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始丢卒保车 爪牙小命不再安全 9月27日,受到外界广泛关注的赣州明经国因反抗强拆杀死乡干部一案,当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赣州法院认定,在拆除附近民房时,因挖掘机司机操作不慎,造成相邻的明经国的土坯房屋檐部分瓦片掉落。明经国持镰铲打砸挖掘机驾驶室,在现场的乡人大主席、见状报警,明经国心生怨恨,持镰铲打击乡人大主席的头部而至其死亡。赣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如果按照以往的规律,当局的这个定性,身犯如此重罪的明经国恐怕是必死无疑。然而,赣州法院宣判的结果却是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局刀下留人了!
在当前这个时机,赣州老农杀死乡干部和西安小店老板杀死城管这两个案件,无疑都是重大的标志性案件,它的审判结果值得认真分析和琢磨。首先,这两个案子证明了底层的百姓反抗的意义和价值。更重要的是,这两个审判的结果显示,中共统治集团已经意识到了,他们对夏俊峰和贾敬龙案件处置的失败。
从最新出现的这两个杀官的案子来看,中共已经开始仔细地权衡利弊而不能为所欲为了。面对越来越激烈的民间反抗,中共当局实际上已经不敢再无条件的支持这些为非作歹的底层爪牙了。相反,必要的时候,统治集团可能会牺牲几个爪牙,以骗取百姓的感情。这说明,中共的统治确实在江河日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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