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伐林先生關於“人民戰爭”的博文後面,看到了這麼一段評論(小字)。 “我們不能一邊違反戰爭的規則,一邊要求敵人遵守戰爭的規則。”? 你要是侵略了他國,就是最先犯了最大的規則,你連這個最大的是非也分不清,就來弘揚你的強盜邏輯了? 你如不希望讓你的士兵讓你看不到,分不出的敵人打冷槍,踏上地雷的話,你就不要把你的士兵派到人家國家裡去打仗。 如果你犯了這個最大的規則(罪行),還把殺人的責任推到合法合理的抵抗侵略的受害者身上,你就是個畜生。 這段文字確實鏗鏘有力,沒人能批駁,也沒人想批駁。我只是說,現實世界並不是這段文字作者(作者)所描述的那樣簡單,非黑即白。 侵略者發動戰爭,自然是違反了規則,但不一定是戰爭規則,他們是違反了道德準則。相當多的侵略者同時違反了道德準則和戰爭準則,但並非所有侵略者都如此,違反了戰爭規則的侵略者,也不一定是每次具體的戰爭都違反。這樣想吧,如果戰爭規則和道德準則是一回事,那日內瓦公約還要來幹什麼,對侵略者往死里打就是了。當然,侵略者也並非善類,再層層加碼,這世界還會是現在這樣子嗎? 珍珠港偷襲是違反了戰爭規則的,是不宣而戰。但日本人原計劃是要宣戰的,把宣戰書在開火前半小時還是多少分鐘(記不清了)送至美國國務院。只是由於日本駐美國大使館的技術延誤才遲到的。不是說提前送到這襲擊就對了,人家美國哪兒惹你了。另外,只給人家幾分鐘反應時間也是很卑鄙的,但如果宣戰了,至少不至於落個“不宣而戰”的罪名。美國後來扔原子彈,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我是贊成的,原因就是日本人多次違反戰爭規則及日內瓦戰俘公約。但我引用這個例子,就是要說明即使在違反了人類道德準則的對華和對美戰爭中,兇殘的日本人也不是每次戰爭都違反戰爭規則的。 抗日名將孫立人在緬甸作戰時,有一次俘獲一批日軍,大約一千多人。當他知道這支部隊在中國製造了某次慘案,下令全部殺死,以後日軍聽到孫立人就聞風喪膽。我想,記者們或作者們沒說,日軍以後再搞大屠殺時,會不會把這點考慮進去。孫將軍既有愛國熱血,又有政策水平,對於沒有違反戰爭規則的對手,即使是侵略軍,他也是執行日內瓦公約的。 長篇小說《烈火金鋼》是說抗日戰爭的,和我年紀相仿或年長者大都看過。書裡面有這樣一個細節,日本人拼刺刀前是要把子彈退掉的。什麼原因書中未解釋,大家自己分析,書中的英雄人物丁尚武由此撿了一條命。這是共產黨的書,不可能替侵略者塗脂抹粉。現在設想一下,我們抓住日軍這一“弱點”,打到一半“勇猛”地和敵人拼刺刀,拼了沒幾下一人一槍把對手撂倒,以後這仗會怎麼打,大家自己猜。如果中國部隊被日軍俘虜,你會奢想比孫立人的戰俘更好的命運嗎? 列出這幾個例子,就是說我基本贊成高先生的論點的,打仗還是要遵守規則的。戰場和球場不一樣,許多時候規則這玩藝不是很清楚的,但底線還是有的。美國打伊拉克(叫侵略也可以),開始老百姓傷亡很小,轉折點是一個女的冒充孕婦,其實一肚子炸藥,在檢查站一拉導火線,美軍死了好多。兩天后,一車平民,大小7人,全部被擊斃。誰都沒有譴責,只有記者會上有人問了一下,發言人說,士兵必須在零點幾秒的時間內做出反應,他們到底是真正的平民還是兩天前的假孕婦。這樣的“人民戰爭”到底是不是人民的福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