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接受道歉恰当吗? 余不洁 宋彬彬在北师大女附中做出的道歉,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作为文革中的标志性人物,她的一言一行自然都在社会的关注中,此举引起轰动效果,也在意料之中。不过,她的道歉既然主要是针对其中学时的校长卞仲耘,虽然邀请了众多的老师和同学,却单单没有邀请卞仲耘的丈夫已经年逾九十的王晶垚先生和他们的子女,此举着实不合情理。宋道歉后,长时间以来一直和宋彬彬一起调查卞仲耘遇害事件的叶维丽,又随后发表了一篇致王晶垚先生的热情洋溢的公开信,在畅叙两代人的友情的同时,告诉王晶垚先生和世人,学校的其他校领导和老师都已经原谅了所有的同学,似乎是王晶垚先生也应该原谅她们。这封信读下来,让人感到五味杂陈,尤其那种“逼宫”的意味,更是让人像是吃了怪味豆的感觉。最终,王晶垚先生似乎是按照她们的预料,发表正式声明、公开拒绝了她们的虚伪道歉,给这次活动画了一个休止符,也给世人留下了更深层的疑虑和担心。
这首先就涉及到了宋彬彬的道歉是否真诚的问题,其关键在于她们是否把当年的事实真相和她们自己的言行坦白地告诉了世人,否则,道歉便无从说起。真诚的道歉首先意味着承担责任,如果道歉仅仅是表示自己内心的懊悔,那毫无意义。道出全部真相,无疑是最基本的责任。
在她的道歉中,她所承担的责任仅仅是保护不力而导致卞仲耘死亡。这个说法很值得怀疑。卞仲耘的死亡并不是一个突然的过程,更不是某人偶然失手将卞仲耘打死。卞仲耘的惨死是一个长时间虐待和殴打的结果,这样的摧残甚至都不是一天两天。对这些在同学中有影响力的人物当年的表现,一个最高的估计,她们充其量不过是作为旁观者而已,用没有“保护”好师长这样的说辞显然过于做作。说到这里,忽然想起过去曾经听到过的一件事情:一个任意欺负他人、近乎于恶棍的男生,有一日却被一个同学打得不断地痛嚎而不敢还手,因为那人的父亲比他爹高一个军阶。至于贵族女生的故事如何,在下没有听过。因而,对北师大女附中的事情便格外“好奇”。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环节令人生疑,就是这些学生事后是否对身受重伤的卞仲耘进行过抢救?按照王晶垚先生和其他人的资料,从卞仲耘濒临死亡到送入医院,前后长达四、五个小时。这期间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联系近在咫尺的医院,用“抢救”一词,实在有点嘲笑天下人的智商。而且,一个遭受了残酷殴打、瞳孔已经没有了反应的人,在酷暑之下弃置四、五个小时,还能否存活?这凭借常识也可以做出判断。根据王晶垚先生的记述,在送医院之前卞仲耘早已经死亡。作为最重要的当事人,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先生的证词的可信度无疑是最高的,因为此前他并没有和学校的任何人有利害关系。从王晶垚先生当时立刻买来相机、拍下卞仲耘遗体伤痕累累的照片以及对其他物证的精心收集和保护的事实看,王晶垚先生的严谨和执著无疑值得人们信赖和敬佩。
至于宋彬彬等人推车送卞仲耘到医院的情节也和其他证人早期的回忆资料完全冲突。那些资料证明,是医院的医生和护士用担架将卞仲耘抬进医院。而对这样一个重大细节,最后在医院出现的几个当事人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说辞,这其中包括刘进和宋彬彬等,而是以过于紧张没有清晰记忆(懵了)应对。相反,所谓宋彬彬几个人推车送卞仲耘到医院的情节却都是其他人提供的,这本身或许就足以说明问题。如果在是否存在“抢救”这样一个重大的细节上,有人故意造假和渲染假历史,那只能让人认为,有人还在继续犯罪。
这几年,在卞仲耘被残害致死的事件上,社会上替人转圜的话说得多,揭露凶手的话说得少,显然,这和目前的政治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当年那些打人的人地位优越,今天更加优越,而当年的受害者今天依然处于弱势。在这样的形势下,敢于说出有损于强势集团人物的真话,显然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而为强势人物解说,虽然难以消除帮闲和巴结权贵的嫌疑,除此却并无任何实际危害,或许还有点什么好处。听到最近几年才出现的这些类似“抢救”等等令人诧异的说法,真让人感叹不知今夕是何夕。
还有一点似乎值得提醒一下,北师大女中的这桩残酷殴打师长、致使多人伤亡的惨案,已经成为整个民族当代史上的标志性重大事件和“历史遗产”,所有的当事人,无论是加害的一方,还是被害的一方,在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前,都已经没有可能简单地了结此事了,任何暗室中的谋划和交易都是徒劳的。甚至可以说,所有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也没有权力阻断世人对此案的关注和探究,而无原则地宽恕凶手也是令人无法认同的。受害者以及其他知情人如果认为时机不合适,完全可以保持沉默,把真实的纪录留给后人。孔夫子所谓“以德报德,以直报怨”的教诲,这才是我们这个时代真正缺少的正直和德性。在主流社会千方百计掩盖历史真相、甚至伪造历史的时候,个别受害者和亲属轻易地表示所谓的原谅和忘记的高姿态,完全是据小仁而忘大义。王晶垚先生先生身处逆境却坚持不懈地追索真相,这才是值得尊敬的大仁大义。在没有真相之前,所谓的宽恕和遮掩,说的重一点,实际上是包庇罪犯,鼓励再次犯罪。只有让所有的人明白,任何一个罪恶都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作恶必须付出代价的时候,才有可能防止文革那样的集体犯罪。
以当时作恶之人众多为由,从而得出不存在凶手的说法更是令人无法接受。任何强调当时的体制和气氛、而淡化个人责任的说法都是狡辩。毫无疑问,当时的统治集团应当承担主要罪责,但是,这并不等于具体的恶行中的凶手就是无罪的。而且,许许多多的资料也清楚地显示,凶狠残暴的加害者并不多,而且,他们中的很多人并非完全是出于愚忠和幼稚,而是,为了一己私利和私愤而犯罪。至于年龄大小、罪刑如何、能否追究法律责任、如何处置凶手那是司法机关的事情,是国家的责任,但是,找出每一个凶手,至少不包庇凶手,是所有知情者的良心所在和义务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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