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社会学博士李银河鼓吹撤销“聚众淫乱罪”十分卖力。她还危言耸听地把这件事提到国家的文明和体面。伍加对此予以讽刺,山哥觉得十分有趣。 与聚众淫乱相比,通奸即婚外性关系似乎更令人同情。可是,让我们来看看美国和一些国家的通奸罪。 先看最自由最浪漫的法国。 法国大革命后的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妻通奸者处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徒刑,夫于家里容宿姘妇处一百至二千法郎罚金。受害之夫或妻告诉乃论。甚至规定,夫在家里将通奸之妻和奸夫捉获即时予以故杀者,其故杀罪应予宥恕。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五年监禁并科50万法郎罚金,其中主要指通奸行为。” 再看李银河们最津津乐道的自由天堂美国。 1910年 《美国联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以下徒刑。已婚妇女与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 另外其他西方国家中: 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五百六十条不仅规定了通奸罪,还特别规定了丈夫蓄妾罪。 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 此外,前些时候韩国女星因通奸而获罪的事很多人都从媒体了解到了。 可见对同一件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处理此事的方法大不一样,而他们都有自己的理论依据,并且都认为自己的作法是最文明的。 有“通奸罪”规定的国家和地区还不少,如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在美国也有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中国无通奸罪。只对军人,14岁以下幼女予以特殊保护。另外,重婚也是罪。 中国的法律是以苏俄法律为蓝本,本来就够开放的了。按中国传统,历朝历代,通奸都是罪! 难怪李女士从自由天堂毅然回到野蛮的中国! 求求李博士一类的高级精英不要再忽悠国人了。 (本文引用互动百科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