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童時期,“特務”對我來說,就是“特別任務”的縮寫。許多大陸長大的人士對特務的認識,是從看電影開始的。文革前的電影,如“鐵道衛士”,“羊城暗哨”或“秘密圖紙”等影響了幾代人對特務的理解。 當然後來美國和西方的電影在文革後,也陸續進入了大陸,如007,也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影響。 許多人對特務的印象是複雜的:搞破壞,無賴,濫殺無辜;又聰明,能幹,無所不能及被女人包圍。不少人還對當特務有着朦朧的羨慕或嫉妒。看看“鐵道衛士”里抓特務的標準形象和007的數個英俊面孔,因此特務是個矛盾的混合體。 我就是曾經其中迷惘的一位,不過那是在兒童時期。 本人的前半生在中國,後半生生活在美國。從幾歲起,就“看到”或“經歷”過“抓特務”的驚恐時光,大陸內部的“抓特務”教育電影,也看過不少,比如有着南方腔的“美蔣特務”印象深刻。 到了美國,也非常幸運。最近抓的幾個中國間諜 (按中國的標準為妥妥的“特務”),被美國稱為“未登記的外國代理人”。除了有許多朋友認識她們,她們本人的“間諜”人生和經歷,我基本上看的見,摸得着。所以對王艾琳和張婉瑩案件,我已寫了數篇文章,進行了簡單的剖析。 不過,先放下她們,暫且不表。 說來好笑,我兒童時期那麼憧憬“抓特務”的活動,但見到的第一個所謂的“特務”,竟然出現在自己的家裡。 文革期間,我的父母均進了“牛棚”,被紅衛兵審查。 有一天在飯堂看到貼出的大字報,大標題為我父親是“蘇修特務”。我從小就是個刨根問底的人,所以一定要搞清楚,我怎麼突然會變成特務的兒子了? 請你別笑。原來紅衛兵抄家時,搜出了大量俄文專業書籍,而那些紅衛兵大學生自己也是讀過的。另一個原因是父親曾經的上司(文革前曾被定為“革命烈士”)太太因在蘇聯留過學,被公安局正式逮逋了,罪名當然是“蘇修特務”。 你可能納悶,中國有不少留過蘇的,怎麼沒聽說?例如江澤民和李鵬。事實上許多人受到過“衝擊”,後來卻不願意講出來了。還有的人因各種原因,躲過了。如江當時外派到了羅馬尼亞。 母親單位的“專案組”當然不肯放過。據母親在專案組內的同事事後回憶,他們搜查了她的信件,不相信母親關照我的:“要讀毛主席的書。。。”是真的,可能是特務家庭在演戲。他們十幾個人闖到我家,逼我這個小學生背老三篇,詩詞和語錄。 結果沒做到一半,他們已經面面相覷,狼狽地退出了。我對着他們大叫;“你們這些大學生,毛主席的紅衛兵也背一段吧?” 我的外公於1948年過世,在抗戰時期的重慶和川東地區,做過國軍的高官。據了解,他和中共駐重慶的機構也有聯繫,常常受到“新華日報”的洗腦。去世時,也受到了中共高層代表的慰問。可在文革期間,他被說成是沒有過世,懷疑為“美蔣特務”潛伏了下來。 據80年代,看守他墳墓的鄉親回憶,有多批“紅衛兵”前來,尋找特務線索。可能也是這批人,兩次闖到我在的小學,向我核實外公的情況。我的“紅衛兵”小學老師妥善地對我進行了保護,及時停止了外面無休止的糾纏。 我的母親自然沒事了。幾個月後,我去她的學校,受到了她許多同事的歡迎和款待。 請你也別緊張。那個時候,特務滿天飛。來的快,走的也快。 我班裡的同學,父母被打成“特務”的有好幾位。其中一個父親曾經留美,自然是“美國特務”。他在80年代,成為中國一個國防領域內的領軍人物。 80年代以後,這些荒唐事慢慢退出了大陸社會的方方面面,“抓特務”成了人們反感的代名詞。 尤其是在大陸中上層,人們已經能理智地理解所謂“國安”問題了。它在所有的獨裁集權封建國家,99%是內部權力鬥爭和政權穩定的代名詞,與外部的國家安全基本上沒有什麼關係。 所以,中共“國安”的招募出了大問題。當驚嘆張婉瑩的愚蠢時,我在上篇博文下有網友留言:“真不明白她的文憑是怎麼混來的,無論是文字還是價值觀,都透出一股庸俗之氣,做事像個沒見過世面的菜鳥,實在給黨的秘密工作惹禍丟臉。”我回答到:“中共的要害部門一項有原則:他們更看重招募非名牌學校畢業,底層家庭背景,小地方出來的人。當然也有例外。”。 “這是個矛盾的現象。許多國安,軍工等要害部門,想要聰明人,但又覺得知道太多,太聰明,太有獨立意識,不夠忠誠。而許多底層人士,想翻身求解放,就會沒有底線。極端會舔,可以完成任務。” 網友感嘆:“難怪呢,“底層,小地方”,她的確給人這種印象,我沒好意思說,怕涉嫌地域歧視,被你一語中的。我一同學聰慧高雅,氣質冷艷,我原來就說她象007女郎,大一出國時被國安層層測試選中,她出身教養都很好,在國內時不敢不答應,出國後就堅決不干,還特意選擇一個沒技術含量的專業,在國外的父母也支持她這樣。的確,見識多了不好掌控。” 為此,該網友撰文:“我同學被國安招募的往事”,詳細地描述了具體細節。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在網上搜索閱讀。 但有網友留言:“只要是正常國家這就很正常,除非是不正常國家才不會這麼做。難道美國歐洲日本等就沒有嗎?CIA、英國情報六處、摩薩德、自衛隊情報局、KGB等是假的嗎?” 我不知道這位網友是否是為糊口而工作的翻牆網評員。他認為“正常”的國家,都有“特務”和“國安”。字面上,沒有任何錯誤。 但我相信,他即便是受黨教育多年的高層網評員,也未必明白中外“特務”和“國安”的根本區別。他所謂的“正常”,在許多文明國家被看成是精神病的發作。這是我撰寫本文的目的之一。 實際上,習近平上台後,“抓特務”的風氣又重新在大陸死灰復燃,而且越燒越旺,似乎已經大大超過了文革時期的全民抓特務。 學校在抓,301醫院在抓,部隊在抓,官場也在抓。。。能舉出無數這樣的例子。有文章最近提到:“學生特務”傳聞,籠罩中國高校。香港地鐵站內,也高掛所謂“國安”的巨幅海報。中國真有那麼多特務嗎? 如果沒有,可以隨手抓幾個:如加拿大的那兩個人質,還有澳洲的華裔記者成蕾。。。說你是,你就是;說你不是,馬上就不是。 您千萬別笑,堂堂的中國軍內第一號人物,大帥張又俠1月20日突然被抓,罪名可比以前抓到的所有美國特務:“向美方泄露中國核武器計劃的核心技術數據”。不得了啊,世界上還有哪個特務比他更厲害? 看到這條新聞,我直接想到了“鐵道衛士”里的那個英雄漢子,難道是年輕時候的習近平扮演的? 不過如上述所說,“特務滿天飛。來的快,走的也快”。短短幾個月後,張大帥被開除,上述罪名竟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他哪天被平反,又成為了大英雄,是誰也說不準的事情。 所以中國的大事,包括“抓特務”,就是一出兒戲,您千萬別當真。 反觀美國的“抓特務”,總是雷聲大,雨點小。 在美國抓間諜,抓特務並不容易。定罪的門檻極高,一切都是證據說話,還有多個層次的法律把關。 中國和世界其它國家的特務,正是利用了這些特點,猖狂地在美國進行顛覆和破壞活動。 因為被抓的機會低,據傳那個被判刑的陳軍還在獄中吹牛,中共的特務比FBI高明了100倍。 因為法律嚴謹,造成了許多特務的自大和無知。其次被招募的人員,也包括外網上的網評員,素質低劣,是個不爭的事實,已如上所述。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網友認為張婉瑩“真不明白她的文憑是怎麼混來的。。。實在給黨的秘密工作惹禍丟臉。” 因為抓特務定罪的門檻高,所以近年來司法部門改用多年甚少採用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進行檢控,這是許多外國間諜未曾預料到的法律條文和打擊手段。 非法代理,一經定罪最高徒刑僅有十年,但可靈活運用。 雖然如此,定罪也不容易。據報道,孫雯案遲遲不能定罪,即因為有的證據出現分歧,“因為控方無法出示組織正式給她下達指令的證據”;而原定10月6日宣判的王艾琳案,也推遲到明年一月,因為出現了新的證據。 按大陸自己的《反間諜法》定義,它的“特務”在美國不少。許多人還在逍遙法外,伺機作案。在海外隱藏的網評員,便是其中的一些積極做案者。 我在中國和在美國,均接觸過“國安”和FBI的退休人員,他們都是普通人,有的還是鄰居。他們的個人三觀和法制觀念,決定了他們的人生走向。 像王艾琳和張婉瑩等,愛慕虛榮等特質是她們成為“燕子”的必備條件。許多愛慕或扶持燕子的人,迄今還在逍遙法外。因為有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不少人還在慶幸自己沒留下直接的犯罪證據,所以未被追查或被起訴。 中國到處在抓“特務”,但有些華人爭着當中共在美國的特務,如陳軍,張婉瑩等。因為門檻低,起點也低,早期僅是20元錢的盒飯,街頭跳跳舞。表現好了,可以快速升級,像搞傳銷的那樣,成為局部頭頭。說不定還能像陳軍,登上天安門,三次受到皇上的召見。回到家裡,天天美滋滋地看着照片,爽的不要不要的。 不過一旦出事,就像是被扔出去的破爛,再也沒人會理會了。 他們的劣根性表現為:身處西方自由世界,享受着民主、法治與福利,思維卻依然停留在“帝王奴才文化”中。他們一邊在西方社會鑽法律空子、投機取巧,一邊利用信息差配合極權進行離岸愛國。揭示了這種“肉身已出國,精神仍跪族”的現代精神分裂,更契合當今跨國流動時代的社會現實。 許多華人不知道,要當美國政府的工作人員,如FBI或CIA,門檻還是相當高的。入職除了一般條件,還需要通過無犯罪和安全的檢查,退休也有保障。 華人移民到了美國,在美中冷戰的夾縫中,應該學會文明社會的運行規律:向所在國的憲法效忠,通過法律、合規和理性公民身份保護自己,告別二元對立的宏大敘事作風和習慣,重塑理性公民的身份。 至於部分已被洗腦致殘的人士,應該主動與其切割,不要受他們的宏大敘事的花言巧語忽悠和欺騙。 隨着AI技術的發展和大多數華人的覺醒,司法部門會隨時追溯和還原許多非法事情的本來面目。如張婉瑩刪掉了通話罪證,仍會被復原而遭到檢控。這僅是物證方面的要求,而檢方重視有效人證的做法,也可能會被恢復和使用。 無容置疑,封建劣根性的土壤還會在華人群體中繼續存在。因此隨着冷戰的加劇,美中“抓特務”的大戲仍會繼續上演,我們且拭目以待吧!
北京大佬漫談黨在華盛頓的“隱蔽戰線” 2023年7月 境外勢力讓中國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2024年11月 ------------------------------------------------- AI回答:美中兩國“抓特務”的不同,以及中國新的《反間諜法》 美中兩國在“抓特務”(反間諜與國家安全審查)的機制、手段和邏輯上存在根本性的不同。美國的做法核心在於“法治化與機構防禦”,而中國的做法核心則在於“總體國家安全觀與全民動員”。 兩國的核心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維度: 1. 法律基礎與司法程序 美國:司法獨立與無罪推定。 美國抓捕間諜必須由聯邦調查局(FBI)等機構搜集確鑿證據,交由司法部提起訴訟。被告享有請律師辯護、公開審判的權利,必須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法律標準下才能定罪,偶爾還會出現因證據不足而撤訴或流審的情況。主要依據的法律包括《反間諜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等。 中國:國家安全至上與有罪推定傾向。 中國主要依據新修訂的《反間諜法》,該法擴大了“間諜行為”的定義範疇,涵蓋任何“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國家安全機關(國安部)擁有極大的行政搜查、拘留和審訊權力,案件多涉及國家機密,通常進行不公開審判,且定罪率極高。 2. 執行主體與動員方式 美國:依靠專業情報與執法機構。 美國的反間諜工作是一種“精英、建制化”的防禦。普通民眾極少參與,主要由 FBI(聯邦調查局)、CIA(中央情報局) 反間諜部門通過科技監聽、線人密報和財務審計來鎖定目標。 中國:全民動員與社會防範。 中國將反間諜提升到“群眾路線”高度,倡導“全民抓間諜”。國安部不僅開通微信公眾號、設立舉報電話和高額獎金,還廣泛在高校、企業和社區開展反間諜宣傳,鼓勵社會大眾相互監督、舉報身邊行跡可疑的人。 3. 打擊重點與政治邊界 美國:嚴厲打擊針對高科技、軍工機密、學術研究的工業間諜與技術竊密。允許合法的政治遊說,但嚴懲未登記的外國代理人、跨國鎮壓或暗中干預選舉的行為。重點審查有特定國家背景(如華人學者、軍工科學家或留學生)的人員。 中國:嚴防外部勢力對中國核心技術、供應鏈信息的滲透與刺探。將危害政治安全和政權穩定放在首位,嚴厲打擊通過非政府組織(NGO)或網絡涉嫌煽動、顛覆的行為。重點防範與境外機構、駐華使領館或外國非政府組織有密切往來的境內人員。 4. 輿論與透明度 美國:個案起訴,輿論監督。 司法部會定期公開起訴書,披露詳細的作案細節、涉案金額、通訊記錄等。媒體會公開跟進報道並對政府的指控進行公開審視。 中國:宏觀敘事,典型威懾。 官方多在特定節點(如“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央視、國安部官微集中披露“典型案例”,強調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案情細節通常由於“涉及國家秘密”而不予完全公開。 中國於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與2014年的舊版相比,新法從原本的40條大幅擴充至6章71條,新增29條、修改41條。 這次法律修訂對“間諜行為”的定義進行了顯著拓寬,並極大地擴張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執法權限,主要核心條文變化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擴大了“間諜行為”與竊密對象的定義(核心變化) 新法第四條對何為間諜行為進行了全新界定,外延明顯擴大: 從“國家秘密”擴大到“普通數據與資料”: 舊法主要打擊竊取“國家秘密、情報”的行為。新法將其擴大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這意味着即使不是絕密文件,只要被官方認定“關係國家利益”的商業調研、宏觀數據或行業信息,流向境外均可能觸法。 新增“投靠”行為: 除了原本的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其任務外,新法增加了“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也算作間諜行為。 新增網絡攻擊與針對第三國的規定: 明確將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如能源、金融、交通等行業網絡)實施的網絡攻擊、侵入、控制等行為定性為間諜行為;同時增加了對在華從事“針對第三國間諜活動”的管轄權。 2.賦予國安機關極大的“行政執法職權” 新法第三章“調查處置”大幅增加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刑事起訴之外的行政執法權力,極大降低了搜查和調取門檻: 查驗電子設備: 規定國安人員在調查時,經批准可以查驗涉嫌人員的電子設備、設施及有關程序(如手機、電腦、硬盤等)。 查封、扣押、凍結: 國安機關在調查間諜行為時,擁有了直接對涉嫌場所、設施或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和凍結的行政權力。 行使出入境限制: 新法規定,對涉嫌間諜行為的境內人員,可以決定其限制出境;對入境後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人員,可以決定其限制入境。 3.新增“安全防範”專章,推行全民義務 新法第二章為全新的“安全防範”專章,將反間諜從“事後抓捕”變為了“全社會的事前政治義務”: 單位主體責任: 明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承擔反間諜安全防範的主體責任,必須對員工進行國家安全教育,動員組織人員防範間諜。 建設項目許可制度: 在重要國家機關、國防軍工單位等重要涉密單位周邊控制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國家安全機關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許可審查。 4.強化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 總則第二條將原有的“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修改為“反間諜工作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並正式將“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寫入指導思想,設立了反間諜工作協調機制,強化了政治定性。 5.法律修訂引發的連鎖反應 這一系列條文變化在國際商務和學術界引發了廣泛關注。西方國家(如美國和日本)和一些外國商會發布預警,擔憂在華外企開展的常規市場調研、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或學術交流,由於新法中對“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數據資料”定義相對宏觀,可能會面臨更高的合規和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