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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人類的憲政不是突然從天上掉下來的
   

  中國憲政轉型代價最小的方式仍然是上層有所覺悟,要有內外合力的共同作用。暫時走不通,那就先把我們知識分子自己的工作做好;政治實踐不可行,就先坐而論道,把“光榮革命”、辛亥革命這些歷史事件的經驗教訓弄清楚,釐清憲政民主基本觀念,迎來天明


  老高按:“憲政”是我們的追求。——一度也是中共標榜的目標,十年前習近平上任之初,還表白過“依憲施政,依法治國”,不知怎麼弄的,當下他的黨對“憲政”視若寇讎,提都不許提這兩個字。人類是怎樣發現憲政這條路,又是怎樣一步一步實現、改進、完善這個體系的?我心裡一直若明若暗。最近讀到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博導張千帆先生一次講座的文字整理稿,聽他從根到梢講述了憲政的來龍去脈,從英國講到美國,從歐洲講到亞洲,從日本講到中國,感到脈絡清晰了不少。文章雖長,很有信息含金量!
  很長時間以來,有識之士一直在呼籲建立不受(至少是儘量遠離)權力干預的“思想市場”。思想創造者希望為自己的研究成果找到最有效的出路,像我這樣的學習者、思考者,希望找到最有質量的思想資源。二十多年來,這兩方面的尋找,曾經在一個又一個網站上相逢:“天涯社區”“二十一世紀”“愛思想網”“博客中國”“共識網”……但是不幸,還有第三種尋找者也在搜尋這一類思想集散地,那就是中國的權力者及其意識形態鷹犬,他們找到一個就滅掉一個:要麼逼迫關門停業,要麼逼迫改弦更張,讓你名存實亡——這後者更為狡詐,“炎黃春秋”等媒體不是都還貌似存活麼,但早就與獨立思想者的成果八竿子打不着了。
  創造者還在尋找新機會集結,學習者也還在跟從他們的軌跡。國內不允許,就在海外集結,於是我又找到了“中國數字時代”“光傳媒”“波士頓書評”“中國:歷史與未來”……或許我不一定完全同意網站的政治傾向,但從中獲得不少精神滋養。
  張千帆的文章選自“中國:歷史與未來”網站(https://www.chinese-future.org)。這個網站的操作者,很有幾位我認識——
  主編張倫,是巴黎高等社會科學院博士、法國全球研究院教授;網站編委會成員(該網原註:“鑑於各種原因,現只暫列國外的編委”)有芝加哥大學博士、美國三一學院教授文貫中,東京大學博士、日本神戶大學教授王柯,哈佛大學博士、斯坦福大學高級研究員許成鋼,普林斯頓大學博士、斯坦福大學高級研究員吳國光,哈佛大學博士、美國克萊蒙學院教授裴敏欣,牛津大學博士、劍橋大學前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煒等人,都是學界翹楚!


  “光榮革命”光榮在哪裡?

  ——關於“光榮革命”的一次講座

  
張千帆,“中國:歷史與未來”網站 January 30, 2021


  【“中國:歷史與未來”編輯說明】作為政治現代性、現代憲政最重要的起源國家之一英國的政治史,總是值得我們不斷回顧、思考的,尤其是對於面臨大轉型時代的中國人來講,更是如此。作者再一次回顧了“光榮革命”這段英國政治發展史上至關重要的歷程,其中各種事件與機制形成的種種歷史的偶然與必然,其後續的制度影響。作者且由此談及中國,探討、遺憾中國缺乏這類“革命”的原因,以及有了另外的革命歷程及其所造成的中國人迄今依然要承受的後果。刊載此文,一方面自然是重溫歷史,另一方面或許更重要的是如何面對當下與未來, 這顯然也正是作者的良苦用心之所在。中國會有自己的“光榮革命”嗎?其實,形式與名稱或許都不是最重要的,今日的歷史也與幾個世紀前的英國大不相同,但“光榮革命”中所體現的一些精神或許才是最重要也仍然值得汲取的。


  英國的故事是聊不完的,我們只能挑一些意義重大、深遠的歷史關節點來討論。在之前的一個講座,我曾談過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大憲章》是英國憲政的起點,某種意義上也是世界憲政的起點。但《大憲章》本身的成就非常有限,而且其最重要的遺產也沒有被馬上繼承下來。《大憲章》要解決的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去制約最高權力,當時就是國王的權力;用當時的話說,怎麼解決“沒有封主的封主”問題。國王是所有人的封主,但不是任何人的封臣,那麼怎樣約束國王的權力?《大憲章》的解決方式是設立一個“25男爵”的臨時性機構,即在貴族中選舉25人,專門監督、約束君主。這個制度寫在原版《大憲章》中,但是卻沒有保留下來。1215年,約翰王是被迫簽署了《大憲章》。他的兒子亨利三世繼位後,不止一次重新頒布《大憲章》,各種不同版本大同小異,但是因為它們都是國王自願頒布的,而不是刀架在脖子上被迫簽訂的,所以頒布的時候就將這一條悄悄刪除了。因此,“沒有封主的封主”這個最重要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又過了四百多年,才臨門一腳,解決了英國的憲政問題(當然也不算徹底解決)。
  這就是1688-89年的“光榮革命”。

  一、王權、宗教與革命

  在這400多年的時間裡,英國憲政經歷了很緩慢的成長,最重要的是議會制度的發展。14世紀產生了下議院,這在1215年時是沒有的。隨着國王和貴族之間的鬥爭持續,英國政治也在慢慢制度化。而且是往下發展,參與範圍越來越寬,不再限於國王和大貴族之間,而是延伸到小貴族、騎士和普遍市民。他們的代表構成了下議院的主體,使國王和貴族之間的權力鬥爭更加制度化。《大憲章》的時候是約翰王和大貴族之間的鬥爭,到了後來尤其是到了“光榮革命”的時候,就成了王權和議會之間的鬥爭。國王和議會誰說了算?值得注意的是,英國這個國家,無論政治實踐和理論都維持大體的穩定,沒有大起大落,所以從建國之初就有“主權國家”這個說法。英國“主權”就是指國王、貴族院和平民院“三位一體”。這三個主體之間出現分歧的時候怎麼辦?尤其是國王和議會出現分歧的時候,誰拍板?這個問題必須得到解決。
  英國是個充滿矛盾和悖論的國家,但其實是很正常的,因為這種悖論反映了社會中不同利益、不同聲音、不同力量的較量;沒有矛盾、沒有悖論,反而不正常,甚至很可怕——不同聲音被壓制倒也罷了,如果社會全體受到洗腦之後自然產生了一種思想、一種聲音,那還要可怕得多!在《大憲章》時候,英國的悖論是“無憲法有憲政”。《大憲章》開始了一個起點,還有大量沒有做完的工作。“光榮革命”更是被稱為是英國史上“不可避免的悖論”,因為它在很多人看起來是顯然違憲,卻又是英國憲政勝利的最偉大豐碑。“光榮革命”是什麼意義上的“革命”,究竟“光榮”在哪裡?下來就探討這個問題。

  “光榮革命”發生在英國的斯圖亞特王朝,但是源頭更早,起源是在都鐸王朝。有一部電視連續劇,名字就叫《都鐸王朝》,拍得不錯;連續劇為了吸引觀眾眼球,必然是一種“演義”,但其中的歷史是基本靠譜的。《都鐸王朝》就是描述一個人,亨利八世。他是英國歷史上一位非常強大的君主,雖然說不上偉大,但在精力上、雄心上乃至家庭生活上都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君主。他的老婆很多,前後娶了六個。《都鐸王朝》其實就是圍繞他和他的六個老婆展開的。他之所以娶這麼多老婆,心態和傳統中國人很相似,就是為了生兒子,不僅要傳宗接代,而且需要兒子繼承王位。他那個時候,英國還沒有女王。
  亨利這六個老婆可是一個一個娶的,非常不容易,這是為什麼《都鐸王朝》能拍那麼多集。不像中國的皇帝,可以同時擁有三千嬪妃。我是很希望肯定儒家學說當中一些正面的東西,但有時候也確實覺得有心無力。理論當然可以吹得天花亂墜,但實踐呢?三宮六院、太監、小腳……這些制度實在太不堪了,是中華文明的污點啊!為什麼一兩千年,儒家都沒有人站出來說句話?講座的時候,剛好過了林昭的紀念日。50年前,這位中國最敢言的美麗女性被槍殺了。之後,劊子手還上門向她媽要5毛錢的子彈費。有人問,為什麼中國最勇敢的都是女子?你想,一個男人娶走那麼多女人,其他人還要跟着山呼萬歲,還要閹割了自己為他服務——這樣的國家,男人能行嗎?即便今天,中國社會並沒有脫離太監文化的陰影,天天都在上演滿大街的“太監”現象。
  亨利八世雖然是不可一世的君主,但是跟我們(的皇帝)相比還是差太遠了。亨利八世可能是英國歷史上權力最大的一位君主。為了和貴族抗衡,他喜歡提拔和任用一些有能力有野心的平民。在中世紀,就是在天主教大一統的時候,只要國王有實權,那麼教會就不獨立,很容易被國王威逼利誘。《都鐸王朝》裡面的大主教沃爾西是位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人物,但是在國王面前,就像一個馬仔,非常賣力為國王徵稅,因此得罪了很多貴族,在議會中非常不得人心。《大憲章》的時候是深度的中世紀,教會是非常強大的,對《大憲章》的形成發揮了關鍵作用。
  “光榮革命”就是宗教衝突的直接產物。亨利八世權傾朝野,但是又受到很多制約,他要娶一個情人都必須費盡心機。由此說明,即使是在“光榮革命”之前,英國王權非常強大,但是另一方面也十分有限,受到教會、貴族乃至民意的多重限制。我們從亨利和他的第一個老婆離婚就可以看出。他的原配是阿拉貢的凱瑟琳,西班牙公主,那是一個非常了不得的人,當時西班牙和法國都是非常強大的帝國,經濟和軍事實力在英國之上。因此,亨利要與他的情人結婚,首先就要經過凱瑟琳這一關。他和凱瑟琳離婚,必須經過一個手續——離婚訴訟。
  那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接受審判。教皇派代表來開庭,雙方都有發言的機會,完全公開的審判,圍觀者非常多,有很多是平民。亨利先開始發表演講,說明為什麼要離婚——因為他和凱瑟琳只有一個女兒瑪麗,沒有兒子。接着,凱瑟琳發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講,極為震撼,結束後在庶民的歡呼中憤然離開法庭。結果,教皇竟然不批准離婚。後來,因為亨利沒有得到教皇批准就離婚,教皇直接開除了他的教籍。亨利正好利用這個機會,跟羅馬教會徹底脫鈎。這個事情發生在新教革命的大背景之下。1517年,德意志的馬丁·路德向教廷提出了95問,發動了宗教革命。這可能是西方歷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改革。在這之後,英國仿效日耳曼等其它北歐國家脫離了羅馬教會,形成自己的“國教”。從這個視角來看,“光榮革命”的起因是教皇不批准亨利離婚,引發了教皇和國王的衝突。當然,革命並沒有馬上發生。英國歷史驗證了一個規律,那就是雄心勃勃的國王都是要搞集權的。亨利八世和亨利一世、二世一樣,都擴大了國王的權力;八世的“豐功偉績”超過一世、二世,因為他把教會都管起來了,幾乎成了政教合一。在這個形勢下,是不會有革命或改革的;只有等到國王弱了,譬如到了斯圖亞特王朝,才可能發生“光榮革命”。
  1531年,英國設立了英國教會最高首領這個職位,自己免除了國王對教皇的忠誠義務。這個背景是新教革命,與1215年約翰冒天下之大不韙與教皇吵架的背景非常不同。教皇開除約翰教籍,約翰乖乖投降。到亨利八世的時候,教會和國王的權力對比發生了逆轉。1534年,議會正式通過《最高地位法》,確認國王高於教會。1536年,英國正式和羅馬教會分道揚鑣,確立了英國國教——聖公會(Anglican Church),國王自己當頭兒。一旦確立國教之後,其他的宗教就成為了異端。亨利充公了許多天主教的財產,甚至處決了不少信奉天主教的教徒,尤其是天主教的領袖。其中一位是非常出色的思想家托馬斯·莫爾,眾所周知的《烏托邦》就是他寫的。這個詞發源於英國,因為當時英國市場經濟發展,羊毛價格上漲,發生了圈地運動,農民生活非常痛苦。莫爾是一位非常有同情心也非常虔誠的教徒。以前亨利八世非常尊崇莫爾,拜他為師。但是莫爾拒絕承認英國的國教,逼得亨利沒有選擇,真是“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
  亨利1547年去世,其子愛德華繼位,只有9歲,6年後去世。接下來繼位的是瑪麗,英國國第一位女王。她就是阿拉貢·凱瑟琳的女兒,因此也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由於亨利與凱瑟琳的矛盾,亨利不讓她和她的母親住在一起,長期與其母親分居,以免受到母親天主教的影響。但是亨利失敗了,瑪麗仍然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不認同其父親的宗教改革。亨利不得不逼着瑪麗簽字承認英國國教,才能維持父女關係和繼承人的地位。後來,瑪麗上位統治了五年,這是替天主教或者說她母親復仇的五年,用宗教審判和火刑燒死了280多位基督教徒,所以獲得了“血腥瑪麗”的稱號。這使得英國的宗教關係空前惡化,政教關係空前敏感。
  英國政教不分,最初是天主教一統天下,宗教干預政治;後來確立自己的“國教”,與天主教分道揚鑣,又變成政治干預和壓迫宗教。誰掌握了國王的權位,直接決定了哪個教受寵、哪個教受難。這就使得國王的宗教背景和意識形態變得非常重要。瑪麗之後,伊麗莎白一世繼位,統治長達44年。恢復了基督教的正統地位。但伊麗莎白的問題是終身不嫁,沒有子嗣。其中一個原因可能也和瑪麗有關。瑪麗因為迫害基督教,總是懷疑基督教會謀反,懷疑伊麗莎白是他們的同謀者,還為此關押過伊麗莎白。最後臨死前,陰差陽錯傳位給伊麗莎白;伊麗莎白一世陰差陽錯,終生未婚。她去世後,都鐸王朝就終結了。

  接下來就是斯圖亞特王朝。沒人繼承王位怎麼辦?就把蘇格蘭的詹姆斯六世請過來,作為英格蘭和愛爾蘭王國的一世。蘇格蘭和英格蘭、愛爾蘭共用一個君主,既為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奠定了基礎,也為宗教衝突埋下了伏筆。這個伏筆沒有馬上發生問題,因為詹姆斯對宗教保持超然中立。他去世後,宗教關係越來越緊張,宗教問題越來越民粹化和社會化,但是還沒有馬上爆發出來,因為詹姆斯和他的繼任者查爾斯一世都還是基督教徒,不是天主教徒。查爾斯從1625年到1649年在位,是英國歷史上唯一一個被砍頭的國王。當時,議會和國王矛盾不斷。查爾斯相信君權神授,認為自己的權力是神授的,所以就是絕對的、不受約束的。他徵稅也不徵求議會的同意。更有甚者,他跟天主教徒結婚。政教關係的“伏筆”開始顯現了,這在英格蘭是非常犯忌的事情。1642-45年間,國王和議會發生內戰,國王又打敗了。與《大憲章》時代的約翰不同,約翰妥協了,而查爾斯拒絕妥協,拒絕接受議會提出的立憲君主的要求。他在倫敦塔被關押兩年後逃跑,又被抓獲,結果被判犯有叛國罪而掉了腦袋。
  此後,英國歷史上成立了短暫的共和,即克倫威爾統治時期。到了1660年,查爾斯二世在保守派的擁護下恢復了帝制。宗教問題雖然沒有立刻爆發,但是宗教紛爭已經非常火爆。到了查爾斯二世的時候,國王必須公開表態站在哪一邊。有意思的是,查爾斯二世在去世之前宣布皈依天主教。他可能早就有這個念頭,但是他在位時不敢公開,因為這相當於政治自殺,所以選擇在去世之前公布信仰天主教。二世是一位具有進攻性的國王。1681年,他發表過一個非常煽情的演講——“致我最可愛的臣民”,目的是要鞏固自己的權力。1670-80年之間,輝格黨成立。與傳統的保皇黨托利黨相比,輝格黨對宗教比較寬容,支持非國教徒的宗教政策。在國教立場上,保皇黨更加強硬。

  二、“光榮革命”及其遺產

  現在就開始涉及到光榮革命的當事人了,詹姆斯二世,1685-88年在位。他在位的時間比較短,有點像之前簽署《大憲章》的約翰。公正地講,詹姆斯二世是一個好國王,比他的哥哥進步,對宗教更加寬容。詹姆斯一開始就信奉天主教,在英格蘭屬於絕對少數的弱勢地位,所以他必須爭取宗教寬容,因為宗教不寬容就是對他自己不寬容。當時,英國法律對非國教徒是非常不寬容的。1673年,英國通過了一部《宣誓法》,每個人必須宣誓對國教忠誠,不得拒絕,否則將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拒絕按照國教儀式接受彌撒,或者拒絕放棄天主教義,那麼就不得擔任民事或者軍事公職。1678年,這一限制被擴展到議會職位。詹姆斯個人顯示的態度比當時的法律寬容很多。1686、1688年,他兩次大赦逃往到荷蘭的宗教異議者。他還試圖說服國民廢除懲罰宗教不服從的法律,贊助印刷小冊子,宣傳廢除運動——廢除國教對非國教的歧視和限制。1687年4月。詹姆斯二世發表了一個激動人心的“良心自由宣言”,要求天主教徒和國教徒同樣享有信仰自由。尤其值得肯定的是,他的立場是非常穩定的,不是出於政治計謀的考量,從一開始就反對針對宗教信仰的政治迫害。
  托利黨則表現得非常不寬容,拒絕取消《宣誓法》,因為他們害怕取消這樣的法律以後,天主教徒就可以擔任公職,尤其是競選議會;進入議會以後,天主教議員可能與天主教的國王聯合起來,吃掉國教。因此,他們一直拒絕取消這部宗教歧視的立法。當然,國王畢竟是國王,也做了一些不得人心的事情,但是否構成濫用職權見仁見智,因為當時的議會多數本身就是不寬容的,61%議員反對寬容政策,支持寬容政策的只有23%,其中包括以威廉·潘恩為首的貴格派。他們希望通過宗教寬容政策,但是在議會中處於絕對少數。詹姆斯希望採取一些行動,曾下令議會休會,或調整“規範”議會的代表,比如在1688年11月清除了一些宗教代表,讓天主教和非國教徒當代表。這些行為被指責為干涉議會獨立。他還要求牛津、劍橋聘用天主教研究人員,甚至作為研究機構負責人。當時也引起了民眾的抗議,牛津就拒絕聘用天主教徒做學院院長。國王成立教會委員會,開除了學院的研究者,引起了公眾的譴責、抗議。
  1688年春天,詹姆斯發表宣言,並要求聖公會在周日做禮拜時傳頌這個宣言,受到全國抵制。倫敦的主教拒絕宣讀宣言,國王命令在倫敦塔囚禁了紅衣大主教等七名主教。當時在倫敦,全國各地絕大多數牧師都唯“七主教”馬首是瞻,他們成了全國抵抗國王的核心。當年《大憲章》的時候,“25男爵”是抵抗王權的核心;到了“光榮革命”,變成了“七主教”。其實,囚禁也沒發生什麼過分的事情。後來,詹姆斯的王后生了威爾士王子,引起一陣子恐慌。第一,對威爾士王子的血統有爭議。第二,威爾士一出生,就取代了他的兩個姐姐成為繼承人了,讓人們陷入恐慌。原來以為,詹姆斯二世之後,應該仍然是國教一統天下,但是現在有了威爾士王子,意味着還要以信奉天主教的國王為統治者。當時普遍認為,這是不可接受的。
  1688年,英國議會邀請荷蘭王子威廉率軍入侵。這是英國歷史關節點的第二位威廉,第一位是開國君主征服者威廉。這一位威廉是英國公主瑪麗的丈夫。威廉一登陸,詹姆斯二世受到壓力,就取消了對議會的干預,釋放了七主教和牛津教授。多數政府官員對入侵保持沉默,國王退回倫敦,12月23號逃亡法國。這就是“光榮革命”,這麼簡單就成功了。
  1689年1月8號,輝格黨占多數的下議院集會並通過決議:“詹姆斯二世破壞了國王和人民的原始契約,在耶穌會等其他惡人的建議下,違背了基本法律,試圖顛覆其王國的憲法,現已逃離王國並退位,因而空出了王座。”“耶穌會等惡人”——從這個措辭可以看出,當時英國對其它宗教是很不寬容的。第二天,托利黨占多數的上議院否決了下議院關於威廉和瑪麗同時登基的決議,因為他們對威廉有意見。“光榮革命”是輝格黨和托利黨聯手合作的結果,托利黨原以為威廉過來只是幫忙,為了幫英國恢復自由,但天下哪有“免費午餐”?沒想到,人家原來是衝着王位來的。
  上下兩院不能達成協議,兩方召開聯繫會議,激烈辯論嚴肅的法理問題,比如王位是怎麼回事?到底是“退位”還是“棄位”?議會到底有沒有權力罷免國王?這個在英國的傳統律法中沒有規定過。革命的目的是要恢復原來的傳統自由,而不是謀反篡位。如果議會可以公然造反,將國王趕走,那顯然違憲,所以只能說他是自動棄位。最後兩黨達成一致,托利黨承認威廉登基;登基的時候,他和瑪麗必須簽字,表示服從法律,國王的權力必須受到議會的限制和指導。這樣就出現了這幅著名的圖畫,威廉和瑪麗端坐在國王寶座上,下面有議員向他們呈獻《權利法案》,請求兩位國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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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威廉與瑪麗接受《權利法案》

  1689年12月16日,國會通過《權利法案》,威廉和瑪麗在上面簽字正式生效。《權利法案》取消了君權神授論,議會成為高於王權的最高權力機構,從而確立了英國的“議會至上”傳統。英國是一個很頑固的國家,“議會至上”原來只是針對國王而言,沒有說對於法院也至上,但是英國一直堅守這個傳統。英國法院至今仍然無權審查議會立法的合憲性——因為沒有成文憲法。這也是為什麼英國至今都不制定一部成文憲法的原因。
  《權利法案》首先列數了詹姆斯二世的“罪惡”,明確表明英國之所以歡迎新國王,是為了宗教法律和自由不再受到破壞。其實,詹姆斯二世雖然也做了一些有爭議的事情,但是總體來說也還算可以;即使算不上雄才偉略,也相當於路易十六或者光緒這樣的角色,屬於比較寬容而軟弱的國王。但當時管不了那麼多了,所有的髒水都潑在他一個人身上。《權利法案》保證威廉和瑪麗的王權將世代相傳,但是其條件是王室必須服從議會:“如果議會沒有同意,宣稱其要廢止法律及其執行的皇家權力是非法的。”沒有經過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廢止法律,不得徵收稅賦,或在平時招募軍隊。所有這些關涉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決定都必須由議會做出。為了保證議會能夠正常發揮他的立法職能,必須保證選舉自由。國會內部的發言、辯論與議事的自由不得在法院或議會之外的任何地方受到質問或彈劾。議會應經常舉行會議,以解決苦難並修正和維持法律。
  至此,“光榮革命”畫上了一個句號。歷史對“光榮革命”的評價非常高,認為它是地主和新興資產階級對王權的一次決定性勝利,也是貴族對王權的最後一次政變。當然,國王和大臣之間仍然可能有衝突,這是另外一回事兒,但是它確立了議會至上傳統,所以是英國憲政史上的里程碑,為英國過渡到現代的民主國家奠定了政治基礎。
  另一方面,“光榮革命”的局限性也顯而易見。首先,它源於宗教紛爭,卻並沒有實現宗教自由。“光榮革命”不僅不是一場宗教自由的革命,而是一場宗教不自由的革命。輝格黨和托利黨為了自己的利益,趕走了一位提倡宗教自由的國王,加劇了對天主教的歧視,後來才逐步消除宗教歧視。1689年3月的立法允許所有新教徒獲得公職的機會,但是天主教除外。5月,在國王威廉的壓力下,議會才通過了《宗教寬容法》。《寬容法》沒有撤銷但是擱置了刑事處罰的適用,也就是說違法仍然是違法,但是不實施刑事懲罰了,也不允許非國教徒上大學和擔任公職。對天主教的歧視則更加厲害。為了保護威廉不受天主教徒的攻擊,1689年之後的立法禁止天主教徒擁有兵器或擁有價值超過5英鎊的馬,不常住倫敦的天主教徒必須離首都至少10英里。1693年的立法規定,天主教徒的地稅是一般人的兩倍。1696年的法律剝奪天主教徒的議會選舉權。1700年頒布了《反教皇法》,禁止天主教徒購買任何土地。雖然這些法律沒有得到很嚴格的實施。但是足以使天主教徒成為英國的“二等公民”。
  1778年,“光榮革命”過去89年之後,《教徒解放法》才解除了對非國教徒的歧視。在這個意義上,“光榮革命”是一次“反動”的革命。由此也反映了漸進改革的政治規律: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英國的每次進步都僅僅限於一小點,不可能突然出現一部“根本大法”改變全局。英國的進步每次都是一點點,甚至讓人看不出它是進步。1790年,伯克出了一本名作《反思法國革命》——這老先生也是快手,1789年剛發生大革命,第二年書就出來了。他說,英國的《權利法案》根本沒什麼,無非就是恢復了英國古代無可置疑的自由,既沒有減少皇室的特權,也沒有增進人民的權利,所以只是一種“復辟”。這個評價被立場相反的潘恩肯定了。潘恩是很激進的寫手,無論在當時歐美還是今天中國都影響很大;《常識》也好,《人的權利》也好,大家都耳熟能詳。他說,《權利法案》根本就無足輕重,裡面充滿侮辱,毫無進步;“光榮革命”是保守和反動的革命,甚至配不上“革命”的稱號。
  英國的“革命”確實是個很有意思的問題。“革命”的英文Revolution本來就是“復辟”的意思,指的是天體在固定的軌道一圈一圈周而復始地運行。所以“革命”的原意並不是要走向一個偉大的未來,而是恢復到原來的軌道,是復位和回歸——回歸遠古,所以它是一個以古代為參照系的概念。由此可見,“光榮革命”是一場非常保守的革命,甚至確實如潘恩所說,不能稱為正宗的“革命”。

  三、“光榮革命”光榮在哪裡?

  事實上,“光榮革命”的光榮之處就在於它的保守,在於它的不革命,因為真正的革命是不可能光榮的。“光榮”革命這個提法來自1689年相當激進的輝格黨人漢普頓,他曾因為反對查爾斯二世而差點被處死。因為這場革命是輝格黨在前面領導,“光榮”這個說法實際上是輝格黨的自誇。“光榮”當然是指不流血,不過雖然在英格蘭沒有流血,但是在愛爾蘭和蘇格蘭還是引發了流血衝突。只不過規模不大、適可而止而已。因此,“光榮”是指流血相當少,意味着這次革命是比較體面的。中國俗話說,“君子動口不動手”,不動手、不流血的“革命”是非常體面的,面子上不難看。
  正因為不流血,“光榮革命”不是通過強迫對方接受某個主張而實現,而是通過社會契約的方式,各方必須談判、妥協。我們看到,托利黨曾經否決過下議院的主張,後來下議院必須妥協才能讓上議院通過。兩黨也要同威廉談判:我們讓你當國王,但是你必須同意一些條件;如果不同意,那只能再次革命,就不那麼好看了。經過談判,大家形成合意,簽字畫押。《權利法案》就是三方自願同意的結果。本質上,《權利法案》和《大憲章》一樣,都是當時英國主要政治力量談判妥協、形成契約的結果。
  當然,自願同意必然有自願同意的局限性,因為現實當中,不可能徵求每個人的同意。比如天主教徒當時就是少數甚至極少數,不可能同意一部沒有宗教寬容、認同宗教歧視的社會契約。因此,這部契約不可能是理想中的真正意義的社會契約,而只是由社會主要力量達成合意的臨時性契約。“光榮革命”時代,英國對宗教自由的原則並沒有形成共識。這當然是一個極大的缺憾,因為宗教自由是社會契約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治自然法中的一條;沒有宗教自由,一個國家不可能太平,英國也不例外。但是在當時國教的大背景之下,英國對這個問題沒有共識,只能擱置爭議。雖然輝格黨更主張宗教寬容,但也沒有採取激進手段去實現主張。
  宗教自由無疑是正確的主張,但重要的是這個主張怎麼實現。人類大同的目標也很偉大,但人是渺小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你的目標再偉大,侵犯我的利益,我也不會認同偉大的目標。任何國家、任何時代都有既得利益阻礙社會改革,這個時候該怎麼辦?是不是通過暴力革命掃除改革的絆腳石?英國的方式還是通過談判。實在達不到目標,只能先放一放。總之,不能走到法國大革命這一步,通過暴力革命或國家機器強迫大家接受。法國革命的成果要比“光榮革命”偉大得多,通過了一部不朽的《法國人權宣言》,也比英國《權利法案》先進得多,但法國是通過暴力革命、推翻貴族階級實現的,然後又建立了中央集權國家。這樣其實是趕走了一條狼,引進了一頭獅子。國家的權力變得如此之大,以至《人權宣言》規定的那些公民權利都只是擺設。當然,和中國這樣不幸步暴力革命後塵的國家相比,法國還是幸運的;雖然政治混亂不堪,畢竟還有法治。
  “光榮革命”的精神在於通過談判和契約而不是專政的方式實現目標,而這是決定性的,決定了這場革命的“光榮”本質。“光榮革命”是名不虛傳的,不僅這次革命基本沒有流血,而且杜絕了之後的內戰和流血。“光榮革命”之後,英國從此無內戰。因此,這次革命也被稱為“阻止革命的革命”;換言之,通過這次不流血的革命,阻止了以後所有的流血革命。這是多麼偉大光榮的成就!我前一陣子在研究各國內戰,查了一下英國歷史上的內戰,自1066年建國之後應該有11次,算上“光榮革命”本身共12次。這12次內戰或者是像光榮革命這樣的王室和議會之間的紛爭,或者是因為國王和貴族的利益衝突,或者是地方豪強爭權奪利,像斯圖亞特王朝以前的“三十年戰爭”,部分也發生在斯圖亞特王朝,打得非常慘烈。所有這些戰爭的根源都在於權力缺乏制約,尤其是最高的王權缺乏制約。
  “光榮革命”奠定了議會至上,使英國跨入了現代政治的門檻,解決了開始提到的“沒有封主的封主”問題,推翻君權神授、王權至上。王權至上是一切災難的根源。英國是發明“社會契約”的地方,第一部社會契約論是17世紀霍布斯寫的。他之所以發表《利維坦》,正是因為他經歷了英國議會和國王之間的長年戰爭,對失序和內戰產生了恐懼。霍布斯認為,和平與安全是任何人都追求的目標,這並不錯,但是他把寶押錯了,押在了王權至上,認為議會政治是麻煩製造者。但是英國內戰不是因為議會不服從國王,而是因為國王不服從議會而發生戰爭。霍布斯說得不錯,人類確實需要國家,但也需要限制王權、“馴服利維坦”。英國“主權”一分為三,國王、貴族院和平民院。“光榮革命”以後恢復了“三位一體”,只不過國王的權力受到了明確的限制,但是國王依然享有權力,尤其是很大的行政權力。英國政治史基本上是一部權力轉移史,“三位一體”的主權逐漸從國王轉移到貴族院,再轉移到平民院。
  “光榮革命”本身沒有解決責任內閣問題,當時的英國內閣和我們今天看到的英國政府是很不一樣的。現在的英國國王成了純粹的“虛君”,不管事的甩手掌柜,首相管事但是要對議會負責;名義上,他也要對國王負責,但是實際上只對議會負責,承擔日常的政治責任。因此,“光榮革命”和《權利法案》本身的意義非常有限。上面提到,當時並沒有實現宗教自由;差不多將近一百年之後,宗教自由才在英國落地生根。雖然《權利法案》規定了議會,但是也相當不完善。1694年,英國議會才通過《三年選舉法》,禁止國王隨意解散議會,而且規定每三年必須進行一次普選。這些非常底線的規定也是“光榮革命”之後才規定的。有議會自然就必須要有選舉,而且對王位繼承也要有所規範。1701年出台了《王位繼承法》,要求王位繼承獲得議會的同意。所有重大的國家決策都需要獲得樞密院的批准才能生效。除非兩院奏請罷免法官,法官的任職必須是終身的。沒有經過議會和國王的批准,任何法律一律無效。
  這些法律確立了英國的君主立憲和議會民主制度,構成了英國的政治基本法。什麼是“光榮”?如果保留君主的話,真正“光榮”的體制必須是虛君制,君主不能行使實權;君主行使實權,必然會和議會發生衝突,那就不那麼好看、不那麼“光榮”了。但是1688-89年,英國並沒有完成這件事,“光榮革命”離虛君制還相差甚遠。為了這個問題,我專門請教過英國公法權威布拉德列(Anthony Bradley)教授。他概括了英國實現象徵君主制的幾個裡程碑:
  一是1714年喬治一世經常缺席內閣會議,逐漸形成了國王不參與內閣會議的習慣。英國沒有成文憲法,它的“憲法”就是通過習慣確定的憲法慣例,而習慣一開始是通過一些偶然行為形成的。英國形成虛君制過程中,幾個喬治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一是喬治一世,還有喬治三世,不過三世是一個災難,因為在任的時候發生了美國獨立革命。英國真正實行當代虛君制,要等到了20世紀兩次大戰,通過喬治五世、六世才實現。關於喬治六世,有一部電影叫《國王的演講》,說的是二戰期間,英國處於反法西斯的“至暗時刻”,國王發表了重要演講振奮士氣人心。六世本人不想做國王,但是陰差陽錯被推上去了,所以他對王位本來就是比較消極的。他有口吃,讓他在重大時刻發表演講,等於把他放在火上烤。這部電影講的就是他如何克服口吃、公開演講的勵志故事。
  喬治六世以後,就是現在這位伊麗莎白二世。她從1953年執政到今天,是英國歷史上在任最長的國王。照理說,一個國王執政半個世紀是不可以的,因為會產生獨裁。但是為什麼英國女王卻受國民愛戴?要知道,英國是有言論自由的國家,不滿意就可以開罵,但是沒有人罵女王,關鍵就在於虛君制。因為她不管事兒,所以也就不礙事兒。國王活多久、做多久都行。如果國王多管閒事,世界就不會太平。因為如果你管事兒,必然有人高興,也有人不高興。所以如果你想得到所有人的擁戴,那就要不管事兒。
  實權君主制是不文明的前現代體制,絕對君主制更是一切罪惡的根源。“光榮革命”的光榮之處正在於它終結了體制之惡,開啟了立憲君主之路。立憲君主理論上不代表虛君,但是一般情況下必然是虛君,因為讓一個不受選民控制的人去做日常性的重大決定,無疑有悖天理。即便國王能夠做重大決定,也只能限於特別例外,比如喬治六世在二戰期間發表演講。這次新冠疫情,女王好像也發表了講話。之前,約翰遜首相還提請女王宣布議會休會,後來被最高法院判決“違憲”。總之,國王的權力一定要不斷受到約束。如果你發現一個國家的國王不斷在行使權力,那麼這個國家一定不會很太平。比如我們的鄰國泰國,國王經常會干預這個、干預那個,表明這個國家的民主政治尚不正常。
  這就是英國的立憲之路,也是它走向富強之路。198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道格拉斯·諾斯在《經濟歷史學刊》上發表了一篇合著論文:“憲法與承諾”,大意是英國1688-89年的憲政革命同時也是財政革命。只有在憲政革命發生之後,政府說話才算數;否則,權力無制約,政府沒信譽,說什麼都沒人信。從都鐸王朝到斯圖亞特王朝,英國王室在理論上應該自負盈虧,但是實際上財政一開始就入不敷出,議會對預算發揮的作用很小,國王對開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這就有問題了,比如查爾斯一世統治期間,英國的財政每況愈下,每年的赤字占了年度開支的10%。國王不能通過正規的辦法獲得收入,只能以自己的名義增加稅賦或者增加借貸,就是以國王的威望和權勢強迫你借錢給我,而且他沒錢還,所以借錢不還成了慣例。這樣政府不會有任何信用,得不到社會的信任。另外還有一個辦法就是通過頒發特許狀,靠出售貴族頭銜獲得收入,導致英國上議院規模急劇膨脹。這些都是現代國家致富的歪門邪道,不可能幫助政府獲得真正穩定的收入。
  工業革命之所以發生在英國,是有制度淵源的,最直接的制度淵源就是“光榮革命”,因為“光榮革命”造就了一個在政治上和財政上負責的政府。要讓一個政府在財政上負責,就必須讓它在政治上負責,保證政府的信譽和人民的產權,讓老百姓安心投資,甚至渴望借錢給政府,因為他相信政府不會借錢不還,甚至會幫助他掙錢,個人和國家共同發財。比如英國在和西班牙打仗的時候,政府就可以從民間籌集到很多的錢,因為老百姓借錢給你放心;英國因為資源充足,仗打贏了,又讓投資者分享紅利。這就是英國崛起的道路:先進行立憲革命,然後國家才能真正崛起、真正富強;否則,所謂的“崛起”就是歪門邪道,只能讓極少數人暴富,甚至對世界和平產生威脅。這個問題其實在亞洲體現得非常清楚。

  四、“光榮革命”的啟示

  “光榮革命”之後一個世紀,北美爆發了獨立革命。美國的獨立革命是否也是一場“光榮革命”?這個問題應該一分為二。一方面,我並不認為美國當年有必要發動獨立戰爭。美國革命的理由非常冠冕堂皇,並為世界樹立了一個民主樣板,那就是“無代表則不納稅”。這是美國革命的基本邏輯,但是不革命也完全可以實現同樣目標,只不過等的時間久一點。加拿大、澳大利亞乃至印度都沒有發生獨立革命,後來不也都實現了民主憲政?另一方面,美國革命畢竟只是對英國殖民者的革命,基本上沒有對自己人革命。當然,對一些忠於英國的遺老遺少也有清算,比如剝奪他們的財產,但總體上它不是一場國內革命,而是一場對外的獨立革命。所以,德國女政治哲學家阿倫特的《論革命》分析了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的區別,指出法國革命是一場針對國內的革命;三個等級當中,最低的第三等級推翻了上面的第一、第二等級。這種革命就不可能很體面,這就是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的根本區別。美國革命當然也有很多局限,包括保留了黑奴制度,以至七八十年之後,直接導致了另外一場戰爭——南北戰爭,因而也不是太好看,因為獨立革命沒有解決黑奴問題。事實上,當時美國絕對大多數的立憲者都擁有奴隸。這當然是不符合政治自然法的,這也是為什麼它像一個定時炸彈,引發了南北戰爭。
  但美國獨立革命已經非常不容易,因為我們看到,後來190多個國家都是獨立的主權國家,其中很多國家獨立革命就很不好看,一點都不“光榮”的。我考察了19世紀以來三、四百場內戰,其中很多內戰都是因為獨立革命引起的,而且之後並沒有通過獨立走向自由,而是恰好相反,拉美、非洲國家尤其是這樣。這麼來看,美國獨立革命也已經非常不容易。這也是為什麼華盛頓享有那麼高的地位。
  華盛頓對美國立憲有多大的作用?在思想方面,他可以說沒有什麼積極貢獻。但他最大的貢獻是消極貢獻,就是沒有讓美國的戰爭繼續進行下去,沒有把一場外戰蔓延到內戰中。他只是坐在那裡,讓來自不同地方、利益和立場都不同的立憲代表去爭吵、談判,但不許動槍動炮;談的來就談,談不來就回家。費城會議的本質就是這樣。這些人談到最後,相互妥協,起草出美國憲法。所以本質上,美國獨立戰爭和“光榮革命”走的是一個路子,就是通過契約政治實現了長治久安。否則,要是沒有這個過程,還是“東風壓倒西風”,一個階級打倒另一個階級,那麼這個國家是不會有太平的。
  英國革命給我們的啟示是,最終通過契約而非暴力臨門一腳,讓英國政治進入現代政治。美國獨立革命比較危險,因為其實沒有必要通過戰爭實現獨立,完全可以像其它英殖民地慢慢退出。到了1960年代,一些非洲的英、法殖民地急着要獨立,實際上就是這些殖民地的土著貴族想要控制權力。獨立之後,這些國家都沒有什麼好結果,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這個樣子。印度在甘地、尼赫魯領導下走向獨立,結果總算還可以,至少沒有爆發戰爭。其實英國“光榮革命”之後,形成了比較穩定的現代民主法治政體,雖然殖民統治有其固有的自私性,但這種政體的統治還是有人性的;民主國家畢竟是文明國家,還是有底線的。在這樣的國家統治下,完全可以通過和平手段爭取權力,而不需要通過暴力革命。
  美國獨立之後再一個世紀,日本發生了明治維新並頒布明治憲法。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也一直是中國的榜樣。但是二戰之前,日本憲政是失敗的。因為1868年,日本經歷了明治維新;1889年,制定了《明治憲法》。在某種意義上,明治維新以及《明治憲法》確實促進了日本的崛起,但是這個崛起後來導致了什麼?日本走向了軍國主義,不僅禍害了自己,還禍害了整個世界,尤其是中國。中國目前的現狀和日本當年的軍國主義是脫不了干係的,其源頭就是《明治憲法》。所以並非凡是憲法都是好東西。如果憲法違背了某些政治自然法,那麼就成了惡法惡政之源。
  明治維新之所以導致後來的災難,是因為它一開始就走錯了方向。英國“光榮革命”讓國王從君權無限體制變為一個君權有限的體制,君主的權力由大變小。日本正好相反,歷史上的天皇一直是虛君,但是到了明治維新,武士們為了獲得合法性,把天皇從幕後推到前台,變為實權君主,結果被軍國主義勢力利用,以至出現後來的災難。1945年日本戰敗,日本憲政終於成功,但不是靠日本本土的政治力量,本土力量不足以促使憲政轉型。1946年“和平憲法”是在美國壓力下通過的,基本上是美國弄出了一部憲法讓它通過。這是一部好憲法,因為占領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確立了人民主權、保障人權與永久和平三大憲法原則,天皇又回歸虛君地位。
  迄今為止,亞洲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自行實現憲政和平轉型。印度也許是例外,但那也是因為長期的英國殖民奠定了法治的底子。很多人認為辛亥革命是中國的“光榮革命”。我專門查了一些數據。實際上,辛亥革命還是死人的,死了6000人。和國共內戰相比不多,但是和英國“光榮革命”相比還是不少。更關鍵的是,英國的“光榮革命”趕跑了國王,卻沒有取消帝制。中國的辛亥革命則是一場真正的革命,不僅趕跑了皇帝,而且革了帝制的命,建立了共和。所以辛亥革命是一場真正的革命,光榮革命只是一場帶引號的“革命”。辛亥革命之後,國家失去了正統和共識。到了五四運動的時候,自由派和保守派發生爭論,保守派認為1911年以後,中國喪失了“國是”,也就是國家喪失了基本是非。我認為,辛亥革命和“光榮革命”確有相似之處,但本質上仍然是不同的。帝制是否終結是次要的,而英國保留王制恰恰意味着“光榮革命”是契約政治。雖然詹姆斯二世不得人心,但是廢除王制不可能,因為保王黨力量是很強大;如果硬要推翻王制,除非把保王派趕盡殺絕,那就是大革命了,所以激進派和保守派必須妥協。
  當時中國雖然也有康有為這樣的保皇黨,但是革了皇帝的命,意味着這些人的意見根本沒有受到尊重。可見辛亥革命不是像“光榮革命”那樣建立在社會契約基礎上,只能是通過武力的方式實現,革命派完全壓倒了保皇派。在效果上,辛亥革命和“光榮革命”恰好相反;“光榮革命”終結了英國的武力政治,辛亥革命則極大加劇了後來的武力政治,造成武力決定一切、“槍桿子裡出政權”。孫中山是真正的革命派,屬於要將“革命進行到底”的那種;只要一日不奪取政權,就永不停止,直到實現一黨專政。當然,後來還有比國民黨更厲害的共產革命。辛亥革命流血不算多,國共內戰就不得了了。之後建立的極權政體一直把我們帶到今天,其本質是一以貫之的武力政治,而這個頭是辛亥革命開的。所以我的結論是,辛亥革命不是什麼“光榮革命”。如果中國要繼續走改良而非革命之路,那麼未來還需要一場真正的“光榮革命”。
  可惜的是,迄今為止,中國都沒有迎來自己的“光榮革命”。恰好相反,“光榮革命”整整三百年後,中國再次錯失了“光榮革命”的天賜良機,完全走上了和“光榮革命”截然相反的道路。1992年“南巡”之後,中國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卻恰好搞反了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誰先誰後的步驟。我們看到,英國的改革之路是先憲政,才有之後的財政改革,才有國家的富強等各種後續進展。首先必須解決的是如何約束最高權力。這個問題不解決,後續的問題都沒法解決。解決這個問題後,各種細節上的缺陷、局限都沒關係,慢慢來,等到關鍵節點,相應的各種改革就會應運而生,因為只要限制了最高權力,這個國家就不會陷入太大的災難。中國的改革之路以及日本的改革之路都走錯了,順序搞反了;沒有實行憲政就去搞其他東西,最後搞出來的就是歪門邪道,因為沒有憲政先行,那麼你走的就是一條邪路。
  1980年代是中國改革的黃金期,當時鄧、胡、趙等中國領導人也想推進有限的政治改革。這是一條正道,讓政府在有限意義上對老百姓負責,然後再去搞法治改革、市場改革、財政改革等各種改革,最後都能保證改革不會太離譜,因為政府通過選票對人們負責。當然,政改在八九就栽了。如果說連基本政改都沒有,那麼經濟改革必然形成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這個利益集團必然是反政治改革的,因為他們知道改革馬上就會侵害他們的既得利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今天會陷入萬劫不復的困境。當時的政治改革相對好改,因為既得利益相對來說少得多,沒有看到國家原來可以為他們攫取那麼大的利益和財富,一個小小的科長就能挪用多少公共資金?因為沒有政治改革,現在早已養虎為患,造就了極其頑固、短視、愚昧、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所以現在改革非常難改。

  五、中國未來之路——社會契約與議會民主

  從兩次英國關鍵節點——《大憲章》和“光榮革命”——來看,有沒有成文憲法不是特別重要,重要的是這個國家能否順利締結社會契約並邁進議會民主政治。現實中,“有憲法無憲政”的國家太多了。我們有一部憲法,但是這部憲法沒有什麼用,沒有保證我們的長治久安。雖然我們沒有發生內戰,但是存在各種各樣的壓迫。所以,有沒有一部成文憲法、這部憲法規定的內容怎麼樣?這些都是相對次要的問題——當然,有一部好憲法會更好,但英國雖然沒有一部成文憲法,日子不還是過得挺好的?
  更為關鍵的是議會和選舉制度,這是任何一個現代憲政國家的主軸,是絕對不能沒有的。因為任何現代文明都必須是法治文明,法律必須被制定出來。誰是立法主體?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傳統上,英國的立法主體不是議會,而是法院;法院判例形成一個體系,構成了傳統上統治英國的法律體系。然而,傳統的統治方式不能替代現代的統治方式——議會選舉和立法,因為法官畢竟不是通過選舉產生的,不對人民負責。法官當然很重要,但是因為法官必須保持獨立,因而不能直接對大眾負責,所以法院不是立法機構。英國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三權分立,孟德斯鳩考察英國的時候,認為其是三權,實際上英國只有兩權分立,法院和行政實際上屬於一個類型的主體,當然法院有很大的獨立性。
  人類統治的難題是,我們只能靠人統治人,而統治者越多越好,最好是全體公民的集體統治,但是這也不可行,道理很簡單——統治成本太高,絕大多數人都要養家糊口,沒有精力和經驗直接參與立法;再說,也有很多人不靠譜……所以,治國既不能依靠極少數人——一個國王或幾個法官,也不能依靠絕大多數人,而是要依靠由人民選舉產生並對人民負責的一群“專業代理人”。一個現代法治國家必須有一個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只有民選機構制定出來的法律才能夠有效回應各種各樣的社會需要。原來的議會(巴列門)不是任何意義上的現代議會,而是貴族幫助國王議事決策的“賢人會議”,更像是中國古代的朝廷。後來演變成為貴族院或上議院,和法院一樣不對選民負責——事實上,直到2009年,英國的最高法院就是上議院中的一個司法委員會。再後來出現了平民院或下議院。國王、貴族院和平民院這三權聯合構成了英國“主權”。其中王權是在《大憲章》和“光榮革命”之後最先衰弱的,然後是貴族院和平民院之間的此消彼長。到今天,貴族院發揮的作用只是名義上的,只能拖延時間——平民院通過一部立法,如果貴族院說不行,平民院可以稍後再次通過。但1689年的情形不是這樣的,貴族院權力很大。當時,托利黨占據貴族院,輝格黨主導平民院。貴族院不同意威廉—瑪麗共同執政的安排,那麼這個安排就通不過,除非它和平民院達成妥協。今天,下議院早已占據了絕對主導的地位。這是遲早要發生的事情,因為下議院是選舉產生,直接對選民負責。
  這也是中國目前的根本瓶頸所在。改革四十年來,中國在法治、財產權和言論自由等方面都有進步,雖然它們沒有制度上獲得可靠保障。但是我們有一點沒有任何進步,那就是選舉和議會。今年“兩會”因為新冠疫情延遲了,有些人還在糾結,法律規定“兩會”必須在一個月前宣布開會,現在還不到一個月怎麼就開會了呢?這些問題雖然也算問題,但是意義不大。關鍵問題在於,我們的議會不是由真正的選舉產生的,因而我們的人大也就成了“橡皮圖章”。民主的缺失導致我們的自由和法治得不到保障,看看這幾年的大踏步倒退。然而,也正是因為中國從未有過真正的選舉,因而從未嘗過議會民主的任何甜頭,以至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屢屢失焦,至今連基本共識尚未能達成,更不用說什麼社會契約。
  今天談論社會契約,很大程度上是社會草根和統治精英之間的一種契約,但是目前距離太遠,八竿子打不着,更重要的是在我們彼此之間形成一個契約,對於某些基本問題達成共識。中國當前還存在比較多的盲區,尤其是怎樣看待選舉,因為選舉不光是我去投票,還有別人去投票。我能不能信任這些人的投票行為?他們會不會選出一個不靠譜的領導人?長年的極權統治導致了人民的原子化,我們每個人彼此之間不能夠相互信任,這就註定了我們不斷重蹈覆轍,最後達不成社會契約。這也是英國光榮革命給我們的最大啟示。在很多方面,輝格黨和托利黨是格格不入的,但是他們能夠在關鍵問題上達成一致,比如說保留王權,但是要限制國王的權力,走向議會至上的民主政治。
  議會沒有選舉當然是不行的,沒有選舉的“議會”不是真正的議會。國內有些人擔心選舉會導致民粹甚至“多數人保證”,主張保守主義的精英政治。這種擔心完全是杞人憂天。當然,在沒有選舉的情況下,議員就是“精英”,問題是他不是你選出來的,因而不能代表你,不會代表你的利益。其實,即便是選出來的,議員仍然是精英,選舉政治本身必然是精英政治。這是另一個話題,且不展開。事實上,正是因為沒有選舉,中國今天沒有真正的精英。當今中國遇到的問題不僅有制度上的,還有文化上的障礙。在一黨獨大、全民墮落這種體制下,怎麼樣才能讓我們的“貴族”有點貴族精神,讓“精英”真正成為精英,而不是思想、道德都極其貧乏的庸人?英國“光榮革命”是一場貴族革命,英國貴族是有改良意願的,但是中國的“貴族”在哪裡?當年法國和大清貴族沒有改良意願,最後爆發了不光榮的平民革命。今天中國的上層仍然看不到願意改良的貴族。相比五六十年代,我們現在的情況不是最最糟糕的,現在還是有一定的資源,有一點像網絡、微信群這樣的公民社會。但是在政府裡面,31年前發生那個事件(指“六四”——老高注)後,早已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哪怕是喊一聲政治改革,所以我不知道我們的機會在哪裡。也許我們的機會隱藏着,但是目前看不到。
  中國當年沒有走英國的“光榮革命”之路,今後也很有可能走不上。學者的任務只是把歷史儘可能真實地還原出來,把問題的本質儘可能準確地揭示出來,希望這個民族能從歷史中吸取一點教訓,冷靜地看看未來的路怎麼走。既然至少現階段上層靠不住,希望只能來自我們自己。如果仍然只是坐等,表明你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主體性。如果你還在問,中國改革應該由誰來主導,說明你還在指望着別人。但別人是靠不住的,別人可以給你自由,也可以不給你,他為什麼要給你自由呢?除非你的不自由會給他帶來什麼後果,而且他能夠看到這種後果,他才有可能給你自由。所以,《國際歌》唱得確實沒錯:“要創造人類幸福,全靠我們自己。”我們自己要有這種意識,要重視自己的政治權利。中國憲法是規定了政治權利的,只不過完全沒用;之所以沒用,至少部分原因是我們不去用。我們的起點還是要比英國“光榮革命”的時候高一點,我們不需要亦步亦趨的走別人這種沒有成文憲法的逐步演進之路。我們完全可以借鑑別人的成果,助推自己的改革。
  我們今天面臨的一個共同困惑,中國改革的動力到底在哪裡?立憲是政府不願意看到的,我們希望有,但是我們真的能有嗎?我們能夠靠什麼力量去推動?我認為,根本的力量來自於我們自己。問題在於我們自己是彼此分裂的,不同的意識形態、不同的階級、不同的利益、不同的立場……我們對很多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們對根本問題一定要有共識,比如說尊重彼此的政治自由,包括選舉的權利,至少是選舉基層人大的權利。很多時候,我們受制於剛剛過去的歷史,一部沒有民主、沒有選舉的歷史,導致我們看不到很多問題的根本,誤以為選舉沒用、議會就是“橡皮圖章”,那是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看到過它們的好處。你說自己人微言輕,只有我一個人的選票有什麼用?正因為如此,我們才需要在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契約,弄明白什麼才是對於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我們對於自己的國家有什麼要求?國家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我們自己需要彼此之間遵循一種什麼樣的原則?對於這些問題,我們要形成一種共識,並且作出真實的承諾,不能說了不做。
  事實上,民主缺位已成中國制度進步的最大瓶頸。我們前幾年對自己的政府不滿意,但是覺得未來它會變得更好,卻沒想到它變得更糟了。我們以前習以為常的某些自由,沒想到今天說收就收走了。根本原因就在於政府內部沒有任何人替我們說話,變成了梁啓超所說的官民之間的絕對割裂。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就是要啟動基層選舉,這是為什麼我這麼重視選舉。當然,選舉是一個很大的話題,但是我們需要對選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達成一致意見。
  這個基本共識達成後,許多似是而非的問題就一目了然了。今天中國,人們還在經常爭論法治和民主哪個在前、哪個在後。當然,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沒有法治的“選舉”成什麼選舉了?但是沒有民主,能有法治嗎?今天中國碰到沒有民主的法治這類難題,比沒有法治的民主這個問題更加根本,因為我們已經有一點法治,卻連一點點的民主都沒有;表面上有選舉,表面上選舉流程都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實際上每一場選舉都是嚴格操控的,根本沒有任何意義。沒有民主,法治就沒有辦法向前走。中國最高法院的院長居然公開反對“司法獨立”,令人匪夷所思。這種狀況是怎麼造成的呢?他不是沒有法治意識,他是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的,問題是司法本來就不獨立,他必須聽命於上級,上級又完全不對選民負責——因為選票無意義,“選民”根本不存在。在當下中國,有一點民主就能夠推動法治,而更多的法治可以反過來反哺民主。這樣,中國社會就能夠進入一個良性循環,而不是在這裡坐等,說要建設什麼法治社會,但是誰會給你一個法治社會呢?沒有天上掉下的餡餅。法是一種統治行為,既然統治者不對你負責,他就不會給你法治,他的“法治”純粹就是放在那裡擺好看的。
  當然,要走“光榮革命”之路,精英問題是繞不開的。中國轉型代價最小的方式仍然是上層有所覺悟,要有內外合力的共同作用,上層才能夠認識到重要性,而且還不能讓他感覺風險太大。保守一點,那就是按照現行憲法的模式進行基層選舉,也就是縣鄉人大直選,同時讓基層單位能夠實行有限自治,讓地方官員、公務員、警察等能夠對地方選民負責,加上一個相對獨立的司法。這是目前任何一個開明改革者都能接受的代價最小的變革手段。可惜,遇到不開明的,這條路就走不通了。暫時走不通,那就先把我們自己的工作做好;政治實踐不可行,就先坐而論道,把“光榮革命”、辛亥革命這些歷史事件的經驗教訓弄清楚,釐清憲政民主的基本觀念,坐等(當然不只是等)天明。
  註:感謝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碩士劉雨鑫對講座錄音的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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