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无权起诉警方,但有权对警方的违法行为提出“刑事报案”。事实上,雷洋的家属就委托律师这么做了: 5月17日,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律师表示,北京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收了举报材料,称“检方表示会重视此案,将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再通知我们。”雷洋家属称,被举报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要求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案件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最终决定不起诉相关的涉事警察,只是这一级检察院的决定,雷洋的家属依然可以向最高检察院“申诉”。 当然,这些都是表面文章。黑箱里面是些什么猫腻,其实已不是什么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