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如何給薄熙來定罪看當局的難處
余不潔
王立軍事件爆發兩個多月後,薄熙來問題的走向終於清晰了。可以確定無疑的是,薄熙來的政治生命已經被正式終結了。只是,官家給出的罪名卻引起了更加廣泛的議論。
從給薄熙來定罪的層次看,可以分為如下三類:
一,對黨內外最可信的罪名自然是路線錯誤。然而,這個罪名難度也最大,涉及到從政治理論和對毛、鄧評價等重大問題,特別是現行路線存在廣泛民怨的情況下,如此定罪,必然會引起巨大的爭論,很多人會信而不服,因而會埋下薄熙來東山再起的禍根。而且,路線錯誤自然不是個人問題,一旦定罪,高層很多人在政治責任上難脫干係。因此,以路線錯誤治罪顯然缺乏可操作性。
第二個可用的罪名是貪污受賄,有陳希同和陳良宇為先例。這個罪名容易讓各方面下台階,但是,用在薄熙來身上並不能完全服眾。因為,當今官場,民眾根本就不相信還有乾淨的東西。既然一片濫污,單拿出薄某人祭旗,反倒讓人認為薄熙來是因為搶了大佬們的風頭,而成為權力鬥爭的犧牲品,這實際上抬高了薄熙來。
第三個可用的罪名是生活作風腐敗以及強姦殺人等純刑事犯罪。生活作風腐敗一旦坐實,最令人不齒,而且這類人永遠無法翻案,此方法在文革中被廣泛應用。至於以強姦、殺人等純刑事犯罪提出指控,這對於高級領導而言則極為罕見。在當今社會,高官周圍貪圖富貴賣身求榮者雲集,恐怕用不着他們霸王硬上弓,當年給文強定強姦罪就是一個很不成功的例子。當然,薄熙來以及谷開來是兩個凡夫俗子,完全可能犯下凡人犯下的一切罪行——從貪污、受賄到姦淫、兇殺。只是直接以殺人罪求刑,又讓民眾相信這不是天方夜譚,恐怕比尋找殺人的證據難度還大。
薄熙來不同於一般貪官污吏的重要部分在於,薄熙來一直自己標榜同時也被相當多的民眾承認他是一個有政治理想和治國理念的人物。忽略這一點,直接用最簡單的刑事犯罪的罪名提出指控,恐怕要弄巧成拙。而且,無論是以腐敗還是刑事犯罪來指控,都對我黨的形象造成巨大傷害。人們難免會質疑如此高調行事的薄熙來尚且如此,其他人該會如何?而且,為什麼薄熙來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還能夠一路高升,乃至於從省長到部長再到政治局委員,如果不是王立軍事件偶然爆發,薄熙來這樣一個五毒俱全的人物甚至可能要以國家領導人的身份頤養天年了。這不正好說明中國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存在巨大的缺陷嗎?
對於大多數百姓而言,說薄熙來有幾十億的家財,相信不會有人吃驚;說薄熙來有過上百個女人,更不會有人奇怪。現在當局急需的不僅僅是拿出薄熙來犯罪的證據,更重要的是儘快拿出自己清廉的證明。否則,拿下一個薄熙來並不會解決任何問題。一旦新的野心家出現,權貴們面臨的風險遠遠甚於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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