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教會裡牧師最大?談主教制、長老制、會眾制 (小小羊) 在實體教會運作上,誰最大?
當然很多基督徒都會說‘上帝最大’。 這很好,問題是上帝我們都看不見,而且我們還沒到天堂,都還繼續活在有罪的人間。 我們地上的教會,並不是像天堂那樣完美無瑕。 所以,既然活在現實教會裡,我們就還是不能不面對‘人’。 若是這樣,教會裡,哪種人最大? 牧師最大?長老最大?信徒最大?大家打架? 在教會歷史上,主要的教會體制有三種: 主教制、長老制、會眾制。
我們今天不講各種制度的聖經依據,事實上,這都很好,都有依據,各教會自己喜歡即可,沒有絕對對錯可言。 我們今天要來思考的,是教會發生一些事件時,教會誰具有決定權或決策權? 用另一個角度來講,教會本來就有權柄,這個權柄,是在哪些人手裡? 這是很現實,也非常實際的問題,不是嗎? 誰是最後裁決者呢? 一、 主教制 這是歷史悠久的制度,聖公會就是主教制。 假使對聖公會不熟悉,沒關係,天主教也是主教制。 這樣說了,大家就比較能理解這制度的一些內容。 主教制的主要精神,就是: 牧師說了算、牧師最大。 在主教制里,長老、執事、其他人都是協助者而已,最終決定者是牧師本身。 類比成政治體制的話,比較像君主制。 這個制度是有好處的,因為牧師權柄很大,大家都要順服,信徒比較不會有爭端發生。 另外在行政效率上通常也比較好,畢竟一人決定,接下來就大家執行,不需經過反覆冗長的開會決議。 在主教制之下,幾乎不太可能發生‘趕牧師’的情形。 因為,不管是長執還是會友,都沒有那麼大的權力。 相反的,牧師趕會友,反而是可以發生的。 但是,假使沒有‘節制’者,各教會牧師因為缺乏監督單位,很容易會發生弊端卻無人監督考核。 因此,我們也會發現,走主教制路線的教會,會有‘層層主教’監督的情形在。 也就是說,各教會牧師雖然有權決定很多事,但教會之上還會有其他組織,如:區會、總會,進行層層管制。 但即使有層層節制,畢竟各教會牧師的權柄還是很大,一旦走偏,還是很容易發生極大的傷害。 最出名的就是天主教的神父性侵兒童的事件,這在全世界都層出不窮。 在主教制體系的教會中,信徒本來就會受到教育,要求信徒要強烈順服權柄。 這時當然很容易有不良弊端發生,特別是神父、牧師本人行為不當時。 另外,異端、邪教也喜歡走主教制。 特別是異端很多都沒有層層節制的觀念,幾乎都是老大一人說了就算。 在缺乏監督單位的管制之下,加上這種教會又非常強調權柄與順服, 絕對的權力,必帶來絕對的腐化,各種性與金錢的醜聞就很容易層出不窮。 不相信的話,請大家自己留意一下在報章媒體發生的性與金錢醜聞的教會, 是不是都比較屬於走主教制的教會,特別是那些不屬於任何宗派卻又走主教制精神的獨立教會。 還有,不要以為走長老制或會眾制的教會不會產生主教制現象。 教會制度是一回事,真的實行起來又是另一回事。 以靈恩運動而言,這是橫跨各教派的運動。 即使是長老制的教會,一旦走入靈恩運動,也很容易出現主教制的現象。 另外,也和各教會組成份子、牧師性格、、、有所關連。 二、 長老制 這是改革宗體系教會的特色,長老會就是知名的例子。 在長老制里,誰最大? 長老最大。 而且不是單一長老就有絕對權力,而是‘全部長老’,也就是‘小會’。 那牧師呢? 牧師只是長老中的一個而已,屬於教導、傳道的長老。 但除了牧師,還有其他信徒選舉產生的長老,這是治理教會的長老。 因此,決策單位是‘小會’,也就是‘全部長老’。 開會時,牧師雖貴為小會議長,但也只有一票,假使其他長老反對,牧師的意見依然可以不被採納。 長老制具有強烈民主的傾向,但採取的是‘代議民主’,而非‘直接民主’。 也就是說,會員選舉長老,由長老代替會員執行各種管理決策事宜。 在代議民主之下,當然有缺點,主要就是‘效率變差’。 牧師不能說了就算,他的提議,必需送交小會議決。 而開會討論的過程,有時就會很冗長沒效率了。 另外,小會駁回牧師意見的機會,常可發生: 牧師任何改革的構想,都可能在小會那關被駁回。 甚至,‘趕牧師’的事時有所聞: 只要牧師與長老們意見嚴重不合,牧師被趕出教會是不少見的現象。 有個笑話,有很高的真實性,描述出主教制與長老制的重大差異: 當牧師,要去當聖公會牧師; 當長老,要去長老會當長老。 因為,權柄在聖公會裡,是在牧師身上,在長老會裡,則是在長老身上。 由於採行代議制度,所以層層監督與節制是基本架構。 小會之上有中會,中會之上有總會。 中會、總會雖無權干涉各教會內部,但有權監督金錢、牧師行為。 所以,我們不容易看見長老會發生性醜聞或是金錢醜聞。 特別是牧師,在長老制的教會裡,不太會發生性與金錢的弊端。 但是,有趣的是,在長老制的教會裡,雖然比起主教制低很多,但還是可能發生性與金錢醜聞,但觸犯者卻比較不是牧師,反而是長老。 在長老制里,由於長老權柄很大,雖然規定是‘眾長老’一起治會,但在某些地方,教會裡有一個長老非常具有權柄,成為長老頭,眾長老不敢不服的情形並不是沒有。 在這種情形下,牧師即使遇到長老犯罪,也未必敢得罪,否則一旦該長老頭發動小會議決趕走牧師,牧師會沒飯吃。 因此,又一樣的,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化,這時發生醜聞的,就變成長老了。 但是,我還是必需強調,不管是牧師還是長老,長老制的教會,發生醜聞的機會還是比主教制少很多。 同時,也別忘了,效率上、同質性上,主教制的教會還是比長老制的強很多。 也就是說,主教制的總會發布的命令,各教會都必需聽從; 長老制的總會發出的建議,各教會可以完全不理。 所以,主教制總會的官方聲明,具有強烈代表性(如;天主教教廷、聖公會總會), 但長老制教會的總會聲明,代表性就不高了(如:台灣長老會)。 三、 會眾制 代表宗派是浸信會。 會眾制的主要精神就是‘直接民主’,當教會要進行決策時,必需透過會員大會來形成決議。 本制度不屬於主教制,所以不是牧師一人說了就算; 也不是屬於長老制,不是代議型態的民主,而是直接訴諸‘全體會員’。 這是一種‘直接民主’型態,所以由全體會眾自行監督考核,來避免弊端。 教會之上,不再有中會、總會之類層層管理節制。 所以,浸信會是各教會自己獨力運作,沒有其他節制單位的。 當然,浸信會有‘聯會’,但那只能稱為‘聯誼會’,不太具有強烈實質懲罰監督管理的實權。 這制度理論上很好,畢竟‘民主’制度還是比較可以避免‘極權’制度的各種可怕弊端。 而且,會眾制的‘直接民主’還是比長老制的‘間接民主’更民主一些。 但是,我們浸信會的弟兄姊妹們,請您自己去想一想自己教會決策的形成,真的是采‘會眾制’嗎? 恐怕不是吧? 應該是‘主教制’吧? 為什麼會這樣呢? 主要是因為‘直接民主’有實行上的困難點。 沒錯,理論上將決策權交給會員全體來決定,問題是,難道我們真能不管大小事,都這樣訴諸全體開會投票嗎? 別的不說,假使教會常常要叫你開會投票,你願意嗎? 你願意多花很多時間去參加投票會議、聽取各種正反意見、然後投出票來? 過去古老的年代,大家晚上未必有事,花時間來討論議決倒無妨。 但越來越繁忙的工商業社會,真要常常挪出時間來開會議決,真的有困難。 這時,當會眾制精神不彰、長老沒有權柄、而教會之上又沒有監督單位時, 會眾制的教會很容易就變成比主教制體系的教會還主教制,完全就是牧師獨大,而沒有監督者了。 主教制的教會還會透過層層節制來控管不當行為, 可是,當會眾制的教會變成另一種主教制時,就沒有控管可言了。 這樣一來,弊端會大還是小,就很可怕了。 請大家留意一下,很多嚴重的性侵事件,牧師有不少都是浸信會體系的。 當然,這些牧師與教會後來有不少都非屬浸信會聯會,但一開始很多卻常從浸信會出身。 原本是最看重民主制度的會眾制,其實,後來反而很容易變成最不看重民主、強烈訴諸順服權柄的主教制。 這種現象,不僅是台灣的浸信會是這樣,連美國的浸信會也有類似情形。 在這種教會之下,我們會發現信徒的反對聲音,牧師未必理會; 牧師可以自行決定各種重大方針,然後未必經過大家同意,全教會就開始必需順服遵行。 長執會已經沒有監督功能,只有執行功能而已。 煞車的存在,只剩下牧師自行決定。 以上列舉這三種制度,其實嚴格說起來,大致只在‘主教制’與‘長老制’二種打轉。會眾制常常名存實亡,轉成主教制。 我提出這些,決不是要批評哪種制度, 事實上,有罪的人間,絕不可能有絕對完美的制度在。 只要人有罪,再好的制度,都可能發生弊端; 只要人無罪,再爛的制度,都可以做得很好。 在此,我要多介紹一下長老制,因為長老制是很多信徒很陌生的制度,甚至連長老會本身的信徒都不清不楚。 長老制是加爾文很特殊的一個架構。 在這架構里,當然是‘上帝最大’。 但是,加爾文有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常常被很多信徒嚴重忽略的看事情角度,就是——‘人有罪’。 加爾文承認人是非常軟弱的。 我們雖然信主得救,但肉體仍在,仍會犯罪。 雖然我們願意一心向主,但畢竟還是常會軟弱。 因此,任何制度的設計,假使低估人類的軟弱,都不太妥當。 在這種觀念下,‘民主’絕對是比‘極權’更能避開人類軟弱的制度。 一個人單獨決策,取得絕對的權柄,他犯錯的機會,會比多人一起決策、多人一起分擔權柄的機會大。 另一方面,要人人都花同樣多的時間、精力來進行教會管理、監督、決策,是有實際上的困難的。 所以,折衷狀態下的‘代議式民主’,也就是‘長老制’,由‘全體會員’選舉出長老,由這群長老來代替治理教會,是比較實質可行的。 在主教制里,常低估主教本身的軟弱(牧師在沒有監督下,很容易心生邪念時,就去犯下罪); 在會眾制里,常低估會員本身的軟弱(無法大小事都訴諸全體會員開會、無法人人儘量都參與會議、、、)。 長老制里的長老們,難道就不會軟弱? 當然會! 但起碼‘多人’同時軟弱的機會,還是比‘一人’軟弱的機會小。 這已經是民主制度里,比較實際可行的方式,又比較能將人的軟弱控制到比較低的程度的了。 我們看看現今世界各國的民主制度,不就是長老制的翻版嗎? 雖然我們直接選舉議員、立委,但開會與決策主要還是由這些我們選出的人來擔任,不是嗎? 這就是‘代議制度’。 頂多,在某些非常重大的事情上,會訴諸全國公民投票。 否則,一般的議案,就是由代議士來開會決定。 同樣的,長老制的教會,在某些很重大的議題上,如:聘牧,會訴諸會員全體直接民主。 其他教會事務,則由全體會員選舉出來的長老們來開會議決。 當然,在缺點部分,一如我們看見代議制度下的國會議員會有很多很不理想的表現,還包括效率的低落與不彰。 然而,長老制一方面維持‘順服權柄’的觀念,另一方面又保持‘順服神不順服人’的彈性, 在徹底的主教制權柄,以及徹底的會眾式直接民主以外,長老制是個可行的折衷方式。 因此,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長老制還算是雖然不理想,但還是不錯的制度。 當然,我還是必需說,沒有絕對好的制度,主教制與會眾制也不是不好。 其實,在有罪的人間,再好的制度,也都會被人的罪所污染。 不過,多建立一些常識,確實可以幫助我們觀察一些事情時,能有更深入的看法,也比較能正確看出一些事情。 除了長老制以外,我還要再多談一下靈恩運動下的教會制度。 不管什麼宗派,只要走入靈恩運動,很容易就會發生主教制的現象出來: 牧師說了就算,其他監督制衡力量都開始大規模減弱。 雖說如此,但這卻和原本主教制的教會不太一樣。 原本主教制的教會(如:聖公會、天主教),其內容設計是‘有職位者有權柄’, 不管你能力恩賜如何,只要你在那職位上,你就取得權柄。 但靈恩運動卻走一條很奇特的路,它確實是從‘信徒皆祭司’的角度出發,然後再進展成主教制的。 為什麼會這樣? 主要是靈恩運動的權柄來源,不是透過‘職位’而來,而是透過‘聖靈任命’而來。 誰擁有特殊聖靈恩賜,誰就開始容易在教會中掌握實質權柄。 這是不是真正由聖靈而來,姑且不論, 但透過一些特殊現象的彰顯,只要誰有這種特殊現象與“能力”,就開始取得教會實質權柄。 當然,牧師遲早一定會取得這樣的“能力”,有時又稱為“恩膏”。 一個沒有特殊“能力”的牧師,在靈恩教會中,可能不容易建立任何權柄。 另外,由於具有特殊“能力”的人不限於牧師一人而已,所以雖然是產生主教制現象,但其他具有特殊能力的權柄者,隨時可以不經由制度下的長執會議或會眾體系,反而直接訴諸聖靈賦予的權柄,對牧師做出反對。 這樣的情形,其實,比真正主教制、長老制的教會更容易發生弊端。 因為,當權柄都已經訴諸聖靈,而人人都可宣稱他的權柄‘直接’來自聖靈, 這時,制度、理性、討論、會議、、、,都變成死的知識,而不是活的信仰。 也正因為人人都可直接宣稱權柄來自聖靈,所以當然可以發生各種衝突與混亂的現象,而且難以收攤。 在牧師權柄極大、無人敢監督質疑的靈恩教會,牧師發生性醜聞、金錢醜聞的事一樣層出不窮; 相反的,在其他特殊能力者權柄極大的靈恩教會,任意越過制度來指揮牧師的現象,也層出不窮。 訴諸‘聖靈’本身,乍看之下好像很敬虔,但其實因為難以驗證、各說各話、流於主觀,再加上缺乏對聖經理性使用的習慣,很容易讓靈恩運動下的教會變成缺乏各種制度,然後產生各種弊端。 當然,一些靈恩第一波五旬宗的教會,早已見識到這種可怕的現象,所以很多東西也開始制度化,避免發生人意擅自宣稱聖靈的現象產生。 但是,當我們低估人性的軟弱、低估人即使信主但依然有肉體,而過度高估任何人的靈性、喜歡動輒訴諸主觀宣稱的聖靈說話、又不喜歡用聖經來檢驗時,很多可怕的副作用,就很容易產生。 如何在有罪的人間,有罪的教會裡,儘量讓人的罪的影響力降到最低,是每一位信徒都該努力的目標。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小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