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无银四千万——写在雷洋出殡之日 余不洁
雷洋案被检方以不起诉强行了断,并继续坚持此前警方的说法,为五个涉案警方人员开脱。随后,在一片愤怒声中,又传出当局以四千万之巨额赔偿使得家属放弃了诉讼。案子虽然被不了了之,然而,四千万的巨款也粉碎了警方和检方给出的所有证据和当局的颜面。当局可以封锁雷洋一家,却一手难掩天下人耳目。 当局对雷洋案的处理凸显了这个制度根本就无法实现司法公正,它再次提醒公众根本就不可对当前司法体系报任何期待。倘若有人因为雷洋家属能获得巨额赔偿而自得意满,那就是贪天之功、不知羞耻了。此次雷洋案能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首先和雷洋的身份有关。如果不是以人大校友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对警方人证物证的强烈质疑和巨大压力,5个涉案警方人员能否被刑事拘留都值得怀疑。而此案最终未能进入审判程序,当然是当局的政治决断以及对司法的蔑视,但是,无论如何也是控方律师最大的失败。从控方律师的表现可以看出其行动策略,他们一直在小心翼翼地避免公众舆论的介入,避免案件的政治化。然而,由最终的结果可知,当局恰恰基于政治的考量强行终止了案件,恰恰是当局将案件公然政治化了。从这个角度看,控方律师显然是作茧自缚,自取其辱了。 不过,当局这种强制终止案件的做法,非但不能平息民众的愤怒和担忧,反而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一个警察的错变成了警局的错,市局的错,市府的错,央视的错,检方的错……一错再错,一个可纠正的偶然错误变成一种须坚持的必然错误,变成一种制度的错误,一个政权的错误。” 这个说法未必无懈可击,但它道出了一个基本事实,那便是雷洋事件已经令体制内的中产阶层基于自身利益,开始从一个警察的错误,不得不认真思索制度和政权的错误问题了。 如果仔细推敲,上述说法未必能解释当下的事实,而真实的内在逻辑或许恰恰相反:警局一开始便知道这不是哪个警察的错,市局也知道这不是警局的错,市府更知道这不是市局的错。当然,一个更具党国特色的逻辑是——错了又有什么关系。或许一个警局就能轻易地把警察的错变成正确,或者一个市府就能把一个警局的错轻易地变成正确,或者一个央视就能够把所有的错误变成正确,并轻易给出一个真相。类似的案件此前不知有过多少,事实证明,当局错过吗?所以,检方当然不予起诉,当局当然可以耗费四千万公帑私了此案。在这一点上,当局似乎比很多高级知识分子更清楚、更明白。所以,也更加决绝。 雷洋案人们关注最多的是执法人员的残暴和枉法,其实,那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雷洋案中5个涉案警方人员,真正拥有警察身份的只有两人,剩下的一个是辅警、两个是保安员。也就是说,雷洋案的执法过程中编制外人员居然比正式警察还多。先不考虑辅警和保安员是否有资格使用强制手段,这里想重点关注的是,除了两个警察之外,其他三个人的工资警方如何解决。公安机关的经费源于政府的正式预算和财政拨款,而预算和拨款取决于其单位编制。而上述事实说明警方是在编制外进行扩张,正式渠道下拨的经费显然无法满足。当然,此事并非警方所独有,类似的情况几乎出现在所有的重要职能部门。众所周知的是,城管有大量的正式临时工,公安机关有如此众多的辅警和保安员。 中国的税费畸重为世所罕见,已有学者将其称为死亡税率。然而,即便如此,依然有许多政府机构却要依靠非法手段、或者不正当的方式筹集经费。城管打死人或者城管被杀,几乎都是因为罚款和没收小贩的货物所引起,而城管不断使用暴力的内在动力便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多次出现的旁观者因为录制现场视频而被打死的事件更说明,这些施暴的城管人员自身非常清楚,他们的行为是见不得光的,他们知道自己在犯罪。 关于警方借执法行动创收的传闻很多,但是,真正见诸于正式公开的文字资料却并不多见。黄海博士的论文《灰地——红镇混混研究(1981-2007)》和吴幼明在《从警十三年》一书中,有难得一见的警察创收的文字记录。只是后者基层警察的身份,给出的多是一些具体事例,而缺乏整体性描述。黄海博士的论文则给出了一个县公安局和派出所相当概括性的数字:县公安局只负责所里60%的工资发放,其余40%的民警工资和福利必须靠派出所自己以罚款维持。而这60%的工资发放的前提是,派出所(共有6名警察)必须每年完成上缴县公安局20万的创收任务,以至于派出所一直处于“以违法养执法”的状态(《灰地》165页)。该论文研究的是2007年以前的记录,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一些地方的基层警察几乎完全要靠罚款维持,而那时正是GDP高速增长也是政府收入最宽裕的时期。 从媒体曝光的一些事例可以推断,基层公安机关“以违法养执法”的状态直到今天恐怕都没有改变。由于警察长期需要通过罚款来弥补工资福利的不足,所以,必须培养资源、保持可持续性,其结果必然是纵容不正当生意、甚至犯罪活动,而罚款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收保护费。雷洋死后,事发地的多家足浴店一夜之间悄悄摘掉了牌子,便是最直观的说明。当前,社会分化加剧,各类人身伤害事件已经令警方疲于奔命,甚至冤假错案不断。就在这种情况下,当局却耗费无数警力进行大规模的扫黄行动,其动机显然值得怀疑。在一定意义上讲,雷洋案的涉案警察不过是为了警方的经费进行了一项例行公事而已。这些问题难道是一个副所长能承担的吗?这根本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的问题,这是不折不扣的制度问题。按照这样的制度,雷洋案一开始便不是警察个人的错。如果当事警察有什么错的话,那便是他们运气不好。他们最大的错误是打死的是雷洋而不是别人,而且是在天子脚下。试想,如果打死的是一个在北京混社会、甚至连北京户口都没有的底层百姓,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吗,当局会承担如此巨大的压力吗? 这是一个可以随意征税,随意开销的政府,政府开支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是世界之最了,就是这样,居然还有这么多的重要部门需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补充经费,仅仅从这一点看,这个制度也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雷洋案件再次用血的事实提醒了人们这一浅显而真实的道理,希望那些当权者、当事者、旁观者能就此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