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群一朋友写了一篇《家乡风景》,说的是广东潮汕地区,描写细腻,写了景,写了人,写了传说,尤其是各种小吃,更是令人食指大动。文中“文明塔”一段,相当有趣。 开始说到 “康熙37年,由县令王益聪捐建四层,工未就。”紧接着,“康熙47年,由县令郭于藩捐建七层竣工。”这就产生了问题,郭县令到底捐了几层,文明塔到底是7层还是11层。再读一遍,《饶平县志》说是7层。如果没有《县志》,真还不好说。我于是吹毛求疵,写下留言,认为缺了个逗号。 好多年前,我曾看到这样一条国内新闻。张三向李四借了一万元,写了借条。几个月后,张三还了7000元,就在原借条加了一句:“X月X日,张三还(huan)欠款7000元。”再过几个月,张三拿了3000元去结账。李四说,不对啊,你明明说“张三还(hai)欠款7000元”。于是就告到法庭。法官说,根据法律某一通则,因为是张三写的借条,如果有两种解释,以对李四有利的为准。 假如几百年后,这文明塔像杭州的雷峰塔那样倒掉了。再过几百年,当地政府决定重建。政府的文物专家说是7层,以《饶平县志》为证。郭家后人不干了,说我家先人明明捐了7层,加上王益聪4层,应该是11层,有本地大文豪XXX先生大作为证。 作者从善如流,决定在再版时改成捐建“至”7层。我留言时,他还在上班,回临时帖一则,“谢谢各位老师一并感谢不好意思还在干活”,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颇有传说中的鲁迅文风【注】。 【注】传说鲁迅有一次投稿,拿到稿费发现少了一些,就去报社询问。报社说,现在的新规定,标点符号和空格不计稿费。鲁迅吃了这个哑巴亏,也没作声。过了几天,鲁迅又投一稿,既无标点符号,也没有分段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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