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方鯤鵬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兩名法官收受賄賂濫判少年的案件,本月(2011年2月)中旬開庭審判。這一起2009年1月份浮出水面的司法醜聞,很多人曾從新聞中得知,但知之詳情者極少,本文擬作深度述評,並討論這個案子對於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前車之鑑。 一、 官商勾結密謀建造少年監獄牟利 廬澤恩縣(Luzerne County)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官是民選政府官員,競選法官同競選州長和州議員們一樣,候選人先要在黨的代表大會上獲得提名,然後代表民主黨或共和黨出馬競選法官,在全民選舉中獲得相對多數票即勝選。但相較於其他民選官員有一點不同,法官的任期比較長,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官一個任期為10年;因為法官不是同一年當選,所以一般每隔兩年就有法官職位的選舉。 馬克·恰瓦雷拉(Mark Ciavarella)1995年當選為廬澤恩縣法院的法官,2005年又競選連任成功。恰瓦雷拉從1996年開始任廬澤恩縣法院少年庭法官,一直到受賄行為東窗事發。 2000年6月一個名為羅伯特·鮑威爾(Robert Powell)的當地律師找上他和另一位法官邁克爾·科納漢(Michael Conahan),密商把廬澤恩縣少年犯從縣政府擁有的監獄轉囚至私人監獄牟利。 這三個人一拍即合,並且作了具體分工:鮑威爾尋找土地,申請貸款,建造私人監獄;科納漢負責關閉現存的政府少年監獄;恰瓦雷拉確保填滿鮑威爾監獄的床位。一個利用法官權力濫判少年關入私人監獄牟利的陰謀,在私人監獄尚無一磚一瓦之際就已炮製成型了。 2002年1月29日,已成為首席法官(即該法院最高官員)的科納漢利用其掌握的法院預算權,同鮑威爾私下簽署了一項合同,便於鮑威爾向銀行申請第二期貸款,合同保證所有少年犯將從2003年1月1日起送往鮑威爾擁有的監獄。 2002年10月9日,科納漢以建築物不安全為由,宣布廬澤恩縣法院的法官從2003年起不得將少年犯發配縣少年監獄。因為少年囚犯的監禁費用由州政府分擔部分,因此州政府也是牽涉到的一方。州政府反對關閉縣少年監獄,並請有關部門檢驗出具了一份縣少年監獄的建築安全許可證。 然而縣法院不顧州政府反對,2002年12月31日強行關閉了縣少年監獄。 2004年10月20日廬澤恩縣政府兩位專員初步同意一份5千8百萬美元租用鮑威爾的私人監獄10年的長期租約。2004年11月16日,州審計部門發電傳給這兩位專員,要求他們暫擱這個租約,不要急於批准,等待審計結果。可第二天這兩個專員就正式批准了這個租約,他們解釋說沒有收到審計部門發來的電傳。 2004年12月,州審計部門發出了還沒最後定稿的審計結果,認為這個租約是個極壞的不公平交易,鮑威爾的監獄收費標準遠遠超過正常標準。鮑威爾的公司立刻展開訴訟,提出動議要求法院封存審計報告,不得公布。首席法官科納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沒等審計部門對訴訟作出回應就批准了鮑威爾的動議,下令封存審計報告,不准公布。據鮑威爾後來向調查人員供認,這個動議其實是首席法官向他提議的,科納漢當面對他說:“快去寫這個動議,我保證批准它。” 就這樣,廬澤恩縣法院以誰也阻擋不了的權力和“魄力”,將少年監獄成功轉型為私人搖錢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