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个公司工作时,马特、约翰、我共用一间办公室。
一天午休期间,马特在网上浏览,打开的网页上有几张枪支的照片。约翰走到马特的桌旁,问:“是不是打算买把枪?” 马特回答:“是啊,正在比较型号和价钱。” 我有点好奇,也有点吃惊。在这之前,马特从没提过买枪的想法。我问:“你想买枪?为什么?” 马特说:“我很小的时候就喜欢枪,觉得拿着枪的样子很酷。结婚以后,我跟太太说想买枪,她一开始不同意,最近松口了,我得抓紧机会。” 我问:“谁都可以买枪吗?” 马特说:“当然不是,要做背景调查,看是否有犯罪前科。我的背景调查已经通过了。” 有一天马特没来上班,第二天他告诉我们,他去上课了,内容是关于如何安全使用枪支的。本州法律规定,申请买枪的人必须参加两次这样的课程。 不久以后,马特拥有了一支长枪。他指着网上的一张照片告诉我们:“就是这样的。” 那只枪的价格是好几百美元。 后来,马特加入了一个射击俱乐部,定期练习。有时他会兴致挺浓地在走廊里宣扬他的成绩。 一天,另一个办公室的同事走进来,问马特:“听说你最近买了一只枪,想向你咨询一点信息。” 马特很热心地开讲:"first step is ..., then ..." 2012年7月20日,美国科罗拉州丹佛市,电影《蝙蝠侠前传》的首映现场发生枪击事件,共有71人中枪,其中12人死亡。袭击者为一名20多岁的男性,随身携带了3支枪。 几天后在办公室,午休时间,我看着网上关于枪击案的报道,有点激愤地说:“这人真是冷血!为什么他可以有那么多的枪?美国应该考虑禁枪!” 在那一刻,我忘了马特是一名枪支拥有者。 马特说:“我理解你的心情,不过,在美国禁枪是不可能的。” 我说:"枪支的杀伤力太大了,政府难道不能加以管制吗?" 约翰开始插话:"美国人可以拥有枪支,这条法律就是政府制定的。" 约翰平时是个随意之人。但那天,他用十多分钟的时间,认真地阐述了对枪支与枪击案的看法。他的观点归纳起来有三点: 1. 拥有枪支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美国的立国之本。 2. 枪击案的凶手都是 crazy people,他们的行为无法预防。 3. 禁枪是没有用的,想要枪的人总有办法得到枪支。 我尽量用平和的语气和约翰探讨:"也许某些人的疯狂行为无法预知,但至少禁枪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比如说日常生活中,两人为某事争吵,越吵越凶,如果身边刚好有把枪 ..." 马特插话:"那是,所以和 wife 吵架前,先要把枪藏好。" 我们都笑了。有一次马特和妻子拌嘴,在办公室里愤愤地说:"女人真是不可理喻!" 约翰坚持他的看法:"意外之事肯定会有,但这不能成为禁枪的理由。重要的是拥有枪支让人们有安全感,可以应付突发事件,比如入室抢劫。" 我和约翰谁也无法说服谁,马特的看法和约翰相同。不过我们三人都同意,枪支拥有者应该妥善保管枪和子弹,特别注意不要让孩子接触真枪。 那次的谈话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它让我明白,有不少的美国人是崇尚武力的,认为拥有枪支是平等自由的象征,在美国禁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