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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讚歌 2026-02-20 12:04:02

今天,各大報紙和電視台紛紛報道了號外新聞(Breaking News),最高法院以 6:3判定床鋪的“對等關稅”違法。具體來說,他引用的法典在司法層面不成立。

對於一個法制社會,這種新聞根本沒有資格成為號外,各級法院,以至最高法院與總統唱對台戲的案例比比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6位大法官中,有兩位是床鋪第一次任期內任命的,大法官Gorsuch和大法官Barrett

Gorsuch的參議院聽證會上,我看到過這樣一幕。一位參議員問,如果你與總統意見相左時,你怎麼辦。Gorsuch說,I will leave(我扭頭走開)。讓他說,“總統先生,我不同意”,或許有違大法官的職業習慣,但是他答應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

其實對於這個判決,我是同情床鋪的。2024年,美國的平均關稅才2.3%2025年超過了15%2.3%的平均關稅,簡直就是國際笑話。床鋪在執行過程中,毛病絕對一大堆。但對比於對此熟視無睹的各屆總統,不管是民主黨的還是共和黨,我為床鋪點讚!

最後順便說一下,尼克松總統因為水門事件黯然下台。當時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Burger,就是他於1969年親自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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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5 13:11:58

還有一個美國總統讓人整的臉都不要了的是克林頓。他和萊溫斯基偷情,弄得全世界都知道,還因此被人彈劾,太憋屈了啊!

別和我說共產黨頭頭沒不會偷情。香港所謂的反送中運動,原因就是香港銅鑼灣書店出了一本書,題目是習近平和他的七個女人。說真的,他比克林頓可花花多了,而且別人還不能說。正因為銅鑼灣書店出了一本習近平偷情的書,書店老闆,店員都被秘密抓到大陸。而且為了抓人合法化,制定了《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反送中就是香港人遊行反對這個草案。這個遊行香港人有近百萬人參加,最後被鎮壓。至少有16人死亡,數人被捕。

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不同。人治可以把自己利益建立在國家之上,而法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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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5 05:19:51

美國第一個因定罪被懲罰的是尼克松水門事件。1972年位於華盛頓特區水門綜合大廈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被人侵入,然而時任總統理查德·尼克松及內閣試圖掩蓋事件真相併阻撓國會調查,導致憲政危機。此次事件使尼克松於1974年宣布辭去總統職務。

經過一系列的司法訴訟,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尼克松必須交出錄音帶,最終尼克松服從最高法院的判決。亦因面對眾議院和參議院幾乎勢必會通過總統彈劾案對其定罪,促使尼克松於1974年8月9日發表電視演說正式宣布辭去美國總統職務,傑拉爾德·福特繼任成為新的美國總統,後於9月8日宣布赦免尼克松的一切刑事責任。

這些在共產黨中國,可能嗎?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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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5 04:09:14

習近平一個人就可以在人大修改憲法,為自己終身連任鋪路。而美國總統連一個憲法補充ACA(Affordable Care Act)都動不了,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區別。至於執行不執行,那是國家機器問題。就是獨裁者的意志也不是百分之百執行,更何況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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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回復 耄矮三分 留言時間:2026-02-25 01:34:50

要說美國哪裡反川的最多,那就是紐約了。不過一個地方法院判一個總統,顯然是越級了。只有聯邦法院才夠級。就是聯邦法院判決,也允許案犯上訴,所以離最終判決還遠着呢。不過這類判決在川普下台後還會有,這就是川普張狂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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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回復 耄矮三分 留言時間:2026-02-25 01:09:47

因為法的來源就是眾,不是官。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區別!

一個憲法修正案的通過,沒有三分之二美國人的同意是不可能的。基本上,國會三分之二,州議會四分之三,基本上就代表了民眾,因為這些人都是選舉上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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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耄矮三分 回復 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4 19:19:05

所以判決本身就有問題。法官對法庭認定的重罪犯,居然判“有罪釋放”,關鍵當然不是他有錢或者他官大,而是他身後有1/3鐵票白垃圾選民。

前面已經說過:美國警察絕對不敢抓在數萬人集會上鼓動暴力的候選人。川骨刺是一例,當然除他以外也沒有其他政治人物會狂喊“拳打他的臉”。但是,如果以後還有,美國警察同樣也不會抓,這是The law cannot protect anyone unless it binds every one所指的真正目標。

這麼說吧:美國也不是完全法治社會,因為美國還是“法不治眾”(不是“法不治官”)。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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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回復 耄矮三分 留言時間:2026-02-24 19:06:04

法制和人治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判決。執行是國家機器,遵守執行判決,而不是決定誰有罪。川普的判決有點複雜,一是紐約地方法院判處川普有罪,但是無懲罰判決,不需要執行。二是聯邦法院沒有相同的判決。如果多個地方法院,或聯邦法院判決,川普難躲牢獄之災,或者像尼克松那樣辭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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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耄矮三分 回復 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4 14:09:59

中共與美國當然有區別。法治和人治的區別不僅在於判決,更在於執行。英國就很棒,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康威先生也說:川普把美國弄成香蕉共和國。其實如今在很多方面,連香蕉共和國都不如,川骨刺公開表示:他羨慕金正恩。


其實不但是川骨刺,在美國,俺相信無論任何候選人在競選集會上鼓動鬥毆,警察也絕不會抓候選人——這是個很大的毛病。The law cannot protect anyone unless it binds every one,這句名言不是無的放矢,更不是針對中共等下流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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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1 回復 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4 11:23:18

順便說一下,為什麼美國只有憲法修正案,而沒有憲法1.0, 2.0 等等。

(1)讓老百姓知道,建國先賢們並非偉大光榮正確,也是在摸着石頭過河。

(2)通過對修正案和原文的比較。可以更加深刻的認識為什麼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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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回復 耄矮三分 留言時間:2026-02-24 09:11:02

美國法律可判川普有罪,中國法律敢判習近平,敢判毛澤東嗎?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區別。

川普之所以敢抗法,是因為他後面還有大量支持者。但他能躲過一次,能躲過多次嗎?他下台後還能這麼牛嗎?

防止他連任的,也是法律,看看他還能對抗這個法律,還會有人支持他麼?

川普夠牛吧,但他撼動不了任何法律,連個小小的ACA都撼動不了。誰能保證,當他下台後,法律不會治他的罪?另外,川普只是在紐約地方法庭被判有罪,還沒被聯邦法庭判有罪。如果大多數法庭判川普有罪,他能逃得牢獄之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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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耄矮三分 留言時間:2026-02-24 05:31:18

樓下有人說“ 法治與人治其實是一回事。人治意味着我直接治你。法治則是我首先根據我的需要制定一部法,然後用這部法來治你。”後兩句已有網友批過,不贅。

但俺贊同第一句“法治與人治其實是一回事”。

像川骨刺,已被定重罪(黃川粉別說是“迫害”,骨刺的律師都不敢否認假票據是犯罪行為,只是辯稱“川普不知情”;可笑的是,後來最高法院判定:總統行為不受法律約束,骨刺又改稱他知情,是“總統行為”)。但法官就是不敢判他坐牢,判處“有罪釋放”。

另外在美國“暴力威脅也是非法的。 參見美國法典第18 編第2101條”,川骨刺2016年在芝加哥就鼓動“拳打他的臉,我出律師費”,警察也不敢抓他。

這不就是“人治”的例子?法律本身是靠人來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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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1 回復 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3 13:59:40

我的博客中有《另類的貪腐》和《另類的清廉》兩文,在微信朋友圈貼了約一星期,收到朋友們,包括阿妞,的善意提醒,就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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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3 13:33:07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自1789年生效以來,一直是美國的最高法律。這部文件起草於1787年費城會議,在1787至1788年間通過各州的批准程序而正式確立。憲法自頒布以來共計修正二十七次,其中最具影響力的修正案包括前十條《權利法案》以及在南北戰爭結束後通過的三項《重建修正案》。美國最近的憲法修正案是第27條修正案(Amendment XXVII),於1992年5月7日正式批准生效。該修正案限制了國會議員調整薪資的權力,規定任何關於國會議員薪資調整的法律,必須在下一屆眾議員選舉投票通過後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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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1 回復 雙不 留言時間:2026-02-23 13:23:02

法治則是我首先根據"我"的需要制定一部法,然後用這部法來治你。

===================================================

不太同意。

問題是立法不是“我”說了算的。權大如總統,霸道如床鋪,使出渾身解數要廢掉ACA,參議員McCain一票就把他否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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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回復 雙不 留言時間:2026-02-23 13:17:28

法治則是我首先根據我的需要制定一部法,然後用這部法來治你。

========================

太無知了!根據需要來制定法律那是光腚皇做的事情,你以為其它國家都這樣?

美國憲法制定叫憲法修正案。美國憲法修正案在生效之前,1 必須經過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2 而後才能提呈給各州,並經過四分之三州議會的批准。3 迄今為止,美國曾有數千項憲法修正案提案,但僅27項修正案成功通過參眾兩院三分之二表決,和州議會四分之三表決,正式開始實施。可見憲法修正有多難。4 美國始終有6條憲法修正案通過參眾三分之二表決兩院後,但最終沒有通過州議會的批准,所以這六項憲法修正案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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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雙不 回復 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3 10:25:16

“法治”與“人治”其實是一回事。人治意味着我直接治你。法治則是我首先根據我的需要制定一部法,然後用這部法來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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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3 10:02:35

美國並不是有錢才能有權。美國歷史上有好多窮困潦倒的總統,好多人當總統前並非有錢。

美國歷史上比較貧窮的總統就是朝鮮戰爭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了。當杜魯門於 1952 年離任時,他窮困潦倒,別無選擇,只能回到他的家鄉密蘇里州獨立城,住在妻子的娘家。有一段時間,他靠着作為第一次世界大戰陸軍上尉的養老金生活——每月 112.56 美元——以及他和妻子從他每年 75,000 美元的總統薪水中節省下來的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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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回復 天雅 留言時間:2026-02-23 09:09:45

20多年前,回大陸,朋友問起美中的區別。我總是說,美國是先有錢再有權,中國是先有權再有錢。。。。現在看來,都差不多,50步100步之遙。只是美國還存在這相對獨立的司法體系。

========================

金錢建立的權利不是絕對的,它上面還有法律,除非你找到法律的漏洞。

而中共的權力不受任何約束,殺人放火都無顧忌,尤其是中共的偉大領袖。

比爾蓋茲有錢不?可是他做壞事還偷偷摸摸。和愛波斯坦混在一起被曝光,臉丟得大大的。這在中國算個鳥事?

可是紅朝秘史你又知多少,錢能掩蓋住嗎?神秘死亡的演員於朦朧迄今還死因不明,張又俠現在誰知道他在哪裡?李克強死因誰知道?在資本社會,這些根本就瞞不住,金錢也不行。這種紅牆秘史是權利貪污的必然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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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耄矮三分 留言時間:2026-02-23 05:16:01

還是英國棒:真正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花旗國不行,跟香蕉國一樣:法不治眾。川骨刺靠出格的種族歧視言論,贏得1/3白垃圾作為鐵盤,他自己就說過:“在紐約五大道開槍殺人也能贏”。被定重罪後,法官竟判“有罪釋放”,不敢讓其坐一天的牢。

the law cannot protect anyone unless it binds everyone——所以黨衛軍可以當街殺人。

最可笑是黃川粉,跟着ICE說受害者是恐怖分子,後來連骨刺本人都說“不幸”,不再是殺恐怖分子了,這些叨盤狗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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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1 回復 天雅 留言時間:2026-02-22 13:59:06

還有一個重大區別,就是對貪腐分子處理的次序。

在美國,司法部門先動手,所屬政黨什麼都不知道。FBI收網後,所屬政黨發表嚴正聲明,這種敗類為我黨所不容,開除!比如伊利諾州的前州長,FBI盯了他好幾年。08當選總統後,他把08 的參議院空缺標價出售,FBI收網。民主黨發表聲明。。。

在中國,中紀委先動手,等到證據足夠了,開除黨籍,然後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不用舉例,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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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雅 回復 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2 12:20:23

20多年前,回大陸,朋友問起美中的區別。我總是說,美國是先有錢再有權,中國是先有權再有錢。。。。現在看來,都差不多,50步100步之遙。只是美國還存在這相對獨立的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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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2 03:47:06

都說資本主義是貪污腐敗的根源,實際上社會主義才是。資本主義是法制,社會主義是人治,最高點不同。法是不會貪污腐敗的,人才會。所以社會主義更容易產生貪污腐敗。

貪污腐敗都是以金錢衡量,所以金錢至上的資本主義成了貪污腐敗的搖籃。實際這是錯的。貪污腐敗還有一種方式,那就是貪權。就破壞力來講,貪權遠大於貪錢。因為貪錢影響的是局部,而貪權影響的是社會,是國家。這就是為什麼中國一出現偉大領袖,中國就變得貧窮,落後,被世界瞧不起。因為偉大領袖就是貪權的典範,是世界上最大的貪污腐敗者。

毛澤東時代權力決定一切,權力可以得到好多金錢得不到的東西(比如特供,工農兵大學生)。所以那個時代以貪權為主。鄧小平時代改革開放,金錢可以用到全世界,所以貪錢最多。習近平時代有權沒錢讓人瞧不起,有錢沒權保不住,所以權錢皆貪。

所以別以反貪歌頌共產黨啦,因為共產機制就是腐敗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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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月風霜 回復 0+1 留言時間:2026-02-21 18:01:33

司法真正的力量,也許不在於它支持了誰、反對了誰,而在於它拒絕被任何人“擁有”。

當一個制度願意為程序讓路,而不是為結果讓路,其實是在為未來設一道防火牆。
因為今天為“好事”破例,明天就可能為“壞事”開門。

或許制度的穩固,不體現在宏大的宣言裡,而體現在某一句克制的話、某一個守住邊界的瞬間。

也想聽聽你:
在現實政治壓力下,你覺得這種堅持能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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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雅 留言時間:2026-02-21 10:18:37

https://www.coffeeandcovid.com/p/tariff-turnabout-saturday-february

---- FYI. 從一個保守派律師的角度,解析最高法對川普引用IEEPA加征關稅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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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1 回復 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1 06:55:15

習近平這兒根本沒有法,憲法不中意,說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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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洋知青1 留言時間:2026-02-21 05:05:57

什麼時候中國法院能夠判習近平違法,那樣的中國菜能算正常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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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雅 回復 天雅 留言時間:2026-02-20 20:09:42

我還是傾向於法官就應該是法官,最高法法官就應該按憲釋法。不應受政黨和不合時宜的同情心影響。所以一向對誰誰誰任命的法官應該怎麼判的推斷不以為意。但必竟這不是一個純理論勾建的理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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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雅 留言時間:2026-02-20 20:01:52

https://www.youtube.com/live/UvruZA-7hsU?si=iiYArurFU0gzz-Zt

---- 最高法法官的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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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1 回復 天雅 留言時間:2026-02-20 18:24:17

床鋪的個人品質實在惡劣,不僅僅是大嘴,輸了就罵娘,"Embarrassment to family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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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雅 回復 天雅 留言時間:2026-02-20 18:16:57

奇怪的是,他們早就有這替代的預案了,為何不一開始就引用預案提及的條款呢?

是為圖省事?還是 push the envelope 測試(曝露)底線?


判決後的記者會上川普說判決(?)受外國影響,又次大嘴,還是指案子的起訴團體,還是判決本身。

https://x.com/ericldaugh/status/202492406277073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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