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寧決定回國擔任“顏院長”,還沒幾天,就已鬧得沸沸揚揚,幾乎成了所有中文網站的頭條新聞。 我先是看到一篇大作,認為是Google的Alphafold搶了顏寧們的生意,顏寧們經年累月辛辛苦苦做出來的成果,人家電腦上鼠標一點就出來了,顏寧由此決定換跑道去做顏院長。我覺得這說法很有趣,頗有新意,就打電話給一位內行朋友,他也覺得有點關係,但只要低調一些,不要處處和愛國連在一起,也沒什麼不對。最後他問我,是不是又想寫文章了?我說,我一個外行人,寫什麼文章。 哪知又過了一兩天,事情的發展超出了大部分人的預料。由於消息太多,真假難辨。對於信息爆炸,我一向根據48小時法則加以判斷,即48小時無人異議,則大致是對的。有人更為保守,考察72小時。現在梳理要點如下。 (1) 顏寧團隊通過實驗觀察,“發現”了葡萄糖如何進入細胞的秘密。從2009年開始,在頂級雜誌上(包括《自然》)先後發表了19篇論文。 (2) 1993年人稱網絡第一寫手的閻潤濤博士和他的博士後指導教授Maloney在《細胞》發表了一篇論文,用理論模型準確預測了蛋白質載體的結構。閻和顏寧觀察到的實際結構幾乎一模一樣。所以,任何科學工作者都會同意,顏寧“驗證”了蛋白質模型,而不是“發現”,其關係和吳健雄驗證李楊的“宇稱不守恆”幾乎一模一樣。主要差別有兩點。首先,閻先生的成果沒有得到諾貝爾獎。另外,楊李的“宇稱不守恆”七個月以後即被吳健雄實驗驗證,而閻先生的成果得到“驗證”已經過了至少16年。 (3) 顏寧的文章對閻先生的工作隻字未提,連含含糊糊提一句,然後輕描淡寫放在參考文獻都沒有。當閻先生得知此事,很紳士地就此事詢問顏寧,顏寧在微博上的回應堅決不承認兩者的工作有任何相似之處,並叫閻先生不要來“碰瓷”。 看到這一步,我這個“外行”人還是在自己身上看到了一些“內行”的亮點,忍不住說兩句。請注意這兒是“外行人”加了定語“內行”。 首先,根據48小時法則,兩者“發現”的確實是同一件事。只是顏寧在後,只能說是實驗驗證。這方面例子不計其數,前面提到吳健雄驗證宇稱不守恆,另一個著名例子就是實驗驗證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驗證工作也很偉大,但和愛因斯坦他老人家的原創性工作還是不能比的。顏寧的工作肯定很偉大,即使有閻先生論文的背景還是很偉大。光環會有些折扣,人們還是會“高度讚揚”,就像人們對吳健雄的態度那樣。吳健雄1975年當選美國物理學會會長,李楊卻還無此殊榮。然而,顏寧對閻先生的工作不認賬,還略帶人身攻擊地說人家“碰瓷”,這個方程式就變掉了。大家這麼想,如果吳健雄的論文隻字不提李楊,會是什麼後果。我只能祝“顏院長”今後工作順利了。 第二,不說顏寧後來的態度,她發表文章時是否確實不知道閻先生的工作。就我個人的親身經驗,不知道的可能性很小。我和博士後導師Percus在1991年解決了 Random Sequential Adsorption (RSA) 方面一個至少半個世紀的難題。在這之前,我們做了點熱身運動,將RSA 在梯狀晶格的嚴格解做出來了。我們將論文投送英國的 Journal of Physics A (JPA)。文章給退回來了,也沒有說什麼不對,就說不適合在那兒發表。我們投送Journal of Statistics,馬上就發表了。大約半年後,我在 JPA看到以色列兩個學者的一篇論文,用不同的方法解出了同樣的問題。他們加了一條註解,謝謝審稿人指出,這個問題已經被Fan and Percus 在半年前解出。 這個例子問題或許說服力還不足,我們和以色列學者的文章沒準是同一個審稿人(相差半年而已),才疏學淺的本人居然還碰到過另一件。1987年的高溫超導熱浪中,我和博士指導教授用排列組合方法做出了這個浪潮中可能唯一的嚴格解,發表在 Physical Reviews B (PRB)。2010年,我回母校校友團聚(Reunion),導師告訴我,有人最近重複了我們23年前的工作,審稿人讓編輯部把文章轉給我的指導教授,並讓他直接回復。 23年過去,PRB的審稿人還是知道我們23年前的工作,閻先生的工作比我的“成果”高了不知多少量級,顏寧和審稿人都不知道的可能性實在是微乎其微。現在假定審稿人知道閻先生的工作,比較費解的是,他怎麼會允許顏寧的論文以目前這種形式發表,難不成堂堂《自然》雜誌對審稿人的素質要求還不及JPA和PRB。退一萬步,假定這小概率事件確實發生了,顏寧事後說明一下,就像那兩位以色列學者那樣,不就沒事了。根據閻先生最初對顏寧文章的紳士風度,他絕對不會一直糾纏下去的。顏寧還是顏寧,只不過由李政道-楊振寧變為吳健雄而已。 假定48小時(現在240小時都不止了)法則是基本正確的,顏寧的做法,講的文縐縐一點,是學術行為不規範。講的不客氣一點,就是心術不正了。但是說她造假或剽竊就言過其實了。 最後提一下顏寧的恩師施一公教授。多篇文章中,都有一個共同的錯誤信息,閻潤濤和施一公的導師均為 Peter Maloney。這些文章還有個共同點,作者們對施一公在這場學術官司中至今保持沉默表示“不解”。這兒“不解”加了引號,我想他們覺得施一公在這件公案中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施一公1995年得到博士學位,他的“師兄”和“導師”1993年如此重要的文章,他怎麼可能不知道?再往下想,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慄,一身冷汗。 前面提到的那位內行朋友指出,施一公的博士指導教授是 Jeremy Berg,與Maloney在不同的系。這樣,令我不寒而慄的“陰謀論”就不存在了。施一公不想趟這趟渾水也是可以理解的。 儘管我自認為有些許“內行“的亮點,但畢竟是”外行“,言多必失,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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