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崔永元深夜爆了一個大瓜。

緊隨其後,29日深夜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表示已啟動調查程序,“如發現我院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問題,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12月30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稱,“在你來我往的互動中,真相的面孔正從模糊走向清晰。有句話說得好,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只要拿出誠意,用事實說話,不僅可抵達真相,更能提高“能見度”,實現讓人信服的公平正義。”

關於崔永元所指的“陝北千億礦權案”全部卷宗丟失時間發生2016年11月下旬,事發地點正是審理該案的有關單位。
但是有意思的是,這個案卷的失蹤案在兩年後的今天才被公之於世。
12月26日,有媒體刊報發報道《陝北千億礦權案卷宗在審理機關丟失》。報道指出,多位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確實曾發生卷宗丟失情況:在作出判決前一年的2016年11月下旬,該案二審全部卷宗一次性丟失,事發地點正是審理該案的有關單位。
在丟失前的20多天,趙發琦公開實名舉報陝西省主要領導干預該案,並指責此前有司枉法裁判。
對此,最高法院曾回應稱,經核查,上述報道和言論所涉案件為: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與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合作勘查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已於2017年12月16日作出終審判決,12月21日送達雙方當事人,並於當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
這個案件的始末是由一個合同書引起。
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公司與西勘院進行了接觸。2003年8月25日,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簽訂了《合作勘查合同書》。
這份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對波羅——紅石橋勘查區煤炭資源聯合進行詳查及精查。該礦區的探礦權,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並報國土資源廳備案,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為1500萬元。
合同中約定,由凱奇萊公司向西勘院支付1200萬元,並擁有該勘查項目80%的權益。協議生效後,該勘查區無論是勘查升值、聯合開發,還是礦權轉讓,所產生的利益,由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
(凱奇萊是私人公司,自己從榆林市政府獲得了紅石橋區煤礦探測開採權。經過勘探,該礦區的煤炭蘊藏量15億噸,價值超過千億元,因此,地方各級政府,包括省政府都把手指頭伸進來了!
國內在改革開放初期,都有過一場低價倒賣國有企業和國家資源給私人民營企業的問題,這些企業和資源現在的價值都翻了幾十幾百倍幾萬倍。政府開始反悔,並且追究當年出售時候的貪腐背景。——蜜蜂加注)
圍繞這個合同雙方發生了一系列的糾紛,甚至演變成法律事件。
撇開其到現在還不得而知的真相,單看整個案件的法律事件演進,你就會明白整個案件為什麼這麼複雜了。
其一,民事案件演進部分。
2003年凱奇萊與西勘院雙方簽訂合同。
2006年凱奇萊以西勘院不履約、又與他人合作為由,起訴至陝西高院,要求合同繼續履行。10月,陝西高院一審判決勘查合同有效,繼續履行。之後,西勘院不符一審判決向最高院上訴。
2009年,最高院以事實認定不清為由,裁定案件發回重審。
2011年3月,陝西高院重審後,認定合同無效。之後,凱奇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最高院。
2013年11月,最高院裁定二審中止審理。
2018年,最高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合同有效繼續履行。
其二,如果按以上的流程來走,只是一個民事案件演進部分,可在案件被發回重審之後,又走向了另一條“感情線”,行政案件的演進。
2010年8月,凱奇萊被市工商局以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作出行政處罰。
之後,凱奇萊不符提起行政訴訟,獲得勝訴(主要是該處罰在審理過程中被省工商局撤銷)。
2011年,市工商局又以此為由再次對凱奇萊作出行政處罰,並決定撤銷對凱奇萊的工商登記。之後,凱奇萊提起又提起行政訴訟,區法院認定處罰行為違法並撤銷,凱奇萊勝訴。
2017年,凱奇萊起訴工商局登記違法並要求國家賠償。(後申請上級法院執行管轄,被指定到米脂縣法院審理)
如今結果未知。
此外,2010年11月,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撤銷之前其在2005年批準的65號文(該文當時協調了雙方繼續合作勘查),凱奇萊提起行政異議(因為該文關繫到民事案件的核心問題:合作勘探合同是否有效)。
2013年凱奇萊提起行政複議。現在結果也是未知,但若複議維持,仍可提起行政訴訟。
其三,在行政處罰及民事案件重審之後,這個案件又推向了刑事案件演進的走向。
2007年,市工商局、西勘院向市公安局舉報凱奇萊公司涉嫌虛報註冊資本,2010年公安局正式刑事立案。
2011年8月,凱奇萊法人趙發琦被逮捕,虛報註冊資本罪,12月被法院同意取保。
2014年1月被法院同意繼續取保。12月,一審宣判有罪,但因已過追訴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6月,二審判無罪。
根據以上的案件演進,原本以為會隨着2018年最高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合同有效繼續履行。”而告終,誰知“無故丟失的卷宗”牽扯出一系列“詭異之處”。
首先,信息量十分巨大的卷宗,說丟了就丟了,而且是“全部”,其他卷宗一個都沒有少。
詭異之處在於,當時監控為黑屏,其他時間都是正常的。也就是說,該監控偏偏“選擇性停電”。
更詭異的是,審理單位在發現卷宗丟失後,過去兩年裡,未對此事進行報案,也未展開內部調查,更未對任何人進行查處,卷宗至今無下落。
而這以上三點的“詭異之處”在崔永元的微博也可以窺出一二。
此外,監控黑屏卷宗失蹤、沒有安排追查沒有報案要法官重新補一個新卷宗、法官們不願意簽名的卷宗中重要文件又飄回來了也被賦予濃濃的“陰謀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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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王林清在電視是向全國公開認罪,整個“卷宗丟失”是他自編自導自演的一場鬧劇,崔永元只不過是一個托兒被使用了。最高法權力鬥爭後面包裹着的千億礦權究竟如何重新分割,當然肯定會重新分割。這可能就是我們永遠不會知道的了。
嘿嘿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