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宁决定回国担任“颜院长”,还没几天,就已闹得沸沸扬扬,几乎成了所有中文网站的头条新闻。 我先是看到一篇大作,认为是Google的Alphafold抢了颜宁们的生意,颜宁们经年累月辛辛苦苦做出来的成果,人家电脑上鼠标一点就出来了,颜宁由此决定换跑道去做颜院长。我觉得这说法很有趣,颇有新意,就打电话给一位内行朋友,他也觉得有点关系,但只要低调一些,不要处处和爱国连在一起,也没什么不对。最后他问我,是不是又想写文章了?我说,我一个外行人,写什么文章。 哪知又过了一两天,事情的发展超出了大部分人的预料。由于消息太多,真假难辨。对于信息爆炸,我一向根据48小时法则加以判断,即48小时无人异议,则大致是对的。有人更为保守,考察72小时。现在梳理要点如下。 (1) 颜宁团队通过实验观察,“发现”了葡萄糖如何进入细胞的秘密。从2009年开始,在顶级杂志上(包括《自然》)先后发表了19篇论文。 (2) 1993年人称网络第一写手的阎润涛博士和他的博士后指导教授Maloney在《细胞》发表了一篇论文,用理论模型准确预测了蛋白质载体的结构。阎和颜宁观察到的实际结构几乎一模一样。所以,任何科学工作者都会同意,颜宁“验证”了蛋白质模型,而不是“发现”,其关系和吴健雄验证李杨的“宇称不守恒”几乎一模一样。主要差别有两点。首先,阎先生的成果没有得到诺贝尔奖。另外,杨李的“宇称不守恒”七个月以后即被吴健雄实验验证,而阎先生的成果得到“验证”已经过了至少16年。 (3) 颜宁的文章对阎先生的工作只字未提,连含含糊糊提一句,然后轻描淡写放在参考文献都没有。当阎先生得知此事,很绅士地就此事询问颜宁,颜宁在微博上的回应坚决不承认两者的工作有任何相似之处,并叫阎先生不要来“碰瓷”。 看到这一步,我这个“外行”人还是在自己身上看到了一些“内行”的亮点,忍不住说两句。请注意这儿是“外行人”加了定语“内行”。 首先,根据48小时法则,两者“发现”的确实是同一件事。只是颜宁在后,只能说是实验验证。这方面例子不计其数,前面提到吴健雄验证宇称不守恒,另一个著名例子就是实验验证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验证工作也很伟大,但和爱因斯坦他老人家的原创性工作还是不能比的。颜宁的工作肯定很伟大,即使有阎先生论文的背景还是很伟大。光环会有些折扣,人们还是会“高度赞扬”,就像人们对吴健雄的态度那样。吴健雄1975年当选美国物理学会会长,李杨却还无此殊荣。然而,颜宁对阎先生的工作不认账,还略带人身攻击地说人家“碰瓷”,这个方程式就变掉了。大家这么想,如果吴健雄的论文只字不提李杨,会是什么后果。我只能祝“颜院长”今后工作顺利了。 第二,不说颜宁后来的态度,她发表文章时是否确实不知道阎先生的工作。就我个人的亲身经验,不知道的可能性很小。我和博士后导师Percus在1991年解决了 Random Sequential Adsorption (RSA) 方面一个至少半个世纪的难题。在这之前,我们做了点热身运动,将RSA 在梯状晶格的严格解做出来了。我们将论文投送英国的 Journal of Physics A (JPA)。文章给退回来了,也没有说什么不对,就说不适合在那儿发表。我们投送Journal of Statistics,马上就发表了。大约半年后,我在 JPA看到以色列两个学者的一篇论文,用不同的方法解出了同样的问题。他们加了一条注解,谢谢审稿人指出,这个问题已经被Fan and Percus 在半年前解出。 这个例子问题或许说服力还不足,我们和以色列学者的文章没准是同一个审稿人(相差半年而已),才疏学浅的本人居然还碰到过另一件。1987年的高温超导热浪中,我和博士指导教授用排列组合方法做出了这个浪潮中可能唯一的严格解,发表在 Physical Reviews B (PRB)。2010年,我回母校校友团聚(Reunion),导师告诉我,有人最近重复了我们23年前的工作,审稿人让编辑部把文章转给我的指导教授,并让他直接回复。 23年过去,PRB的审稿人还是知道我们23年前的工作,阎先生的工作比我的“成果”高了不知多少量级,颜宁和审稿人都不知道的可能性实在是微乎其微。现在假定审稿人知道阎先生的工作,比较费解的是,他怎么会允许颜宁的论文以目前这种形式发表,难不成堂堂《自然》杂志对审稿人的素质要求还不及JPA和PRB。退一万步,假定这小概率事件确实发生了,颜宁事后说明一下,就像那两位以色列学者那样,不就没事了。根据阎先生最初对颜宁文章的绅士风度,他绝对不会一直纠缠下去的。颜宁还是颜宁,只不过由李政道-杨振宁变为吴健雄而已。 假定48小时(现在240小时都不止了)法则是基本正确的,颜宁的做法,讲的文绉绉一点,是学术行为不规范。讲的不客气一点,就是心术不正了。但是说她造假或剽窃就言过其实了。 最后提一下颜宁的恩师施一公教授。多篇文章中,都有一个共同的错误信息,阎润涛和施一公的导师均为 Peter Maloney。这些文章还有个共同点,作者们对施一公在这场学术官司中至今保持沉默表示“不解”。这儿“不解”加了引号,我想他们觉得施一公在这件公案中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施一公1995年得到博士学位,他的“师兄”和“导师”1993年如此重要的文章,他怎么可能不知道?再往下想,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栗,一身冷汗。 前面提到的那位内行朋友指出,施一公的博士指导教授是 Jeremy Berg,与Maloney在不同的系。这样,令我不寒而栗的“阴谋论”就不存在了。施一公不想趟这趟浑水也是可以理解的。 尽管我自认为有些许“内行“的亮点,但毕竟是”外行“,言多必失,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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