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诺福克四水兵奇案(2) 作者: 方鲲鹏 四、嫌犯二号乔·迪克(Joe Dick) 迪克是个内向而不合群的年轻水兵。福特如法炮制,先让迪克接受测谎试验,然后欺骗他没有通过测谎,逼问他同威廉斯一起强奸和杀害米歇尔的经过。经过10多小时的连续讯问后,迪克完全崩溃了,他能感觉的只有福特的嘴在不停地一张一合,耳朵里不断重复着福特刺耳的声音:“你不承认?你去死!你想要扎一针(意为注射处死)?会给你的!”迪克只有一个想法了,只要能使那张嘴闭上,他愿意做任何事情。 接着,福特给迪克看米歇尔的遇害照片,后者就根据从照片得到的信息,编造他和威廉斯共同作案经过。迪克的招供和威廉斯的招供在所有事实方面不一致,比如迪克说米歇尔的尸体在客厅,而威廉斯说在卧房;迪克说是用威廉斯公寓厨房里的菜刀刺杀米歇尔,而威廉斯说用一只平底鞋打死米歇尔。而且两份招供在事实方面的描述,也与警察搜集的犯罪现场证据不能吻合。 遭警方逮捕的威廉斯和迪克,住在同一套公寓,按照迪克的供述,这套公寓还是作案的第二现场,应该留有物理证据,比如受害者的血迹、行凶刀具、嫌犯当时穿的衣服上面也可能有受害者的DNA,等等。但警察从未去搜查取证。 尽管供词与事实有诸多重大的矛盾,但警检方全不意。重要的是他们得到了威廉斯和迪克承认作案的录音。 迪克是一个非常特别的人物。这个案子的其他不实供述者,心里都明白,自己在作虚假坦白,为的是避免死刑判决。迪克不同,在福特无数次指控他杀了米歇尔后,他逐渐变得确信自己杀了米歇尔。他第一次的“坦白”,是按照福特的指引,供述他和威廉斯一起作案。以后由于“案犯”的DNA,总是不匹配犯罪现场的DNA,在福特要求下,迪克7次修改“坦白”,共同作案的人数逐渐增加,一直达到8人。每次修改,迪克都增添很多细节,并且对每一个新版本都深信不疑,他已经无法区别幻觉和真实了。 迪克不仅确信自己在那天晚上杀了米歇尔,在审判“共犯”时,还作为警检方最重要的证人,出庭指证“同案犯”。但是事实上,米歇尔遇害时,迪克不可能在犯罪现场,他的直接上司、士兵同伴、舰上的执勤日记,都能明白无疑地证明,案发那晚迪克在军舰上执勤! 迪克并非一开始就糊涂的。在第一次讯问中,他坚持了10个小时,不断地重申那天晚上他在军舰上执勤,但是福特坚持说他在撒谎。最后他自己真的认为这是谎话了。曾听说过,谎话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但以前还不知道,事实被一千遍重复否认,否认的事就成了事实。 从此以后,米歇尔被害案的侦办,由两种类型的疯子在主导。一类是主持侦讯和起诉的警检方人员,他们为了保全面子,不惜反复制造一个更大的错误来掩饰前一个错误,以致丧心病狂,抓人抓红了眼。另一类是被他们逼疯的无辜者,乔·迪克就是一个典型。 迪克“坦白”后,被关进监狱。他从监狱里打电话给在马里兰州的父母,对他们说他是无辜的,但他“坦白”了他没有犯过的罪。他的父母马上赶到监狱,到那里后有人给他们一张名片,这是律师迈克尔·伐斯纳咯的名片。伐斯纳咯说他可以收费22,000美元为迪克辩护。迪克并非出身于有钱人家,他的父母又马上赶回马里兰,用房屋抵押从银行借了钱,然后聘请伐斯纳咯为辩护律师,把儿子的命运交付给他。 这时迪克还没糊涂,知道自己没有强奸杀人,然而伐斯纳咯律师完全没有兴趣听他的陈述。对于迪克说出事那晚他在军舰上执勤,伐斯纳咯也没有向他的海军上司和同伴求证。这个律师只是同检察官谈辩诉认罪交易,根本没打算为迪克辩护。在迪克的DNA不能匹配杀人现场的DNA后,伐斯纳咯又同警检方合作,促使迪克检举更多的“同案犯”。由于是迪克父母出钱雇的律师,伐斯纳咯打电话告诉他们,说他确信迪克犯了强奸杀人罪,转而卖好地表示,他现在的任务已不是为迪克作无罪辩护,而是全力挽救迪克的性命。迪克的父母被伐斯纳咯说服了,以为迪克真的做了这事。在警察、检察官、以及自己的律师和父母都说他犯了这桩可怕的罪后,迪克被彻底洗脑了,深信不疑自己强奸和杀害了米歇尔。 迪克的父母用自住屋抵押贷款,付给伐斯纳咯2万2千美元的律师费,但是这个律师只是帮助检察官,没有为迪克辩护过一句话。虽然迪克完全配合检方,是检察官手中的王牌和最重要的证人,但是伐斯纳咯同检方谈成的辩诉交易,迪克得到的却是最苛刻的认罪待遇,一点儿也不比米歇尔案的任何一个被告判得轻,他认罪后获判两个终身监禁,永远不得假释。事实上,伐斯纳咯只需要做一件简单的事,就足以还迪克的清白,就是去核实迪克那天晚上是不是在军舰上。 真是一个混蛋律师。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