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的《中國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聯邦制和私有化》的高論,讓我讀起來,似乎怎麼都覺得不順暢。先不說他的意識形態偏向,僅僅就所闡述的論斷的邏輯本身,似乎也是難以讓人理解。或者,至少理解起來很難。如果我都這麼費勁,我估計,大量的中國民眾也容易不到哪裡去。 第一,目前的中國在搞市場經濟(“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這是事實。但是,他又強調不搞私有化。這是不是說,對那些關繫到國計民生的行業,還是要繼續讓國家控制?還是說,中國不允許存在私營經濟?前者似乎與私有化沒有衝突,後者似乎和現實的衝突又太大?!對於前者,涉及的是國家的戰略考量,和是不是私有化應該是沒有關係。美國不是也這麼搞嗎?!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美國的這種程度上比較小的考量,還是以效率高低為主來進行的。中國政府更看重的,似乎是控制,而不是效率!結果就有了大量的沒有必要的國家壟斷,自然產生的就不僅僅是資源配置的低效率,還有因為權力過大而帶來的原本很容易避免的腐敗。在這裡,腐敗實際上就是一個管理國家水平低下的結果。既然以往的辦法走不通,為什麼就不尋找更好的辦法呢? 第二,他所強調的“中國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聯邦制和私有化”的結論,是來自幾次座談會,和座談會上“各方面一致的認為”,那麼,你怎麼能夠說明這種“一致性認為”就有合理的代表性和代表的合法性呢?如果你通過有選擇的挑選代理者,來做關繫到國家前途命運的的決策,這種代表所代表的到底是誰?黨的利益?還是權力賦予者的人民的利益?如果只是黨的利益,高層溝通一下也就夠了不是?!我這裡不談你的“三個不搞“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能夠做到。 第三,建設社會主義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這點在邏輯上和事實上似乎是真的。但是,它又怎麼會成為“我們國家發展進步的唯一正確道路”?是誰在作出這種判斷?當然,如果“三個代表”理論真的是事實,這一條似乎也是對的,因為,代表的權利最大嘛。但是,那個成立的前提,是不是太天真,太勉強了一點?對於“三個代表”理論,我看還是早點不要再提了為好!怎麼聽都聽不懂。很難讓人搞懂的理論,對於鼓舞民心,似乎也不應該是什麼好的理論。 第四,“動搖了,不僅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無從談起,已經取得的發展成果也會失去,甚至國家可能陷入內亂的深淵。”這句話似乎有忽悠的嫌疑,是在威脅是肯定的。這種威脅的合理性和是否明智,我就不評論了!再者,你憑什麼就說:如果你改變一點政治制度,就會···?一個制度的先進性(也就是效率性),最根本的,就是不斷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如果你先設定一個很小的圈圈,畫地為牢,那麼,你能夠改進的也就非常有限了。我同意一點,大的突變對於目前的中國似乎也不是什麼好事,但是,你至少得有一個讓自己進步的環境吧?!特別是在現在這個,中國政府的管理能力,在世界人民面前“已經”很能幹的形象出現的時刻。 第五,“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那麼,人民是不是有改變意願的權利呢?如果有,對於這種改變,他們又能夠如何實現?如果沒有,那不就是一次性放棄了自己永久的權利嗎?相對於是將整個國家賣給了一個團體。而且,放棄的還是子子孫孫的權利!這聽起來似乎也不是很合理?!他們哪來的這種權力,來放棄不屬於他們自己的權利?即使放棄的是他們自己子女的權利,他們也不應該有這個資格的!子女最終是不屬於父母的,他們是擁有獨立、平等權利的公民個體才對。在美國,子女從開始就屬於國家,父母只是一個受託來管理孩子的個體而已。 第六,“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確保國家一切權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這句話似乎也不通。黨(一個團體)是人民中的一個小集合(子集),人民是一個全集。子集來保證全集的利益,你又怎麼能夠保證這些子集裡面的個體以權謀私呢?目前的狀況不就是這樣嗎?那麼多腐敗,和越反腐敗越多的事實,不就是對於這種理念不合理性的證明嗎? 初步看來,這位起草稿子的人,不是邏輯水平有問題,就是喝多了。 再結合姜維的那個“讓法律飛”(法律不是擋箭牌)的高論,我在懷疑,國內是不是人才都已經“走”空了?怎麼就沒有幾個擅長於“玩”邏輯的人呢?你怎麼做是一回事,怎麼說,和說起來符合基本的邏輯,也是一個最起碼的要求吧。 吳邦國先生,我為你難過,為你不平,為你擔心。要不然,你請我回去給你起草稿子?! 附錄:中國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聯邦制和私有化 2011年03月10日09:59新華網 [吳邦國]: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們圍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先後召開了三次座談會,回顧形成歷程,暢談重大意義,總結基本經驗,分析形勢任務。各方面一致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也是我們國家發展進步的唯一正確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最重要的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國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動搖。動搖了,不僅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無從談起,已經取得的發展成果也會失去,甚至國家可能陷入內亂的深淵。 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從中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夯實了立國興邦、長治久安的法律根基,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確保國家一切權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確保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保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和各民族大團結,確保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發展道路,確保國家永遠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奮勇前進。(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