位退休法官自2009年九月份起組織了一場特殊聽證,參加辯論的有社會科學家,心理學家,Innocence Project的 律師,以三十年來兩百多個科學家的科學研究以及近十年來Innocence Project 用DNA證明無罪釋放的254名無辜者(其中17人是死刑犯)的事實證明目前新澤西關於證人作證的法律需要修改。陳熙案和三十年來另外八個案子出現在聽證報告的“新澤西例案法”。前八個案子都以翻案。

之所以如此,因為陳熙案子上訴到新澤西最高法庭,最高法庭聽證後認為法庭審訊中證人作證前應該先有聽證會。沒有陳熙家屬和陳熙朋友的努力,新澤西最高法院不太有可能自己糾正自己的法律。

要查信息,請搜索 Cecilia Chen

方博的確可以對美國司法系統不滿。陳熙被判十年,家屬花了近四年才得到這樣一個結果。如果能翻案,誤判一年刑期只付幾萬。

如果方博有志糾正美國法律中的問題,或許可以參加這些組織,推動司法改革。

如果方博想幫助中國建立比美國更好的法律體系,應該多回國。

無論哪種情況,方博都可以把自己奮鬥過程介紹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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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評論:
2011-02-13 @ 13:21 (編輯)

愛支, rule of law 與 rule by law 有什麼具體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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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kan 評論:
2011-02-13 @ 13:39 (編輯)

我並不覺得方博真知道美國。至少方博不知道為了糾正美國的冤假錯案的組織和運動。就算知道,也沒有參與進去。

民主社會需要人們的參與。美國司法演變到如此也是不斷“糾偏”的結果。好的民主社會和不好的民主社會差別很多,原因很多,但一大區別是人們的參與和水平。

方博還有一個特點,喜歡從具體例子演繹出一大堆結論。

比如方博的標題“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 天底下有什麼東西能阻止官員腐敗呢?

普選和司法獨立最好也不過減少官員腐敗的數目吧。但如果數量化定義腐敗,不普選司法不獨立的地方官員和有普選司法獨立的地方同樣腐敗嗎?

再進一步,美國各州官員腐敗情況大不相同。大概伊利諾伊州和路易斯安娜州就比較腐敗。各州不都實行普選和司法獨立嗎? 方博為什麼不再挖深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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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中國就必須支持中國共產黨 評論:
2011-02-13 @ 13:49 (編輯)

主流媒體和美國政府同心同德管理好輿論這個武器是事實啊。主流媒體講究政治正確和新聞性可能是原因吧。方博並沒有說主流媒體是美國政府用槍頂着腰這麼幹的。

錢雲會可能是方表態草率了一點。畢竟用一個有爭議的事件來做證據自己的觀點說法力不強。但G博有能力證明方博是先有結論再收羅證據,或系統性地受到自己支持中國的偏見的影響嗎?

Goon沫若 評論:
2011-02-13 @ 13:07
愛支博,是網博讀得比你認真,還是你的領悟不如他?方文最重要的一點應是:
“主流媒體和美國政府同心同德管理好輿論這個武器,美國政府還博得了言論自由的美名。反觀中國情形,那真是一團糟。政府不懂“疏”和“導”,只會“堵”,結果越堵越亂,以致“親眼看到4個人按住錢雲會讓卡車碾過去”這種連好萊塢特技鏡頭都拍攝不出的場景,媒體居然作為“目擊證詞”發得滿天飛遍地舞。中國實在應當採用學習外國經濟管理的那套方法,同國外合資辦媒體企業,或聘請美國大媒體的高管進來當家,好好觀摩人家是怎麼管理新聞的。”
方在找美國司法的碴上可是頗花功父,不知發了多少文章。光是不久前一個翟田田案,他這個疑點,那個漏洞地就是洋洋數萬言,全力以赴地抨擊美國司法,想像各種可能替翟辯解。
翟田田還不是個美國人,最終也被釋放,送回中國。
如果方博止於此,也不失為一正直人。
可是,錢雲會可是個在共黨中國莫名其妙地“車禍”死的中國人,有證人,有人命,方發了什麼聲?做了什麼調硏?寫了什麼文章?
他已經得出結論:黨說車禍還能假!
他不開心的是,共產黨太好心,太天真,不會去控制媒軆,才讓”淆言“滿天飛!
要是用他方鯤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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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3:58 (編輯)

“民主”不存在一個大家一致認可的定義,我定義民主就是“尊重程序,遵守規則。” “尊重程序”是前提,規則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在“尊重程序”下實現。顯然在中國,“尊重程序”和“遵守規則”都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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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3:58 (編輯)

寫文章痛罵共產黨可以快意一把,但於事無補。中國的現實是無論怎麼罵,無論是否實現“普選”,在很長時期內還是共產黨政權,所以“普選”不是當務之急,穆巴拉克還不是“當選”了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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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鯤鵬 評論:
2011-02-13 @ 13:59 (編輯)

中國這樣亂下去可以觸發革命,但是誰能說這個革命一定是“民主革命”,而不是“打土豪分田地”的毛式革命?我看後者可能性更大!那就是倒退。這也是我寫文章不搞鼓動的原因。埃及革命的果實掉進哪一股勢力的口袋還在未知之天,我感覺那裡出現反動的可能性高於進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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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網絡遊戲 留言時間:2011-02-14 12:17:54
冬天,學習方鯤鵬著作心裡頭熱呼呼

都說文如其人。那我就拿方鯤鵬同志同網友的對話來開場。

【匿名 評論:2011-01-04 @ 11:23
方鯤鵬,為什麼你的標記和施化的那麼相像?你是施化的馬甲嗎?
匿名 評論:2011-01-04 @ 22:33
2樓博主,你去看一看他人的標記,你就明白了。別人使用白頭雕標記比你的歷史要長的多。

http://blog.dwnews.com/shihua227

方鯤鵬 評論:2011-01-04 @ 22:52
謝謝9樓匿名博。我的標記符合我的網名,不在乎他人的標記是否和我相似。】

就是啊,雖然鯤鵬展翅九萬里,但是鯤鵬又不是只有一隻,多了去了,都長得一模一樣啊。無聊匿名。方大人氣量大,還給個解釋。如果是我,理都不理的。

時間到,進入正題。

2011年2月12日,明鏡網<獨家>欄目以《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為題,發表了作者名為方鯤鵬的長篇大論《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及其對中國體制改革的啟示(7)—七、 供中國改革借鑑的分析》。洋洋灑灑近萬字,其重點是要教導嚮往普選和司法獨立的人們:“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

看了題目“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猶如當頭棒喝,原來早也盼晚也盼的西方民主制度精髓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中國那些貪官污吏的腐敗啊。我真的很絕望,真的,只是要死的心思還沒有。為啥我還沒有死心?因為我想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同胞們,如果你們已經有了的司法獨立也阻止不了官員腐敗,那就對了,那就證明了方鯤鵬同志的【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的話就是真理。同時,我也勸你們,就別吵吵20XX年的特別行政區長官普選了,要普選幹什麼呀,又不能解決官員貪污腐敗。

認真捧讀方鯤鵬同志的語錄【中國社會民眾最痛恨的問題莫過於官商勾結大發橫財。相對來說,西方社會腐敗現象比較少些,而普選和司法獨立是西方體制的顯著特徵,因此許多人以為,若中國實行了普選和司法獨立,就可解決官員腐敗問題。我不否定普選和司法獨立的理念,也贊同司法獨立和某種形式的普選應當是改革的方向,但人們不能寄希望於這兩項改革會解決官員腐敗問題。】以後,我深刻地認識到,方鯤鵬同志教導我們“因為西方社會有了普選和司法獨立,所以西方社會腐敗現象比中國社會少些”。他不忘叮囑我們“不能寄希望於這兩項改革會解決官員腐敗問題”。那麼,我小聲地對方鯤鵬同志商量:“我們知錯了,我們立即改正,我們不再說‘希望於這兩項改革會解決官員腐敗問題’之類的蠢話,我們改成‘希望中國社會腐敗現象少些’可以嗎?是不是我們這樣想了,方鯤鵬同志就可以不再嘮叨【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是不是我們這樣想了,方鯤鵬同志就可以去中南海拜見胡錦濤主席,讓人民普選和司法獨立了?

方鯤鵬同志在他的《七、 供中國改革借鑑的分析》第一道菜《(一) 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裡,先認定【許多人以為,若中國實行了普選和司法獨立,就可解決官員腐敗問題。】,然後通過分析美國發生的一件官員腐敗案例,來證明他的觀點:【普選和司法獨立阻止不了官員腐敗】。很有說服力哦。

已經這麼有說服力了。可是方鯤鵬同志自認還不夠猛。他請出魔鬼來嚇唬我們,【人一旦有權,魔鬼就想攀親。言必稱美國,而對美國的認知極其淺薄的全盤西化鼓譟者們是否曾想過,若把美國那套司法體系照搬到沒有信仰的國度里,法官享有絕對司法豁免權卻沒有受到任何監督,媒體也不敢監督法官,會發生什麼?會雜交出有權的魔鬼。】饒了我們吧,方鯤鵬同志,我們不要普選和司法獨立還不行嗎?

方鯤鵬同志乘我們驚魂未定時,推出了他的第二道菜《(二) 防治官員腐敗之道》。
哦喲,方鯤鵬大人原來有比普選和司法獨立更好更妙的法子來救中國。哈哈,我們這些嚮往普選和司法獨立的人們,就不必唉聲嘆氣了。來啊,大家一起來看看方鯤鵬大人給大家端出來的是什麼東西。【中國幾千年來打仗使用督軍的方法也許有啟發意義。一小部分督軍部隊眼睛緊盯着的不是敵人,而是同敵人打仗的常規部隊,而且督軍部隊和常規部隊不屬同一個將軍指揮。】

哦,督軍啊,太監做的督軍啊,要命。上哪裡找這麼多的太監去啊?看來只好從泰國進口人妖了。順便把泰國改成“太監國”算了。其實,戰爭時期的中共軍隊裡的指導員和政委們,就是起監督部隊最高領導人的作用。只是現在和平時期,因為黨大於一切,所以一切都由黨委書記和支部書記說了算了。

方鯤鵬同志的第二道菜不怎麼地。來看看第三道是什麼菜,《(三) 停止消費“政改”空頭支票》。【
老百姓期望的是一個廉潔的政府,治理出一個儘可能公正的社會。要達到這樣的目標,主要得依靠建立合乎文明社會價值觀的法制和嚴行法治。這是政府的日常工作,不需要等待政治體制改革,也不應拔高到“政改”的高度。再退一步,即便不涉及改革,不進行政改,不立新法,只要真正嚴格執行現行法律,社會不公正現象實際上就可大部制止。】

方鯤鵬同志嚴厲指責了中共空頭政改後,明確指出了一條中國走向廉潔政府和公正社會的道路和方法,那就是由督軍監督下的公檢法系統嚴格執行現行的法律。哎呀,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公正社會卻在共產黨領導下。我暈。

勉強支撐着看那第四道菜,《(四) 美國社會何以穩定的考察》。
方鯤鵬同志先談“美國人是在遵守規則的教育中長大”。談着談着,突然,口吐蓮花【即使是極端崇拜民主制,批評中國政府最激烈的人士也很少批評中國的法律,這從側面表示中國現行體制和西方體制在規則的原則上沒有重大區別,只是規則的成熟程度、可操作性和遵守方面的差異。】因為“很少批評中國的法律,就說明中國體制和西方體制沒有重大區別?”原來方大人是口吐白沫,發癔症了。

已經發羊癲瘋了,那就好好發,痛快地發吧。【主流媒體和美國政府同心同德管理好輿論這個武器,美國政府還博得了言論自由的美名。反觀中國情形,那真是一團糟。政府不懂“疏”和“導”,只會“堵”,結果越堵越亂,以致“親眼看到4個人按住錢雲會讓卡車碾過去”這種連好萊塢特技鏡頭都拍攝不出的場景,媒體居然作為“目擊證詞”發得滿天飛遍地舞。中國實在應當採用學習外國經濟管理的那套方法,同國外合資辦媒體企業,或聘請美國大媒體的高管進來當家,好好觀摩人家是怎麼管理新聞的。】

看官們一定已經不耐煩了吧。我也是,但是,最後一道菜了,就忍一忍吧,《(五) 中國體制改革應當充分利用後發展優勢》。
不看不要緊,一看嚇兩跳。原來方鯤鵬同志是揭發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貪污腐敗的功臣啊。【一起步就可以比先發展國家更現代化,從而在促進國家全面發展上,比先發展國家占有優勢。例如,中國的高速公路和高鐵二十年前在一無所有之下向先發展國家學習,如今已徒弟超過師傅了,擁有世界上最好的高速公路網、最好的高鐵網,這對於國家整體高速發展厥功甚偉。】

【我對於美國司法系統一系列有事實有數據的實證批評,是希望引起美國當局重視,亡羊補牢;】相信奧巴馬同志一邊看一邊哭,太重視了。

【時不我待,中國當政者應拿出魄力,針對嚴重社會不公和官員腐敗現象,踏踏實實地制定、實施一些能長久造福於民的可操作細則,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相信胡錦濤溫家寶同志一邊看,一邊哭。太感動了。

【歷史將記錄的,會評價的,肯定不是應景的親民秀。】是方鯤鵬同志的研究文章。

以下是方鯤鵬在明鏡網《法官受賄濫判少年案及其對中國體制改革的啟示(7)》的原文鏈接:

http://www.mirrorbooks.com/news/html/05/n-23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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