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和联合国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其实200多年前美国发表的<独 立宣言>,就是人类历史上最著名的人权宣言。说起美国<独立宣言>,中国人耳熟能 详的就是那句“人人生而平等”。不过我们应该知道的是,这句如此重要的话的翻 译是错误的。千百年来,人类从来没有生而平等过,将来也难以想像。不要说很多 亚欧国家还保留君主制,即使在美国,布什家族,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出生 的人,会同绝大多数普通美国人完全平等吗? 很久以来就想写一篇小文来探讨这个问题。结果发现范学德已经写过一篇很不错的, 特以转载,欢迎评论。
独立宣言》翻译中的一大误笔
我是偶尔发现这个问题的。有一天,随手拿起了一份中文杂志──《传扬》,作者 张玉明在谈什么问题的时候,提到了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最著名的那段话。啊, 他的翻译怎么多出了两个字:“受造”。怎么一回事?这引起了我的警觉。
《独立宣言》可不是一般的文件,它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但在流 行的《独立宣言》的中译本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却译得大有问题。
英文中的这一段话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翻译中,它被翻译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 的:人人生而平等, 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 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关键在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人人生而平等”,显然是错了,并且 是不应该发生的错误。“are created”是被创造的意思,而不是生。 因此,张玉明将这句话翻译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见《传扬》杂志2005年 二月号),任东来将它翻译为“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这是我在《法律史 学术网》上查到的。)据李道揆在《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绍,关于《独立宣 言》,近三十年来,中文有五个译本。不知道那一位有心人能够找到这五个译本, 看看它们对这一句话都是如何翻译的。 为什么这样一句很普通的英文,会错译得如此离谱,这是为什么呢?是不是某种无 神论的世界观在作怪? 了解一种文化,必须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写《独立宣言》的那个年代,绝大 多数移民来到美国的人,他们相信上帝,是基督徒。这些美国的先祖们很清楚,人 并不是生而平等的,无论是从长相的美丑,身体的强弱,天资的慧愚,还是家庭的 贫富,人都不是生来就平等的。但是,无论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 主所创造的个人是平等的。 这就牵涉到了三个观念:第一,造物主。《独立宣言》承认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 人都是被他所创造的,人是一个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于,人的生命中内在 地包含了人之为人所不可剥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条件而 转移。连批评基督教的美国独立斗士潘恩都引证了这样的一段话来论证这个观点: “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 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见《圣经》第一篇《创世记》)。第三,这 样的自由,价值和尊严由于是上帝赋予给每一个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个人都没 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
由此才可以理解,紧接着上面那句话,《独立宣言》立即宣称:“为了保障这些权 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 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 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 幸福。”
“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人们可以不赞成《独立宣言》中宣扬的这个的观念, 但你却不能把它说成“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明显的伪造,说谎。
作者:范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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