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民主与基督教及儒家精神
最近万维的一轮网争令人深思。某些以民主为信仰的人们(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民主教)把未来中国需要怎样的民主和信仰的讨论,异化为民主pk 专制,以夺取道德高地。他们甚至把他们的革命民主教义当作宇宙的终极真理和标尺来评判与他们意见相左的网友。
不知是不幸还是有幸,我们一些基督徒成为了革命民主教徒们的主攻对象。因为我们不去膜拜他们的民主女神偶像,我们就成了假基督徒(看来革命民主教也是宇宙统一教吧?!);主张渐进改革,宪政法治路线就被污蔑为五毛党,共匪走狗。
革命民主教真的能够给饱经苦难的中国带来和平光明和幸福吗?山哥和许多网友都抱有疑问。不说别的,单就他们侮辱诽谤那些观点与他们有异的同胞网友的粗暴态度,就可以预见这些人的行事为人与20世纪那些可怕的法西斯和共产主义专制暴政可谓一脉相承,不差毫分。
下面这篇文章作者是属于六四一代的国内著名异见学者,曾任北大法学院讲师。但他的温和理性地对人类文明宝库的尊重态度,值得我们许多热血的革命愤老中青借鉴。
共和主义(包括民主主义)的宗教、道德基础 (转载)
王天成
任何一种可欲而美好的制度都来源于人类的道德心灵,是人类道德秩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共和主义并不以自身为终极来源和终极根基,它还有更高的来源,更深的基础,那就是宗教道德的来源和基础。
只要考察一下西方政治思想史就不难发现共和主义直接源于对正义的不息渴望。从所流传至今的文献看,西方政治哲学是从沉思政治正义发祥的。柏拉图“RESPUBLICA”一书通篇讨论的就是城邦的正义,构思了一个正义的城邦RESPUBLICA,中文译为“理想国”。柏拉图认为,正义系指“正当地享有自已的东西和做自己的事情”,(37)每一个人、每一阶级各守其本份---这一观念到了斯多葛自然法学说中被承袭转述为:“给予每个人他应该得的部分”。(38)在柏拉图看来,只有追求并得到智慧的真正哲人才能把握正义的超验“理念”,所以,他提出了哲学王统治的国家作为最理想的国家。但在现实世界哲学王不仅不可求似乎也不可遇,柏拉图晚年结束了浪漫的迷梦退而求其次,提出了混和均衡政体作为现实的最理想的政体。混合均衡政体从此成为代代思想家普遍热衷讨论的主题。尽管后世一些思想家在推崇混和均衡政体时,所特别强调的一个理由就是它的稳定性,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主张混合均衡政体只是为了“稳定”、“秩序”,正义始终是混合均衡政体思想的基本目标之一,而且,只要想一想就知道可欲的“稳定”、“秩序”是有赖于正义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将正义的渴望与混合均衡政体联系起来,似乎包含了这样一个重要思想:要实现给予每个人、每个集团其应得的份额,有赖于个人、集团的参与。柏拉图曾将共和国与理想的开明君主制联系起来,后世也有人这样,可是人们普遍更愿意将共和制视为对君主制的否定,归根结底在于排除参与的君主制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正义。
不过,虽然柏拉图等早期古典共和主义者将人们得到或被给予其应得之物直接与正义联系起来,他们并没有明确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观念。作为混合均衡政体最负盛名的罗马共和国,尽管有复杂的制度化约束体系,但其宗旨不是为个人自由提供保护,而是为了使罗马强大及使公民(士兵)有效参与国家事务。(39)对于希腊、罗马的古人来说,所谓美好生活就是参与城邦事务,他们注重的是“参与”而不是个人“拥有”。个人消融在集体之中,“平衡”系指社会各等级的平衡。从古代正义观向现代正义观的演化转换过程中,基督教起到了桥梁作用。托马斯·阿奎那等基督教理论家在超验的正义观之下,阐释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学说和混合政体学说,(40)为后人将自然法转变为自然权利,以及基于自然权利提出分权制衡学说提供了宗教资源。在阿奎那等人看来,正义源于上帝而恒久不变,有权要求支配人间的典章制度,人类透过上帝植于自身的理性,可以认识正义。阿奎那及其追随者认识到,一个正义的共同体不仅需要提供个人参与而且要提供个人自治领域,(41)这正是界分古典共和主义与现代共和主义及宪政主义的革命性因素。晚近的经典作家如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等自然神论者都是在基督教的超验正义观背景下写作的。光荣革命后,新英格兰的牧师是美洲移民的智识泉源,最初主要是他们在那块土地上传播了洛克等人的政治思想。(42)那么,这种与西方特有的基督教文化有渊源关系的政制是否具有超越西方的普世意义呢?这种直接渊源于人类道心灵,曾与人类终极关怀联系在一起的政制,是否需要宗教、道德来维持呢?当柏拉图、阿奎那等人着手阐发自己的超验正义学说时,无疑都包含了正义具有普遍性的信念,不会认为自已是在为某个特定的人类群体写作。由于人类事务的繁杂性,某种特定的宗教形态很难普世,但正义却可以超越宗教形态而普世。不同的宗教可以宣讲相同的道德。正义的普世性根源于人类理性的普遍性,根源于人类心灵光明向上的方面。得到公正的对待,保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人们发自内心的永久渴望。首先在理论上阐明并付诸实施的西方民族是先觉先行者。其他民族是待觉待行者。待觉待行者可以被先觉先行者的存在所唤醒,因为待觉待行者内心深处潜伏着同样的渴望,只是这种渴望或者没有得到机缘清醒活跃起来,或者心欲动而口难言。待觉待行民族会抛弃错误的观念而完全清醒,正如西方正义观念的发展也经历了克服种种谬误的阶段一样。那时他们就会将自己的渴望转变为清楚而坚定的呼喊。
每一种文化都有各具特色的终极关怀和超验信仰,承载、阐明普遍的道德。中国儒家就相信人皆有超验的善良本性、道德心灵。例如:孟子说人人生而具有良知,有着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43)“天命”即上天的命令,“性”即人之善良本性。这种理论显然与基督教人皆具有上帝赋予的理性的观点有契合之处。儒学以仁为大德展开阐述道德律令,而且不注重以概念建构学术,所以它明显地没有西方那种关于正义的明晰、系统的学说。但“仁者爱人”“仁者,人也”,儒教并不缺少人道的精神。现代西方的正义学说人权理论就是普世的人道精神的体现,但其优点在于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儒学向往“公”,而“公”是西方古代和现代正义思想、共和学说包含的一个基本观念。《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曾猛烈抨击君王得天下而私,反宾为主。其次,如果检视一下中国人、中国儒教与其他民族其他宗教历来都认为应予遵守的道德戒律,我们可以更生动地体会到普遍道德心灵的存在。例如,摩西十戒中说:“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奴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些戒律,中国儒教、许许多多不信基督教的中国人千百年来难道有过任何怀疑吗?(这是后5戒,前5戒都是关于信仰崇拜上帝的。基督教理论家曾不断用这些戒律来阐释超验正义。)
现在让我们来讨论第二个问题:直接源于人类道德心灵的现代政制是否特别需要宗教、道德来维持其良好运转和存在?从逻辑上说既然现代政制根源于道德心灵,它建立后无疑继续需要道德心灵的支持。就象奔流不息的江河以泉涌不断的源头为条件,暴雨随意在大地上留下的积水很快就会干涸。但在这里我们遭遇了共和主义传统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长期存在两种截然对的观点,双方分岐的焦点在于在现代政制下活动的人们是否需要特殊的公民美德。一种观点以孟德斯鸠为代表,认为如果掌权者腐败了,再好的政府制度也没有用,所以最重要的是掌权者、人民和法律的适宜精神。这种观点高度重视了公民美德,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文艺复兴时期的共和主义者。另一种观点以休谟为代表,认为只要政府机制健全,政府就会卓有成效,政府机制不健全,政府就会腐败堕落(44)。这种观点认为公民美德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它产生晚、但很有影响,在当今中国也明显为许多人所赞同。确实,现代共和政体精心设计的制衡、代表制度对于整个政府体制的有效运作、对于其稳定性显然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倘若因此而忘记了公民美德、道德习俗所起的重要作用,那就会简单、表层、片面地理解现代政治生活。正义、节制、宽容、平和、谨慎,尊重关心政敌的权利,谋求个人、本集团利益时注意不损害公共利益,这些优秀品质以及整个社会良好的道德习俗、优秀的自由精神,一直在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是这种作用有时以有形的方式表现,更多的时候似乎无形,容易被人忘记。
现代立宪共和政体,以一切掌权者都有可能滥用权力为一个基本假定,拒绝了传统共和主义培育出公民美德保障政府良性运作的解决方案。但我们在注意到这一点的同时不能忘记,人们之所以选择代议制:选举制度须以这样一个信心为基础:选举更有可能将德才兼备的精英人物推上政府职位。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说:“我坚持这个伟大的共和原则,即人民将有美德和智慧选择有德行和明智的人。我们之间没有美德吗?如果没有,我们就处于一种可悲的境地。任何理论上的修正,任何政府形式都不能使我们获得稳定。”(45)整个社会道德心灵的觉醒与彰显程度,以及统治者是否有足够的公民美德和风范,会极大地影响到宪法文本中的政府体制是否能化为现实,是否能超越个人野心、派系纷争而良好运营生存下去。这一点在许多已经颁布宪法承诺政治变革、现代政制尚未稳固地建立起来的“后”现代化国家尤为突出尖锐,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即是其中一例。爱德华·希尔斯指出:正是公民美德或曰“公共精神”“公民风范”,使一个秩序优良的自由民主制与一个无序的自由民主制区别开来。(46)在我看来,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在于“有序”“无序”,公益精神、公民风范的极度缺失,可能会使共和国完全有名无实。当然,要建立稳固的自由民主制度,我们并不需要亦不指望遍地圣贤,但我们需要有足够数量的人具备公民美德,需要一种适宜的社会风情。
那么,怎样才能培植、保持现代政制所必需的“公民美德”“公民风范”呢?首先应该明确,尽管社会的显著觉醒可以为人们向现代政制过渡奠定必要的基础,但“公民美德”“公民风范”是不可能在专制政府之下充分发育出来的。推行现代政制是全面培育其所需要的道德习俗、公民精神的重要条件。这也是我们反对以民众素质低下为借口拒绝政治变革的一项基本理由。正义的精神为正义的斗争所激发,又为正义本身所浇灌。人们的理智是启动变革的终极基础,而变革后的社会将是理智茂盛的沃土。人们在尝试运用现代政制的过程中可以学好练就公民的风范、态度和行为模式。这大致象有了到水中练习的机会可以学会游泳。专制主义乐于塑造奴隶和暴君,屠夫与无辜,暴动者及镇压者,剥夺者跟被剥夺者,阴谋家同被算计者,打官腔者加附和者。共和主义则不同。它渴望塑造公民,自由者,公平竞争者,发言者,抗议者,宽容者,表决者,裁判者。这当然不是说一旦颁行宪法公民美德就完全不成其为问题了,美德无往不需要自觉自律地精心培养和修炼。也不是说在颁行宪法之前,提公民美德为时尚早。在争取颁行宪法的过程中,先进的人们就应该考虑到现代政制在道德习俗上的要求,提倡与之相应的公民风范、行为模式,并且,致力于争取自由的精英人物应该首先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树立公民风范。在颁行宪法后可能要经历一个无序到有序的过渡时期,没有公民风范的人掌权可能导致内乱、停滞甚或暂时的倒退。所以,在专制向共和转轨之前就尽可能早、尽可能深入地倡导公民美德,有着特殊的意义。社会的呼声、制度的力量与个人的修炼结合起来,过度就可以避免不幸的曲折与反复。
塑造公民人格、培植公民美德,维系善良习俗的,不仅有现代政治、法律制度,还有独立的宗教和学校教育。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事实是基督教为较早顺利建立现代共和制的国家准备了民情、道德条件。华盛顿在其告别演说中语重深长地告诫美国人民,“在导致昌明政治的各种精神意识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宗教与道德同个人福利及公共福利的关系,即使写一本书也说不完……不要耽于幻想,以为道德可以离开宗教而存在……道德是民意所归的政府所必需的原动力,这一准则可以或多或少地适用于每一种类型的自由政府。“(47)托克维尔在实地考察了美国后,得出结论认为美国的文明是宗教和道德这两种因素结合的产物。他说:“在美国自由认为宗教是自己的战友和胜利伙伴,是自己婴儿时期的摇篮和后来的各项权利的神赐依据。自由视宗教为民情的保卫者,而民情则是法律的保障和使自由持久的保证。”(48)他还说:“专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进行统治,而自由的国家则不能如此,宗教……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比在任何制度下尤为需要,当政治纽带松驰而道德纽带并未加强时,社会怎么能免于崩溃呢?……”(49)独立的学校教育对于维系道德的作用,历来无人否认,这里不用多说,我只想说,不要以为学校教育可以取代宗教。让我们重温华盛顿的告诫:“高尚的教育对特殊构造的心灵尽管可能很有影响,但经验和理智不容许我们相信,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道德观念仍能普遍存在。”(50)
在所有的观念形态中,惟有宗教在超越的本体下包含了系统的道德规范。虔诚是一切宗教的独有要求,而没有虔诚道德势必破碎。从安立生命的角度,宗教是需要的;从改进政治的角度,宗教也是需要的。当然不能指望宗教会使每个人都有美德,任何社会都会有不少人品德败坏,都会有品德败坏的人身居高位。但整个社会道德习俗的维系,需要宗教持久的影响力。某些国家曾一度以严历的政治手段推行无神论,这样粗暴令人不安。好在悠久的宗教传统没有因为无神论而完全失去其影响,发自生命的终极关怀和信仰是短命的政治措施所无法斩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