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世强教授最近贴了一个《漫画科学思考》系列,前两天贴了一篇《从哪里发现问题》,今天贴了一篇《科学家怎么得出结论》。我自己琢磨着也勉强是个科学家了,就说件小事来凑热闹。 纽约市的地铁是平价,不论远近。我上世纪末离开纽约时是1.5美元。当时纽约的地铁刚从投币改为刷卡。因为是平价,只要进去刷一次就可以了,出来不用刷。它还有月票,可无限制使用,记得是70元不到。因为不贴照片,谁使用都可以,是合法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全家出游,只要在进口连刷好几次就可以了。捷运局自然没有傻到这种地步,连这都没想到。系统规定,同一车站连刷两次间隔不得小于18分钟! 为什么18分钟?许多人根本就没有去想。我想了一会儿也没有结果,只得作罢。 有一天,我从中文报纸上看到,有些华人(或许也有其他族裔)买了月票,在地铁站进口替别人刷,可想而知,乘客会付他低于1.5元的钱。如果“工作”时间长,生意又足够好,是可以“赚钱”的。报上说,警察局发出通知,一旦抓到,月票持有人和乘客都是犯罪。大家要守法云云。我有点不屑,又觉得好玩,就把这一段念给太太听。太太哼了一声,这样一天能赚多少钱? “赚多少钱?”我顿觉眼睛一亮。当时美国最低工资是每小时5.25元。那么让我们看看这个黄牛一小时能赚多少。现在假定乘客很照顾他1.49即可,一分可忽略不计。再假定“生意”足够好,每到18分钟就会有人过来,当然不是警察。这样一小时可收入1.5 X 3 (1/3) = 5。再假定他加班加点,所以成本费67元(?)最后可忽略不计。这样,他每小时就可进账5元,比快餐店打工还少两毛五。简单计算可以知道,如果17分的话,这位虚构黄牛的每小时收入就会超出打工。 这个“科学家的结论”是不可能去捷运局或警察局求证的。但逻辑相当严密,周围朋友,不管是不是“科学家”,基本上都是同意的。 现在最低工资增加了,地铁票自然也涨价了,我没有再去算,这个“科学家的结论”是否继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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