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曾在網上見到過兩件有趣的案子,都是中國國內的,都有些技術含量。 許多公園和馬路路邊上的金屬椅子,中間是鏤空的,是圓形的小孔,這樣多少增加些美感,最重要的是下雨不會積水,很快就幹了。有一次,一個年輕人坐在椅子上休息,因為過於無聊,就試着把手指伸進小孔,一舉成功。他想拿出來,遇到了麻煩,怎麼都拿不出來,最後是消防隊員把椅子鋸開,把他“救”了出來。我不記得政府是否向他收取消防隊出動的費用以及損壞的椅子的費用,這個年輕人卻把該市的公園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說他們椅子設計考慮不周,以至他如此狼狽。 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的爭辯。公園局說,椅子鏤空是這個行業通用的做法,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為了防止此類“事故”,他們的孔徑保證12歲以下兒童的手指可以自由進出。12歲以上的的兒童或成人,應該懂事了,不會玩這種無聊遊戲。辯方完勝,法院判年輕人自食其果。 這件事應該是真的,當時的報導時間地點及城市都具體給出,只是我不可能記住。下面的這個案子,就像一個大玩笑,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源於生活,高於生活”。 張三向李四借了一萬元,立了借條。幾個月以後,張三還了七千元,李四給張三寫了張條子為證,“張三還欠款七千元”。言下之意,還欠三千元。又過了幾個月,張三拿了三千元準備還清。李四說,不對啊,條子上明明寫着你還欠我七千元,“還欠”款七千元。張三自然不同意,第二張條子寫着我還了七千元,還“欠款”七千元。雙方似乎都有理,就告上了法庭。法官的判決是,如果有兩種解讀,只要不利的一方當時接受了,按對他不利的意思執行。理由很簡單,你當時為什麼沒有提出異議。 這兩個案子都有相當技術性,反映了國內判案的進步,既有人之常情,又有法律依據,比起彭宇案的“法官”,高了無窮多的檔次。 可是後來,我又聽到了一些過於強調“技術性”的例子,不一定是案例。先是李克強總理在某次兩會說,有人要辦一份證明,辦事人員要他補充一份文件,證明“你媽是你媽”。李總理的本意是指出基層部門辦事不力,有刁難群眾嫌疑,當然他不能這麼說。 馬上有人指出,在這件事上,李總理真可能錯了,至少考慮不周,在現實生活中,主要是遺產分配時,有時確實需要證明你媽是你媽。此事在美國不難,至少在美國出生的小孩是如此。我女兒的出生證上,明確寫明父母親的姓名。李克強當總理時,中國在“接軌”的路上已有幾十年,即使從加入WTO算起也有十幾年了,證明“你媽是你媽”或許確實不難。 然而最近我聽到一件事,卻令人啼笑皆非了。有一個女孩,父親英年早逝,如果是親生母親,遺產大部分情況不會有問題。但因為是繼母,就產生了一些問題。繼母對她很好,視如己出,所以她和繼母之間如何分配沒有任何問題。問題居然出在女孩這一份。如同大部分中國家庭,父親沒有立遺囑。所以如果女孩的爺爺奶奶還在,他們也應該有份,有關部門要女孩出示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或許還要證明爺爺奶奶確實是爸爸的爸爸媽媽。這已經夠好笑了,爺爺奶奶如果活着,都超過110了。更為有趣的是,官員們還要女孩出示爺爺奶奶各自的爸爸媽媽的死亡證明。這荒唐程度已經超過了某些地方100歲以上老人醫療費用全部免費。 大部分讀者可能都已經知道,我在黑龍江呆過。在農村實在無聊,冬天不回上海留守的則更是無聊。春節過後,探親回來的知青經常帶回一些好笑或不那麼好笑的故事,使知青宿舍熱鬧上幾天。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 有一老頭在上海城隍廟邊走邊哭,路人問老大爺為什麼哭啊。老頭說,我爸爸打我。眾人不解,找到他爸爸,質問道,你兒子已經這把年紀了,你為什麼還要打他。老老大爺說。他不聽爺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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