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固重要 解釋更關鍵 若得好藉口 二者皆可拋(2) 作者: 方鯤鵬 (二)八分之七白人血統的人不是白人 在美國內戰(又稱南北戰爭,1861年4月-1865年4月)期間,總統林肯發表《解放宣言》,宣布廢除奴隸制。戰爭結束後黑人在法律上已是所謂自由人了,但南方一些州的白人心懷不滿,開始制定歧視黑人的種族隔離法律,禁止黑人和白人一起使用公共設施。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過一項法律,規定白人和黑人必須乘坐隔離的車廂。一個民權組織決定挑戰這項隔離法律。他們進行了募款,並找到自願充當起訴當事人的荷馬·普萊西(Homer Plessy)和願意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律師。 荷馬·普萊西是一個具有八分之七白人血統,八分之一黑人血統的混血男性。1892年普萊西30歲,那年6月7日他從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奧爾良市登上一列火車,走進白人車廂後入座,準備去州內另一個城市。普萊西的長相與白人完全沒有分別,事實上在這之前他一直是乘坐白人車廂,從來沒有受到阻擾。但這一天在民權組織的安排下,普萊西對列車長說他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統。想想看,八分之七的白人血統,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統,至少也需要四代才能生成。即一個黑人與 “純正”白人生育下代後,這下一代必須仍然與“純正”白人生育再下一代,如此反覆到第四代,才能生出八分之七白人血統和八分之一黑人血統的混血兒。如果這中間有一代碰上一個不是“純種”的白人,還不知要多少代才能達到八分之七的白人血統。然而按照路易斯安那州荒唐的法律,普萊西還是不能算作白人,必須歸類為黑人。於是列車長命令他坐到列車尾部的黑人車廂,普萊西拒絕。一切按照民權組織設計的,普萊西被列車上的警察逮捕關進監獄。第二天民權組織用500美元把他保釋了出來。 隨後普萊西將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責政府侵犯了憲法修正案第14條給予他的平等權利。審理法官約翰·弗格森(John H. Ferguson)判普萊西敗訴,並且判處普萊西違反了州種族隔離法律,必須繳納罰款或者坐牢。普萊西不服,向上級法院請願,要求上級法院發布一個禁止執行令,禁止執行弗格森法官的這個判決,這種訴訟行為以前比較多見,類似於提出上訴。官司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這就是美國最高法院判例中著名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或簡稱為普萊西案。 普萊西所持的基本論點是,把列車車廂分隔成白人車廂和黑人車廂的法律,是在觀念上把黑人視為劣等民族,是對黑人的歧視,是不平等的表現,違反憲法修正案第14條平等的原則,應當廢止。而路易斯安那州政府的論點是,因為黑人也可以乘火車,也有自己的車廂,所以沒有歧視黑人。這兩種觀點實際上沒有辯論交集,即普萊西認為隔離就是不平等,而州政府認為隔離本身沒有不平等,只有不同的待遇才會產生不平等的問題。因此在路易斯安那州政府自說自話地聲稱,向白人和黑人提供了相同待遇的火車車廂時,普萊西也沒有着力點強調黑人車廂的設備遠遠不如白人車廂。如果辯論這個問題,就等於承認州政府的觀點,等於打官司只是為改善黑人車廂的設施,而民權組織與普萊西的起訴目的是要廢除種族隔離制度。 1896年5月18日,最高法院大法官作出7票對1票(另有一位大法官因女兒急病而缺席)的決定,支持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判決路易斯安那州的種族隔離法律沒有違反憲法。判決書並且認可“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原則,即種族隔離本身沒有違反憲法,但是要向隔離的不同種族提供平等的設施。 由於路易斯安那州政府自說自話,稱白人和黑人雖然隔離但享受相同的待遇,而聯邦最高法院無視白人黑人車廂有目共睹的巨大差異,含含糊糊認可這樣的說辭,造成白人如果有一種專用的設施,只要黑人也有這種專用設施,就滿足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而不管這兩種設施的質量有天差地別。 美國是實行判例法的國家。所謂判例法,不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而是來自法官的判決,即從法官判決中推導出來的法律原則。判例法的特點是審理案件要遵循先例。本法院和上級法院已經判決過的案子稱為先例,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就不得作出與先例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是全美國最高層次的法院,它的判例對全美所有法官都具約束力,相當於是全美都要遵守的法律。 最高法院關於種族隔離合法的憲法釋義,導致各地種族隔離的立法風起雲湧,危害美國將近60年後才被糾正。美國學術界已有定論,普萊西案的判決是美國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最糟糕的判例之一。然而奇怪的是,介紹這個判例的中文書籍和文章里,卻有大量替美國最高法院這個重大錯誤粉飾和辯解之辭。毋庸置疑,美國最高法院的一些判決,對於促進美國人民的民權,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歷史應當尊重,美國最高法院也犯過嚴重錯誤,長期阻礙過美國的民權事業。美國最高法院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對於後發國家都是有益的參考資料,沒有理由替美國最高法院避諱,只介紹其陽光一面。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