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美國司法運作模式必定失敗(1) 作者: 方鯤鵬 一、 引言 中國的司法亟需改革,這毫無疑問。媒體和互聯網上關於司法改革的討論,照搬美國的司法運作模式是最大的聲音。如果真是依樣畫葫蘆了,人們一定會大失所望。在來美前和在美國的最初幾年,本人也對美國的司法制度非常之佩服,然而在深入了解後,我逐漸明白,美國的司法運作模式不能離開美國的文化和土壤,照搬到中國後肯定失敗。 作專題分析前,先漫談最近發生的藥家鑫案。 藥家鑫深夜駕車撞傷人後,怕傷者告上法庭索賠,猛刺數刀殺人滅口。事件經媒體曝光,引起群情激憤,“藥家鑫不死,共和國死”一類的慷慨陳詞隨處可見。藥家鑫惡意殺人如果不償命,絕大多數中國老百姓都不能接受。然而,倘若此案發生在美國,由於藥家鑫沒有預謀殺人,有自首情節,這兩條中只要占其中一條,在美國就不會判死刑。 藥家鑫殺人是喪心病狂的行為,被中國法院判處死刑,罪有應得,咎由自取。然而在美國,如果有錢請得起名律師,“喪心病狂”是可以大作文章的脫罪理由。由名律師搭橋聘請名醫師,出具一個殺人時失去理智的診斷書,甚至有可能免受監獄之苦。 近年來中國車禍後二次殺人的事件已屢聞不鮮,媒體常有意無意報道所謂“撞傷不如撞死”的交通肇事潛規則。藥家鑫是見到傷者在記他的車牌號,怕官司難纏而頓起殺心。中國媒體的幼稚渲染,也許對藥家鑫起意殺人有一些催化作用,但無論如何,藥家鑫是成年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惡性車禍二次殺人案,不嚴懲兇手不足以儆效尤。 怕濫訴纏訟的心態,10年前在中國還相當罕見,而現在已很普遍了,老年人在路上摔跤後,無人敢上前攙扶,就是怕濫訟惹上身。不過這些發展只是在步美國的後塵,是各方面師法美國後的歷史必然。 “麥當勞咖啡燙傷案”是中國讀者比較熟悉的案例。該案一位老太太在麥當勞買了一杯咖啡後夾在兩膝蓋間,不慎傾翻燙傷大腿。老太太興訟後獲判賠286萬美元,輿論一片譁然。審判庭判決後麥當勞以放棄上訴為籌碼與老太太談判,達成秘密和解,因此實際獲賠額應遠低於此數,但估計至少也有幾十萬。 另一件知名案件是法官遺失一條褲子索賠天價。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的法官皮爾森,因身體發福將5套服裝送到一家韓裔經營的乾洗店放大,每套改裝費10.5美元。幾天后,皮爾森去取時,有一套西服中的褲子找不到了。這套兩件裝西服零售價是1,150美元,皮爾森卻興訴索賠6,700萬美元,是整套服裝價的58,260倍,理由是乾洗店違背了櫥窗上貼着的“包您滿意”和“當天可取”的廣告。為了息事寧人,乾洗店先後三次提出和解,先同意賠償3,000美元,後提出4,000美元,最後又增加到12,000美元,但仍然遭到皮爾森的拒絕。訴訟糾纏兩年後經媒體曝光,在輿論一片譴責下審理法官撤銷了這件荒唐的索賠案,使乾洗店小本生意的業主得到解脫。 我有位朋友開了一家中國餐館。幾年前一名女顧客當眾發飆,手拿一片玻璃大叫:“我盤子裡有玻璃!”我朋友明知有詐,但怕打官司化很多律師費,就給了3百美元把她打發了。沒想到幾個星期後同一個人舊戲重演,這次是枚鐵釘,而且一開口就要3千美元,把我朋友氣得渾身發抖。這次他拒絕了敲詐。實際上也沒有選擇餘地,如果再忍受敲詐,下次她不就開口3萬了? 沒多久此人在一個奸詐貪婪的律師幫助下興訴,索要幾十萬,還附醫生證明,稱這個女人由於吃到鐵釘玻璃,得了怪病,看到食物就胃痛,常常晚上驚醒不能入睡。官司糾纏兩年多,最後挖出原告有司法訛詐的前科,才使法庭結束了這場惡夢。我朋友花了一大筆律師費,還不能說、不能想這事兒,提起就會氣得吐血。 美國一個反濫訴網站整理出美國濫用訴訟牟利已經泛濫成災的統計數據(感謝MustaphuK 網友提供資料和來源),現舉其中幾條: - 在2008年,美國民事訴訟系統花費的國家稅收,平攤到每個美國人身上為838美元。
- 10個醫師中有9個認為訴訟中提供的醫學專家證詞有問題。
- 80%的美國人認為專事身體傷害(因車禍、工傷事故等)索賠的律師,鼓勵沒有受到身體傷害的人也去打索賠官司。
(資料鏈接: http://www.sickoflawsuits.org/fastfacts.cfm ) 照搬美國的鼓吹者們請想想,中國民眾心理上能否接受給藥家鑫一類惡性兇殺案很不同的處理結果、濫訴等美國司法現象?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