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諾獎季節話老楊》貼出後,引起一陣不算很大的波瀾。網友voigt的評論比較有趣。他對楊先生的看法顯然相當負面,這很正常。只是該網友提出“學術貢獻一定要嚴格區分提出者和參加者”,我覺得十分好笑。尤其還信誓旦旦的要“一定”和“嚴格”,更覺得忍俊不禁。但是一下子居然無法反駁,只好讓例子說話。“嚴格”定義有主觀因素,不容易界定,我們來看“一定”。 Bardeen-Cooper-Schrieffer (BCS)發明了超導理論的BCS模型,得到諾貝爾獎。既然“一定”,讀者中是否有人能說出誰是“提出者”,誰是“參加者”。我導師Goodman 和Schrieffer 有些私交,我問他BCS的次序是如何確定的,他說只是按照英文字母而已。理論起源於Cooper Pair,但是Cooper從未說自己是“提出者”,其他兩人是“參加者”。實際上,Bardeen的名氣比Cooper還要大一些。以後我和Goodman教授發表了論文,覺得我的名字放前面多少有些不自在,他就說我的“F”剛好在他的“G”前面。 我的博士後導師 Percus 發明了著名 Percus-Yevick 方程,是世界上第一個非理想氣體狀態方程的微觀嚴格解,在剛球模型甚至有解析表達式。我和他工作三年,也從未聽他說誰是“提出者”,誰是“參加者”。人家從來沒往那個方向想過。 在楊李之爭中,他們也從未爭論過誰是“提出者”,誰是“參加者”,更不要說“一定”和“嚴格”了。我知道的爭執有兩次。一次是一篇重要論文楊要求把他的名字放前面,另一次是領獎時誰走在前面,最後是楊走在前面。我在拙文中“個人認為”楊先生占了下風,基本上基於這兩點。但是,這不妨礙我用一個物理學博士的知識和以及我的超人記憶力為楊先生說幾句公道話。 一開始的“提出者”不可能在整個過程中都是提出者,否則就不需要合作了。比如費馬大定理的證明,就沒有這種煩惱。除非這種合作是一開始自然形成的(比如谷山-志村猜想),是兩人共同“提出”,否則總要有個人第一個“提出”點東西。 我和Percus得出集體震動模式一維嚴格解的過程中,三個人都曾經是“提出者”。普林斯頓的Stillinger教授第一個“提出“,他的數值模擬實驗暗示這些模式之間存在着恆等式。他經過幾年的嘗試,沒有取得任何進展,於是請Percus幫助(參加?)。Percus教授 “提出”,他儘管無法得到這些模式或恆等式,但是他通過牛頓名下的一個數學定理,得到了這些模式的生存函數。他得出這個生存函數後,又工作了大約兩個月,還是無法突破,於是邀請我“參加”。我第二天“提出”,我得到了四個粒子系統的所有模式。於是Percus和我一起“參加”,用兩個星期,得出了這個歷時36年的世界難題的完整解答。事實上,Stillinger教授在第一個“提出”後,就再也沒有”參加“過。如果像voigt網友所說,“學術貢獻一定要嚴格區分提出者和參加者”,我們什麼都不用幹了,三個人爭論“提出者”和“參加者”就忙的四腳朝天了。實際上文章是四個人,我是第一作者。Stillinger太太是他的程序員,這個精巧的數值模擬實驗,就是她的傑作。 在工業界,某些時候是有類似“提出者“和”參加者“的概念的。 我們請人裝修地下室,主要設計和施工是裝修工做的(提出者),但是這個裝修工自己不鋪地毯,於是就請別人做(參加者)。以後如果這個地下室得了個什麼設計獎,那當然給裝修工,地毯師傅是沒份的。 我不知道voigt網友是否把諾貝爾獎和地下室裝修混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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