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個公司工作時,馬特、約翰、我共用一間辦公室。
一天午休期間,馬特在網上瀏覽,打開的網頁上有幾張槍支的照片。約翰走到馬特的桌旁,問:“是不是打算買把槍?” 馬特回答:“是啊,正在比較型號和價錢。” 我有點好奇,也有點吃驚。在這之前,馬特從沒提過買槍的想法。我問:“你想買槍?為什麼?” 馬特說:“我很小的時候就喜歡槍,覺得拿着槍的樣子很酷。結婚以後,我跟太太說想買槍,她一開始不同意,最近鬆口了,我得抓緊機會。” 我問:“誰都可以買槍嗎?” 馬特說:“當然不是,要做背景調查,看是否有犯罪前科。我的背景調查已經通過了。” 有一天馬特沒來上班,第二天他告訴我們,他去上課了,內容是關於如何安全使用槍支的。本州法律規定,申請買槍的人必須參加兩次這樣的課程。 不久以後,馬特擁有了一支長槍。他指着網上的一張照片告訴我們:“就是這樣的。” 那隻槍的價格是好幾百美元。 後來,馬特加入了一個射擊俱樂部,定期練習。有時他會興致挺濃地在走廊里宣揚他的成績。 一天,另一個辦公室的同事走進來,問馬特:“聽說你最近買了一隻槍,想向你諮詢一點信息。” 馬特很熱心地開講:"first step is ..., then ..." 2012年7月20日,美國科羅拉州丹佛市,電影《蝙蝠俠前傳》的首映現場發生槍擊事件,共有71人中槍,其中12人死亡。襲擊者為一名20多歲的男性,隨身攜帶了3支槍。 幾天后在辦公室,午休時間,我看着網上關於槍擊案的報道,有點激憤地說:“這人真是冷血!為什麼他可以有那麼多的槍?美國應該考慮禁槍!” 在那一刻,我忘了馬特是一名槍支擁有者。 馬特說:“我理解你的心情,不過,在美國禁槍是不可能的。” 我說:"槍支的殺傷力太大了,政府難道不能加以管制嗎?" 約翰開始插話:"美國人可以擁有槍支,這條法律就是政府制定的。" 約翰平時是個隨意之人。但那天,他用十多分鐘的時間,認真地闡述了對槍支與槍擊案的看法。他的觀點歸納起來有三點: 1. 擁有槍支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是美國的立國之本。 2. 槍擊案的兇手都是 crazy people,他們的行為無法預防。 3. 禁槍是沒有用的,想要槍的人總有辦法得到槍支。 我儘量用平和的語氣和約翰探討:"也許某些人的瘋狂行為無法預知,但至少禁槍可以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比如說日常生活中,兩人為某事爭吵,越吵越凶,如果身邊剛好有把槍 ..." 馬特插話:"那是,所以和 wife 吵架前,先要把槍藏好。" 我們都笑了。有一次馬特和妻子拌嘴,在辦公室里憤憤地說:"女人真是不可理喻!" 約翰堅持他的看法:"意外之事肯定會有,但這不能成為禁槍的理由。重要的是擁有槍支讓人們有安全感,可以應付突發事件,比如入室搶劫。" 我和約翰誰也無法說服誰,馬特的看法和約翰相同。不過我們三人都同意,槍支擁有者應該妥善保管槍和子彈,特別注意不要讓孩子接觸真槍。 那次的談話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它讓我明白,有不少的美國人是崇尚武力的,認為擁有槍支是平等自由的象徵,在美國禁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