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之为文小术也,不专心致志则不得也。国人学英文,常有二病:一曰英字读汉音,二曰音近者混读。 国内老同事朱某,为人诙谐。国文甚佳,惜英文口音时杂汉音,人辄不解,犹常乘兴一逞洋泾滨之能。余每劝其藏拙,颇不然。某日,偕夫人之农贸市场买菜,廉价得鲜鱼,喜,不觉忘形,语鱼贩曰:“三旧!(Thank you!)” 鱼贩怒,挥拳中颡,朱立仆。贩犹愤愤曰:“价廉矣,鱼鲜矣,犹骂吾三舅。汝今知负贩者亦不可轻骂也。” 此乃英字读汉音之病也。 Christina,纽约女商人也,金发碧眼,貌美善谐,与余最善。某日晚外聚,余微醺,彼遂殷勤驾车送归。见余欲假寐,恳余曰:“君素以口才闻,请赐一谐。以消夜途无聊。” 余从其请,为述国人习英文之笑闻一: 国人王小乙,英文初通。访美利坚国,失途,久索不得其径,叹曰:“今番真不得归也!” 俄一媪过,小乙疾趋问之,口云指画,媪始粗知其意,为谨慎故,携小乙至路口,又耐烦指示之。小乙感其忱,谢语不叠曰:“F..k you, f..k you!” 语未竟,Christina 肃然曰:“I must park the car first.” 停车路边已,始俯方向盘大笑,良久方罢。 次日,余以酒后失言故致歉,Christina 佯怒曰:“Next time, I will NOT park the car first!” 此乃音近者混读之病也。 |