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與世界音樂發展(zt1) 一、導論 音樂之父是誰? (巴哈)。 但基督教的音樂之父是誰呢? 但基督教的音樂之父是誰呢? 聖經〈創世記〉 4 聖經〈創世記〉 4 : 21 說:「猶八 (Jubal, 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溪流、流動 stream) ,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光是從這一點上,我們就知道,基督教的音樂應該要比一般的音樂有更大的含蓋面。 事實上,了解音樂史的人就會知道:基督教音樂並非是西方眾多音樂中的一種流派,它恰恰是西方各種音樂的開端。 音樂的創作在古代或中古社會中與近代或現代社會中的地位及功能有很大的不同。 在近代之前,只有很少數的人能夠靠音樂創作或表演維生。 再加上音樂家的社會地位比農夫還低,在某些社會中音樂家甚至比奴隸的地位還不如。 所以只有很少數的人能夠或願意從事音樂工作。 在這樣的情況,音樂的水準當然無法提升。 不過這種情況並未發生在猶太民族之中。 猶太教是一個非常重視音樂的民族。 猶太人最尊崇的大衛王本身就是一位音樂家,他又不遺餘力的提升音樂的發展,音樂家的生活被國家照顧,因此,猶太音樂的發展要比其他民族來的要好。 不過,猶太人這個對音樂重視的傳統並未能有效的影響到其他民族或地區,所以,基本上整個世界音樂的發展仍然是緩慢或是停滯的。 然而這樣的情況被基督教給改變了。 基督教繼承了猶太人對音樂重視的傳統,因此當基督教並在掌控羅馬帝國後,基督教對音樂的重視態度也就能產生了廣泛及普遍性的影響。 此時,基督教發展出音樂的調式,使音樂有了更好的創作及記錄方式。 不過,此時的基督教仍處於一種封閉的狀態,音樂的發展可說非常有限。 一直要到中世紀末期,特別是馬丁路德改教之後,當教會地位逐漸失去政治主權,當教會喪失了操控音樂的霸權之後,這才是音樂真正快速及多元發展的時期。 主要的原因是,一方面音樂仍然受到人們重視,另一方面,音樂家又能夠有比較多的自由來從事音樂創作。 因此,有人不明白為什麼巴哈( 1685-1750 )、莫札特( 1756-1791 )、貝多芬( 1770-1827 )這些音樂天才都誕生在 17 、 18 世紀? 事實上並不是因為音樂天才都誕生在 17 、 18 世紀,而是因為音樂天才們只有到了 17 、 18 世紀才能夠盡情發揮他們天分。 因此,音樂史面對基督教是又愛又恨:一方面沒有基督教就沒有音樂的發展;另一方面,當音樂開始被重視之後,基督教又限制了她的發展。 一方面近代音樂都想要逃離基督教音樂的束縛,另一方面,近代音樂卻都是在基督教音樂的基礎上在發揮自己的。 這也是為什麼所有學音樂的人,都無法逃避要學習基督教音樂及音樂史的原因。因為基督教音樂乃是西方音樂或世界音樂的根,世界音樂中的各式各樣音樂都不過是基督教音樂上面的枝子或果實。 總的來說,從 4 世紀到 18 世紀末,主流音樂就是基督教音樂,這也就是西方音樂的開端,也是基督教對於世界音樂文化重要的影響及貢獻。 二、基督教音樂的本質: 「 神聖 」 與 「 神秘 」 當我們要探討基督教音樂的發展及轉變,以及基督教音樂與西方音樂的關係之前,我們必須先要理解什麼是基督教音樂? 基督教音樂的定義是什麼? 基督教音樂與其它音樂的差別是什麼?然而,要為基督教音樂下定義之前,我們必須先知道基督教音樂的「本質 (Nature, Essence) 」是什麼? 所謂的「本質」指的是一樣事物它本身最重要的特質,也就是這個事物之所以存在,它最重要的意義、目的與最高價值。舉例來說:人的本質是什麼? 有人說是:有智慧、會思考、會計劃、有靈魂。 但這些似乎在某些動物身上都有,不太能突顯出人的特點。 於是就會有人想到是:會運用語言文字、有宗教行為、有道德觀念。 這些就比較符合人的特質了。 那麼基督教音樂的最重要的特質是什麼呢? 一、「神聖」的本質 有些人認為基督教音樂是的特質是雄偉、華麗、莊嚴,甚至有些年輕人認為是嚴肅、沉悶、單調。 的確,或許對於某些人或從某些角度來說,基督教音樂總是讓人感到「嚴肅、沉悶、單調」。 的確,如果依照現代人對音樂的感受及喜好來評斷,那麼大多數的基督教音樂的確是很「嚴肅、沉悶、單調」。 但這個評斷乃是建立在一種完全錯誤的分析及比較基礎上。 就如同,當以色人獻祭的時候,祭司或利未人不會說,這塊羊肉很難吃,這塊肥油脂太油膩。 也不會有百姓說,摩西這個會幕或祭壇蓋的很難看,感覺太嚴肅。 當我們再主日領聖餐的餅或杯時,不會覺得那個餅不如蔥油餅好吃、也不會批評那個葡萄汁太甜了。 假如,有人認為教堂很難看、餅杯很難吃,你會覺得他不倫不類。 那麼,為什麼人們不會覺得餅和杯難吃難喝,但卻會對基督教音樂感到單調沉悶呢?那是因為我們容易將教會音樂拿去和外界的音樂作比較。 顯然,這種比較是不恰當的。 事實上,在基督教音樂史上,大多數創作基督教音樂的作曲家,他所關注的主要焦點可能並非是人的感受,也就是說:他並非是為了人所作曲,乃是為了神所作曲。 嚴格的說,他是一位禮物的製造者,他將音樂視為是一個禮物,而後在聖殿中,代表眾人將它獻給上帝。 因此,坐再台下的群眾只是這個獻禮儀式過程中的陪襯者,而非聆聽者;是陪襯着禮物並且與演奏者同心合意的將音樂恭謙的獻給上帝。 台下的群眾當然更不是禮物的接受者,或是評定禮物好壞的裁判。 若是一位基督教音樂的創作者或表演者他在創作及表演時,主要是為了滿足台下的群眾,那麼即使他所創作的音樂很受信徒歡迎、特別是受到年輕信徒歡迎,並且也真的滿足了他們的需求;但事實上,他所創作的可能並非是基督教音樂,而這些信徒也可能不是從基督教音樂中得到滿足。 因為,並不是在教堂或教會被演奏或演唱的音樂都是基督教音樂,也並不是歌詞中有聖經或基督教術語的音樂就是基督教音樂,更不是說基督徒創作的音樂就是基督教音樂。 基督教音樂不但只是與「地點」、「內容」、或「人物」有關,它更與一種「態度」有關。 嚴格來說,只有當作曲者、演奏者、台上及台下的歌唱者、或聆聽者是在一種「神聖的態度 (The attitude of sacredness) 」下在創作、表演、歌唱、聆聽一首與聖經或基督教故事 (narrative) 有關的音樂時,基督教音樂才被彰顯出來。 而這個態度必須是要建立在信仰的基礎之上。 一位不相信耶穌的作曲家或演奏家,即使他的態度多麼嚴肅認真,他僅僅擁有一種嚴肅認真的態度而已,而不是一種「神聖的態度」。 因此,他的作品或表演只能算是一般音樂或「宗教性」音樂,而不能被稱為是基督教音樂。 相同的,一位基督徒作曲家、演奏家、台上及台下的歌唱者、或是聆聽者,若是在創作、表演、歌唱、聆聽過程中沒有這種「神聖的態度」,他的作品、他的表演、他的歌唱、他所聆聽到的也只是一般音樂或宗教性音樂,而非基督教音樂。 到這裡我們發現:基督教音樂着重的不是「地點」、「內容」、或「人物」,而是著重一種在信仰中對音樂的「神聖態度」,或是所謂的「分別為聖」的態度。 這就是基督教音樂的本質。 基督教音樂最重要的本質就是「神聖」。 我們來看三段經文,可以幫助我們從聖經的觀點來更清楚了解基督教音樂這個「神聖」的本質。 讀聖經:〈歷代志上〉 15:16-24; 16: 4-9 這段經文是聖經中對於音樂在宗教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有着完整述敘的一段經文。 也是基督教音樂史中非常重要的一段敘述。 這段經文的背景是:當大衛被膏為以色列王,從外幫人手中攻取了耶路撒冷後,他就將神的約櫃運到耶路撒冷來。 而當約櫃到達耶路撒冷之後,大衛下的第一道命令就是派人在約櫃前奏樂及歌唱。 也就是說,基督教的音樂從很起初就是擔任着神聖的任務。 音樂是被用來獻給上帝、是擔任宗教儀式中很神聖的角色。 讀聖經:〈歷代志上〉 23:2-6; 25:1,6-8 這些在聖殿中負責音樂的人,乃是一群被分別為聖的僕人。先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再從利未人中選出 3 萬 8 千人來,再從其中選出 4 千人負責音樂事工,最後選出 288 人負責領唱。 從這樣的述敘中,各位就知道其中所強調基督教音樂中那「分別為聖」之本質的意義了。 讀聖經:〈以弗所〉 5:19 這裡說到,基督教的音樂應當被用來讚美基督徒所信的上帝,而非用來滿足基督徒,或是為了讓基督徒感到好聽、愉快、或興奮。 ( 聖經其他相關經文也見:歌羅西書 3:16; 啟示錄 5:9) 從這三段經文,我們更加清楚:基督教音樂中那「神聖」的本質。 那種在創作、表演、歌唱、聆聽音樂時,在信仰中所表現出的「神聖態度」,或是的「分別為聖」的態度。 二、「神秘」的本質 基督教的本質除了「神聖」之外,還有什麼呢? 基督教音樂的另一個本質或次要的本質是「神秘」。 世俗的音樂也有雄偉、華麗、莊嚴的特質,但世俗的音樂卻沒有「神秘 (Mystery) 」的特質。世俗的音樂,至多讓人愉快、享受、滿足,但僅止於肉體的感覺。 但基督教的音樂在獻給上帝這個主要的目的之外,它還能有一股「神秘」的力量,使人的身心靈都能在音樂中獲得益處。 一個好的基督教音樂能討上帝喜悅、也能讓基督徒從該音樂中感到平安、感到神的同在,感到想脫離這個罪惡及世俗的纏累,而希望能單單與神親近、與神相交 (Communion) 。 在這樣音樂中,基督徒們與神相遇。 在這樣音樂中,基督徒們與神相遇。 我相信許多基督徒都曾經從基督教音樂中獲得到極大的感動及安慰。有些基督徒甚至在基督教音樂中所獲得的感動及安慰甚至大過在講道中的感動及安慰。 我們來看兩段經文,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到基督教音樂這個「神秘」的本質。 讀聖經:〈撒母耳記上〉 16 : 16-23 這裡描述:基督教音樂中有着一種從神而來聖潔的力量可以驅趕邪惡的力量。這就是基督教音樂異於一般音樂之處,它具有着一種無法言喻、無可測度的神秘力量。 讀聖經:〈歷代志下〉 5 : 11-14 這裡說到:當大衛的詩班與敬拜團透過音樂將眾人的讚美獻給上帝時,上帝喜悅眾人的獻禮,上帝的榮光充滿聖殿。 當上帝的同在及上帝的榮光顯現在眾人的敬拜之中時,眾人甚至無法站立。 這兩段經文使我們認識到:基督教音樂中那「神秘」的本質。 基督教音樂擁有着一股「神秘」無法言喻的力量。 這兩段經文的敘述都是大衛時代所發生的事。 很奇怪,為什麼其他人都沒有顯出音樂的這個「神秘」的特殊本質,而只有大衛將它特別彰顯出來呢? 我們發現:首先、大衛是一位對上帝態度嚴謹、而又認真學習音樂的人。 其次、大衛他深知道:音樂是一個可以現給上帝的神聖禮物。 第三、大衛非常重視音樂在宗教儀式中神聖地位。 大衛對音樂這樣的認知及神聖的態度,因此很容易成為上帝的器皿,讓上帝使用。這裡我們看到基督教音樂中「神聖」及「神秘」的本質是互相關聯、密不可分的。 對音樂抱持着「神聖」的態度的作曲家、演奏家、台上及台下的歌唱者,他們所表達出的音樂特別能具有一種「神秘」的力量。 了解基督教音樂的本質之後,我們最後可以嘗試對基督教音樂下一個粗略的定義了。 基督教音樂可以被定義為:當作曲者、演奏者、台上及台下的歌唱者、或聆聽者是在一種「神聖的態度 (The attitude of sacredness) 」下創作、表演、歌唱、聆聽一首與聖經或基督教故事 (narrative) 有關的音樂,而這樣的音樂還能有一股「神秘」的力量,使人的身心靈都能在音樂中獲得益處。 讓人能從該音樂中感到平安、感到神的同在、幫助人與神相遇及相交 (Communion) ,使人想要脫離罪惡及世俗的纏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