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環境保護(二) 有關應對環境變化中碳排放的處理問題 老幾 [我自己原本沒有嚴格環保科學的背景,是在參與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實行中,通過接觸各個國家環境研究專家,與他們正式非正式的交談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看法。有一些看法是推測,不能保證都正確。如有不對之處,歡迎方家指正。] 本來不想多說宏觀大氣污染的問題,但前面說了其論證缺乏起碼的數據支撐問題,結論有待考證。恐怕讀者誤會,就再加寫一篇。我在這里不是要攻擊環境科學工作者,恰恰相反,是說由於政治金錢的介入和干擾,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的學術交流與判斷。這裡面有很多疑惑和誤解,不是那麼容易說清楚,就隨便說說我工作涉及的幾個例子。讀者可以從中自行判斷。不要太受表面文字的影響。 與先前歐洲早已實行的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不同,澳洲從2012年7月1日才開始收“碳”稅CARBON TAX。(這兩種方式的優劣比較以後有機會再談) 首先就是“碳”的概念,在英語世界裡,公開場合到處聽到的都是carbon emissions, carbon price, carbon certificates 等等,這里的所謂“carbon”實際不是指 “碳”是指“二氧化碳”是carbon dioxide。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大的混淆?我想主要說話的從一開始就是政治家,他們沒有功夫和興趣把兩者之間的關係理清楚。而除了個別“御用”科學家以外,很少能聽到不同的聲音。 給大家看一下幾個相關數字: 學過高中化學的朋友都知道,12噸碳完全燃燒要生產44噸二氧化碳,中間相差3.6倍;以澳洲的燃煤來說,一頓煤大概會產生2.5噸二氧化碳。一個現代化的規模電站,一年二氧化碳大概在5百萬噸到9百萬噸左右。以每噸21澳元(略高於美元)年排放量7百萬噸計算,二氧化碳排放的“碳”稅一年就接近1億五千萬澳元。什麼概念?等於燃煤成本提高了近三倍!沒有任何一家燃煤電站能承受。政府說電價不會上漲很多,誰來保證?不是忽悠是什麼? 這還不算,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如何得來問題。精確的測量現場根本無法實現,通常估計直接測量誤差在上下30%左右(是的,沒有錯,有標准可以參照)。所以得用間接辦法,通過測量燃煤的用量來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量。這裡面誤差多少?最低2%,折合為錢就是三百萬澳元一年。就是說你最少可能稀里糊塗多得或少得三百萬澳元一年。實際還不止這麼多。我說這什麼意思?技術投入沒有跟上。沒有人重視技術,大家一窩蜂眼睛都在錢上。 霍華德和陸克文時期,曾經試圖推行與歐洲相似的ETS。領頭的專家是什麼人?經濟學教授。這哥們兒後來被人告發,自己在海外開金礦,是個環境“專門污染家”。我參加過一次此人的講座,他對人家提問的有關歐洲ETS基本術語都不知道,後來對他就再也沒有興趣了。 有人問電力公司難道不知道?說了你也不信,忽悠人太多,經理們不知該聽誰的。涉及的錢太多,經濟師,會計師,銀行家,律師,投資人,都來了。唯獨把最有發言權的工程師科學家排除在外。當然不是你不給你說話,是說了沒有人聽得懂。用澳洲人的話說,TALKING TO A WALL。 順便提一句,原來出台的計算方法是從以前的效率計算標准efficiency standards直接拿來用。該方法除了本身不是一個很嚴格的方法以外,有些要求也不一樣。由於反對聲音很多,最後政府讓工業界自己提改進方案,由我所在公司主持,由我以前做咨詢時的公司技術總負責。其間請了不少“專家”,都是坐辦公室出身,實際上的問題,抓不住重點。最後沒有辦法,公司只好讓我參與。最後的定稿,有多一半是筆者所為。雖不完全滿意,也只能“民主”一回,接受了。唯一讓人欣慰的是,具體實施過程,還是非常認真的。大家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想盡辦法儘可能準確,彌補了標准制定上的一些不足之處。 “草根”“幹活的”很少不負責任。這可能就是公民社會的責任感,即便不合理,反感,也不成為擺脫自己責任的藉口。正應了“卑賤者最高貴”這句話。所以西方如果沒有“精英們”也只能更好些。“智慧”出大偽,老祖宗咋啥都知道吶? 有人會想,澳洲原來這方面如此落後。那是因為我們沒有說及美國和歐洲的情況。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呀! 相關文章 以忽悠加霸道為主的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