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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腾飞在美国会如何?首席白宫记者给答案!-- 兼论言论自由 2010-06-24 16:30:10

          袁腾飞在美国会如何?首席白宫记者给答案!

                    -- 兼论言论自由

 

          作者:方鲲鹏

 

海伦•汤玛斯

 

海伦•汤玛斯

 

 

近一段时期,由于中国的高中教师袁腾飞和美国的首席白宫记者海伦·汤玛斯Helen Thomas的言论,而使其所在国的媒体热闹了好一阵。在事件热昏之机,我就想写篇对照分析的文章,因为这两起事件在性质上具有相当的可比性。但我无意火上浇油增加热度,故耐心等到媒体平息之后撰写。

 

海伦·汤玛斯生于192084日,按照中国的习惯,可称为90多岁的老太太;按照西方的算法,也只差一个多月满90足岁了。汤玛斯为美联社担任白宫记者已超过57, 是白宫记者协会 (White House Correspondents Association) 首位女成员。她采访过从约翰·肯尼迪起历任的十位美国总统,可以安全地说,这是一项空前绝后的记录。

 

白宮新闻简报室共有49個座位,分成7排,每排7个位子,座位上都有标示所属媒体的牌子。白宮发言人开记者会时,惯例是先点名请前排的记者发问,其次是第二排的記者,如果还有时间才轮到更后排的。在749个座位中,只有一个座位上刻有记者的名字,这个记者就是海伦·汤玛斯,那是第一排中央的所谓头号宝座。长久以来,海伦·汤玛斯一直被人称作白宫记者团团长。

 

就是这样一位受人敬重的老太太,仅仅因为在一次类似于街头的随机采访中,说了几句个人的观点,结果祸从天降,被炒了鱿鱼。

 

2010527日,汤玛斯正在行走,有一个人突然上前要问个问题,于是产生以下的对话:

 

采访者:对以色列有何评论?我们今天问遇到的每一个人这样一个问题:“对以色列有何评论?”

汤玛斯:告诉他们滚出巴勒斯坦。

采访者:噢噢,有什么好一些的评论?

汤玛斯:要记住,这些人的家园被强占,这是他们的土地,不是德国,也不是波兰

采访者:那么他们应该去哪里?他们应该怎么做?

汤玛斯:他们回家去。

采访者:家在哪里?

汤玛斯:波兰,德国。

采访者:你是在说犹太人回到波兰和德国?

汤玛斯:还有美国,任何其他地方。为什么把居住在这块土地上已经几百年的人们赶出家园?为什么?

 

(我是根据主流媒体发布的对话的文字,作出以上中文翻译。)

 

采访者名叫Nesenoff,他办了一个小规模的个人网站,称作RabbiLive.com,所以这不是一次正二八经的记者采访。这段山寨式的采访在64日星期五放上了他的个人网站,事先显然作了炒作准备,传上网当天就有政府前高级官员发表严厉谴责汤玛斯的声明。不到一天,这段录像便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广为流传了。

 

看了这段视频后,我的第一印象是90岁的老太太反应何其敏捷,非但耳聪目明,而且口齿清楚,令人叹为观止。还没见有中文版的传上网,现将这段录像添加了中文字幕后转载在此,大家可瞧瞧90岁老太太的风采。

 

【方按:我从RabbiLive.com下载了原件后添上中文字幕,又返回成一个flv文件。问题是这个文件储存在我的计算机,博主不能上载到万维的服务器。幸亏网友白凡加贴了这段视频的英文版,请见文后的评论栏。在此向白凡致谢。】

 

录像约一分钟,其中对话只有28秒,之后是批评汤玛斯的标语。录像的确切地点,制作者闪烁其词没有交代清楚,大多数媒体称对话发生在白宫内,也有小部分媒体说在白宫外。录像一开始用春秋笔法拍摄白宫正面及其草坪的特写镜头,然而老太太说话时显然站在人行道上,身后还不时有行人在走动。不管怎么说,这不是一场正式的谈话是没有疑问的。汤玛斯不认识提问者,提问者也没作自我介绍,是一次即兴随意对话。值得注意的是,上面转载的媒体文字记录里可以看到,汤玛斯曾说过“为什么把居住在这块土地上已经几百年的人们赶出家园”这样一句超重量级的话,可惜这段录像里没有,显然是剪掉了。

 

袁腾飞事件中国媒体和互联网已有了大量介绍,不再赘述。巧合的是这两起都是因言论出格而爆发的新闻在时间上很接近,而当事人承受的压力和后果,政府、媒体、大众的反应耐人寻味。

 

言论违禁程度:

 

按照各自政府的立场来衡量,汤玛斯的言论是离经叛道,而袁的言论更是大逆不道(请读者注意,这是从政府立场看,不代表我个人的观点)。袁腾飞的这许多言论,如果是发生在他出生时的那个年代,哪怕他有100条命,也全都去了。而如果发生在20年前,事发后他也不可能全身而退。不得不承认中国在言论自由方面的进展极为明显。

 

表达方式:

 

两者都是由视频爆发出新闻。汤玛斯只是在28秒的视频中说了6句话;袁有争议的录影带长达十几个小时。汤玛斯是被动回答问题;袁是主动表达观点。汤玛斯十分平和地表达;袁像在发表演说。汤玛斯说话时没有被报道的思想准备;袁对着摄像镜头滔滔不绝,并且预计会传上网。汤玛斯是在非正式场合、非工作时间作私下评论,袁是在正式场合(教室)的工作时间内公开评论。

 

各方反应:

 

64日星期五,汤玛斯祸从口出的那段视频刚传上RabbiLive.com,前总统布什的白宫发言人就严厉谴责汤玛斯,并要求汤玛斯的雇主赫斯特新闻集团公司将她开除。66日,汤玛斯的公共关系发言人反客为主,炒了雇主的鱿鱼,发表声明即日起不再代表汤玛斯了。同日,正在同汤玛斯一起写书的一位合著者发表声明,停止一切与汤玛斯合作出书的计划。67日,现任白宫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汤玛斯的言论令人反感,应当受到谴责。同日,白宫记者协会发表声明严厉谴责汤玛斯,并宣布两天后召开一次特别会议,讨论取消汤玛斯在白宮新闻简报室中的专座。第二天68日,总统奥巴马在接受NBC访谈时称汤玛斯的言论令人作呕,超越了底线,又称这是一种耻辱(shame),汤玛斯竟然必须以这种方式(指被迫退休)结束她辉煌的记者生涯。

 

反观袁腾飞事件,官方和他的出版人像无事一般。

 

在媒体方面,不分平面、电视、互联网,美国的各大媒体上是一片对汤玛斯的讨伐声。我追踪纽约时报网站上有关报道后跟随的读者评论,共读了五百多评论,发现谴责汤玛斯占了绝大部分,称应把她送进疯人院或赶出美国的声音也不少,而认为汤玛斯有权表达她个人观点的评论竟寥若晨星。纽约时报是美国自由派媒体的旗手,其读者尚且如此,保守派媒体上读者的评论肯定对汤玛斯更是不堪。中国的报纸和电视我没看,从互联网上看,对袁腾飞叫好声远高于其他声音,而且绝大多数评论认为袁腾飞应该有这个言论自由。

 

当事人受到的压力和后果:

 

那段视频星期五传上网后的当天晚上,汤玛斯在她的博客上发表道歉声明。67日星期一,她的雇主赫斯特新闻公司宣布汤玛斯退休,立即生效。从录像上网到被逼去职,全程只有三天。汤玛斯原本已宣布她计划一个多月后90岁生日退休,现在却由雇主匆匆宣布她立即退休,想不到胡耀邦辞职式的“退休”竟会在美国上演。

 

袁腾飞有争议的视频二年前就见诸互联网,而言辞最激进造成新闻轰动的评毛视频,约比汤玛斯祸从口出的视频早一个月在网上流传,不过至今没见他被迫写博客道歉,而且毫发无损地照常作教师。更重要的,即便他言辞最激进的录像,中国的许多网站上直到今天还在原样播放,而美国流传的汤玛斯录像是加了标语供批判之用。

 

 

袁腾飞离退休年龄还远得很,无法应用退休障眼法来代替开除。所以毫无悬念,如果袁腾飞在美国中学教室里发表政治上离经叛道言论,肯定被学校开除别无二门。实际上,还远没到摄制录像的阶段就被开除了。你今天上课这么讲了,明天早上校长就会接到好几个家长投诉电话,一查实后就请你走人。你有再崇高的理由也白搭,校长不会同你讲主义论正义,他只考虑雇你来用这份教材上这门课,不是请你来骂教材骂这门课。

 

我认为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把以色列从地图上抹去,只有伊朗总统内贾德会口吐如此狂言,但那只是政治家虚张声势,他也知道不现实。由于汤玛斯再三强调被占领的巴勒斯坦这一概念,而且使用“任何其他地方”这一词,我的理解是,她是在建议强占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离开那里,哪来的回哪去,回到包括以色列在内的世界其他地方。

 

也可能我的理解是错的,汤玛斯口中的巴勒斯坦是广义的,包含了以色列,即她建议那块土地上的犹太人,包括在以色列国的犹太人,都哪来的回哪去。即便如此,我还是坚定地相信,汤玛斯在非工作时间,在私下场合有说这些话的自由,不应当受到惩罚。

 

反而,对于把这段对话的录像不经本人同意就搬上网络是否合法,是否属于言论自由,我深感怀疑。如果你,一个非政府的雇员,在路上行走时,一个戴棒球帽(Nesenoff当时戴着这种帽子)从未见过的人过来向你提问,然后这个并非记者的提问者把你的回答连同你的真名实姓都放到网上去,你是否觉得被冒犯了?你觉得这种行为合法吗?

 

2010531日,以色列海军在公海上攻击运送人道主义物资的船队,杀死了至少10名平民,还造成50多人受伤。对于如此重大的事件,白宫发言人在辞典中取出“遗憾”(regret)一词就够用了,而且这个遗憾只是说给死伤者及家属听的。对于肇事的以色列,白宫发言人61日的记者会上不置一词,仅横打一枪,表示不想匆忙表态,美国政府要对事件作一个全面调查。以后就再也没下文了。

 

三天之后,互联网上汤玛斯对话录像现身。白宫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录像发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就严词谴责汤玛斯,而不是不痛不痒地“遗憾”一下。再下一天,总统也公开谴责汤玛斯言论。汤玛斯不是政府官员,“白宫记者团团长”只是戏称,并非一个官衔。一个平民的6句话(其中3句为不带个人意见的事实陈述)比10条人命还重要,居然马上惊动白宫发言人和总统出来表态。汤玛斯录像是在527日摄制的,但直到64日才抛出。我个人认为这个抛出的时机经过精心策划,有转移焦点(以色列海军攻击人道主义船队)之嫌。

 

汤玛斯被退休后,各主流媒体(除了汤玛斯隶属的媒体)幸灾乐祸地用“可耻”、“羞耻”、“羞辱”、“丢脸”等词来形容汤玛斯职业生涯的戛然而止。历史将记载,该羞耻的是在这一起事件中表现出来的,美国人对言论自由理念的背叛和反动。

 

在美国,你可以把美国的制度批评得一无是处,但不能说要推翻这个制度;说了,至少也属于恐怖嫌疑分子,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类似的,你也许可以骂总统,但不能说要伤害总统的话,即使只是气话乃至于开玩笑都不行;说了,就等着进监狱。还需要注意,你对大人物不是面对面的小骂骂不会有事,但不能用到普通人身上。如果你骂了同事或老板,就犯了骚扰罪,警察可以把你关起来。

 

2001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前,语言环境比现在宽松,一些过激语言法庭在审理时会考察是在讲气话还是真得要如此干。但现在这种区别已无关宏旨了,最新的例子是在美国新泽西州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霍田田事件。霍田田在今年415日被警方逮捕,据媒体报道是因为霍在与校方为某一事发生争执时说了要放火烧学校大楼。霍田田至今仍关着,已两个多月,还没开庭。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则霍说的是气话还是认真话不是法庭要知道的事,只要校方有证人证明霍讲了这话,霍就得坐牢,别无它途。

 

袁腾飞事件和汤玛斯事件同期发生,对两国的言论自由作了一次压力测试。经过近年来的彼消此长,政府对于言论自由可以容忍的程度,民众对于言论自由的觉悟程度,测试均显示出中国超越了美国。但是,现在中国在言论方面的限制,仍然较多于美国,而且不能批评在任领导人,袁腾飞言论的对象如果是现任总书记或总理,待遇恐怕就大不一样了。

 

到现在为止,我把讨论限制在狭义的言论自由范围内,即没有包括出版部分。广义的言论自由当然要求有出版自由,而出版自由自动包含了新闻报道的自由。广义的言论自由,中国比起美国在形式上是差远了,不过从前文的压力测试来看,主要不在于当局对言论出格的可容忍程度低于美国,而是被其他方面扯了后腿。这扯后腿的因素主要有,中国媒体的市场化程度极其低下和政府对媒体的管制方法笨拙无比。共产党最喜欢用行政命令来管制新闻业和出版业,而且既要管将军,又不放过士兵,恨不得把每一个人都管起来。这在美国人看来简直同白痴无异。美国政府是用市场机制和行政资源管束大型媒体,只管将军不管兵。

 

前面提及白宮新闻简报室共有七七四十九把椅子,上标有媒体的名字,表示这把交椅归哪个媒体,能在白宮新闻简报室占有一席位置的当然都是显赫的大型媒体。在这些椅子中只有一个除了媒体的名字外还有记者的姓名,不过这个特例现在已成历史了。就在这边厢汤玛斯被退休的新闻热还没退场,那边厢已爆出各媒体争夺汤玛斯遗、要求重新排交椅的新闻,这就透露出椅子间大有玄机。不过我如果是白宫发言人,就算你这个媒体抢到了好交椅,要是跟政府过不去,你提问的手举到来肩周炎我都看不见,总是面向着你的竞争者邻座说,“请你提问。”

 

这只是举个极小的例子,而且我这种门外汉的方法为老练的政府官员所不齿,他们自另有许多我等平民百姓莫测高深的软性手段迫大型媒体就范。另方面,政府和大媒体在长期磨合中早就体认到,他们是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关系,因此大媒体一般总是很自觉地配合政府。

 

中小媒体没有资本派记者全美国满世界地采访,要仰仗大媒体拨些剩饭冷菜来炒炒,只能惟大媒体马首是瞻。

 

明白了这些道理后,就不难明白为什么美国各大媒体在伊战前捕风捉影胡报乱道萨达姆拥有核武器,而对以色列是否拥有核武器的问题直到现在还在装傻。如果各个大媒体没有制定严格的政策约束门下的记者,绝对不可能发生此类怪现象。所以,美国政府是借助大媒体达到了约束记者、管制舆论的目的。

 

至于非新闻的出版,大同小异。如果你在一个知名网站写过博客并且你缺乏知名度的话,你就会知道,即使你能写出高尚理念但不合主流的好文章,网管也能冷冻处理,使你有发布的自由却不能传播到读者。如果你想用不受制于人的传统手段传播,则必须等到你非常有钱,自己来办出版社。可是到你非常有钱时,你成了强势团体利益俱乐部的成员,你崇高的但不合主流的思想可能就不见了,你已没有必要来开你自己的出版社,现有的出版社以及知名网站会找上门来要为你服务。这就是金钱至上、物欲横流世道的逻辑。在这样的世界,政府与各强势集团的利益交错重叠。对于异议思想,政府与强势集团联手封杀的效率会远高于单靠政府的行政命令。

 

虽然广义的言论自由,中国现在还很差,不过已经到了能和美国坐在同一张桌上玩同一副牌。只是牌技太差,有时虽然摸到了好牌,打出的还尽是臭牌。而回头看看二、三十年前,那时中国如同现在朝鲜的档次,不敢坐到桌前来玩牌,只能蹲在地上叫骂。如果细细观察,可以发现中国政府这些年来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管理、管制、管束等等手段,都是在不吱声地学美国。徒弟胜过师傅的事是经常发生的,待到中国媒体业市场机制成熟,中国政府管制方法鸟枪换大炮后发现,原来用软性手段管束媒体远比以前的行政命令管制得心应手和有效率时,全面西化的言论自由就在中国不期而至了。

 

然而,当广义的言论自由在中国也达到了类似于美国的水平,公众的感觉会比现在更上一层楼吗?恐怕要失望。这得归功于自由派精英们将西方体制的正平面启蒙教育办过了头,造成公众对这种体制只有平面的认知,不知道其实是个立体状。唯有正平面和侧平面的结合,才能产生立体的视觉。很有必要对西方体制的侧平面进行启蒙教育的补课,否则当广义的言论自由如狭义的言论自由一般悄然而至时,自由派精英们对于信徒的疑惑将不知所措;更糟的是,看到多年来鼓吹的事业终于得以实现时,他们也许不知道是应该高兴还是应该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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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0-06-26 15:27:11
信济博,多谢您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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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济 留言时间:2010-06-26 12:32:24
鲲鹏兄,您这篇文章很有力度,给了我很大启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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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0-06-25 11:53:53
白凡:第一个视频是制作者用来传播的,故我把第二个视频删了。因为我是写给国内的读者,遣词用字以及中文字幕等都如是考虑,可能国外读者略感不适,所以我用了"转载",以示是以国内的环境写作。现在遵您建议,在标题中去了这两字。但这不会成为是否置顶的障碍,我看到过以前万维置顶有很多注明为转贴,他们也根本不会有什么policy。当今是快餐文化时代,严肃作品少有人问津。本文能获得知音,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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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0-06-25 10:47:29
建议方先生将我贴的第一个视频删除。因为两段视频内容完全一样,第二段质量明显好一些。或者直接将第二段插入您的正文。如果您想用您的中文版,您的确需要先注册youtube,然后上传您的视频至youtube,然后才可以加到您的文章当中。如果实在不愿意注册youtube,您也可以找一家web server替您host。那样太麻烦。

另外,我感觉您的文章为您自己原创。不知为何您要说是转贴呢?如果该文确实为您自己原创,建议您删掉该文,再去掉有关转贴的说法,将该文重新贴一次。我猜测万维不会置顶转贴的文章。但以您文章的水平和意义而言,实在值得更多的读者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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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0-06-25 09:26:04
多谢白凡帮助安装以上两个视频!!

我因为考虑发布在博客中国,所以制作了中文字的视频,但这个视频上传到万维发生困难。不打算专为此到YouTube开账户,只有放弃“中文版”视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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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0-06-25 04:54:39
白凡:RabbiLive.com发布的原件上还有一些标语式的批评。我从它那里下载了1分钟稍多一点的那段(你的前一个再加上标语式批评),加上中文字幕后仍制成一个flv文件。问题是这个文件储存在我的计算机,万维不能从local drive上载,我这个文件必须先上载到YouTube才可以插进博文。很麻烦。我在想是否能找到简单一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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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0-06-25 00:43:17
是不是这一段视频:

<object width="480" height="385"><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youtube.com/v/TVlg01QMN3k&hl=en_US&fs=1&"></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embed src="http://www.youtube.com/v/TVlg01QMN3k&hl=en_US&fs=1&"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 width="480" height="385"></embed></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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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捂被子笑° 留言时间:2010-06-24 21:33:14
这强文,原创,可读,看网管置顶不置顶?

中国来自糊涂蛋们的压力太大了! 对付袁糊涂蛋或韩糊涂蛋,不得不十分小心,以至跟本不敢对付不敢碰. 我要是政府,猜我会怎么办? (别接着看,你先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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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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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暗中派国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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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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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起来!

什么谴责了,处罚了,想都不敢想.


若某天韩寒塞车摔死了,或若某天袁腾飞从楼上飞下来了,那就是胡耀邦二逝! 不是政府暗算的,也是政府暗算的.亿万的韩粉子,袁粪子不把天桶个窟窿,那才叫没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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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鲲鹏 留言时间:2010-06-24 18:53:25
白凡:谢谢您的评论,谢谢您赞许本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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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时间:2010-06-24 17:06:10
笔者原本有意写一篇类似的文章,方先生的好文章实事求是,冷静客观。我自己就只能搁笔了。建议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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