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著名的郵包炸彈手終於落網,是被他弟弟舉報的。此人寄出16個郵包,炸死3人,炸傷23人。畢福劍被人告密,扯出文革中張紅兵告密殺母之事(主犯似乎是他父親)。聯想到筆者在文革中被人告密兩次,按耐不住,想寫點東西。條理有些雜亂,請讀者見諒。
我的第一次被告密,是在文革中一次慶祝“最高指示”發表的遊行中。在朋友和同學中,我是屬於被欺負的,文革中家庭遇難,被欺負的頻率就更高了。那次遊行中,我又被人欺負了。那次很幸運,在我據理力爭之後,對方倒也停下來。在這時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
爸爸(那時已去世)教研組有個(女)老師,是我們鄰居,她兒子也在遊行隊伍,這時只見他跟對方咬了一陣子耳朵,對方立時“卷土從來”。最笨的人也馬上可以明白,他說了些什麼。他媽媽在文革中貼過爸爸大字報,我從來沒有覺得有可以責怪之處。媽媽學校有個老師就是不貼媽媽大字報,我們非常尊敬。但對貼的人,除了捏造事實,運用想象力無限上綱上線,我都覺得可以理解。現在這小子這番“告密”,已遠遠超出了這個範圍。這場已經平息的爭吵,對他沒有任何威脅,他連張紅兵可能的“自保”動機都談不上。這其實是“人之初,性本惡”的一次體現。以凌辱他人作為一種樂趣,是人類心靈深處的一種邪惡,想不到在這個人身上這時會體現出來。
多年以後回國探親,姐姐一次談起此人,我談起此事。姐姐責怪我這麼多年還記着這點小事,並說了句那時他才幾歲。我說,他才幾歲,居然就如此邪惡,年紀再大些,那還了得。如果文革再持續幾年,誰知道他會幹出什麼壞事。
另一次被告密是在黑龍江農村。有一次,村裡的軍宣隊把我叫去,問我收工以後幹些什麼。我說下棋,聊天等等。他單刀直入,說有人舉報你唱黃色歌曲。這下我懵了,我這“音盲”,由於記性極佳,紅色歌曲大部分倒背如流,但這黃色歌曲,別說場了,聽都沒聽過。他叫我回去想。謝天謝地,以後再未問我。大概這山高皇帝遠的偏僻農村,階級鬥爭這根弦繃得沒那麼緊吧。
以後又一次,我在哼《馬蘭花開》。這是一首3/4拍的圓舞曲,文革前極為流行。我自己也不知道這“音盲”是什麼時候學會的。邊上有人告訴我,上次軍宣隊找我去,黃色歌曲指的就是它。至今我還不知道誰是告密者。
這件事和畢的告密者有些類似之處。這歌是否“黃色”,即使在那時,也是頗有疑問的。它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傷害。甚至連看小電影后的可能的性衝動都不可能有。在畢案,“老毛把老百姓坑苦了”,除了極少數毛左和毛少將,大概大多數人會同意其中有合理成分,只是百分比會因人而異。但是你告密後,對被告者會造成傷害是毫無疑問的。我總算最後沒事,是否寫進檔案,我就不知道了。希望老畢不要有大事,小事看來是免不了的,或已經有了。
有人將張紅兵的告密和FBI的線人反恐告密扯在一起,真是太有想象力。在後者,借用老毛的話,“千百萬人頭就會落地”。在張的情況,除了她媽媽的人頭落地,不告密什麼事都不會有。什麼二遍苦,二茬罪,根本是沒影子的事。當然,張還小,或許不懂這麼多,他爸爸實在是十惡不赦。
從馬黑的博文,我知道了在美國和許多西方國家的法律中,有“親屬拒證權”,謝謝。在郵包炸彈手的情形,他弟弟如不舉報,哥哥會繼續殺人,這才是真正的大義滅親。而張的舉報,只能屬於在特殊社會條件下的人性泯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