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躍華事件,鬧的沸沸揚揚。神醫、神棍、非法行醫,在各種帽子加身下,李躍華又多了一個說不清的韓國之行....
日前,有自媒體放出消息“非法行醫”的李躍華醫生受邀,將赴韓國抗疫!但很快事件反轉,韓國使館回應“李躍華赴韓抗疫”:沒有獲得簽證的可能。
先不論韓國之行事件虛實,但這事炒的太高調,又是上級指示、又是代表國家的,這種民族主義式的炒作,很容易被輿論反噬 。我認為,對李躍華既不能過度捧殺,也不能一邊倒地喊打。讓李躍華代表國家,這是他無法背負之重,但另一面,一邊倒地說人家騙子,這也是居心不良,誰會在疫情期間冒着傳染風險上門給人看病的?還是給兩位老人出診?
現在各種李躍華的消息真真假假,這裡給李躍華辟個謠。今天,朋友圈熱傳一篇文章《李躍華不去韓國了內幕》,經向李躍華求證:此文屬於偽造李躍華頭像、偽造對話,用心險惡,完全把李躍華推到政府對立面。
李躍華說:我不是神醫、也不是騙子,我只是從臨床、從實踐中、從自己身上摸索出了醫學界不太受關注的東西,剛好這些東西在疫情上派上用場了,對病毒確實是有作用的,”病毒確實是醫學界的老難題,如果我們能夠突破,繼續驗證,對社會的貢獻是巨大的。”
不管怎麼說,我個人認為,李躍華事件有積極的社會意義,他的個人經歷、疫情期間救人、非法行醫問題、苯酚穴位療法,臨床試驗、還有醫療制度等,都提供了一個較好的標本。現在社會各界有很多人關注,其中有不少是醫療系統的人士。
最近,我們收到一位醫生朋友的來信,國內三甲醫院執業醫師、多年臨床一線實戰的正規醫師顧經宇,他從另一個角度談了對李躍華事件的看法。
一個醫生談李躍華事件:誰都不是局外人
我公開表達對李躍華事件的看法,我身邊有不少熟人婉轉地質疑我:怎麼為李說話呢。我不討論李躍華“非法”行醫的問題,這件事看似“鬧劇”背後,有深層的意義,事件中老百姓更關注的是效果,是法外的情和理,是在走投無路時、如何自救、求救、得救。
我作為一名內臨床醫生,在實際工作中,我接過太多的電話和諮詢,他們諮詢我時,根本不管我是哪個專科,而是什麼問題都問,心臟病、肝臟病、腎臟病、甚至婦科病……。
當一個人親自得了新冠肺炎,到處打電話、無人醫治、一床難求、崩潰絕望的時候,他願不願意讓李躍華來試一試呢?他願不願意讓一個有醫師證的產科醫生試一試治肺炎(其實她不會治肺炎)?甚至,他願不願意按照網友發給他的某個可笑的建議試一試?
我見過太多、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說大話不腰疼的人,實際在求生的時候,比別人更怕死、更卑微、更低級、更不顧一切。
在疫情密集期間,微博上,求助多到數不過來。在醫療資源爆倉的情況下,我們能苛責誰?我看了太多崩潰的求助,沒有床位,又能苛責誰?
關於李躍華的“穴位注射”,這種療法本身確實在臨床上有使用,至於能否用苯酚穴位注射治療新冠肺炎?是苯酚的作用?還是穴位注射的作用?這個疑問有待科學的考察考證。
有人說李躍華的治療方法未經驗證。那請問:面對新冠肺炎,哪個治療方法是早已得到了驗證?面對新冠都是試驗,區別在於有沒有披上“官批”的外衣。同樣是試驗,憑什麼有的被推薦、有的被拒絕?憑地位嗎?憑頭銜嗎?反觀李的注射療法,至少他曾在自己身上試驗過無數次。至少目前沒有報道說他的療法哪怕是耽誤了誰。所以,不要進行雙重標準的指責。
當然,我更想談談這起事件背後的社會意義。
社會意義1:生命由誰做主? 社會上那些走投無路的病人,有沒有權力自己決定找李醫生治療?——擴展而言,對於任何疾病,當一個病人求醫無門、走投無路的時候,病人有權利定自己找誰治療嗎?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死一搏嗎?甚至:病人能不能自己做主、把性命託付給所謂的民間高手?
社會意義2:如何獎罰分明? 現在騙子太多太多了、虛假宣傳太多太多了。如何才能獎勵真正的救治、懲罰虛假欺騙呢?這個話題,今天肯定無法全面討論。我相信大家都能一致的觀點是:現在的關鍵問題在於:對各種行騙、各種作惡的監管不力、懲罰太低,比如:各種預付費的會員卡,突然之間商家關門了,無數用戶投訴無門,甚至發展為一條龍服務的騙局——關鍵不在於有人騙,而在於對惡人的監管不力、懲罰太低。
社會意義3:醫生出手救人,應考慮生命第一,還是不違規第一? 當病人自己決定找某人治療時,如果當前的法規不允許某人(即使是正規在職醫生)治療,這時生命權第一位?還是不違規第一位?醫生決定出手救人的權力能放大或哪怕被臨時許可嗎?
社會意義4:如何及時獲得嘗試性治療的合法途徑? 此次疫情中,不僅僅是李躍華這樣民間醫生,也有大牌醫師的困境,他們受困於制度、非常無力。我們要亟待推動的是對於危重病、久治不愈的難治病開展嘗試性治療的快速許可制度。
這一次新冠疫情,很多醫生急切地想救人。就連武漢大學藥學院教授丁虹,擁有無數閃亮的頭銜,疫情伊始,悲天憫人、積極思考,她想推出她的甘草酸三聯方案,但反覆被刪,還用了所有可能的渠道向上反映…但獲得的回覆是“先做臨床,否則違法”。還有同濟醫學院法醫教授劉良,四處申請`進行屍體解剖,結果阻力重重,他只能通過自媒體發聲,好在引起了公眾的關注,終於能開展工作了。
再比如:我是三甲醫院正規有證真醫師,我組建了一支難治病團隊,我們也思考了一套方案想上前線,但是,我們既沒有丁虹教授、劉良教授的閃亮頭銜,也沒有兩位教授那樣在互聯網上發聲的勇氣和人氣,我們只能敲敲鍵盤寫點自己的診療設想。
現在的問題是:官批太難太難,所以制度需要改進。從這次事件,有值得我們推動制度的建立:尤其對於危重病、久治不愈的難治病開展嘗試性治療的快速許可制度。
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急需體制外的救治。
我舉兩個社會廣泛關注的例子:
2007年11月,孕婦李麗雲在北京朝陽醫院分院,病危,陪行人肖某拒絕簽字(後查明其實無夫妻之法律關係),醫生無法救人,孕婦死亡。為什麼?一個病人已經在醫院了,還明明不是醫療技術救不過來,為什麼卻在醫生眼皮底下死了?
——這就是:當時沒有制度許可(更別談保護)醫生出手救人。 ——這就是:體制內救治途徑失效。 ——這就是:事件之後出台新規:緊急情況下可以由醫院負責人簽字救人。 ——這也是那次悲劇帶給社會的重大積極意義。
2019年,聊城假藥案以及電影《我不是藥神》所反映的,同樣是病人難以從體制內獲得續命。
請問,這時:醫生有沒有權力告訴病人世界上有什麼藥?病人有沒有權力自己(想方設法從體制外)買藥?
——可恰恰在法律修改前,醫生和病人如果做了這類救命的事是違法的。 ——你說,是該譴責醫生和病人呢?還是應該賦予醫生和病人自主權。 ——好在,聊城事件後,藥品管理法時隔18年首次全面修改。 ——這是多麼的真正造福百姓。
更常見的真實困境是:某病人在某縣二級醫院重病無法轉院,自己決定請京城A專家飛刀,雖然聯繫上了A專家,但是,沒有法規上的許可,A專家可以飛刀救人嗎?——直到現在,還沒有相關救治制度出現。有沒有一個制度保障醫生敢於出手救人?
又比如:疫情中,國頒診療方案反覆修改(現為第6版),這就意味着最初的推薦可能並不合適。 ——這就要問:臨床一線醫生,在診療病人時,如果一開始根本就不同意國頒的診療方案,該怎麼辦?他們可以自主決策嗎? ——當然,擺在桌面上的回答會是:允許的。
作為一名身在著名三甲醫院一線20年的正規醫生,我在我的崗位上,看到許多的絕望。有的絕望,是客觀的病情,人力確實無法改變。但也有很多絕望,是制度的困境,人力可以做,卻無法做。
所以我們普通人,真正能呼籲的,是推動一些制度的建設。 比如:(1)當一個病人確實走投無路時,在體制內無法獲得治療時,他有權尋求體制外的救治嗎? (2)生命權vs制度,如何處理? (3)推動制度上保護和保障醫生出手救人。 (4)推動建立:(尤其對於危重病、久治不愈的難治病)開展嘗試性治療的快速許可制度。 (5)推動制度上保護和保障醫生`用創新手段治療危重病人、難治病人,而不是束手束腳地照搬指南/共識/規範——因為指南/共識/規範不適用於危重病人、難治病病人!
在我看來,李躍華至少是社會底層有愛心的普通人。我們大義凜然地處罰他,能改變什麼?能拯救什麼?能產生什么正能量?
即使李躍華的療法真實有效、即使他證照齊全,但是,他仍然沒有接診權、他的治療方案也不在國頒的方案內,那些走投無路的病人們,有沒有權力自己決定找他打針治療?如果李躍華接手了,還是違法違規嗎?
有時只能感嘆:國人的自救和救人的權力都太小了,太受限了,小到馬路上扶個人都膽戰心驚。而真正任性的行騙、任性作惡,自由和尺度都太大了,還太不受監管和懲罰了。
1,疾病無情義、制度可進步。 2,處罰一兩個未見實際危害的底層小民,遠不如推動救命制度的建立。
我期盼:李躍華事件,能推動一些制度的建立和進步。作為臨床醫生,我鄭重疾呼:急待從制度上確立,臨床診療措施尤其對於危重病、久治不愈的難治病,應當由施治醫生酌情決策,不受常規指南、共識、診療規範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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