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教会里牧师最大?谈主教制、长老制、会众制 (小小羊) 在实体教会运作上,谁最大?
当然很多基督徒都会说‘上帝最大’。 这很好,问题是上帝我们都看不见,而且我们还没到天堂,都还继续活在有罪的人间。 我们地上的教会,并不是像天堂那样完美无瑕。 所以,既然活在现实教会里,我们就还是不能不面对‘人’。 若是这样,教会里,哪种人最大? 牧师最大?长老最大?信徒最大?大家打架? 在教会历史上,主要的教会体制有三种: 主教制、长老制、会众制。
我们今天不讲各种制度的圣经依据,事实上,这都很好,都有依据,各教会自己喜欢即可,没有绝对对错可言。 我们今天要来思考的,是教会发生一些事件时,教会谁具有决定权或决策权? 用另一个角度来讲,教会本来就有权柄,这个权柄,是在哪些人手里? 这是很现实,也非常实际的问题,不是吗? 谁是最后裁决者呢? 一、 主教制 这是历史悠久的制度,圣公会就是主教制。 假使对圣公会不熟悉,没关系,天主教也是主教制。 这样说了,大家就比较能理解这制度的一些内容。 主教制的主要精神,就是: 牧师说了算、牧师最大。 在主教制里,长老、执事、其他人都是协助者而已,最终决定者是牧师本身。 类比成政治体制的话,比较像君主制。 这个制度是有好处的,因为牧师权柄很大,大家都要顺服,信徒比较不会有争端发生。 另外在行政效率上通常也比较好,毕竟一人决定,接下来就大家执行,不需经过反复冗长的开会决议。 在主教制之下,几乎不太可能发生‘赶牧师’的情形。 因为,不管是长执还是会友,都没有那么大的权力。 相反的,牧师赶会友,反而是可以发生的。 但是,假使没有‘节制’者,各教会牧师因为缺乏监督单位,很容易会发生弊端却无人监督考核。 因此,我们也会发现,走主教制路线的教会,会有‘层层主教’监督的情形在。 也就是说,各教会牧师虽然有权决定很多事,但教会之上还会有其他组织,如:区会、总会,进行层层管制。 但即使有层层节制,毕竟各教会牧师的权柄还是很大,一旦走偏,还是很容易发生极大的伤害。 最出名的就是天主教的神父性侵儿童的事件,这在全世界都层出不穷。 在主教制体系的教会中,信徒本来就会受到教育,要求信徒要强烈顺服权柄。 这时当然很容易有不良弊端发生,特别是神父、牧师本人行为不当时。 另外,异端、邪教也喜欢走主教制。 特别是异端很多都没有层层节制的观念,几乎都是老大一人说了就算。 在缺乏监督单位的管制之下,加上这种教会又非常强调权柄与顺服, 绝对的权力,必带来绝对的腐化,各种性与金钱的丑闻就很容易层出不穷。 不相信的话,请大家自己留意一下在报章媒体发生的性与金钱丑闻的教会, 是不是都比较属于走主教制的教会,特别是那些不属于任何宗派却又走主教制精神的独立教会。 还有,不要以为走长老制或会众制的教会不会产生主教制现象。 教会制度是一回事,真的实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 以灵恩运动而言,这是横跨各教派的运动。 即使是长老制的教会,一旦走入灵恩运动,也很容易出现主教制的现象。 另外,也和各教会组成份子、牧师性格、、、有所关连。 二、 长老制 这是改革宗体系教会的特色,长老会就是知名的例子。 在长老制里,谁最大? 长老最大。 而且不是单一长老就有绝对权力,而是‘全部长老’,也就是‘小会’。 那牧师呢? 牧师只是长老中的一个而已,属于教导、传道的长老。 但除了牧师,还有其他信徒选举产生的长老,这是治理教会的长老。 因此,决策单位是‘小会’,也就是‘全部长老’。 开会时,牧师虽贵为小会议长,但也只有一票,假使其他长老反对,牧师的意见依然可以不被采纳。 长老制具有强烈民主的倾向,但采取的是‘代议民主’,而非‘直接民主’。 也就是说,会员选举长老,由长老代替会员执行各种管理决策事宜。 在代议民主之下,当然有缺点,主要就是‘效率变差’。 牧师不能说了就算,他的提议,必需送交小会议决。 而开会讨论的过程,有时就会很冗长没效率了。 另外,小会驳回牧师意见的机会,常可发生: 牧师任何改革的构想,都可能在小会那关被驳回。 甚至,‘赶牧师’的事时有所闻: 只要牧师与长老们意见严重不合,牧师被赶出教会是不少见的现象。 有个笑话,有很高的真实性,描述出主教制与长老制的重大差异: 当牧师,要去当圣公会牧师; 当长老,要去长老会当长老。 因为,权柄在圣公会里,是在牧师身上,在长老会里,则是在长老身上。 由于采行代议制度,所以层层监督与节制是基本架构。 小会之上有中会,中会之上有总会。 中会、总会虽无权干涉各教会内部,但有权监督金钱、牧师行为。 所以,我们不容易看见长老会发生性丑闻或是金钱丑闻。 特别是牧师,在长老制的教会里,不太会发生性与金钱的弊端。 但是,有趣的是,在长老制的教会里,虽然比起主教制低很多,但还是可能发生性与金钱丑闻,但触犯者却比较不是牧师,反而是长老。 在长老制里,由于长老权柄很大,虽然规定是‘众长老’一起治会,但在某些地方,教会里有一个长老非常具有权柄,成为长老头,众长老不敢不服的情形并不是没有。 在这种情形下,牧师即使遇到长老犯罪,也未必敢得罪,否则一旦该长老头发动小会议决赶走牧师,牧师会没饭吃。 因此,又一样的,绝对的权力会带来绝对的腐化,这时发生丑闻的,就变成长老了。 但是,我还是必需强调,不管是牧师还是长老,长老制的教会,发生丑闻的机会还是比主教制少很多。 同时,也别忘了,效率上、同质性上,主教制的教会还是比长老制的强很多。 也就是说,主教制的总会发布的命令,各教会都必需听从; 长老制的总会发出的建议,各教会可以完全不理。 所以,主教制总会的官方声明,具有强烈代表性(如;天主教教廷、圣公会总会), 但长老制教会的总会声明,代表性就不高了(如:台湾长老会)。 三、 会众制 代表宗派是浸信会。 会众制的主要精神就是‘直接民主’,当教会要进行决策时,必需透过会员大会来形成决议。 本制度不属于主教制,所以不是牧师一人说了就算; 也不是属于长老制,不是代议型态的民主,而是直接诉诸‘全体会员’。 这是一种‘直接民主’型态,所以由全体会众自行监督考核,来避免弊端。 教会之上,不再有中会、总会之类层层管理节制。 所以,浸信会是各教会自己独力运作,没有其他节制单位的。 当然,浸信会有‘联会’,但那只能称为‘联谊会’,不太具有强烈实质惩罚监督管理的实权。 这制度理论上很好,毕竟‘民主’制度还是比较可以避免‘极权’制度的各种可怕弊端。 而且,会众制的‘直接民主’还是比长老制的‘间接民主’更民主一些。 但是,我们浸信会的弟兄姊妹们,请您自己去想一想自己教会决策的形成,真的是采‘会众制’吗? 恐怕不是吧? 应该是‘主教制’吧?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主要是因为‘直接民主’有实行上的困难点。 没错,理论上将决策权交给会员全体来决定,问题是,难道我们真能不管大小事,都这样诉诸全体开会投票吗? 别的不说,假使教会常常要叫你开会投票,你愿意吗? 你愿意多花很多时间去参加投票会议、听取各种正反意见、然后投出票来? 过去古老的年代,大家晚上未必有事,花时间来讨论议决倒无妨。 但越来越繁忙的工商业社会,真要常常挪出时间来开会议决,真的有困难。 这时,当会众制精神不彰、长老没有权柄、而教会之上又没有监督单位时, 会众制的教会很容易就变成比主教制体系的教会还主教制,完全就是牧师独大,而没有监督者了。 主教制的教会还会透过层层节制来控管不当行为, 可是,当会众制的教会变成另一种主教制时,就没有控管可言了。 这样一来,弊端会大还是小,就很可怕了。 请大家留意一下,很多严重的性侵事件,牧师有不少都是浸信会体系的。 当然,这些牧师与教会后来有不少都非属浸信会联会,但一开始很多却常从浸信会出身。 原本是最看重民主制度的会众制,其实,后来反而很容易变成最不看重民主、强烈诉诸顺服权柄的主教制。 这种现象,不仅是台湾的浸信会是这样,连美国的浸信会也有类似情形。 在这种教会之下,我们会发现信徒的反对声音,牧师未必理会; 牧师可以自行决定各种重大方针,然后未必经过大家同意,全教会就开始必需顺服遵行。 长执会已经没有监督功能,只有执行功能而已。 煞车的存在,只剩下牧师自行决定。 以上列举这三种制度,其实严格说起来,大致只在‘主教制’与‘长老制’二种打转。会众制常常名存实亡,转成主教制。 我提出这些,决不是要批评哪种制度, 事实上,有罪的人间,绝不可能有绝对完美的制度在。 只要人有罪,再好的制度,都可能发生弊端; 只要人无罪,再烂的制度,都可以做得很好。 在此,我要多介绍一下长老制,因为长老制是很多信徒很陌生的制度,甚至连长老会本身的信徒都不清不楚。 长老制是加尔文很特殊的一个架构。 在这架构里,当然是‘上帝最大’。 但是,加尔文有一个很重要很重要,但却常常被很多信徒严重忽略的看事情角度,就是——‘人有罪’。 加尔文承认人是非常软弱的。 我们虽然信主得救,但肉体仍在,仍会犯罪。 虽然我们愿意一心向主,但毕竟还是常会软弱。 因此,任何制度的设计,假使低估人类的软弱,都不太妥当。 在这种观念下,‘民主’绝对是比‘极权’更能避开人类软弱的制度。 一个人单独决策,取得绝对的权柄,他犯错的机会,会比多人一起决策、多人一起分担权柄的机会大。 另一方面,要人人都花同样多的时间、精力来进行教会管理、监督、决策,是有实际上的困难的。 所以,折衷状态下的‘代议式民主’,也就是‘长老制’,由‘全体会员’选举出长老,由这群长老来代替治理教会,是比较实质可行的。 在主教制里,常低估主教本身的软弱(牧师在没有监督下,很容易心生邪念时,就去犯下罪); 在会众制里,常低估会员本身的软弱(无法大小事都诉诸全体会员开会、无法人人尽量都参与会议、、、)。 长老制里的长老们,难道就不会软弱? 当然会! 但起码‘多人’同时软弱的机会,还是比‘一人’软弱的机会小。 这已经是民主制度里,比较实际可行的方式,又比较能将人的软弱控制到比较低的程度的了。 我们看看现今世界各国的民主制度,不就是长老制的翻版吗? 虽然我们直接选举议员、立委,但开会与决策主要还是由这些我们选出的人来担任,不是吗? 这就是‘代议制度’。 顶多,在某些非常重大的事情上,会诉诸全国公民投票。 否则,一般的议案,就是由代议士来开会决定。 同样的,长老制的教会,在某些很重大的议题上,如:聘牧,会诉诸会员全体直接民主。 其他教会事务,则由全体会员选举出来的长老们来开会议决。 当然,在缺点部分,一如我们看见代议制度下的国会议员会有很多很不理想的表现,还包括效率的低落与不彰。 然而,长老制一方面维持‘顺服权柄’的观念,另一方面又保持‘顺服神不顺服人’的弹性, 在彻底的主教制权柄,以及彻底的会众式直接民主以外,长老制是个可行的折衷方式。 因此,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长老制还算是虽然不理想,但还是不错的制度。 当然,我还是必需说,没有绝对好的制度,主教制与会众制也不是不好。 其实,在有罪的人间,再好的制度,也都会被人的罪所污染。 不过,多建立一些常识,确实可以帮助我们观察一些事情时,能有更深入的看法,也比较能正确看出一些事情。 除了长老制以外,我还要再多谈一下灵恩运动下的教会制度。 不管什么宗派,只要走入灵恩运动,很容易就会发生主教制的现象出来: 牧师说了就算,其他监督制衡力量都开始大规模减弱。 虽说如此,但这却和原本主教制的教会不太一样。 原本主教制的教会(如:圣公会、天主教),其内容设计是‘有职位者有权柄’, 不管你能力恩赐如何,只要你在那职位上,你就取得权柄。 但灵恩运动却走一条很奇特的路,它确实是从‘信徒皆祭司’的角度出发,然后再进展成主教制的。 为什么会这样? 主要是灵恩运动的权柄来源,不是透过‘职位’而来,而是透过‘圣灵任命’而来。 谁拥有特殊圣灵恩赐,谁就开始容易在教会中掌握实质权柄。 这是不是真正由圣灵而来,姑且不论, 但透过一些特殊现象的彰显,只要谁有这种特殊现象与“能力”,就开始取得教会实质权柄。 当然,牧师迟早一定会取得这样的“能力”,有时又称为“恩膏”。 一个没有特殊“能力”的牧师,在灵恩教会中,可能不容易建立任何权柄。 另外,由于具有特殊“能力”的人不限于牧师一人而已,所以虽然是产生主教制现象,但其他具有特殊能力的权柄者,随时可以不经由制度下的长执会议或会众体系,反而直接诉诸圣灵赋予的权柄,对牧师做出反对。 这样的情形,其实,比真正主教制、长老制的教会更容易发生弊端。 因为,当权柄都已经诉诸圣灵,而人人都可宣称他的权柄‘直接’来自圣灵, 这时,制度、理性、讨论、会议、、、,都变成死的知识,而不是活的信仰。 也正因为人人都可直接宣称权柄来自圣灵,所以当然可以发生各种冲突与混乱的现象,而且难以收摊。 在牧师权柄极大、无人敢监督质疑的灵恩教会,牧师发生性丑闻、金钱丑闻的事一样层出不穷; 相反的,在其他特殊能力者权柄极大的灵恩教会,任意越过制度来指挥牧师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诉诸‘圣灵’本身,乍看之下好像很敬虔,但其实因为难以验证、各说各话、流于主观,再加上缺乏对圣经理性使用的习惯,很容易让灵恩运动下的教会变成缺乏各种制度,然后产生各种弊端。 当然,一些灵恩第一波五旬宗的教会,早已见识到这种可怕的现象,所以很多东西也开始制度化,避免发生人意擅自宣称圣灵的现象产生。 但是,当我们低估人性的软弱、低估人即使信主但依然有肉体,而过度高估任何人的灵性、喜欢动辄诉诸主观宣称的圣灵说话、又不喜欢用圣经来检验时,很多可怕的副作用,就很容易产生。 如何在有罪的人间,有罪的教会里,尽量让人的罪的影响力降到最低,是每一位信徒都该努力的目标。 愿上帝帮助我们。 小小小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