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在网上或微信看到一些人装着潇洒,“在美国不用贪污,因为贪污是合法的。”一笑了之之余,我想还是给他们科普一下吧。 众议院议长 Jim Wright。他1955年起就担任国会众议员,1987年担任议长,相当于中国的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担任委员长期间,一件丑闻爆发。他出了一本自传,得到了五万美元的稿费。人们觉得很奇怪,这本自传并无看点,怎么有出版社愿意干赔本的买卖。有人发现,这个出版社在这期间得到了一个25万美元的政府合同,他曾经为此游说。于是事情闹大了,最后,委员长同志只好为这几万美元辞职。我当时在德州基督教大学坐博士后,正好在他的选区,所以对此事比较关心。有一天电视中看到,他的律师在国会的听证会为他辩解,一个手举着这本自传,一边大叫“because it is good …”。 参议员 Robert Torricelli。他在2002年竞选连任时,接受了一名张姓华人的三万美元政治捐款。就是说,他将这笔钱用于竞选,并不是私人用途。按照美国法律,政治人物不得接受非美国公民的捐款。最后这风波越闹越大,他只得退出竞选。必须指出,他如果将这笔钱放进自己腰包,就不是退出可以解决问题了,必须坐监牢。 众议员 Duke Cunningham.。他是众议院国防委员会的成员,一家国防承包商MZM将他的一栋房子以167万5千的价格买下,一个月以后,这间屋子在市场上只卖了97万5千。当记者报导此事后,人们顺藤摸瓜,发现他各种形式的受贿达240万,包括住一栋免租金的房子。 美国的法律非常细,当陪审团定罪后,法官量刑的范围非常小。他的罪行判刑范围为8-12年,几乎没有权力寻租的空间。因为他是利用职权知法犯法,人们估计会判12年,结果法官判了8年。法官解释说,他已经60多岁了,还是越战老兵,所以他只判了8年。 警长Charles Moose。2002年10月,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发生了一次连环枪击案,总共有13人死于非命。凶手的目标是他前妻。但如果直接把前妻杀了,马上会查到他头上。于是他模仿以前的一个案子,杀了好多人,前妻也是中间一个,这样就不容易被怀疑。旧案的凶手杀了11个人,目标大概是第5个。这家伙杀了13个,他的前妻还没轮上。最后有人报告凶手作案的车型,电视台中断正常节目,用英文和西班牙文反复播送这条消息。当天晚上,一位卡车司机在70号公路的一个偏僻的休息站看到了这辆车,就用大卡车把休息站的出口堵上,然后报警。两位凶手实在太累,警察赶到时还在呼呼大睡。 这件事实在闹得太大,而且是天子脚下,所以政府部门设置了100万奖金。记者问司机, 对100万奖金有什么安排。司机淡淡地说,就让13个死者的家属去分吧。 13个人,大部分死在我所在的Montgomery郡,当时的警长(Sheriff)是Charles Moose。他将此事写了一本书《十月的三个星期》。根据政府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与工作有关的事赚取外快。于是给他两个选择,要继续做警长,就不能出书。要出书,就辞职。最后警长决定辞职。 伊利诺州长 Rod Blagojevich。尽管标题是“另类的贪腐”,但是在美国,中国这种套路的贪腐还是存在的。2008年Obama当选总统后,他在伊利诺州的参议员位置空了出来。这种补缺,有的州用临时选举,有的州由州长指定。伊利诺州是由州长指定的。这位老兄就把这个位置明码标价,让人放出风声。那儿没有中纪委,FBI直接就把他抓了。这家伙最后判刑14年。 这种买官卖官的事,我想美国应该不止这一件。但大部分估计层级很低,油水也不大,所以只有当地民众知道。对于这种省部级的贪腐,除了FBI,这么多记者眼睛瞪的像电灯泡,难度大的不是一点点。大部分估计是有贼心没有贼胆,像这位这样胆大包天的应该很少。所以来美国40年,我就听说过这一件。 那些说美国贪污合法的,倒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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