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学同学转载的帖子,截至2017年10月,类似彭宇案的诬陷案子,中国有84例,其中仅有一人受到了扣留的处罚。因违法人员已满70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犯罪成本低,甚至为零,成了犯罪的催化剂。当然这些在国内不认为是罪,或是轻罪但未严格执行。这儿给出的例子不是犯罪,但显然有参考价值。 排球比赛中,每一局(25分)中,如对裁判有异议,双方各有两次上诉机会。奥妙之处在于,如上诉成功,则上诉机会不会扣减。只有上诉失败,才算你用掉一次上诉。上诉当然不是“罪”,但失败的上诉显然是归于“无理取闹”了。有了这个“取闹”成本,双方只有在很大把握是“有理”的情况下才敢“取闹”。其他运动估计也有类似“取闹成本”,但我不清楚。 桥牌是否算运动向来有争议,但十几年前开始,“取闹”也要付出成本。桥牌的裁判,尽管不会全场奉陪,但需要裁决的时候,却远多于其他运动,即不是简单的分数发布机,说声1:0等等。大部分裁决双方都不会有争议,因为比赛规则有明确规定。但因为其特殊性,许多时候是靠裁判根据经验判定的,于是就会有不服,上诉的情况。不服就要有理由,上诉者对规则必须有较全面的理解。于是就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些专家们动不动就上诉,胜了自然好,上诉失败也就损失了点时间。于是就出现了不诉白不诉的情况。如对方是初学者或阅历不深者,他们也照诉不误。这就产生了好几方面的副作用。一些初学者,经过几次折腾,决定退出,使桥牌协会辛辛苦苦发展的新会员泡汤了。上诉的处理是在比赛后进行,频繁的上诉使上诉委员会的成员(义务的)晚上没法睡好觉。比赛十一点多结束,等裁决完成往往快一点了。 近二十年前,美国桥牌协会制定了一项新规则。对于经验丰富的选手,一旦上诉失败,扣三分(对式比赛)。怎么算“经验丰富”,规则有详尽规定,门槛相当高,一般牌手不必担心。这“三分”是什么概念呢?对式比赛一般是13个桌子,每副牌满分是12分,平均是6分。你上诉是希望拿到更好的分数。但取闹成本如此之高,心地不善良的专家也不得不三思而行。 现在诬陷者如此之多,越来越多,受到彭宇案的鼓舞是显而易见。如果参照排球和桥牌的取闹“成本“,制定相应的规章,就不可能还有这么多人诬陷。两者有一点是不一样的,在排球比赛中起诉,有相当多时候起诉方自己其实对实际情况也不清楚,要看录像后才能知道。而彭宇案的起诉方,存心就是诬陷对方,所以后者的取闹”成本“应该比前者更高一些。 现在看重庆泼妇的取闹成本,基本上是零,当然最后把命陪进去是她没有料到的。一般情况下,无非两种可能。一是取闹成功,司机让她下车,有些取闹者甚至要求司机开回去。取闹不成功,下一站下车。再占点嘴皮子便宜,把司机骂个狗血喷头。如果司机和乘客执着点,叫警察,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大概也就带到派出所,教育一下就回家吃晚饭了。或许读者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几条第几款如何如何。但显然没有认真执行,否则难以想象这些泼妇会如此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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