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们一家离开加州,来到现在居住的这个东部小镇。小镇民风保守,很少有人提及“同性恋”这个词。
一个周末,几家中国人在一起聚餐,酒足饭饱后开始谈天说地,不知怎么就聊到了同性之间的情感这个话题。有趣的是,在座的男士们几乎是清一色地表示不赞成同性恋,而且不愿深谈,好像急于划清界限似的。 女士们分持两种观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种观点是坚决反对。一位女士用比较激烈的言辞表达对同性恋的反感和不屑。另一种观点是不理解也不反对。一位女士说美国是个自由社会,应该允许各种类型的生活方式。另一位女士说:其实对女人而言,男同性恋者可以是很好的朋友,因为他们通常比较细心,懂得女人的心思。大家听后会心一笑。 在美国的办公室里,有几个话题是比较敏感的:宗教、堕胎、同性恋,同事们一般不愿触及这些话题,一是因为这类问题不能简单地判断是与非,二是因为某些性格偏执的人可能因观点的不同而走极端。
不过,2008年6月16日,加州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当天,办公室里还是小范围地议论了一会。让我有点吃惊的是:几乎所有人都表示不赞成同性婚姻。有人说同性恋是个人的私事,旁人无权干涉,但婚姻与家庭孩子、社会福利等息息相关,同性婚姻会带来一些问题。 我在一旁听着,觉得自己的一些想法或许太简单了。我只是从感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婚姻是件挺复杂的事,涉及了道德、伦理、遗传、福利等诸多因素。 在美国,婚姻中的一方可以享受另一方所在公司的医疗保险及相关福利;报税时已婚人士和单身人士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很多公司的退休金计划(401K)指定受益人只能是配偶;年满65岁后,一方可以领取另一方的社会安全金;… 2008年11月,禁止同性婚姻的加州8号提案以52%的投票率获得通过,并于次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提案,加州宪法中将增添一款内容:“在加利福尼亚州,只有一男与一女的婚姻是合法和受到认可的。” 看来,在未来不短的日子里,同性婚姻仍然会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