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南一北,一老一少的命案吸引着公众的眼球。 北京青年才俊雷洋,名牌大学毕业,刚刚成家有女,却死于非命。命案前后不到一小时,浑身伤痕,还被加了个“嫖娼”罪名。最后尸检报告为窒息而死。有网友调侃,“当年刘胡兰也可说是流血而死的,只是不知为何流出来的”。但雷洋事件被引起广泛关注,还多亏了他的名校背景,同窗和全国人民的呼吁,让家属多少有了点安慰。 香港铜锣湾书店的林荣基老先生,在大陆被失踪大半年。他和他同事们的命运也一直牵动着许多人的心。多人失踪命案报警后,又销案,竟拖延了大半年。林荣基回港后,大爆失踪内情。有“几十个大汉”围着,又有“中央专案组”罩着,如临大敌。大半年的时间里有吃有喝,还有陪着的“游山逛水”,连理发师都是专业的。所有这些“优待”都有录像为证。不像雷洋案,啥也没有,留下的只有带精液的手套和被击烂的睾丸。 在一片质疑声中,官方媒体说话了。原来林荣基早已犯法,属于“取保候审”。看看下面的社评,终于让法盲们开眼界了。俺也问几个法的问题?
1. 中港早有通报机制,为何多人失踪数月不守此法? 2. 这些书违法,有何依据?公示过书名吗?是哪个机构发布的规定? 3. 有可以拘禁公民8个月不通报,不宣判的法吗? 在这点上,雷洋家属还是幸福的。 4. 没有注册书号,即是违法。为何以前不判?书需注册,党团也需要注册吗? 5. 。。。 其实向全国人民公布所有书名,岂不更好? 林荣基命大,是因为后面有个公民化的香港社会。别被“后果自负”噎着,现在回大陆,保证还是吃香喝辣,前呼后拥,谁叫你出了名呢? 从林荣基又想到雷洋,可怜的雷洋不能起死回生。如有可能他再回到人间,也不至于一个小时内就人间蒸发,因为呐喊的人多了。 附大公社评:林荣基违反“取保候审”后果自负。。。原来是林荣基在内地犯法在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在后,却装出一副“受害人”的样子,目的是“拉港人裙冚自己脚”,企图利用港人民意为自己提供“安全保护”。 昨日宁波市公安民警披露的林荣基案侦办经过,清楚显示林荣基利用内地姓胡“友人”,将大量境外书籍在内地邮寄全国,至今达三百六十多宗,得款达四十万元。而事败后,林荣基承认那些都是胡编乱造的“烂书”,又以年纪大、身体不好为由,在“悔罪书”上哀求“政府放我一马,从宽处理”,并保证从此不再非法经营书刊。而在宁波市被监视居留期间,按其要求,日日有水果,天天可看书,并有专人理发服务。 更有甚者,这个林荣基其后还向宁波市公安局提出,自己与妻儿不和、香港又无地方居住,要求当局给他在广东安排一个固定居所和工作,而且工作最好与书籍有关。结果,公安机关真的如其所愿,为他在广东韶关图书馆安排了一个图书管理员的工作,并为其安排了住处,据馆长忆述,林工作清闲、自出自入,闲时相约同事行山,还到过他家中作客……。 “取保候审”期间,他竟可以要求有工作、有屋住,还可以指定居住地点及工作性质,甚至有补助、有粮出,如此“取保候审”,真系听都未听见过!但是,内地公安处事如此宽大,这个林荣基却“恩将仇报”,“倒打一耙”,返港后大话连篇,反指内地“非法拘留”与虐待。 因此,眼前事实俱在,林荣基一案,一非越境执法、二非乱拘乱捕、三非人身虐待,更绝无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事实是,林荣基本人百分之一百是个投机取巧的“书贩子”,大钻“一国两制”的空子,胡编乱造一些“中南海内幕”、“领导人秘闻”之类的书籍,拿到内地及海外去欺骗读者及敛财,在国内外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自尝恶果难逃法网;而且,其人性格阴险狡诈,在内地公安面前悔罪认错,回港后却又改口翻供,还想把昔日同事李波等人拖落水“陪葬”,害得李波看见他惨过见鬼,要绕道而行躲开。 而就是如此一个“斯文败类”,在反对派何俊仁、涂谨申眼中,却仿如“执到宝”般大加利用,以为可以增加九月立法会选战的“筹码”,谁知却是个“烂橙”而已。港人心中雪亮,在内地违法被拘是咎由自取,在港奉公守法又何惧什么“越境执法”?至于林荣基本人,正面对违反“取保候审”的严重后果,市民犯得着为这样的人“背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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