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們一家離開加州,來到現在居住的這個東部小鎮。小鎮民風保守,很少有人提及“同性戀”這個詞。
一個周末,幾家中國人在一起聚餐,酒足飯飽後開始談天說地,不知怎麼就聊到了同性之間的情感這個話題。有趣的是,在座的男士們幾乎是清一色地表示不贊成同性戀,而且不願深談,好像急於劃清界限似的。 女士們分持兩種觀點,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一種觀點是堅決反對。一位女士用比較激烈的言辭表達對同性戀的反感和不屑。另一種觀點是不理解也不反對。一位女士說美國是個自由社會,應該允許各種類型的生活方式。另一位女士說:其實對女人而言,男同性戀者可以是很好的朋友,因為他們通常比較細心,懂得女人的心思。大家聽後會心一笑。 在美國的辦公室里,有幾個話題是比較敏感的:宗教、墮胎、同性戀,同事們一般不願觸及這些話題,一是因為這類問題不能簡單地判斷是與非,二是因為某些性格偏執的人可能因觀點的不同而走極端。
不過,2008年6月16日,加州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當天,辦公室里還是小範圍地議論了一會。讓我有點吃驚的是:幾乎所有人都表示不贊成同性婚姻。有人說同性戀是個人的私事,旁人無權干涉,但婚姻與家庭孩子、社會福利等息息相關,同性婚姻會帶來一些問題。 我在一旁聽着,覺得自己的一些想法或許太簡單了。我只是從感情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婚姻是件挺複雜的事,涉及了道德、倫理、遺傳、福利等諸多因素。 在美國,婚姻中的一方可以享受另一方所在公司的醫療保險及相關福利;報稅時已婚人士和單身人士的稅率是不一樣的;很多公司的退休金計劃(401K)指定受益人只能是配偶;年滿65歲後,一方可以領取另一方的社會安全金;… 2008年11月,禁止同性婚姻的加州8號提案以52%的投票率獲得通過,並於次日正式生效。根據該提案,加州憲法中將增添一款內容:“在加利福尼亞州,只有一男與一女的婚姻是合法和受到認可的。” 看來,在未來不短的日子裡,同性婚姻仍然會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