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护犯人人权任重道远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一系里改革决定。其中“取消劳教制度”,“减少死刑适用范围”,加上早先提出“明年起禁止死刑人员器官移植”,都是我们乐见的可喜进步。
其实中国司法法治改革中涉及犯人基本权力的弊端恶习还很多,可以改进的余地还很大。例如死刑执行过多过快,把可以不杀的的人杀了,而且还有制造新的不可挽回的冤案的可能性。公审公判,死囚游行枪决示众,也是一项践踏犯人基本尊严,恐吓无辜民众的恶习,现代文明国家早都废止了,中国也必须跟进。
人不同于动物,是因为每一个人(包括十恶不赦的罪犯)都具有神的形像即神所恩赐的灵魂;保护人的尊严,本源就在于维护神的形像。
一个无法无天社会,形同动物农场或者丛林荒野,在那里没有人是安全的,无法真正体现人的尊严与价值,更谈不上彰显神的荣耀。文革年代离我们并不久远,薄熙来事件也给我们足够的启示与教益。
愿祖国同胞能够荣神益人,平安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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