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ney這樣的大富翁,居然只交了14%的所得稅。叔可忍,嬸不能忍。按照一般的理解,應該指聯邦+州(市),社會安全稅等應該不在內。 兩星期前,Romney競選夥伴,Ryan在辯論中替老闆大唱讚歌,說他是活雷鋒,幫助窮人,把收入30%都捐了出去。 在美國捐款是不用交稅的,這就牽涉到這14%是怎麼算的。一般來說,政敵攻擊總是抓住一點,不及其餘,就是說,這30%是算在分母內的。就是說,假定他賺了一千萬,捐了三百萬,交了140萬的所得稅。 如果考慮他的需上稅收入,140/700 = 20%,比我的稅率還是低了一些,但叔叔嬸嬸都可以容忍了。 現在唯一的疑問是,這麼簡單的算術,他和副手在辯論中怎麼都沒想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