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伐林先生关于“人民战争”的博文后面,看到了这么一段评论(小字)。 “我们不能一边违反战争的规则,一边要求敌人遵守战争的规则。”? 你要是侵略了他国,就是最先犯了最大的规则,你连这个最大的是非也分不清,就来弘扬你的强盗逻辑了? 你如不希望让你的士兵让你看不到,分不出的敌人打冷枪,踏上地雷的话,你就不要把你的士兵派到人家国家里去打仗。 如果你犯了这个最大的规则(罪行),还把杀人的责任推到合法合理的抵抗侵略的受害者身上,你就是个畜生。 这段文字确实铿锵有力,没人能批驳,也没人想批驳。我只是说,现实世界并不是这段文字作者(作者)所描述的那样简单,非黑即白。 侵略者发动战争,自然是违反了规则,但不一定是战争规则,他们是违反了道德准则。相当多的侵略者同时违反了道德准则和战争准则,但并非所有侵略者都如此,违反了战争规则的侵略者,也不一定是每次具体的战争都违反。这样想吧,如果战争规则和道德准则是一回事,那日内瓦公约还要来干什么,对侵略者往死里打就是了。当然,侵略者也并非善类,再层层加码,这世界还会是现在这样子吗? 珍珠港偷袭是违反了战争规则的,是不宣而战。但日本人原计划是要宣战的,把宣战书在开火前半小时还是多少分钟(记不清了)送至美国国务院。只是由于日本驻美国大使馆的技术延误才迟到的。不是说提前送到这袭击就对了,人家美国哪儿惹你了。另外,只给人家几分钟反应时间也是很卑鄙的,但如果宣战了,至少不至于落个“不宣而战”的罪名。美国后来扔原子弹,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我是赞成的,原因就是日本人多次违反战争规则及日内瓦战俘公约。但我引用这个例子,就是要说明即使在违反了人类道德准则的对华和对美战争中,凶残的日本人也不是每次战争都违反战争规则的。 抗日名将孙立人在缅甸作战时,有一次俘获一批日军,大约一千多人。当他知道这支部队在中国制造了某次惨案,下令全部杀死,以后日军听到孙立人就闻风丧胆。我想,记者们或作者们没说,日军以后再搞大屠杀时,会不会把这点考虑进去。孙将军既有爱国热血,又有政策水平,对于没有违反战争规则的对手,即使是侵略军,他也是执行日内瓦公约的。 长篇小说《烈火金钢》是说抗日战争的,和我年纪相仿或年长者大都看过。书里面有这样一个细节,日本人拼刺刀前是要把子弹退掉的。什么原因书中未解释,大家自己分析,书中的英雄人物丁尚武由此捡了一条命。这是共产党的书,不可能替侵略者涂脂抹粉。现在设想一下,我们抓住日军这一“弱点”,打到一半“勇猛”地和敌人拼刺刀,拼了没几下一人一枪把对手撂倒,以后这仗会怎么打,大家自己猜。如果中国部队被日军俘虏,你会奢想比孙立人的战俘更好的命运吗? 列出这几个例子,就是说我基本赞成高先生的论点的,打仗还是要遵守规则的。战场和球场不一样,许多时候规则这玩艺不是很清楚的,但底线还是有的。美国打伊拉克(叫侵略也可以),开始老百姓伤亡很小,转折点是一个女的冒充孕妇,其实一肚子炸药,在检查站一拉导火线,美军死了好多。两天后,一车平民,大小7人,全部被击毙。谁都没有谴责,只有记者会上有人问了一下,发言人说,士兵必须在零点几秒的时间内做出反应,他们到底是真正的平民还是两天前的假孕妇。这样的“人民战争”到底是不是人民的福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