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之辨
老幾
華夏歷史上號稱禮儀之邦,然而“禮”“儀”是什麼,如今能搞清楚的人卻不多了。
公元前537年(魯昭公五年),魯昭公去晉國朝拜晉平公。春秋時期,國家之間的迎賓儀式從郊勞開始,步步為禮,極其複雜。晉國在郊外舉行郊勞,包括饋贈等一連串繁雜的外交儀式,魯昭公都做得非常到位,居然一點都沒做錯。晉平公非常欣賞,對大夫女叔齊說:“魯國國君不是很知禮嗎?” 女叔齊卻並不認可,他說:“魯昭公擅長的只是儀式,而不是周禮。禮是用來守衛國家、執行政令、不失去百姓的東西。現在,魯國國君的大權旁落到了士大夫的手中。魯國公室被季孫氏、叔孫氏、孟孫氏三大政治家族分成了四份。由於大權旁落,老百姓現在都不怎麼關注國君的處境。身為國君,禍難就快降臨到自己身上了,還不趕緊想辦法解決,卻還在瑣瑣屑屑地學習禮儀。這哪裡算得上是知禮呢?” 這就是歷史上典型的“知儀不知禮”的典故!
禮在西周是一套反映當時道德倫理的形式;這種表現的形式就是“儀”,它反映的內在倫理道德就是“禮”。禮者,理也。孔子寄希望通過“禮”的訓練,培養出一種道德習慣,也就是“修”“養”得“仁”。胡適修養到家,頗得孔子之仁,能夠體會到這一點,反映在他的《中國哲學史大綱》上。所以孔子論學,首倡禮樂。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
在儒說儒。有禮無禮看用心。真君子出善心,當仁不讓,無“禮”即是有禮;偽君子存心不善,儀越多越無禮。
道家講和光同塵,超越善惡,清靜無為,又是另一番氣象。不提。
論儒用儒法,講道用道法,此亦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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