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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爭為人民嗎? 2011-08-25 19:24:20

在高伐林先生關於“人民戰爭”的博文後面,看到了這麼一段評論(小字)。

我們不能一邊違反戰爭的規則,一邊要求敵人遵守戰爭的規則。

你要是侵略了他國,就是最先犯了最大的規則,你連這個最大的是非也分不清,就來弘揚你的強盜邏輯了?

你如不希望讓你的士兵讓你看不到,分不出的敵人打冷槍,踏上地雷的話,你就不要把你的士兵派到人家國家裡去打仗。

如果你犯了這個最大的規則(罪行),還把殺人的責任推到合法合理的抵抗侵略的受害者身上,你就是個畜生

這段文字確實鏗鏘有力,沒人能批駁,也沒人想批駁。我只是說,現實世界並不是這段文字作者(作者)所描述的那樣簡單,非黑即白。

侵略者發動戰爭,自然是違反了規則,但不一定是戰爭規則,他們是違反了道德準則。相當多的侵略者同時違反了道德準則和戰爭準則,但並非所有侵略者都如此,違反了戰爭規則的侵略者,也不一定是每次具體的戰爭都違反。這樣想吧,如果戰爭規則和道德準則是一回事,那日內瓦公約還要來幹什麼,對侵略者往死里打就是了。當然,侵略者也並非善類,再層層加碼,這世界還會是現在這樣子嗎?

珍珠港偷襲是違反了戰爭規則的,是不宣而戰。但日本人原計劃是要宣戰的,把宣戰書在開火前半小時還是多少分鐘(記不清了)送至美國國務院。只是由於日本駐美國大使館的技術延誤才遲到的。不是說提前送到這襲擊就對了,人家美國哪兒惹你了。另外,只給人家幾分鐘反應時間也是很卑鄙的,但如果宣戰了,至少不至於落個“不宣而戰”的罪名。美國後來扔原子彈,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我是贊成的,原因就是日本人多次違反戰爭規則及日內瓦戰俘公約。但我引用這個例子,就是要說明即使在違反了人類道德準則的對華和對美戰爭中,兇殘的日本人也不是每次戰爭都違反戰爭規則的。

抗日名將孫立人在緬甸作戰時,有一次俘獲一批日軍,大約一千多人。當他知道這支部隊在中國製造了某次慘案,下令全部殺死,以後日軍聽到孫立人就聞風喪膽。我想,記者們或作者們沒說,日軍以後再搞大屠殺時,會不會把這點考慮進去。孫將軍既有愛國熱血,又有政策水平,對於沒有違反戰爭規則的對手,即使是侵略軍,他也是執行日內瓦公約的。

長篇小說《烈火金鋼》是說抗日戰爭的,和我年紀相仿或年長者大都看過。書裡面有這樣一個細節,日本人拼刺刀前是要把子彈退掉的。什麼原因書中未解釋,大家自己分析,書中的英雄人物丁尚武由此撿了一條命。這是共產黨的書,不可能替侵略者塗脂抹粉。現在設想一下,我們抓住日軍這一“弱點”,打到一半“勇猛”地和敵人拼刺刀,拼了沒幾下一人一槍把對手撂倒,以後這仗會怎麼打,大家自己猜。如果中國部隊被日軍俘虜,你會奢想比孫立人的戰俘更好的命運嗎?

列出這幾個例子,就是說我基本贊成高先生的論點的,打仗還是要遵守規則的。戰場和球場不一樣,許多時候規則這玩藝不是很清楚的,但底線還是有的。美國打伊拉克(叫侵略也可以),開始老百姓傷亡很小,轉折點是一個女的冒充孕婦,其實一肚子炸藥,在檢查站一拉導火線,美軍死了好多。兩天后,一車平民,大小7人,全部被擊斃。誰都沒有譴責,只有記者會上有人問了一下,發言人說,士兵必須在零點幾秒的時間內做出反應,他們到底是真正的平民還是兩天前的假孕婦。這樣的“人民戰爭”到底是不是人民的福音?

瀏覽(1296) (0) 評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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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08-27 22:01:13
這倒是,

你的博文狗屁不通,各位來客已經在上面給你一一指出了。

但是因為你的博文僅僅只是狗屁不通,沒有謾罵,所以你還是照樣貼出來現世。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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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1 留言時間:2011-08-27 19:39:36
只要不是謾罵,即使狗屁不通,本人從不刪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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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零加一中 留言時間:2011-08-26 19:05:53
“人類的基本道德準則”只會用哈哈哈壯膽的沒聽說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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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08-26 18:52:11
星辰老兄,

知道你不喜歡聽這話,不過呢,二戰時日軍把中國人當成動物無疑是毫無疑問的。否則,日軍就不會把中國人叫為支那豬,也不會大規模折磨,強姦,殺害,活埋,斬首,刺刀挑,細菌試驗無數的中國軍民了。

日本在朝鮮半島的所作所為也是差不多令人髮指,日本人在二戰時期,對朝鮮和中國的態度,就同所有殖民者對土著民的當成動物毫無二致。

至於日本人對美國人倒還是有點自卑加崇敬之心,這和當今的民主人士有的一比。

西岸說得完全正確,日本尚且不向他心懷崇敬的美國人投降,當然更不會投降他當成動物的支那人了,這有什麼你不懂的? 難道你弱智?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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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08-26 17:54:34
0+1 老兄,

發動戰爭這一頭等反人類罪行不是“違反道德準則”, 而是甲級頭等戰犯。是要處以絞刑的。

是你,在為惡意大規模屠殺說成是“違反道德準則”般塗脂抹粉。

你為何要這樣做? 你還是人嗎?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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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時間:2011-08-26 14:12:05
西岸同學又在造謠了,說什麼“日軍視華人與動物無疑,不會投降。美軍硫磺島表面戰鬥結束後,也不過就是一位數的日軍俘虜,沒過十,還都是重傷。”

第一,日軍什麼時候把華人或者中國人當成動物無疑了?要知道中日兩國數千年的交往史,日本人在大多數時間對中國懷着無比的崇敬的。看你說了這句不着調的話很多次了,就是沒有看到任何證據證明“日軍視華人與動物無疑”。倒是我看到報道,日軍對於英勇抵抗的中國軍人是很尊重的,因為遇到了可以勇敢的敵人才是可尊重的敵人,這是武士道精神的體現。

第二,日軍沒有向美軍投降是不是也是因為日軍也視美軍為動物?如果是,你的證據在哪裡?如果不是,那麼不向中國軍隊投降是因為他們認為華人是動物,不向美軍投降又是因為什麼?我看,你西岸滿嘴跑火車,說話沒有證據和邏輯慣了,整天信口開河,貌似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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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零加一中 留言時間:2011-08-26 06:21:22
發動戰爭違反的道德準則和包二奶自然不在一個檔次,否則我們為什麼要分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老穆先生不至於把一個惡意殺人犯和超級市場順手牽羊一包薯條混為一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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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08-26 05:57:48
通常二戰時日軍拼刺刀是為了己方大部分士兵沒有了彈藥的下策,有哪個神經病會有槍不開去拼刺刀的?

日本人彈藥不濟時退了剩下的幾顆子彈,尋敵拼刺刀是常事,以期能最大程度上殺敵。這和公平體育比賽無關,他要有彈藥是不會玩這套的。

日本兵在太平洋戰役中對付美國兵也是這個樣。你道美國大兵是怎麼對付這個情況的? 他們看見日本兵退了子彈發出拼刺刀邀請時,就叼根香煙,端起.30口徑機關槍一陣猛掃。

所以啊,0+1 老兄,我建議你去海牙國際法庭提出指控,指控中美軍隊在二戰時候不曾遵守“戰爭規則”,開槍幹掉了要求拼刺刀的日軍。你看怎樣?

整一篇屁文里,我最喜歡的就是你這句話:

“...以後這仗會怎麼打,大家自己猜”?

沒事的,你讓日本人把你一刺刀捅了,你也就再不用擔心“以後這仗會怎麼打”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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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08-26 03:59:59
無知透頂,居然拿出什麼“長篇小說”來做佐證。

好啊,就套用你的原話, 用的,也不是小說情節,而是真實的歷史:

“有這樣一個細節,二次大戰初期,波蘭人衝鋒是騎着馬用馬刀砍的。馬刀在拼刺刀前是不用把子彈退掉的,什麼原因書中未解釋,大家自己分析 (我猜想是因為馬刀里沒子彈的關係哈,不過0+1老兄可能還知道些別的規則理由)。

歷史上的不少德國英雄人物由此撿了一條命。因為德國人是開坦克車的,坦克車裡通常不備馬刀。這是西方歷史書,不可能替侵略者塗脂抹粉。現在設想一下,德國人們抓住波蘭軍這一“弱點”,打到一半“勇猛”地和敵人騎兵搏鬥,拼了沒幾下一炮把對手撂倒一大批,以後這仗會怎麼打,大家自己猜。”

我覺得德國人也像中國人一樣不講戰爭規則,日內挖協議規定只要一方用馬刀砍人,另一方就必須從坦克車裡爬出來跟他對砍。拼刺刀時,只要一方自覺自愿推出子彈,另一方也必須同樣照辦,否則就是違反了國際公認的“戰爭規則”。

0+1 老兄,以後你要討論歷史,還是最好不要拿什麼長篇小說和萬維短篇來做你的消息來源,這樣做的話,只會充分暴露出你的常識缺乏。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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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1-08-26 00:22:06
遠征軍十萬,損失了六萬。最大的戰役是策應英軍性質的團級戰鬥,基本不是當時的戰役主力。這是兩個遠征軍後代最近的重走遠征軍路採訪後的結論。
上面有帖子說過,俘虜日軍千人是絕對不可信的,當時日軍視華人與動物無疑,不會投降。
美軍硫磺島表面戰鬥結束後,也不過就是一位數的日軍俘虜,沒過十,還都是重傷。
二戰與過去的殖民戰爭不同,不是那種頭領之間的控制資源的戰爭(與小民關係有限,不過就是換個人頭交稅就是了)。當時戰敗國的首領,無論戴高樂在北非,還是荷蘭王室在英國,都是號召民眾抗戰。荷蘭民眾在幾乎一夜之間搗毀了幾乎所有路標,遲滯德軍的進軍速度(至今有些地方也沒有恢復,旅遊可以體會)。荷蘭地下軍的能量在當時是非常強大的。而德軍也是採取了聯保的方式,任何一個德軍士兵的死亡都要用街上隨便抓來的十個荷蘭人當場槍斃抵命,非常殘酷的鎮壓。
但從來沒有能阻止地下軍的活動,和民眾包括知識分子對地下軍的支持。必須指出的是地下軍是鬆散的年輕人的抵抗組織,是年輕人反抗侵略的自發行為,並不是僅僅是因為國王的號召。
戰爭是政治的延續,就是說不是唯一的達到目的的手段。從戰爭的發起者來講,必然認為這是屬於成本最小的方式,包括對雙方軍事實力的比較,而這種比較也是基於什麼“規則”,比如軍隊的數量,武器的水平。。。
但假如這是大家都要遵守的規則的話,那何必要打仗,只需把傢伙都擺出來,你若不如我就投降就是了,多公平。老子有坦克,你丫土八路不過就是土地雷,竟然不投降,不是不守規則是什麼?
問題是,這種規則是誰定的?
恐怕不是弱勢的一方定義的。
那麼你能譴責弱勢的一方利用自己可能的資源來對抗?
所以這種所謂遵守規則的概念,無非就是你事先知道這個規則下你有優勢罷了。
當你沒有了優勢呢?日本有過“一億玉碎”的計劃,德國有過類似的“焦土抵抗”的命令,都是在自己處於弱勢的情況下。
而當年皇軍攻陷南京的時候,會有自己人死一億無所謂的心態?
從高法林開始的這個議題本身就是非常無聊無知,在現實中不會存在的東西,比如如今誰能說清楚或定義“戰爭的規則”的具體內容?
ends justify means,是西方文化認為可以接受和沒有什麼不對的,為什麼?因為只有結果才是硬指標,其他的不是。means只是涉及效率問題。
除非把戰爭看作是自己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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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daziyou 留言時間:2011-08-26 00:21:50
老穆凶,很多人的是非不分或者說迂腐,已經讓我有點憤怒了。

再問一句,美國往日本扔原子彈,大規模殺傷平民,究竟是人道還是不人道?如果不扔原子彈,讓數百萬盟國士兵和7000萬日本人血拼,死傷上千萬人後再迎接和平的到來?!

人類要譴責和懲辦的,除了非正義一方的非人道行為,也許還有哪些明顯不必要的故意的屠殺行為。

戰爭規則的意義,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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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08-25 23:44:56
5daziyou 老兄,

這類人不是傻,而是已經是非不分到喪失人性的地步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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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daziyou 留言時間:2011-08-25 23:36:57
很多瞎扯戰爭規則的人至今還沒有弄明白一個很淺顯的道理: 只有非正義的一方,違反了人道規則才被懲辦。

例如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甲級戰犯是違反和平罪,即戰爭的正義性問題。乙丙級戰犯才是反人道罪,即戰爭規則問題。如果沒有甲級戰犯,乙丙級戰犯能被誰審判?自己國家嗎?

很多人一直迴避一個典型的歷史事實,即格蘭特的亞特蘭大屠城,為何不被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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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08-25 23:36:19
o+1 老兄,

咱們再來看看你的“戰爭規則”的屁話。

1) 正如一樓說的 “日本沒簽《日內瓦公約》美國沒簽《海牙公約》。” 所以你說的日本遵守“戰爭規則” 已經是放屁了。

2)不清楚孫立人是否當真屠殺過一千日本戰俘,但據我所知,日本在太平洋戰爭中,在重大戰役後,被美軍俘虜的往往只有一兩個身負重傷無法自殺的。俘虜一千?

3) 二戰中蘇聯指揮部下令,凡是被俘的德國黨衛軍格殺勿論。你覺得“記者們或作者們” 有沒有說,德國人以後想加入黨衛軍時,會不會把這點考慮進去。??

4)拼刺刀退子彈? 這是誰定的“戰爭規則”? 是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按你說,美國警察遇上持刀歹徒,應該退下槍里子彈跟他對砍。否則就是違反了搏鬥規則,以後要是歹徒抓到警察,就應該對其屠殺? 這是不是你的邏輯?

5)美國在打仗時,利用夜視器材,對沒有夜視的敵人在夜間發動攻擊,這算不算是“抓住敵軍這一“弱點”,“勇猛”地和敵人“夜戰”,趁對手目不見物,一人一槍把對手撂倒”?

還要繼續批駁麼?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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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留言時間:2011-08-25 23:10:40
0+1 老兄,

上面這段話是我老穆說的。的確““鏗鏘有力,沒人能批駁,也沒人想批駁” 。

不過,狡辯兩句還是可以試試。

“侵略者發動戰爭,。。。是違反了道德準則。”?

原來發動侵略戰爭,直接的後果是造成千萬平民慘死的大屠殺僅僅是“違反了道德準則”?就是和軋個姘頭差不多的“違反了道德準則”。

這樣說,不知二戰後為何要設立軍事法庭?為何還要判發動戰爭的東條英機之流死刑?他有沒有破壞戰爭規則去殺過人?只不過發動戰爭而已。按你的話說,只不過是“違反了道德準則”,為何不將他們送上“道德法庭”, 用道德對其加以教育?

當然,你一旦把屠殺千萬平民的罪行降低到了“違反了道德準則”的水平,那麼剩下的,就是兩軍相爭,“戰爭規則”這個具體執行上的技術性問題了。

就好比,一旦把謀殺這個罪行降低到了“違反了道德準則”的水平,那麼剩下的,就是殺人者和被害者互相毆鬥的規則問題了。

你第一句話就是錯的,用這句話為基礎的接下來的話,也一定是錯的。

所以說呢,0+1 老兄說對了,最後想了半天,還是決定用無恥強盜殺人邏輯來批駁兩句的,多半不會是人。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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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之舟 留言時間:2011-08-25 21:05:36
嘿嘿, 鐵血上N年前有過人寫孫立人沒殺俘。

剛搜到這個

薩蘇:孫立人從未在印緬戰場殺過日本俘虜

主持人:這樣殺敵的效率最高。網上有一個帖子是關於孫立人將軍的,說他在印緬戰場處決了一千多個日本戰俘,先審問他們是否來過中國,之後就把他們都活埋。有文章說活埋,有文章說槍殺,這個事情我們都不是特別了解,二位老師能不能講講?

  薩蘇:日本資料中沒有“孫立人殺俘”的說法。倒是有一個叫李鴻(後接替孫立人擔任38師師長)的將軍,日軍曾經指責他有殺俘的現象,但肯定不可能殺掉一千兩百名戰俘。當時的中國遠征軍對日軍俘虜是有統計數字的,沒有這麼多人。

  章東磐:我也同意薩蘇的看法,第一沒有這麼多俘虜,第二以孫立人將軍受的西方軍事教育和觀念,不應該做這樣的事。我們可能看到這種帖子會覺得比較解氣,但實際上我認為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說法。

  薩蘇:章老師這點我可能要稍微唱點反調:孫立人將軍之所以不殺俘,不是因為在美國上了學校,而是因為孫立人是位非常傳統的儒將,完全是我國傳統文化教育出來的將軍,我國素來是不殺戰俘的。

  章東磐:我也沒覺得這源於孫立人所受的美國軍事教育,而是孫立人本身,無論在美國受過教育也好,還是一個安徽的書香世家子弟也好,他不應該會願意做這個事。

  薩蘇:我在研究抗日戰爭的時候就有這種感受。中國當時的抗日戰爭中,哪怕是在最困難的時候,中國人仍然體現出了非常高貴的人性,比如聶榮臻將軍收養日本小姑娘美智子,比如孫立人將軍在緬甸的做法,這是中國之所以能戰勝日本的最根本的原因,因為我們代表的是人民,代表着是高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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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0+1 留言時間:2011-08-25 20:48:25
駱駝:我是在萬維看到的,戰役名稱,日軍番號,慘案名稱,有名有姓的。而且當初讀者也無人質疑。網絡藏龍臥虎,萬維就有阿唐這樣的高手,假史很難不被一人質問。我拙於網絡,如你能幫我查證一下,就不勝感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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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之舟 留言時間:2011-08-25 20:01:44
孫立人殺俘這事是野史吧?

前一陣兒看大陸拍的“中國遠征軍”,裡面來了一段史迪威要殺國軍殺戰俘的士兵。還作了一段演講。說美國兵如何不殺戰俘。舉了好幾個例子。死活非得要軍法處置。結果劇中主人公把繳獲的日本軍刀給史迪威說那好吧,請將軍你親手執行。結果史迪威讓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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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夭夭 留言時間:2011-08-25 19:34:06
日本沒簽《日內瓦公約》美國沒簽《海牙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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