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哥按語:民族問題始終是這個世界戰爭和動亂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中國21世紀難 題之一。下面這篇摘錄文章的思考有一定價值,值得我們深思。
在如何將擁有不同的文化傳統的多族群的人民,構建成一個統一的國家的問題上, 美國和前蘇聯代表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策略。美國的策略可稱之為“大熔爐”政策, 而前蘇聯的策略則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所謂“大熔爐”策略是指,在政治層 面上,國家平等地對待各族群的個體,完全無視各族群之間的差異,而給予每個人 絕對相同的政治權利。而之所以這樣做的理由,是基於憲政民主主義的政治哲學: 國家是建基在它和每個公民之間關於平等保護個體權利的基本政治契約──憲法之 上,而基本政治權利又是基於超驗的人性和人與人之間先天存在的法理關係,與人 們在經驗世界中在文化和生理特徵上的差異毫無關係;在文化層面上,則讓所有個 體在宗教信仰、語言使用和生活習俗上,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保持自由。
“大熔爐”政策的意義在於,一方面是在最危險的,必須要壟斷暴力的政治領域, 通過塑造每個個體作為公民對國家的理性認同,以及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相互認同, 構建起一個建築在人們的自覺認同基礎上的統一和均質的共和國;另一方面,在文 化和社會的領域則保持着多元化和豐富性,不同的群體,可以通過相互間不同的文 化認同,來構成不同的族群。在精神上,個體可以將自我看作是耶和華的子民、安 拉的信徒或者靈魂不斷轉世的佛教徒,但是,在世俗世界裡,在政治上,每個人都 作為完全同質的公民認同一個統一的共和國,同時認同別人和自己擁有相同的權利。
我們之所以將這樣的策略稱為“大熔爐”政策,是因為採取這樣的政策的共和國具 有包容和融合異質的族群的巨大的能力。這“大熔爐”裡面的熔劑,就是上述的以 公民的權利認同為核心的政治文化。一個新的異質的族群,可以自由地保持自身的 個性,但是,它想要融入這個國家的前提是,它的個體必須學習和接受這一政治文 化,因此,假如一個族群的傳統習俗中有着與上述公民文化相牴觸的東西,它就必 須通過自我調整和改革來適應這一公民文化。而一旦它做到了這一點,就可以以帶 有自身個性的方式融入“大熔爐”中,和其它族群和諧相處。
前蘇聯的所謂“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則是另一種在多族群的前提下構建統一國家的 制度性對策。這一政策的一個重大特點就是,它的理論和實際之間存在着嚴重的分 裂。在理論上,這一制度是源於近代歐洲產生的“民族國家”理念,同時,它賦予 了“民族自決權”以最為寬泛的解釋:即任何一個群體,只要擁有相互認同的共同 的文化特徵而自認為是一個民族,它就有權利在其長期居住的一塊領地上實行自治, 同時,還有權利通過“全民公決”來決定是否要在這一領地上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 國家。[4]不難想象,按照這樣的以最大限度解釋的民族自決權,人們根本無法在多 民族的情況下,建立起一個統一的國家,而只可能像近代以來的歐洲一樣,形成多 國林立,戰爭不斷的局面。因此,當蘇聯共產黨奪取政權,從造反黨變為執政黨, 狂熱地想要在多民族的前提下,構建一個強大的超級大國時,在實際上的政治操作 上,決不可能允許各少數民族的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和自治州從蘇聯的版圖中 分離出去。
因此,所謂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成為這麼一種政治實踐,它一方面對各少數 民族進行儘量明細的劃分,在其長期居住的地域內,建立起以民族為單位的各種政 治共同體,並在口頭上承認其擁有完全的自治權,乃至退出蘇聯的權利;另一方面, 則又構建起一些強有力的“綁帶”,從外部將這些以民族為單位構建起來的政治共 同體緊緊地捆綁在一起,使它們非但不可能脫離蘇聯,而且必須宣稱自己是在完全 自由的情況下,自願留在蘇聯之內的。這些“綁帶”主要有以下三條[5]:
第一條也是最根本的一條就是黨的一元化統治。高度集權的列寧主義政黨的各級負 責人都是由上而下地任命的,而黨組織又建到每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和社會組織之 中。黨還直接控制着軍隊、警察和秘密警察等所有暴力工具。由下級服從上級,全 黨服從中央的嚴格的政治紀律組建起來的一個無所不管的極權主義政黨,是將各個 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單位,緊緊地捆綁在聯盟之內的一條最強有力的“綁帶”。
第二條“綁帶”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和領袖崇拜。即蘇聯共產黨力圖通過宣傳灌輸, 將黨的意識形態,轉變為每個蘇聯人的信仰,從而在精神上塑造每個個體超越於各 個民族認同之上的同質化的政治信念和共同的領袖崇拜。第三條“綁帶”則是經濟 上實行計劃體制而形成的依存關係。由於前蘇聯實行計劃經濟,徹底廢除了市場, 各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的經濟活動完全是在一個統一的計劃指令體系下進行的, 當各地區按計劃指令形成產業上的分工協作之後,任何一個地區想要脫離蘇聯,而 在經濟上保持自足,已變得難得想象。
在蘇聯的全盛時期,這三條“綁帶”將各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捆綁得如此緊密, 以致於蘇聯共產黨一度自信地認為,民族問題已經被徹底解決了,即各個民族,在 這一制度下,已一勞永逸和不可逆轉地自願融合成一個統一的蘇聯民族。在蘇聯早 已解體的今天,我們回過頭去看,不難發現,蘇共當時的這種自信,是一種多麼自 大和可笑的政治錯覺。
這二種不同的民族政策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美國作為一個移民國家,有如此之多 的不同的族群和不同的種族,但卻並沒有不同的民族,通過培育每個公民對國家的 理性認同,美國成為了一個成功地融合不同的種族、族群和文化的大熔爐。在美國 立國200多年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因為一個民族或種族要求劃土自治而導致的 分裂危機,唯一一次分裂危機──南北戰爭──也是由於政治理念的差異,而非族 裔認同的不同引起的。
反觀前蘇聯的所謂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理論上,將國家內的每個族群都看作是有 着自決權的民族,並且將這種民族自治和特定的地域聯繫在一起,因而,制度性地 強化了少數族群國民的族屬認同,並將這種認同高度地政治化。在一黨專政的外部 “綁帶”十分強大的情況下,由於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高壓,少數民族的自治共同體 都紛紛宣稱“自願”聯合成一個蘇聯民族,而只有到這種外部的捆綁完全鬆懈,人 們才會發現少數民族在外部強制狀態下所表的忠心,和其內在的真實願望之間的差 距究竟有多大。 (摘自許允仁 :從西藏問題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