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法官用滥判少年入狱的方式回报行贿者
根据法院文件,私人少年监狱的业主和建筑商已经向联邦法院认罪,承认从2003年1月到2008年5月,向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纳汉法官行贿将近二百九十万美元。
监狱由私人拥有和经营,业主的利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关押囚犯的数量和天数。恰瓦雷拉法官收受贿金后,就拼命把只有很轻微过失的少年往少年监狱里送。在这个少年法庭,审理案件是根据少年监狱的空床率,法律只是无足轻重的点缀而已。
数据可以直观概述这种“无法无天”滥用权力的恶行。法官的判决书就是“法”,这里用“无法无天”显然不大合适,可是他们的恶行已搜觅不到贴切的形容词了,我只能以加引号的方式勉为其难。
根据《纽约时报》报道,恰瓦雷拉法官审判一个少年被告的平均时间少于2分钟。每天早晨在举行少年被告有罪还是无罪的听证会(即审判)之前,鲍威尔监狱的工作人员就预先得到通知,这一天将有几个少年被送来。
根据宾夕法尼亚州最大报纸Philadelphia Inquirer 2009年1月28日的报道,审计揭示,庐泽恩县政府付给私人少年监狱的费用是正常水平的三倍。
根据联邦检察官的文件,这三人密谋之前的两年期间,恰瓦雷拉法官审理的所有少年案中,少年被告被判入狱的比率稳定在4.5%,到2004年县政府用长期合同保证鲍威尔的生意时,这个比率已上升至26%,是以前的5.8倍。
据庐泽恩县法院提供给当地报纸的资料,三人密谋之前连续几年,庐泽恩县法院少年犯监禁费用支出每年稳定在3百万美元,2004年急剧上升至1千5百80万美元。
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庐泽恩县有319,250人,其中白人占96.63%。一般来说,美国白人聚集区的治安情况比较好,犯罪率比较低。但根据宾夕法尼亚州的统计数据,法官受贿期间,庐泽恩县少年入狱人数占少年总人口的比率是全州平均水平的2.6倍。
2009年的10月29日,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发布一项命令,宣布除了少量的特殊案件,撤销恰瓦雷拉法官在2003年1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收受贿赂期间作出的大约6,500件少年案的判决。
按照中国人的说法这就是平反。给遭到受贿法官错判的少年平反是什么意思?就是宣布撤销原判决,把政府电脑里与此案有关的记录抹去。但是,受害少年和他们家人的心灵创伤怎么抹去?他们对人们、社会、司法体系和法官的信任恐怕再也不会有了,不该有的牢狱经历可能就此将这批少年今后漫长的一生都毁灭了。
由于满18岁就不是少年被告,而太年幼了不至于被起诉,所以少年犯只能产生在很狭窄的年龄段里。在一个不足32万人口,白人占96.63%的县,5年5个月期间里,受到有罪判决的少年居然达到6千5百人次,这不是“震惊”二字可形容了。
需要说明,本文使用“行贿”“受贿”这样的名词,只是照搬美国法庭文件的用词,其实不是很确切。从整起事件的性质看,这是三个没有人性东西做的合伙生意,法官没有受贿,他们接受的是利润分成,说分赃更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