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的“道”有无“好坏”
老几
老子的“道”,无好也无坏。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老子一部《道德经》,通篇就是“反道德”。
因为笔者推崇老子,容易给人一种误解,好像老子作为宇宙根本规律的“道”,一定是“好的”;以至于有西方哲学专家看到“道”不喜欢的方面,会发问说:“你说的老子的道是好的还坏的?”这都是站在休谟说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观点。
我们前面讨论过休谟定律,说的是真假判断不能直接推导出价值判断,也就是所谓的“实然无法生应然”。这里的“应然”指的就是“仁义道德公平正义”之类的价值观念。
有网友评论说:“休谟不信上帝,因此也就惘然不知应然如何而生。去重读道德经,你就明白了老子定义的道德:应然即实然、实然生应然。你领会了这一点也就领会了中国文化的精髓,这也是东西方文化的根本区别所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但是并不完全。让我们看看斯宾诺莎在他的《伦理学》里面是怎么说的:
“只要人们相信万物之所以存在都是为了人用,就必定认其中对人最有用的为最有价值,而对那能使人最感舒适的便最加重视由于人们以这种成见来解释自然事物,于是便形成善恶、条理紊乱、冷热、美丑等观念;又因为有了人是自由的这个成见,便产生了如褒和贬、功和罪等观念。…”
人们曾经称凡足以增进健康并足以促人们对神致敬礼的东西为善,反是为恶。又那些不知道事物本性的人,对于事物缺乏理智的了解,大都只凭想象,以想象代替理智,昧于事物及事物本性,坚信事物自身有所谓秩序。因为当事物罗列在那里,经感官而呈现于人心,只要它们便于我们想象,且易于记忆,我们便称之为有秩序;反是,如果事物不便于想象,且难于记忆,则我们便称之为紊乱,或无秩序。…”
现在我们知道,一般人所习于用来解释自然的那些观念,…所以我只好称它们为想象的存在,而非理性的存在。因此根据类似这种想象的观念来反对我们的一切论证,都可以不费力地便驳倒了。例如,有许多人常常这样辩论道:假如万物都出于神的最圆满的本性的必然性,那么宇宙间何以会有那样多的缺陷,如腐烂到发臭的东西,丑陋到令人厌恶的东西,以及纷乱罪恶等等呢?但我已经说过,所有这些都很容易驳斥的。因为要判断事物的圆满与否,只须以事物的本性及力量为标准,因此事物的圆满与否,与其是否娱人的耳目,益人的身心无关。又如有人问上帝创造人,何以不使人只服从理性的指导呢?我也只好这样答道:因为上帝决不缺乏材料以创造由最高级以至最低级圆满性的一切事物;质言之,因为神的本性的法则至为广大,凡神的无限智慧所鉴照的一切,都可创造出来,…”
假如把斯宾诺莎的“神”,换成老子的“道”,中间的差异有多少?我看不太多。东方西方,地球一转,互换为对方。东西文明,都是人类文明。萝卜白菜,各有营养,何必强分高下?
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简史》里的有关章节,一开始这样介绍:“斯宾诺莎(Spinoza,1632—77)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厚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他在生前和死后一个世纪以内,被看成是坏得可怕的人,这是当然的后果。他生来是个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把他驱逐出教。基督教徒对他同样恨之入骨;尽管他的全部哲学贯彻着“神”这个观念,正统信徒仍旧斥责他讲无神论。”罗素的学识虽算不上是无可挑剔,其人品及对人的见识称得上是“超一流”。斯宾诺莎得罗素如此称赞,其人品应该是十分可信的。
废话这么多,一句话概括:人类的“道德”不能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